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政府南滨街道2015年高考作文能开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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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润物无声 法治精神凝聚人心年,“六五”普法成果全市共建全民共享
南滨街道法治画展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瑞安市第四届“法治文化节”
法治文化园
“法治云江 幸福万家”暨浙江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
“法律服务侨界”工作会议
  2011年,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2015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
  从2011年到2015年,1000多个日日夜夜,法治教育润物无声,法治的力量凝聚人心。从有声有色的“法律六进”活动到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再到遍地开花的法治文化阵地,市民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法”的存在。
  5年来,瑞安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推进阵地建设和方法创新,着力提高普法宣传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营造出了“出门见法律,法律在身边”的浓厚法治建设氛围。5年间,全市构建起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部门有效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翻开瑞安“六五”普法篇章,一个个用汗水浸透的故事,一幅幅栩栩如生的画卷都在向我们描述5年普法的生动实践和光辉历程……
  健全机制,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顺应时代的呼唤,2011年3月起,市普法办结合瑞安“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启动了“六五”普法各项准备工作,起草了“六五”普法规划草案。在广泛征求市领导、各部门、学术界及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六易其稿,形成了我市的“六五”普法规划(审议稿)。
  日,“六五”普法规划(审议稿)在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讨论并通过,7月12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8月19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当年9月,“六五”普法序幕正式拉开……
  各镇街召开“六五”普法启动大会,市直各部门陆续出台本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全市各地以悬挂横幅标语、开展规划解读、举办图片展、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了浓厚的全民普法氛围。
  据了解,我市充分发挥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平安瑞安”、“法治瑞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镇(街)和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半年有小结、平时有督查、年终有考核表彰的目标管理体系。同时,在“六五”普法规划中明确了人均0.8元的普法经费,比“五五”普法提升了一倍,时任市委书记的蒋珍明还强调要保障普法经费的落实。
  2013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中期之年。7月,我市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六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更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突出重点,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
  “六五”普法以来,我市以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在闹市区,在工厂车间,在田间村头,展开一场场、一次次贴近老百姓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掀起学法、用法新高潮。
  在机关、单位,学法已成为大家自觉需求。全市副科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每年一次的学法用法考试雷打不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全市各单位积极引导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和法律知识宣传月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在乡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在全市15个镇街设立“法制辅导站”,在社区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建立普法工作制度、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不断深化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为我市971个村居(社区)全部配备农村法律顾问,并编印5万份《法律进乡村》小册子分发到农村居民和新居民手中,使其快速便捷地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知识。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目前,我市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个、温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3个。依托文化大礼堂平台,开展“法治文化送下乡”巡回宣传活动,将法治文化以艺术形式深植群众心间。
  在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声有色。组织公、检、法、司干警担任全市185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为学校师生开展1-2次法制学习活动。在市第二实验小学成立全省首家“少年律师学校”,在东山中学、瑞安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瑞安市图书馆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使青少年学生通过基地得到系统的法治教育。同时,市普法办每年举办“青少年法治节”,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校园行系列活动,以演讲、知识竞赛、电视大奖赛、动漫创作、模拟法庭等多形式展开宣传。如在市第十中学开展模拟法庭学法实践活动,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对学生进行专题指导;在锦湖第一中学、新纪元实验学校等10多所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进学校”知识、防溺水等安全防范法制讲座,极大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
  在企业,普法形式丰富多彩。市场监管、环保、安监等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加强了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法宣护航,服务温商”、“法律进百企”和“法律体检”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专业律师的作用,以“菜单式普法,点单式服务”模式,主动送法上门,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应对债务危机、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创建宣传新阵地,在浙江长城换向器有限公司创建新瑞安人之家,并邀请律师分批为员工进行法制培训。
  注重实效,接力市重点工作传递“正”能量
  把普法教育和“三改一拆”、“无违建市”创建相结合,通过法宣引路,营造安全稳定的和谐氛围;把普法教育和“五水共治”相结合,通过法援相助,及时发现、调处涉法纠纷案件;把普法教育和“依法信访”相结合,通过主动排调,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
  这是2014年我市司法系统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几个分镜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时始终坚持的原则。正因如此,市司法局在工作中总是积极“贴”上去,确保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活动就覆盖到哪里。
  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我市深入开展“学法律、促和谐,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有关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会议召开后,还发动市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宣讲队伍,深入各村居、企业、学校宣讲十八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论述。
  为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2013年市普法办部署落实金融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开展了金融法律知识竞赛、金融法制讲座、金融法律知识展板巡回展出等多项活动,并联合市工商联组建经济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我市金融综合改革。同时,全市律师积极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金融改革的政策文件提供前期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和法律审核,为政府决策进行法律把关,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多方努力共同维护了全市金融秩序的稳定。
  创新载体,激发普法宣传“乘数效应”
  投放印有“美丽诚信伞、放飞普法梦”的黄色安全伞3000把,统一配置印有“小伞有大爱,用后送回来”的伞架,这项去年由市司法局推出的“法治诚信伞”活动在瑞城引起不小轰动。在市实验小学等16所中小学、安阳街道育才社区等7个社区及市政府等5个机关单位里,都多了这样一排黄色雨伞,无需登记,随借随走。
  小小一把伞考验大诚信。该活动既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为培养市民法治理念,一经推出就受到市民及网友纷纷点赞。
  类似富有新意的活动在“六五”普法期间不胜枚举。2012年初,市司法局创造性地提出“法律新六进”和“法律进三所”两项活动,成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补充和延伸,并连年传承至今。法律进市场、进工地、进中介、进网吧、进家庭、进出租房等“新六进”活动,有助于引导农(居)民、青少年、新居民和社会闲散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而开展“法律进三所”活动,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设立普法教育基地,则使三个监所成为我市普法教育的主阵地,引导各类普法对象接受警示教育。
