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注明没共同财产同债务承担协议书,还能起诉财产分割吗?

保证书、离婚协议书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法律效力吗? - 新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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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离婚协议书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法律效力吗?作者:石河子市法院 白婷&&【案情】黄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双方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2014年8月,李某写下《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达成如下协议:自愿离婚。1、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2、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随后,李某写下《保证书》一份,内容为:“第一女方出轨,破坏了夫妻感情,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第二在必要时双方随时以此保证书的内容协议离婚。”此后,双方仍共同生活。2015年,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黄某同意离婚,但出具女方书写的“离婚协议书”、“保证书”各一份,要求按上述约定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全部归男方所有。【争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保证书”、“离婚协议书”效力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双方产生较大分歧。李某一方认为,当时为挽回婚姻才书写“保证书”、“离婚协议书”,不能视为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即使女方在婚姻中具有过错,也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黄某一方认为,基于李某对婚姻不忠才自愿书写“保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婚姻法也规定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保证书”、“离婚协议书”中李某均对财产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上述李某书写文书的内容,将夫妻共同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该法律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可见,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四条又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见,该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结合本案案情,笔者认为,该“保证书”、“离婚协议书”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达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规定之情形,规定该解释的目的正是基于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或法院自愿办理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生效。而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显然是在夫妻存续期间,不以离婚为目的,对财产进行的约定。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之规定,本案中,“离婚协议书”、“保证书”中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应不具有法律效力。【结果】虽然“离婚协议书”、“保证书”中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不生效,但从中可以证实李某对婚姻的确有过错,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李某认识到自已的出轨行为对黄某的情感造成较大伤害,同意将两套房屋中的地段好、面积大的一套房屋及车库给男方,自己分得另一套小面积房屋及轿车一辆,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并按月给付抚养费。最终,该案以李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作出较大让步而圆满结案。责任编辑:李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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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All right reserve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协议离婚后可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核心内容: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双方协议离婚后,出现了财产纠纷,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如若离婚协议中有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  核心内容: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双方协议离婚后,出现了财产纠纷,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如若离婚协议中有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  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而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除了出现上文提到的漏分的情形外,关键还在于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这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而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对离婚财产纠纷中“财产”的理解: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本文首发于智飞法律网,原文地址:,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个人基本情况:  潘宁炜,苏州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02年9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6年获得江苏省律师协会年度先进个人称号09年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  执业经历:  从业后代理过上百起民事、经济、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案件。曾经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包括南京日报社、金陵晚报社、东方卫报社、南京市市委宣传部、南京报兴达报刊发行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目前正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南京国泰消防集团、南京年余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紫金江宁创业特别社区、南京苏宁环球购物中心、南京德瑞米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明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苏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  10余年年执业期间成功办理的重大案件包括: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南京地区食品召回及索赔第一案;著名围棋棋手毛佳君诉金陵晚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南京鑫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金陵晚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某贩卖毒品案,涉及金额1.5公斤,一审判决死缓;  多年以来,成功为多家用人单位处理了多起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2009年南京某船运公司工伤索赔案,劳动者索赔20万,单位最终赔偿9万元,减少损失120%;2012年江宁某单位工伤索赔案,成功为单位争取调解,减少损失50%;2013年句容某单位工伤索赔案,成功为单位争取调解,减少损失30%;2013年南京苏宁门窗有限公司工伤索赔案,劳动者索赔15万元,单位最终实际赔偿6万元,减少损失150%;代理南京报兴达报刊发行公司群体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为被告仲裁、一审、二审胜诉;某劳动争议案,涉及公司高管起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代表单位应诉,一审判决劳动合同伪造无效,不予支持公司高管诉请;为南京苏宁环球购物中心处理多起劳动人事争议,获得公司高度认可。  律师格言: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和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之间追求法律公正之间努力寻找平衡点。...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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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图)
上周六“公益律师”通过QQ群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兆明&&作者:
  本报讯 记者淦丹丹报道:上周六,本报第336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群(群号:)进行,为广大读者和网友提供法律咨询,短短两个小时,通过网聊或者电话咨询的朋友,都得到了&公益律师&的热情服务和耐心解答。
记者正与新法制报公益律师群网友进行互动(摄/记者秦方)
  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否重新分割财产?
