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35年的科员按中办发2015 3号(2015)4号文享受什么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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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细
科员级以下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5年能晋升正科级吗?
编号:43759&&发表人:茫茫人生&&受理单位:河池市人社局&&提问时间: 11:25:57&&浏览:1124次
&&&&&&& 目前,县级以下机关正在落实中办发[2015]4号文件,对广大基层公务员(参公人员)来说,确实是顺人心、得人意,鼓舞极大。但现实存在的问题,却使部分公务员(参公人员)暂时靠边站,主要原因是他们开始参加工作时是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后才从政成为公务员(本人是其中一员),或者事业单位转参公管理成参公人员,即使现在拿科员工资,却没有一纸半文定级文件(人事管理存在问题)。&这类人员怎么晋升职级?
&&& 本人认为,首先,要明确办事员从什么时间算起。河人社发[号文件已经明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时相当于办事员(按办事员登记)。也就是说,办事员从参加工作时间算起。
&&& 其次,任职年限必须累加计算。从中办发[2015]4号文件中“职级晋升条件”看,假如某公务员没有定级文件,也没有提拔过,办事员(累加0年)―科员(累加8年)―副科级(累加20年)―正科级(累加35年)―副处级(累加50年)―正处级(累加65年)。换句话说,现在是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8年应当晋升科员、满20年应当晋升副科级、满35年应当晋升正科级,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基本靠近退休年龄,没有晋升职级机会。又从工资级别上看,工龄8年、级别25级以上,工龄20年、级别23级以上,工龄35年、级别20级以上。这些与中办发[2015]4号文件规定的职级晋升条件一致。本人从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过,遇到类似问题,只能利用现行政策解决现实问题(政策执行者)。例如,某高级职称专技人员,聘任高级职务时间超过6年,而高级岗位设五级、六级、七级,每级聘用须三年以上,首次聘用时就直接聘用五级岗位。
&&& 总之,在中办发[2015]4号文件框架下,必须结合利用现行政策,针对实际解决现实问题,老话叫做“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如果是机械性、片面性或断章取义地理解中办发[2015]4号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忽视现实问题、历史问题,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是很难把中办发[2015]4号文件执行到位、落实到位,结果只能对少数人有益,而不能惠及县级以下全体公务员(参公人员)。
回复单位:河池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8:27:41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该部门已经河池网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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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河池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17:56:18
&&&&“茫茫人生”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关于广西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5〕9号)精神,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不能越级晋升,科员年限满35年只能晋升副科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且级别达到二十级。
您所反映的科员级别没有任职文件问题是各县(市、区)在开展职级并行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问题,我局已于2月底汇总请示自治区公务员局,目前自治区尚未答复,待自治区答复后,......&&&&
(该部门已经河池网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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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bmlyg:&&(<font color="#FF-3-30 15:39:08)
中办发[2015]4号文件很明确,“晋升副科级需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现在执行的只给有定级文件“科员”晋级,而“科员级”则不执行,生搬硬套都套不全,这是悲哀的地方。
砂哥刨根:&&(<font color="#FF-3-30 8:56:49)
政策是方的,话是圆的,执行政策的是公务员,没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以很多时候政策都被片面执行。社会矛盾就是这样产生的。
aaaaaaaa:&&(<font color="#FF-3-27 19:04:28)
讲得好,现在执行的只能惠及原先的贪官,广大基层同志望天吧,人事部门为基础同志服务太不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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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职级最新政策:正科满15年可享副处待遇
来源:  发布时间: 10:35:00
导读:&原标题:正科级基层干部满15年可享副处待遇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南都记者从吉林省...
&原标题:正科级基层干部满15年可享副处待遇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南都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意见》提出职级晋升具体条件《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释疑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升迁比仅4.4%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国家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现实情况却是,中国在职公务员队伍中,逾60%在县乡两级基层。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供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却有限,“僧多粥少”让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例如某省的一个县,整个县的正处级也就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和县政协主席几个职位,乡镇或者县教育局等县直机关都只是科级单位。公务员通过升职来提高待遇,非常难,被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这也导致近年来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以江门为例,近五年来超过三成的乡镇机关公务员通过各种方式离开了乡镇基层机关。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长此以往不利于中国政府的转型。职级晋升具体条件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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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 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0.5000 mso-font-kerning:1.年1月15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公务员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从目前情况看,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级别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为突出,需要切实加以解决。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要求,现就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坚持公平公正,统一职级晋升条件,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坚持向基层倾斜,缓解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
  二、主要内容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实施过程中,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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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2015]4号文件出现 公务员职级晋升有盼头
中办发[2015]4号文件出现 公务员职级晋升有盼头
09:37:18来源: [新华网]李骏
  中办发[2015]4号文件如今出现在了大家的面前,更多人开始将目光看向了公务员职级晋升,那么中办发[2015]4号文件中都对公务员职级晋升作了哪些要求呢?中办发[2015]4号文件让基层公务员有了更多的盼头。
  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出炉:正科满15年享副处待遇,公务员职级晋升犹如一池静水投下一粒石子引起轩然大波。对于公务员职级晋升新政策出台,党中央可谓是用心良苦,在留住人才,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上进行了多项改革,就是能够让基层公务员在时代改革中获得更多的红利,让基层公务员能够树立责任意识,能够在时代改革中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为党为政府和为百姓服务的工作中去。
中办发[2015]4号文件出现
  公务员职级晋升具体条件: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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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轨制度
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号),就建立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意见实施后,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目前,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主要依靠职务的晋升,职务与待遇直接划等号。县级以下机关的公务员由于受机构规格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难以提高。而基层公务员条件艰苦,工作辛苦,工资待遇却很低,导致近年来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中办发〔2015〕4号的出台,是在行政层级不变、不增加领导职数的情况下,在职务之外开辟了一条晋升公务员职级和提高工资待遇的通道,是我国调整公务员职级体系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
&&&&&&&&&&&&&&&&&&&&&&&&&&&&&&&&&&&&&&&&&&&&&&&&&&&& (机关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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