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承包农田承包租赁费750元能赚多少

农田出租 - 无锡宜兴万石镇其他物品 - 百姓网
&&关注百姓微信公众号,尽享快捷刷新、信息推送、抽奖活动等众多微信功能您只需要:1 &用微信“扫一扫”右边的二维码2 &在微信中“关注”我们&|&||||||农田出租&提示信息设置为“搞定了!”状态后,其他用户将无法查看您的联系方式。您确认搞定了这条信息吗?提示重新发布后可使用“刷新”将发布时间更新为最新时间,并将信息排到第一页。&&10月8日 15:31 &...次浏览 &信息编号: &1582166****(上海)&&百姓网号码保护功能介绍&&拨打百姓400转呼电话绝不收取您任何额外费用,该信息发布人仍能看到您的来电号码。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百姓网看到的,谢谢!见面最安全,发现问题请举报。价格:500元/亩元地区:&-&&-&余庄&位于无锡宜兴市万石镇余庄村50亩左右水稻田低价出租&&,可以种植各种经济作物或其他用途。500元/亩元左右 其他物品 信息480元
反馈建议描述:请填写描述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焦作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05版:法治
&&&&&&&&&&
承包地上建煤场,被土地管理部门阻止 白白损失数万元,他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45亩农田出租引发的风波
法院判决: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损失由自己埋单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 ()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 王 颖&&承包荒地建煤场,本想大赚一笔,却因非法改变农业用地的用途,被土地管理部门阻止。承包人张大军没有想到,自己赚钱的“小算盘”失算,因此损失了数万元。&&■案件&&承包土地欲建煤场&&土地管理部门阻止&&“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你们只说是荒地,可没有说是农用地,现在建不成煤场,你们得返还我租赁费。”&&“你明明支付过荒地上的青苗损失费,怎么能说自己不知道租赁的是农用地呢?”&&……&&6月5日,在山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张大军状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村村委会返还土地租赁费一案正在审理。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双方据理力争。&&已经签订合同租赁的土地,张大军为何要求村委会返还其租赁费呢?事情还得从2009年10月说起。&&当年10月1日,该村准备将几十亩荒地对外承包。得知此消息后,10月16日,该村村民张大军与村委会协商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承包该村面积为45亩的土地,承包期限为20年。同时,双方约定承包费每亩每年1100元,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当年的租赁费,以后每年10月1日前付清次年度的租赁费。&&随后,张大军向村委会缴纳了65450元,其中包括当年租金49225元,青苗赔偿款13425元,水泥渠赔偿款2500元,协调费300元。村委会给张大军出具了收据,随后将这些钱按照实际占用农户的土地亩数,分发到农户手中。&&接收土地后,张大军立即开始备料建围墙,计划将此地建成一个煤场。建设过程中,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找上了门,称张大军擅自改变农用地的用途,私建煤场属于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无奈,张大军只好停了工。等到当年麦收季节,他将地里的小麦收割,但随后并未进行其他农作物的耕种。&&承包荒地本打算建煤场挣钱,不料煤场没建成就半途而废。张大军认为村委会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租赁给他的土地并不是荒地,而是用于耕种的农田,这才导致无法施工建设煤场,村委会应该返还其租赁费及利息。日,他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到法院。&&■说法&&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带来不利后果自负&&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我国相关法律基于保护农业用地的原则,是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本案中,张大军和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实质是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另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军与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实质为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并且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后土地的用途。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张大军以涉案土地属于荒地为由,在没有办理相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欲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使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阻止后,张大军完全可以进行合法的农业生产经营,避免损失扩大,但其并没有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应由张大军本人承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线索提供:廉玉光)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因病于23日凌晨3时18分去世。[]
