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明开庭什么时间开庭审判

“老虎”受审哭得稀里哗啦
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被控受贿2380万,妻儿弟弟均涉案
昨天上午,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妻儿、弟弟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郭有明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在进行最后陈述时数次哽咽落泪,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直击】郭有明对指控“不持异议”  昨天上午,郭有明受贿案一审开庭。据记者了解,郭有明是河南省审理的首个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此次庭审的审判长是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  8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后,郭有明被带上法庭。他身穿白衬衣,精神状态看起来不错。  据起诉书指控,郭有明收受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楚云人民币131.4万元,收受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伟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收受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董事马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3.6211万元(包括100万股股票),收受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人民币300万元,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为对方提供帮助。  针对检方起诉的上述4起犯罪事实,郭有明均表示“不持异议”。【案件细节】通过妻儿弟弟等大肆受贿  最高检此前发布消息称,经最高检指定,郭有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南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南阳市检察院已向南阳中院提起公诉。  据南阳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认罪悔罪】坦白退赃有可能从轻处罚  庭审中,郭有明没有为自己辩护。在进行最后陈述时,郭有明真诚认罪悔罪,数次哽咽落泪。  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之后,中纪委对郭有明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  法庭上,郭有明的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郭有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全额退缴涉案款项,认罪态度好,悔罪深刻,应予从轻处罚。  公诉意见认为,郭有明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而且清楚知道蔡宏柱等人给予其本人、家属、特定关系人财物的目的,是使用金钱换取其手中权力,其主观上具有受贿故意。郭有明受贿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其自接受调查以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刑期参考】省部级落马贪官都怎么判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宣布郭有明受贿案将择期宣判。那么,郭有明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呢?这或许可以从跟郭有明同一“重量级”的获刑落马官员中看出蛛丝马迹。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已有至少9名省部级落马官员获刑,他们分别是王素毅、刘铁男、李达球、童名谦、倪发科、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陈安众。  这9只“老虎”中,除了童名谦犯玩忽职守罪,其余人都犯有受贿罪,倪发科还犯有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廖少华、陈柏槐还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金额最大的是刘铁男的3558万余元,最少的是陈柏槐的283万余元;刑期最短的是童名谦的有期徒刑5年,最长的是王素毅、刘铁男的无期徒刑。  由此看来,郭有明虽然受贿数额巨大,但应该不会被判处死刑。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郭有明的刑期应该在陈安众之上。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报道&&&&国际在线消息: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天平南阳”报道,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案。南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有明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郭有明利用其担任湖北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等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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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明什么时间开庭审判
郭有明什么时间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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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湖北原副省长受审 哭诉愧对亲人 截图 - 谷普下载 湖北原副省长受审 哭诉愧对亲人
郭有明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数次哽咽、流泪(大公报谷普杨家军/摄)
  湖省长郭有明受贿案30日开庭,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任审判长(大公报谷普杨家军/摄)
  大公网6月30日讯(谷普杨家军)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公开开庭审理湖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南阳中院微博“天平南阳”对庭审进行了直播。郭有明被控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妻、其子、其弟、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人民币2380余万元,在做最后陈述中,郭有明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数次哽咽、流泪。今日11时02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8时30分,审判长、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宣布开庭,头发花白的被告人郭有明被两名身材高大的法警带至法庭。审判长核实被告人情况,宣布案由及法庭组成人员,告知诉讼权利等情况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宣读起诉书。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供给,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郭有明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有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数次哽咽、流泪。
  “真诚的认罪悔罪,向党和人民忏悔,愧对宜昌人民,愧对家庭和。”郭有明在最终陈述中说,“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没有不同意见,尊重法庭判决。深刻剖析犯罪的自我原因,宗旨意识淡化,个人私欲膨胀,未能守住法纪底线,犯下严重罪行。”
  郭有明,1956年12月生,湖北随州人。1982年1月起,从湖北省水利工程三团技巧员一步步升职为湖北省副省长。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消息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郭有明涉嫌受贿案,由河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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