  与此同时,法律服务活动也得到有效创新和突破。2013年以服务在外瑞商为基点,我市与全国异地15家商会建立普法联系点,对接当地商会维权服务法律部,以“菜单式普法,点单式服务”模式提供优质普法讲师进行巡回宣讲,使在外瑞商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合法经营,依法致富。
  在此基础上,2014年,法律服务跟随侨界侨胞“走”出了国门。市司法局联合市侨联开展“法律服务侨界”法制宣传活动,调动296名法律工作者、10家律师事务所、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以法律咨询、法制讲座、视屏交流、会所对接等形式,为国内外26家瑞安侨界社团侨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消除侨团侨胞在法律上的后顾之忧,赢得侨界人士的高度评价,同时实现了法律服务对象由国内向国际发展,法律覆盖范围得到全新突破。
  拓展阵地,大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走进万松山法治文化园,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灯箱、法治雕塑、法治典故等缤纷的法治元素充盈了视线,上面的法治经典名言与周遭的自然景观融为一体。每天,市民有意无意地经过,总能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这还只是冰山一角。“六五”普法期间,我市法治文化阵地遍“市”开花,善用群众碎片化和休闲化时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在拓展媒体宣传平台方面,市司法局在本报、瑞安电视台、瑞安广播电台开设《司法行政经纬》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普法典型做法;在夯实“瑞安法治网”、“瑞安普法”微博、“飞云江普法行”博客的基础上,开设“瑞安普法”微信公众号,该微信公众号被《法制日报》评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普法微信平台。
  围绕这些实地、网络宣传阵地,以各种节日为重点,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各式各样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春节利用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返瑞的时机,联合新居民局、禁毒办等单位在劳务市场开展针对外来人口的普法宣传;联合妇联、市场监管局、消费委开展“3.8”、“3.15”专项宣传活动;联合科技局开展“科普活动周”活动,宣传科技法律知识;每年5-6月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全市15个镇街在各自辖区内同步开展等。
  据了解,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至今我市已连续举办六届“法治文化节”,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以“法律、法制、法治”为特色的法制宣传标杆。这期间,市司法局每年都会组织开展法治书画展、法治文艺演出、普法展板巡展、法制灯谜竞猜等多项活动,突出法治文化元素。据统计,“六五”普法以来,我市已开展法制宣传2万余场(次),受众达1150万人(次),在全市上下营造出热烈浓厚的学法氛围。
  此外,我市还通过在各镇街中心路段设立的122个大型普法宣传牌和573个楼宇电视,发布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全市还建立了市、镇街、社区、村(居)四级法制宣传橱窗1016个,拥有塘下镇、湖岭镇、马屿镇、玉海街道“法治文化公园”,高楼镇“法律文化长廊”,莘塍街道“法治宣传一条街”,汀田街道“法治文化广场”等12个法治文化阵地。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这些宣传阵地都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成为瑞安一道亮丽的普法风景线。
  总结验收,全力打好“六五”普法收官之战
  2015年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年,总结验收工作从今年5月起至9月结束。为确保顺利通过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的“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9个单位抽调30人,组成5个督查组,分别由5名市领导带队,深入各镇街、各部门对5年普法工作提前展开“回头看”。
  6月24日,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方晖的带领下,记者跟随第一督查组来到塘下镇、飞云街道、南滨街道等地开展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查、看”形式,在听取汇报、查阅工作台账后,还走访了当地的普法示范点。同时,当天还对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三改一拆办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经过6月24日、25日两日督查,督查组认为各镇街、各部门在“六五”普法期间的工作可圈可点,也按照“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指出部分镇街、部门存在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
  在日前召开的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暨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方晖也对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镇街、各部门按照省、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逐项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并制定好迎检工作方案;要求市普法办加强对各单位,特别是重点检查单位的督促指导,实时掌握动态,确保迎检工作不出差错。
  2015年还是“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全力打好这场收官之战,除了延续4年经验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常规动作外,今年市司法局创新性地提出要打造五大普法新体系,实现普法工作有形、有效覆盖。一是打造空中送法体系,通过瑞安电视台、瑞安广播电台、“瑞安普法”APP实现“三台联播”;二是打造平面示法体系,完善瑞安日报《司法行政经纬》栏目,加强法治文化园、普法长廊、法治宣传栏等的建设;三是打造现场述法体系,以现场法律咨询、瑞安鼓词、文艺演出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四是打造集中学法体系,通过普法大讲堂、普法文化进大礼堂等平台,开展集中学法;五是打造微时代宣法体系,广泛运用“瑞安普法”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加大法制宣传的针对性、渗透性和趣味性。瑞教中〔2015〕89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高中、初中学校:
《瑞安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瑞安市2015年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基〔2015〕8号),新课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升学考试对象
1.具有瑞安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具有瑞安市初中学籍和温州市范围内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回乡报考初中毕业生:瑞安市户籍在瑞安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升学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瑞安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瑞安市升学考试。
4.瑞安市引进人才、瑞商回归人员子女在瑞安报考高中享受瑞安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5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3—14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二考合一”,将采用“一卷两用、分类命题”的办法,试卷难度与结构设置兼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检测和高中招生选拔两大功能。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项目1项,为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项目3项,考生可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50米跑等项目中选考3项。
(2)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学〔2015〕70号)执行。
(3)使用专用电子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9—10日(周六、日)。
(三)升学考试的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瑞教义〔2015〕67号)执行。
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到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瑞安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到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
(一)我市中考报名时间排在3月中旬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二○一五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瑞教办考〔2015〕11号)执行。
(二)考生的户籍认定时间截止2015年3月31日。
瑞安市户籍在市
1.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
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7-9年级习4个
2.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瑞安参加升学考试,但要求回瑞安就读高中的考生,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中学、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四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不予录取;但可参加瑞安市其他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瑞安六中、瑞安七中、瑞安八中、瑞安九中)和职业高中的自主录取,考生成绩可根据其在外地的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