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治国理政的总思路[]
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
& & & 正文
宿城区罗圩乡古路村 虚假合同伤了70多户村民的心
【字号:&&】【】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徐其崇) 水稻栽插一个多月后,目前正是发棵拔节的大好时机,而宿城区罗圩乡古路村70多户村民却心如刀绞,本该郁郁葱葱的水稻田,眼前只是稀疏枯黄,113亩流转水稻田几乎成了一片荒芜的废地,无人问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村民告诉记者,这都是一份虚假合同害的。
  [现场] 大片稻田面临绝收
  7月19日中午,6位村民向本报反映,在宿城区罗圩乡古路村,有113亩粮田面临抛荒,村民十分着急,但是又很无奈。为此,记者专门前往古路村展开调查。
  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古路村看到,在这片位于该村第三和第五两个村民小组之间、总面积113.75亩的水稻田里,放眼望去,田里的稻子不仅长得稀稀朗朗,枯黄瘦弱,有的地块还有大片大片的空白,整个地块的稻田里几乎全部干枯。整个田块由于长期缺水无人管理,水田已经干裂,田埂上长满了杂草,正儿八经的水稻田如今成了旱田。
  而与紧邻的另一块长势郁郁葱葱的水稻田相比,这里简直就是天壤之别。为什么地处同一地块的两片水稻田,会有如此差别?村民告诉记者,这块土地原本由本村村民所种,从2010年10月起,经人牵线搭桥,以每年每亩750元的承租金,流转给位于宿豫区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展高效农业”,合同期限为10年,法定代表人是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徐某。“土地流转我们也很支持,他们承租后到现在已经种植一季小麦和两茬水稻了,去年的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了农户。没想到今年水稻栽插后,承租人就不见人影了,栽下去的水稻无人管理,我们也拿不到承租金,要是这样下去,这113亩水稻只能绝收。”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当地村民人均土地仅有0.8亩,这都是大家的口粮田,如此抛荒,村民们真是心痛不已。
  [村民] 讨租金发现假合同
  “4天前我才知道受骗了。”古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某告诉记者,在土地流转之前,徐某说要在这里“发展高效农业”,说他们种出来的都是粳米、黑米,能卖8元钱一斤,管理中不打农药,夜晚用灯捉虫。后来他们接手种植后,种的就是普通水稻,也没看到他们用什么灯来捉虫。“我们村支两委为给他争取这块地,反复做村民们的思想工作,他们说如果搞好了,市里、区里还会来参观,还可以给村里铺水泥路。”朱某说,为了将这块粮田流转给他们,村干部真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
  就这样,古路村和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上签了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记者看到,这份合同签于日,本合同的附件有全体土地流转农户签字和手印。
  按照此合同的约定,每年6月底之前,承包人一次性向村民付清一年的地租钱。合同签订之时,按照约定,承包人徐某及时向村民兑付了土地租金。不少村民如期拿到土地租金后,便举家常年外出打工。可是到了今年6月底,承包人收完麦子,栽完水稻,本该支付第二年的土地租金时,村民们没想到的是,整天盼星星盼月亮却没有拿到一分钱,看到的竟是承包人制造的假合同。“由于迟迟拿不到土地租金,也见不到有人来管理农田,我就找到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没想到他毁约了。”朱某说,当初这份合同是在乡司法所签的,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当他找到徐某的时候,发现徐某拿出的竟然是另外一个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土地流转农户签字和手印也没有了。
  [村干部] 第二次签字一念之差
  发现假合同后,朱某带领几个村民来到徐某的单位,但此时徐某单方面拿出一份村民们从没见过的合同说,第一次签的合同作废了,现在按照第二个合同来执行。因为第二个合同不是他签的,他表示不过问此事。“他们只收种了一季水稻、一季小麦,这一季水稻也栽下去了,就不按承诺来履行,在我们去要土地租金时,才发现这份假合同。徐某说,他现在不要地了,要求我们按照第二次合同执行。因为第二次合同上法人代表不是徐某,而是肖某某,我们压根就没见过肖某某是何许人也。”一位村民拿出第二份合同复印件,记者看到这份签于日的合同书上,甲方仍为罗圩乡古路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为朱某,而乙方则是“宿在区某某农机专业合作社”,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为肖某某。“宿在区是什么地方啊?这合同究竟是怎么炮制出来的?”村民们大为不解。
