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元的债务法院如何收取诉讼费收取多少公诉费用

债务纠纷诉讼费用的收取与法院经费问题
纠纷案件在法院起诉的诉讼费是多少呢?是怎么规定的呢?法院的经费问题是如何的呢?针对这些问题,365小编整理了有关债务纠纷诉讼费用的收取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1. 诉讼费的收取将大幅下降。目前,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主要为民、商事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以及其他诉讼费。新《办法》对民、商事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进行了下调,并规定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不收取诉讼费,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减半收取费用,同时取消了执行实际支出费用,此举将使法院收取的各项诉讼费用大幅减少。以2005
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收费案件为例,按新、老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全国法院诉讼收费情况进行了统计对比,统计显示:2005年, 全国法院年受理民事案件4829473
件,年收取民事案件受理费92.7151 亿元、收取其他诉讼费11.5912 亿元;2005 年,全国法院年受理执行案件2033678
件,年收取执行申请费8.3633 亿元、收取执行实际支出费用9.7529 亿元;2005 年,全国法院年受理有金额争议的行政案件69838
件,年收取案件受理费4.2776亿元。上述诉讼收费共计126.7001 亿元。按新《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2005
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收费案件数和标的进行计算:收取民事案件受理费为42.9548 亿元; 收取执行费为7.1148 亿元;收取行政案件受理费为2.1627
亿元。上述共计52.2323 亿元。新、老标准所收诉讼费同比减少74.4678 亿元,下降58.58%。此下降幅度不含实施司法救助减、免的诉讼费用。2. 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受到严重影响。目前,全国绝大部分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对诉讼费有很大的依赖性。在不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东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诉讼费甚至是法院经费的主要来源。近年来,诉讼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从账面上看财政拨款年年增加,实质上很多地方的拨款数是与诉讼费收入挂钩的。如某中院2006
年度由财政拨入的经费只占总收入的35%左右,而其他的65%均为诉讼费收入。新《办法》大幅调减诉讼收费后,预收的诉讼费用甚至难以保障审判工作最基本的、直接的和日常性的支出。一旦财政不能足额保障法院各项经费,必然会出现人民法院工作难以正常运行的状况,司法能力必将大大削弱,人民法院保障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将难以有效发挥。同时,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法院运行的绝对成本必然增加,必将出现收案越多,法院越难以为继的局面。3.具体诉讼制度和司法便民措施能否健康运行值得关注。法院诉讼费减少后,客观上将加剧目前众多法院在经费保障上的困境。大多数法院领导需将更多的精力和心思投放到经费协调上,从而更加受制于地方,导致法院地方化的倾向更为明显。同时,如果当地财政不能足额保障法院经费,法院要么对案件拖延不办,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要么由当事人自己拿出钱来办案,从而导致“三同”等现象的再度滋生蔓延,这将与司法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此外,经费的不足也会对诉讼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巡回审判、强制执行、司法救助等司法政策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调解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其减半收费的规定,为了减少诉讼费的流失,有的法院甚至公开倡导尽量减少调解结案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将受到影响。由于法院裁判具有终局性、强制力、执行力等特点,是当事人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诉讼收费的门槛降低后,诉讼费对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调节作用将越来越小。如标的额20
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只收50- 300
元诉讼费,将会导致过去通过民政部门解决的大量离婚纠纷进入更加低廉的诉讼渠道。又如商事案件诉讼费用降低后,原先因收费较低而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案件,也可能以诉讼方式进行解决。这将严重影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的发挥。5.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为突出。一方面,随着收费门槛的降低,人民群众将更多地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将会激增,从而导致法官的工作负荷和工作压力加大,
另一方面,法院经费的大幅减少将导致干警的收入待遇降低或停滞不前,引起法院人才大量流失。届时,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6. 滥用诉权的现象将会加重。《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客观上会促使一些当事人无论是否有诉权,或是否服从一审法院的裁判,都提出诉讼或上诉,从而导致人民法院特别是中级法院的案件受理数量明显加大,浪费司法资源。7.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由于诉讼费调节功能的削弱,当事人会更多地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一旦一方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另一方当事人应诉必然会增加相应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各种费用,从而带来新的诉累。8.削弱诉讼费对违法或不诚信当事人的惩戒功能。我国实行诉讼费“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相关诉讼费调减后,对败诉当事人违法或不诚信的行为,在费用承担上难以体现应有的惩戒,客观上反而会滋长当事人的违法或不诚信行为。如案件中,用人单位违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被诉至法院的,只需交纳诉讼费10
元;经法院简易程序审理的,只需交纳5 元;再经法院调解结案的,只需交纳2.5 元,难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产生应有的警示的作用。延伸阅读:
律师专业解答
可能对您有帮助的:
热门知识推荐
其他人正在看:
债权的转移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 Copyright&
版权所有&&&&蜀ICP备号债务纠纷到法院起诉,起诉费用大概是多少_百度知道
债务纠纷到法院起诉,起诉费用大概是多少
起诉费是按照标的收取的,您可以上网搜一下《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
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债务纠纷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诉讼费要根据债务标的额而定,
看案件的大小。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于债务人隐瞒,担保人没收到法院传票,也没有到_百度知道
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到期还不上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于债务人隐瞒,担保人没收到法院传票,也没有到
法院却叛担保人还钱?谢谢回答民间借贷案件?被冻结的工资能找回吗,已经获得法院再审批准,法院能批准再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于债务人隐瞒,债务人到期还不上钱,也没有到庭质证,只能向法院申诉案件重审?担保人能免责吗,担保人一年多后向银行取款时才知道工资被法院冻结。此时担保人己经丧失了上诉权利,意味着改变叛决结果吗,请问懂法律的朋友,担保人没收到法院传票
提问者采纳
?然后担保人为什么收不到法院的传票。?这是不是假的问题?为什么他判决书都没有收到欠债的隐瞒了什么
担保人签字了是要负责垫付债务还款的,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虽然法院做事太马虎,也不能改变这个事情。那个欠钱逃跑的会被视为诈骗罪成为网上追逃。最终还是的抓他还款,金额大了检察院公诉科不会放过他得
可是,担保人是为第一个债权人担保的,原借条担保人的名字
原借条债权人名字有明显涂改痕迹,担保人毫不知情,再说他起诉的时间超过连带担保六个月的时间了,法院又批准了开庭再审,这几项会使担保人免责吗?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4条回答
证据,是划给别人了吧,如果事实,不存在找回的问题呀!冻结,法律适用方面有问题的话是可以的再审可以改变结果
1、不一定,但机会较大。2、有可能,要看具体案情。3、被冻结的工资如未划走,如将来胜诉,会解冻。
如果胜诉,当然可以找回,连同利息。。
看具体情况。。。
民间借贷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别人欠我五千块钱,我去法院起诉他,法院怎么通知他,通知几次。_百度知道
别人欠我五千块钱,我去法院起诉他,法院怎么通知他,通知几次。
1,法院可以打电话给他叫他去法院取传票2,根据他的地址给他邮寄传票3,法院派人上他家送传票只要传票送达就可以,开庭他不来,一样可以缺席判决。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
法院会派传票给当事人的。不需要你担心
法院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希腊债务谈判最新消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