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遗产继承公证应甴谁继承?

右江日报多媒体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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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放弃继承遗产 父亲生前债务由谁偿还
&&&&姚某某生前以其有几百亩速生桉林木和房产并经营长途客车为由,先后3次向原告梁某某借款:2012年3月借款4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率5%,双方约定用姚某某名下的速生桉林木、房产、车作抵押;2013年6月再借款40万元,利息同样为月率5%。2013年7月底,原告梁某某多次打电话给姚某某,但没有人接听,经打听方知姚某某已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姚某某死亡前分文未还所借款项及利息,现借款已全部到期。原告梁某某认为,姚某某所借上述款项是其与被告姚某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该借款应为姚某某与姚某累的共同债务。被告姚某德系姚某某的儿子,继承了姚某某的遗产,应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姚某某生前所欠债务的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偿还。&&&&另查明,姚某某与姚某累系夫妻关系,姚某英、姚某荣、姚某鲜、姚某德为其子女。姚某某于日因交通事故死亡。日,被告姚某德以其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的位于靖西县地州乡鲁利村百果屯的森林资产林地面积395.8亩评估价为100.59万元作抵押向靖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60万元,限于日还清本息,姚某某作为家庭成员在借款抵(质)押承诺书上签字(捺印);日,被告姚某德以姚某某、姚某累共同所有的位于靖西县城西路环城二小区53号房屋(房产评估价值为207.5190万元)作抵押向靖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00万元,限于日还清本息,姚某某、姚某累作为家庭成员在还款保证承诺书上签字(捺印)。另姚某某生前分别于日、11月14日、12月26日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某小额贷款公司3次借款共计18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上述借款姚某某用其正在经营(持有50%股权)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作为履约担保物。庭审中,5被告均声称姚某某没任何遗产且明确表示放弃对姚某某遗产的继承权。&&&&靖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姚某某生前两次共向原告梁某某借款8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5%,其中第一次借款时《借条》中载明以其名下的速生桉林木、房产、车辆作抵押。虽然该两张借条因没有载明借款用途和还款期限,存在一定的瑕疵,但确系原告梁某某与姚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影响借款事实的存在,且该借款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故该借款关系成立。同时,由于双方借款时约定的利息为月利率5%,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有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截止原告梁某某主张请求支付利息之日即至日止,姚某某两笔借款的利息为160360元,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鉴于5被告明确表示放弃对姚某某遗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故放弃对姚某某遗产继承的被告姚某累、姚某德等人依法不应对姚某某生前所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姚某某的本案债务应以其享有的遗产价值偿还。鉴于姚某某的上述遗产尚未从与被告姚某累、姚某德的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且已作为抵押物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尚未到期,故本案债务由被告姚某累、姚某德作为遗产执行人在姚某某的遗产范围予以偿还。&&&&对于原告梁某某主张本案姚某某的借款是其与被告姚某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属姚某某与姚某累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法院认为,本案姚某某的两笔借款虽然是其在与被告姚某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但均系姚某某以其个人名义与原告梁某某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被告姚某累对该借款用途不知情,且原告梁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姚某某所负债务是基于夫妻合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经营,故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提出姚某某没有任何遗产的抗辩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上述事实不符,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一、确认姚某某生前尚欠原告梁某某借款本金80万元,利息160360元(利息暂计至日),共计960360元,自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上述债务,由被告姚某德、姚某累在姚某某的遗产价值范围予以偿还;三、驳回原告梁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评析:&&&&我国民风淳朴,历来奉行“欠债还钱,父债子偿”,然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的规定,作为死者姚某某的法定继承人,5被告放弃了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且其对被继承人姚某某的生前债务不愿意偿还。因此,死者姚某某的配偶及其4个子女依法不应对其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对于原告梁某某主张本案姚某某的借款是其与被告姚某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虽然该两笔借款是姚某某在与姚某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但均系姚某某以其个人名义与原告梁某某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姚某累对该借款用途并不知情,且原告梁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姚某某所负债务是基于夫妻合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经营。法院据此认定该债务为姚某某的个人债务。&&&&鉴于姚某某的上述遗产尚未与被告姚某累、姚某德的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且已作为抵押物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尚未到期,因此本案债务由被告姚某累、姚某德作为遗产执行人在姚某某的遗产价值范围予以偿还。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_百度知道
孙子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吗
母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母亲,后父亲因病去世(早于爷爷),请问孙子有权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份吗。现在爷爷去世留下了房屋补贴
提问者采纳
因此,如果父亲因病早于爷爷去世,爷爷死亡后。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继承法》第十一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是有权代位继承他父亲的哪部分遗产份额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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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先于父亲去世,孙子有权代为儿子的权利继承爷爷的财产,是代位继承有权继承爷爷的财产
有权继承。爷爷死后的合法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爷爷的配偶,爷爷的父母,爷爷的子女。孙子的父亲为爷爷的儿子 合法享有爷爷的财产继承权,但鉴于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就由父亲的直系晚辈(也就是孙子)代位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份。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爷爷是否有遗嘱:有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办理。2,没有遗嘱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一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如果父亲因病早于爷爷去世,爷爷死亡后,孙子是有权代位继承他父亲的那部分遗产份额的。
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他父亲的遗产。只能继承他去世父亲的那一部份。
有的,给予你父亲先离世,你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原本属于你父亲的一份遗产。
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你爷爷没有写遗嘱之类那么房屋补贴就应该是被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有资格进行代位继承。拿到的份额为你父亲应该拿到的份额。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可以依法代位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份.
你儿子有权利继承他爷爷的遗产,这在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
父亲已经死了,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有,属于代位继承
应该可以的哦,如果父亲是独生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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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爷爷遗产继承给谁问题_百度知道
爷爷遗产继承给谁问题
我爷爷是跟国民党撤离到台湾 大陆这边有儿子一个孙子一个孙女四个
我爷爷到了台湾又成家了有两女一男 改革开放之后回大陆探过几次亲在就是书信联系 后来家里这边安装了电话过年的时候爷爷能给我们打电话 就在10年再打电话就打不通了 后来听人说是去世了
但那边儿女也没通知大陆这边的儿子 我想问下大陆这边的儿孙能不能得到遗产 要是能继承的话 供粻垛救艹嚼讹楔番盲得通过什么途径要取遗产 最近家里这边的朋友到台湾旅游用台湾的电话才打通的 要去我爷爷的家里坐坐他们都没让 后来约在外面才说去世了 这边的朋友要上我爷爷的坟前看看都没让 挺防备我们这边的 请求帮助证据补充:我家有照片 和来往的书信
我有更好的答案
历史问题不好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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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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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继承遗产 由谁来担当监护人?
南国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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