  在古路村委会与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上,白纸黑字明明写着承包方的法代表人是徐某,并且还有70多位村民的签字和手印,怎么突然又冒出了第二份次合同?原本法定代表人是徐某,怎么现在又变成了肖某某?这其中到底又发生了什么?村民们没有拿到自己的土地租金,望着又不属于自己的土地,眼看着田里的稻子无人管理面临绝收,村民们很心痛。
  对于这些一连串的疑问,朱某给出了解答。“第一份合同签订3个月后,徐某拿着另一份合同来找我,说承租时间向后推半年,叫我签字盖章,我没仔细看就照办了。”朱某说,徐某当时只拿一份合同来,只是说修改一下时间,当时他没多想,连“宿在区”是什么地方都没搞清楚,就在地头签字盖章了。
  [承租人] 认为第二个合同有效
  村民们发现假合同的出现,就到乡政府反映情况,乡政府对此事十分重视。在不少村民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乡政府安排乡司法所、乡农技服务中心、村干部以及几名村民代表,本着礼貌在先、平稳洽谈的态度,于7月19日来到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找到了徐某。尽管徐某当时态度不尽如人意,但最后还是告知,在第二份张合同上的签字盖章的肖某某是本单位的人,因为成立某某农机合作社,这才更改这份合同。“第二次签的合同只有一份,是朱某在田头签字盖章的,如果要在司法所,我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签字盖章的。”罗圩乡司法所一位工作人员说,经他了解得知,第二份合同在村委会盖章朱某签字前,上面签字盖章处是空白。也就是说,村里签字盖章后,肖某某后来才签字盖章。朱某当时并不知道徐某会把承租权转给肖某某。至于承租单位变成了“宿在区某某农机合作社”的地名错误,朱某说他当初压根儿就没仔细看,就更没考虑到随便签字盖章的严重后果。
  索要租金才发现假合同,作为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的朱某大呼自己上当受骗,也有村民责怪他办事不细心。但在近几天朱某极力为村民争取权利,否认第二张合同的有效性,坚持让对方按照第一份合同履行,村民们对他粗心签字盖章的事也表示谅解。村民们说,他们只认徐某,不认肖某某。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他说:“第一次合同是我签的,后来又转给其他人了,村里也签协议了,你可以咨询律师,不可能有两份协议,一前一后的协议肯定后边的有效。”徐某说,现在是肖某某承包的,应该去找他。
  [律师] 虚假合同无法律效力
  承包流转土地不愿付给租金,土地抛荒责任在谁?乙方擅自变更承租人,村干部不分青红皂白签字盖章,第二份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涉嫌合同欺诈?70多户村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西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录。
  刘录说,这是一起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案件,存在两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第一份合同是村民亲自签字确认的合同,是村民和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背诚信,不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反而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以此来规避责任,是无效的。因此,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给付租金并承担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刘录认为,第二份属于虚假合同,因为这份合同不是村民和第三方即所谓的“宿在区某某农机合作社”合意的结果,也非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效力。第二份合同也存在欺诈的故意,虽然朱某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合同上签了字,但朱某无权代理村民签字,其签字行为对村民是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的。根据合同必须严格、实际、完全履行的原则,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故意违约,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利。村民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要求某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事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您要爆料吗?请拨打新闻热线3 ,或登录酱豆社区 的我要爆料 专区爆料,或登录宿迁新闻网官方微博(宿迁新闻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
作者:&&编辑:中江网编辑&&
说起来,一百年来,中国女人中有一个名...
赵薇和陈可辛赴居酒屋用餐,一行人在隐...
&|&&|&&|&&|&&|&
中国江苏网(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农田租赁协议书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农田租赁协议书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田承包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