  当天活动一开始,网友&一念之间&私信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咨询有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和丈夫离婚了,离婚协议中明确所有财产都归他。现在办理离婚证半个月,我反悔了。&网友&一念之间&说,如果再提出想要分割财产,是否可行?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约定。&邝宪平律师表示,双方一旦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当然,任何问题都不是绝对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自发现起2年内请求法院再次分割。
  &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而这方面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因此现实中存在很大的难度。如果不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邝宪平律师提醒,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一次性收两年供暖费物业此举并不合理
  &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被物业要求一次性缴纳今明两年的供暖费,否则不能领取新房钥匙。大家对此都表示无法接受。&网友&春暖花开&咨询道:物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表示,依据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在办理新房入住手续的同时,适当收取一些必要费用,可以理解,但这应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制业主接受,更不能以不交钥匙相威胁。因此,物业强制一次性缴纳两年供暖费的做法不合理。
  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可以不履行合同
  &最近遇到件麻烦事,前段时间从同事手中买了辆车,当时同事急着用钱,约定的价钱比市场价稍低。现在我钱都付了,同事说车不卖了,并愿意赔偿点钱给我。&网友叶先生咨询说,尽管是同事不想伤和气,但自己又想买那辆车怎么办?
  &在很多人心中都存在这么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自己只要自愿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就可以不履行了,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车良岐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作为守约方,你可以要求你同事继续履行合同,将车辆转让给你。
  律师热心解答获网友&好评&
  活动结束时,网友&抽离&在群里咨询房产问题,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张军华律师在线热心解答获群友好评。
  网友&抽离&咨询说:&我家在齐齐哈尔市农村,家里住的是爷爷传下来的房子,房子最近正在办产权变更,变更到我爸爸名下。但爷爷几年前找的老伴得知此事后,想把房子要回去,现在房本还没办下来,她能要回去么?另外,假如房本下来了,我爷爷去世了,爷爷立下遗嘱,要把房子赠与给奶奶,那奶奶能把房子要回去吗?&
  &如果该房子在你爷爷找老伴儿之前,那么该房子属于你爷爷个人财产,你爷爷有权处分该房子。&张军华律师解答道,在房本办好之前,你奶奶无权干涉,如果她说服你爷爷撤销赠与,则是另外一回事了。若房本办好后,你爸爸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你爷爷去世后,该房子不是遗产,不能以立遗嘱的方式给你奶奶,你奶奶不能要回去。
   咨询实录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网友&郭女士&:我2013年买了套房,合同约定2014年9月份之前办理好房产证,现在房产证迟迟没办下来,请问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车良岐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网友刘先生:我朋友欠我10万元一直未还,前段时间发现他将自己惟一一套价值50多万的房子5万元就卖给了他的亲戚,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车良岐律师: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亲戚明知道房屋的价值远不止5万元,仍然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表明他是明知债务人具有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恶意。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二人的房屋买卖行为,并起诉债务人要求其偿还借款,并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谁先提出离婚都不会影响财产分割
  网友&童瞳&:我和丈夫正在商量离婚,若由我提出离婚要求,在财产分割方面是否会少分?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而少分财产。只有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时,对方可以多分。从法律上来说,谁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影响财产分割,因为提出离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在财产分割份额确定事项上,一般遵循如下原则:(1)确认所分割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2)适当照顾女方和照顾抚养子女一方;(3)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少分或者不分。
  公司因故迟缴医保费,职工医疗费由单位承担
  网友&花开花谢&:我妻子今年2月份的社保因春节公司放假未能及时交,后于3月3日补上了。现在社保局以2月份未交社保为由,拒绝支付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请问社保局的做法是否合理?这些医疗费该找谁报销?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婚生育男方不出抚养费可做DNA鉴定
  网友&李女士&:目前还没有和男朋友打结婚证,但已经怀孕生育了一个女儿,男方现在不想和我结婚,也不出抚养费,说小孩不是他生的,我该怎么办?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李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出抚养费,并通过DNA鉴定确定亲子关系,男方有义务配合,如果男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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