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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民生案件一并调解 - 九原区法院网
三起民生案件一并调解发布时间: 10:53:21近日,九原法院将三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并调解处理。三起案件涉及一家用工单位、两家劳务派遣单位以及45名劳务派遣工,各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书均不服提起诉讼,主要争议在于劳务派遣工的加班费、同工同酬、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等问题。
三案受理后,法官认为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情较为复杂,应调解优先,尽可能一揽子解决争议。三起案件的庭前调解因各方争议较大,且45名劳务派遣工情绪较为激动,均不愿意调解。法官立即安排合议庭开庭审理。通过庭审程序,各方理清思路,表达诉求并举证质证,双方的观点趋于明确,分歧逐渐缩小。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认为三起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否则不仅不利于矛盾化解,反而将会进一步激化各方矛盾。因此法官向用工单位阐明判决可能对其带来负面影响,向劳务人员宣传依法理性维权,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反复磋商,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由用人单位给予45名劳务派遣工数额不等的补偿金共计35万元。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矛盾突出,群体性明显,调处难度加大,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压力和挑战。三起案件涉一并调解,既丰富了法官办案调解经验,又保护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用工单位的工作秩序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取得了双赢的结果。第1页&&共1页新闻热线:86-551-5179868 传真:86-551-5179876 嘉宾网谈:86-551-517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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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调出民生“和谐调”
――砀山县开展“人民调解‘千人千件’专项攻坚活动”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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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1时50分
  砀山县官庄镇下河陈庄村与山东单县蔡堂镇朱高台村只有一河之隔,2000年,朱高台村千名村民越过黄河故道,将本属于下河陈庄的500亩河滩地抢占耕种,从此,两个村为争夺这片河滩地结下了冤仇,十年共发生大小殴斗事件11起。为彻底解决这起纠纷,砀山县司法局与山东单县司法局根据双方建立的边际纠纷联调机制,分别成立纠纷调处工作组,由两地司法所组织开展联调。联调小组,根据历史依据制定了解决方案,并分别到各自所辖村走访村民、宣讲法律,终使朱高台村带头争地“村民代表”认识了自己的错误,500亩河滩地全部退还了下河陈庄村。像这样长期积压难解决的纠纷和信访问题,自去年九月“双千”活动开展以来,已化解了23起。
  2010年9月份以来,砀山县司法局为巩固扩大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成果,在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人民调解‘千人千件’专项活动”,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32件,其中“热点”、“难点”纠纷和信访案件71件,集中化解了一批多年积累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促进了梨都的和谐稳定。
  在这场以司法行政为主导、全县各部门参与的基层调解组织大建设、矛盾纠纷大排查、疑难纠纷和信访案件大调解的“人民调解‘千人千件’专项攻坚活动”中,砀山县司法局重心下移,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巩固和规范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优配强人民调解员。明确规定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9人组成,其中县、镇、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不少于3、2、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考核聘任,享受村级副职生活待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人民调解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物业等活动,在基层法庭、派出所、土管所、工商所等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人民调解室,非执法行政单位依托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建立调解事项接转中心;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依托工会、党支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站;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涉及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领域设立专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除此,县司法局还分别与毗邻的江苏丰县、山东单县、河南永城、虞城、夏邑等建立边际纠纷联调机制,从而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矛盾纠纷“梯进调解”和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信访程序中调解“无缝对接”,成功联动调解矛盾纠纷,这是砀山县人民调解“双千”活动的一大亮点。在“双千”活动中,县司法局在全县推行了“三三制”人民调解法和“一会二跟”联调法,即对矛盾纠纷村民小组调解组织调解三次才能上交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次达不成协议的才能上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调解三次仍不能化解的,由司法所对矛盾纠纷调研分析后,上报镇维稳办,由镇维稳办召集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会同司法所进行行政调解;对进入信访程序的矛盾纠纷,由司法助理员跟踪当事人进行劝解工作,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信访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法律意见书;对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由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律师跟踪案件,协助法院做调解工作,做到调解优先、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该县还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由基层司法所根据辖区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除调处情况,每月向镇综治办提供一份“和谐建设情况评估分析报告”,为基层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建立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原则,把人民调解作为法律援助的首选方式,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刘腾 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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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案了两事 - 平利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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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为民生
调解一案了两事作者:刘怀芳&&发布时间: 10:13:47&&&&近日,平利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质量引起的拖欠房屋租赁费的案件。&&&&2010年9月某公司在将其门面房出租给贾某,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签订合同之日即交纳了两年的房屋租赁费。尔后贾某又购买了该公司的商品房一套,居住中,房屋墙体产生裂缝,各业主认为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便找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解决。相关部门责令公司委托专家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认定房屋填充墙裂缝属质量瑕疵,要求公司对房屋裂缝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公司按照专家意见提出了修补方案,除贾某外,各业主均接受了该修补方案,公司多次与贾某协商均无果,且贾某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第三年的房屋租赁费,导致纠纷,公司将贾某告上法庭。&&&&法院在送达诉讼材料时,贾某激动不已,声称若房屋质量的问题不解决,房屋租赁费坚决不交,大不了鱼死网破。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贾某做其思想工作,告知两件事情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若双方有诚意协商解决问题,法院可以一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申请法院主持调解,调解中贾某提出对不符合房屋质量保证书上的内容即填充墙要求予以更换,公司不同意,承办法官也告诉贾某该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从该案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公司在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建议公司对其合理的要求予以解决。贾某又提出墙体裂缝可按照公司修补方案修补,但要求公司赔偿5万元,公司坚决不同意,态度强硬,各抒己见互不相让,使调解工作再次陷于僵局。承办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又不能久调不决,只得依法制作了判决书,在宣判前,承办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认为贾某房屋质量不解决,公司和贾某的矛盾会更加激化,影响社会和谐安宁,又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耐心地讲解法律规定,客观地指出了各方存在的问题,推心置腹地为其分析利弊,利用贾某曾在外务工的经历启发其换位思考,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工作,终于贾某与公司达成了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对房屋质量问题和房屋租赁费均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且双方均当庭履行完毕。&&&&在审理该案时,法官始终以人为本,尽最大努力协调各方利益,切实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第1页&&共1页编辑:彭忠华&&&&文章出处:平利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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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站召开家事调解民生座谈会
  6月25日上午,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惠州站)召开家事调解民生座谈会。惠州市妇联领导,惠州市妇联权益部、惠州站负责人,惠州市各县(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部分镇(街)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代表,惠州站专家,外展志愿者,社工代表共30多人参加。
  座谈会由惠州站站长张瑞娟主持。参会人员积极分享在日常咨询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家事调解集中在家庭暴力、配偶外遇、家庭纠纷、亲子关系等方面,虽然经过多方努力调解,情况有所改善、好转,但调解协议的反悔和不履行、重婚外遇案件存在取证难、加上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调解技能不足、转介相关部门的责任不清、系统管理不完善等,给家事调解成效带来了很大影响。参会人员也分享了许多调解成功的案例经验,特别是探讨研究如何建立多方协作联动机制、广泛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大调解专业技巧培训、创新维权调解等,与会人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惠州维权站做好咨询服务起了推动作用。(惠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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