(四)在温州市域内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1.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域内瑞安市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原籍录取”,并选择确认点(户籍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定的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瑞安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高录取。3月18日前各报名点学校要及时整理上述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统一汇总送到所在教育学区(直属学校送到义务教育科)复审确认。
2.温州市内非瑞安市户籍在瑞安就读的考生,“”
3.“”“”“” 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五)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确认。。参加瑞安普通高中录取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温州市市域内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瑞安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瑞安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予以确认,并于3月18日前将上述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统一汇总送到所在教育学区(直属学校送到义务教育科)复审确认。
五、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
(一)各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的条件
考生报名同时,各校必须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1〕318号)的规定,对考生的省重点高中定向生资格进行确认。
1.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户口。
2.具有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莘塍街道、汀田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莘塍街道、汀田街道的户口。
&3.具有瑞安五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的户口。
4.具有塘下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塘下镇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塘下镇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塘下镇的户口。
5.具有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的户口。
(二)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程序
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初三段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审核工作由各教育学区招生干部负责组织(直属学校由义务教育科审核)。3月18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定向生名单上报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报义务教育科)审核,并将省重点中学定向生资格的条件和经教育学区(义务教育科)审核后符合省重点中学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然后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确认。
六、填报志愿
(一)普通高中(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继续由考生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实行以升学考试成绩公布之前预填报,升学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再提交志愿的方法进行。
1.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本批次学校的考生,可选填15个志愿。
2.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定向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统招自费生的都要填报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录的自费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升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等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3.相关规定与要求
(1)前置条件未达到相应学校要求的,不得填报该相应学校的志愿。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不具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3)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4)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学校的定向生资格。报考瑞安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瑞安中学公费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4.考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点参加志愿填报会议,并根据试题标准答案进行估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然后参照《2015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所提供的信息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的方法详见“2015年瑞安市中考考生填报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须知”。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及其家长,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按规定时间提交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志愿信息均以“温州市中招系统”上填报内容为准。考生及其家长填报志愿要慎重,责任自负。各学校要按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二)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和成人中专普通班)
报考职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准考证、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升学考试成绩单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七、高中招生录取规定、批次与办法
(一)招生原则
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二)提前批
提前批的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瑞安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的特长生录取、瑞安中学“中美班”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
1.瑞安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和“中美班”招生
(1)“三位一体”自主招生:招生名额80名,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瑞安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中〔2015〕63号)执行。已报考温州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得兼报瑞安中学的“三位一体”自主招生。
(2)“中美班”招生:招生名额60名(招生计划数单列)。具体工作按《2015年瑞安中学中美合作课程项目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在初中阶段参加瑞安市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美术、书法)比赛并获奖者,初中阶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获得者,可报考有关高中的特招生。
(1)面向瑞安市域内特长生招生。各高中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上报特长生录取意向。特招工作按《2015年瑞安市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文件执行,特长考试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面向温州市(不含瑞安)特长生招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2—2014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方案,5其录取方法按温教基〔2015〕8号等文件执行。
3.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照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第一批:普通高中(含省、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1.录取前置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类别要求
①瑞安中学: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四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一般普通高中(含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必须具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定向生招生
①定向生名额及分配办法:瑞安中学招生计划的50%作为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定向生名额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1〕318号)规定执行。
分配到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根据各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确定:N=A÷ΣA×M ;N为分配给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A为各学校的综合人数,ΣA为全市各学校的综合人数之和,M为当年定向生招生计划数。N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到1的以1计入。
各学校综合人数计算方法为:A=S×K(S为各学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K为各学校办学水平系数,获得“瑞安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A级的学校K=0.9,AA级的学校K=1.0,AAA级的学校K=1.2,AAAA级的学校K=1.3,AAAAA级的学校K=1.4)。
