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肇事误工费怎么算何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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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如何解决
杠撞了,因为我是拐弯,所以我负全责,双方车都有保险,车已修完,但现在出租司机又提出要我赔偿他的车份钱,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
(共1个回答)
、法规的精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
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说来,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赔偿数额;负主要责任的承担六成原主要责任的承担六成以上民事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应平均承担;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四成以下的赔偿义务。各方承担的赔偿数额之和应等于应赔偿数的总额。在实践中,一般以10%作为档次增减的幅度。
二、赔偿的项目:
损害赔偿的项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6条规定,具体包括:
1、医疗费。按医院凭据支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进行并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自己承担。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误工日期以单位、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如误工者的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以上者,按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一、赔偿的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精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
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说来,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赔偿数额;负主要责任的承担六成原主要责任的承担六成以上民事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应平均承担;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四成以下的赔偿义务。各方承担的赔偿数额之和应等于应赔偿数的总额。在实践中,一般以10%作为档次增减的幅度。
二、赔偿的项目:
损害赔偿的项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6条规定,具体包括:
1、医疗费。按医院凭据支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进行并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自己承担。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误工日期以单位、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如误工者的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以上者,按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则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一般补偿10年。根据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补偿金发给10年,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补偿一年;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补偿1年,最低补偿年限不得 少于5年。补偿费可一次付清,也可按期支付。
9、被扶养人生活费。它是指被交通事故致死和致伤残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无收入的人必须由其承担扶养义务,且已扶养过一段时间了。其费用按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10、交通费。按照需要凭票据支付,通常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所需的最低交通费标准计算。一般不能乘飞机、软卧以及市内出租车。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上述赔偿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经过调解,协商进行。
三、对驾驶员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者的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如用公车办私事),造成事故,而驾驶员本人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负责垫付。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在进行赔偿后,可以向其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他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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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塘站7月6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张小岭)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如何计算?法律标准有何界定?7月4日,记者从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了解,法官以案说法,解析伤者与伤残者之间不同的误工费用计算方法。
  【案情回顾】
  日,陈某驾驶小车在岳塘区福星中路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这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后,张某共住院45天。同年9月17日,张某所受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医生建议他出院后门诊治疗、休息4个月。
  因为后续赔偿费用问题,张某与陈某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双方分歧的焦点就是误工费如何计算。
  【法官解析】
  岳塘区人民法院法官赖浩翔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一般有两种观点,一是按照住院治疗的时间加上后续治疗的时间,在本案中就是住院的45天,加上后续休息治疗的时间4个月,共计时间为165天;另一种则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当天算起,直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本案中为52天。
  两种观点中,按照法律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对于不构成伤残级别的伤者,误工时间的计算参照第一种计算方法;对于构成伤残级别的伤者,误工费的计算参照第二种方法,因为对于伤残伤者,肇事方还需进行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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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中关于伤者误工费如何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稿源:西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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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渐富裕的人们改变了过去的生活方式,出行靠公交车、自行车的时代由私家车、摩托车所代替,机动车辆进入千家万户,人们的出行更加便捷。但由于道路无法适应车辆与日俱增的趋势,加之市民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机动车交通事故成为危及人们生命和财产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千万家庭的幸福,对社会稳定影响极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至法院有增无减,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2年1―12月审理此类案件472件,2013年1―12月审理此类案件650件,同比增长37.7%。
  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关于伤者误工费如何认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有固定收入被侵权人的误工费认定,因为误工费是实际减少的收入,仅凭单位一个证明,不能简单的认定其收入减少了,还应当同时审查单位财务发给当事人的工资明细表,如果具备这两项证明,法院就可以认定其收入实际减少了,对其误工请求予以支持。二是无固定收入被侵权人误工费的认定,如果被侵权人没有固定收入,但具有劳动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前虽暂无工作收入,但仍有机会就业获得收入的当事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精神受到打击,身体受到损害,找工作的机会将失去就更不用谈收入,故应对被侵权人的误工费请求予以支持较为公平合理。三是家庭主妇误工费的认定,家庭主妇虽然没有工作收入,但其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正常务工收入有扶持和保障的作用,如果受伤对其他人的工作会有影响,家庭经济收入和开支也会受到影响,一旦草率地认为家庭主妇没有收入而不赔偿误工费将显失公平,对其家庭成员及被侵权人带来负面影响。四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认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侵权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在从事第二份职业中确实有误工损失法院一般要采信予以支持。不能一般意义上的认为到了退休年龄,法律又没有明文规定退休以后不能从事第二份工作,因此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被侵权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说赔或不赔。
  为了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对伤者误工费认定做到更加公平合理,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一是对有固定收入被侵权人进行权利释明,告知其在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时,要同时提交工资明细表,以保证其合法权利的实现。二是对家庭主妇等无固定收入被侵权人的误工费从社会、家庭等角度进行全局考虑,不能片面的全盘否定,不予赔偿。三是已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收入凭证,以便证明自己的误工损失。(吴云&&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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