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犯得事情,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按照新法规还是之前的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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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心热门试卷2012年的罚单2015年新交通法规改后罚款加了现在要按以前的还是按新的交通法罚款还是按旧的谁能告诉我_百度知道
2012年的罚单2015年新交通法规改后罚款加了现在要按以前的还是按新的交通法罚款还是按旧的谁能告诉我
在网上查都说按旧的交罚款但是交通大队说不行该怎么办证据补充: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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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谣传2015年新交规,是无中生有的事情。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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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的法律条款修订中,对于售假的处罚已在发生变化,无论是网商,还是实体商户,法律对他们的处罚都会越来越严厉,只有法律先严起来,才能真正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改变
  本期主持:谢敏
  一周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关于打击网络卖假货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工商部门要增加不法企业违法的成本,使企业支付不起甚至无法经营,处处受到限制,甚至罚得企业倾家荡产。从张茅局长的回答看,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未来对于网络售假行为的打击,会越来越严厉。
  这不,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今年3月15日再次颁布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出台多条细则,约束卖家,对消费者权益作出更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其中关于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具体情形的约束,可谓是一大亮点。
  不过,关于网络购物,尽管国家在近几年已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来维护消费者权益,但与之相关的,关于快递物流的法律条款却并未及时跟上,网购时代,这个问题不得不引起注意。
  打击售假,法律越严越好
  笔者的朋友A,两年前在网上买了个剃须刀,买回家一试,感觉不太好用,于是找卖家协商退货,不想,卖家以塑料包装已经拆封,货品已经不再完整为由,拒绝退款。几次交涉未果后,A只能选择将就着用。不过,如果朋友A现在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顺利退款退货了。
  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去年新消法规定了网购商品除四种特殊情况外均可享受7天退货的权利,然而执行大半年后,“7天无理由退货”似乎还是看上去很美的承诺,消费者被拒绝退货的投诉依然存在。不少网络卖家仍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实际上,消费者不拆包装,怎么可能了解到商品的情况,《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商品已拆封,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宗成介绍,《处罚办法》对于网购卖家的约束越来越细,对于消费者维权,是一大进步。
  不过,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在“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笔者了解到,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退货范围内。
  更重要的是,如今的法律,对于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越来越严格,最高罚50万的法律一出台,确实对许多网络卖家而言,起到了不少的震慑,当然,消费者维权起来,也就越来越有底气。
  然而,关于张茅局长讲到的罚到企业“倾家荡产”,50万的处罚好像还远远达不到。对此,谭宗成说,这些处罚中,50万仅仅只是包括行政处罚,在这之外,消费者其实也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触及刑事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罚到倾家荡产,还真是有可能的。
  以前的法律,对于制假厂商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但相比而言,对于售假的情形,法律处罚并不算严厉。制假与售假,法律处罚并不同等。谭宗成观察到,在近年来的法律条款修订中,对于售假的处罚已在发生变化,“这是一个趋势,无论是网商,还是实体商户,法律对他们的处罚都会越来越严厉,只有法律先严起来,才能真正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改变。”
  说了这么多,普通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当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具体如何做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利,接下来,那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法规越来越细,网购维权路更宽
  其实,此次实施的《处罚办法》亮点颇多,除了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细化了故意拖延和无理由退货情形,还明确了消费欺诈情形、细化了虚假宣传情形等。对于那些动不动就“最后3天清仓大甩卖”的卖家而言,以后真的可得好好掂量掂量了。
  “《处罚办法》实施后,我们消委会在处理消费投诉时,将更好处理,许多情形都写在了法律条款内,商家就不好再狡辩,可以说,今后对商
  家的约束会越来越多,处罚也会越来越严。”深圳市消委会副主任禤碧丽认为,法律越来越保护消费者,是一种进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已然越来越强。
  在这个网购时代,消费维权又有了新变化。越来越多网购相关法律出台的同时,网络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进步。
  以深圳为例,2014年,深圳全市消委会共受理网络购物类投诉11216宗,同比增长108.5%,七成以上被投诉出售商品的经营者涉嫌欺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处科长欧阳建荣认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的要求更为明确,对新消法的相关条款更为细化,“法律细化了消费双方的责任义务,越来越具有操作性,对维权很有用,消费者要好好学会利用这些权利。”
  法律进步了,消费者如何运用到实际,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作为法律人士,谭宗成认为,消费者网购维权,可以先与卖家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以利用这些条款,投诉至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增加监管责任,此外,还可以到消费和维权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而关于消费维权,谭宗成建议,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证据,聊天记录、网站截图、交易记录等,都是消费者可以及时备份的资料。
  尤其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如果所有办法都无法令自己满意的话,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前不久,国家民诉法有了一个重大突破,出台司法解释,在网购纠纷中,买卖双方异地的情况下,买家可以到买方当地的法院提请诉讼,当地法院可传唤卖家出庭应诉。”谭宗成认为,这对于网购维权,无疑又是一大“利剑”。
  前文提到,就法律层面而言,对售假打击越来越严厉是趋势,对卖家约束越来越多,对消委行为全责义务越来越细化,都是趋势。谭宗成认为,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款是与网络购物相关的,这也是必然。
  不过,笔者发现,法律对于网购参与方,物流快递公司的规定,似乎并未及时跟上。
  快递丢了怎么赔?法律应该跟上
  笔者另一个朋友S,一年前在网上买了台手机,结果在发货过程中,快递公司员工不慎将手机弄丢了。
  S找快递公司索赔,对方先是称,快递没有保价,只能赔3倍的运费。朋友S很气愤,本想亲自找到快递公司理论,但无奈他人在湖南,而这个快递公司在深圳。
  于是,不服气的S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的说法是,如果快递进行了保价(即除运费外,另外缴纳保价费用),应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果快递没有进行保价,赔偿3到5倍的运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事发生后,S君愤慨不已,一千多元白花了不说,还维权无门,以致后来,S君长达半年未在网上购物过。
  “客观地说,我国关于快递物流方面的法律,还是有些滞后,现在适用的还是以前的邮政法,在出现包裹丢失的情况下,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谭宗成认为,在这个网购时代,国家可能需要在快递物流相关的法律上,进行完善。
  他们提供观点
  谭宗成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禤碧丽
  深圳市消委会副主任
  欧阳建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处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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