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瑞安中学公费志愿,且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最低不低于瑞安中学公费线下20分(含20分)。预告知: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84号),2016年开始,瑞安中学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调整到瑞安中学公费线下15分(含15分)。定向生的录取以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在教育学区范围内根据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仍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由瑞安市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全市统一招收的公费生名额。
(2)公费生招生对象:面向符合瑞安中学前置条件的考生。
3.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瑞安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四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的招生范围:公费生面向符合上述学校前置条件的考生;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
(2)瑞安六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马屿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户籍的考生,瑞安八中定向生面向具有湖岭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户籍的考生;以上学校公费生均面向全市招生。
(3)若上述学校在录取时,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而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不足名额由各校按规定条件面向全市自行招录,招录方法必须报瑞安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4. 民办普高招生
(1)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统招自费生和自主招录自费生均面向全市招生。其公费生、统招自费生的录取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各自主招录自费生的录取工作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各民办普高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凭考生提供的录取密码,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录取前置条件,自主择优录取。
(2)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40%之内。其跨县
5.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采取平行志愿一次性录取方法。在考生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按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第1志愿到第15志愿逐个检索录取。其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已被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的学生,统一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锁定。
(四)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类
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1. 收五年一贯制、 “3+2” 和普通中专考生的,由各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录取
2.瑞安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3.该批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五)有关规定
1.各高中在自主录取时必须遵守招生有关规定,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和文件规定要求录取新生,
2.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的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对已被统一录取为各普通高中新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高中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由其监护人书写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审核确认后,可酌情延期报到。
4.普通高中招生升学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另行发文确定。各普高不得招收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5.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升学考试者将取消被高中录取和建立电子学籍资格。
6.对已被各普高录取为定向生的学生,如在录取后经查实其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取消该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取得高中学籍和考籍的,取消其高中学籍和考籍,并按查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取消的定向生名额不予补录。
八、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5.根据《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独生子女户两女户优惠政策的通知》(瑞委发〔2001〕62号)规定,具有瑞安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考生,在各高中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除外)时,分别加5分、2分予以照顾录取。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9〕101号)精神:考生为五级、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加10分予以照顾录取。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照顾,不重复加分照顾。
6. 加分照顾考生提供申报材料要求:加分照顾考生须填写(附件1、2、3)相关申报表,并在2015年4月20日前(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要有瑞安市民政局的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归侨、华侨子女凭父母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办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要有瑞安市台办或瑞安市市侨办证明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要有考生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委)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瑞安户籍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考生须交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或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可加2分。
4.初中阶段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合格者,A级加4分;B级加2分。
5.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若考生同时符合政策加分照顾和特长生加分条件,则两项加分累计。
(四)从2016年起除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可以加分的项目之外,其余有关特长生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考生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获奖、考级等将纳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15学年起进入初中的学生,将不再享受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加分政策。
(五)申报工作要求
各初中学校在收到学生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加分信息准确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加分学生纸质申报表、汇总表(中招系统导出打印,经审核人签字并盖校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招办复审。中招办将对复审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统一予以公示。
为防止差错和遗漏,各校在中招系统中导出的加分汇总名单,必须让学生及家长、班主任签字确认。
九、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一)公示制度
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
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对高中招生广告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未审批登记文号的广告,一律不得播(刊)出和散发。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发放或收取招生劳务费与回扣。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诚信制度
(三)培训制度
(四)监督制度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确保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本文件解释权在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
附件:1.2015年瑞安市独生子女考生照顾加分申报表
2.2015年瑞安市农村户籍两女户照顾加分申报表
3.2015年瑞安市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申报表
4.2015年瑞安市特长加分考生申报表
5.2015年瑞安市高中招生工作行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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