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别人冤枉贪污巨款,对方又不上诉,要御手洗清志嫌疑该怎么走法律途径?

  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个项目经理,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一个饱受冤屈的人,一个刑讯逼供的受害者,一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我不能再做对不起良心的事、说对不起良心的话,我要呐喊!我想告诉大家真情实况,让有正义感的人们站出来维护真理。下面我述说一下整个经过:  日我接到公司通知,安徽省检察院传唤我去“配合调查”,当时淮南矿业旧改办主任汪汉玉已经被检察院“叫”进去了。我想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相信检察机关是不会冤枉我的。22号上午八点半我到了安徽省检察院门口,专案组人员就把我带到了合肥市黄山路上的炮兵学院办案点,到了以后也没有办任何手续。没想到噩梦就此开始……  第一办案点:炮兵学院招待所  我进了宾馆办案点,何学祥处长,还有王文成等4-5人在场,让我“交代”在淮南矿业集团经营期间与淮南矿业集团各级领导之间的不正当经济来往。我就如实说明:出于礼节,每年我只在过年时带一点土特产和烟酒之类的礼品去拜访一下汪汉玉和孔令昌。  何等人就说我不“老实”,说汪汉玉自己都“承认”了我给他送过钱。我说:我觉得汪汉玉还是比较正直的,我给他送过一次100克的金条,汪汉玉说这东西太贵重了我不能收,当时他就退回来了;另外08年年底汪汉玉找我借相机用一下,我就给他买了一套尼康相机送去,不到两个月他也就还给我了。我真的没给他送过钱,送钱是害人害己的事。我们公司做项目也是规规矩矩做的,淮矿的黎明东村小区我们就有将近一半单体拿了“舜耕杯”(市级质量奖)。一期工程创下了省级安全文明小区,二、三期创下了市级安全文明小区。但他们全然不顾我说的真话,然后就开始百般折磨我:一是不让睡觉;二是轮番的拳打脚踢来打我,脱下布鞋连续不停的抽我耳光,不停连抽几十下;三是不让我坐,让我蹲地上一蹲就是几个小时,让我站马步、罚跪、劈叉、“坐飞机”等等。到了第二天晚上我实在受不了折磨,就一头撞到墙上,想以此证明我是被冤枉的。结果他们进来5-6个人把我绑到审讯椅上,用毛巾蒙住我的眼,用一支芥末往我鼻孔里挤,鼻孔挤满后剩下的就和水灌到我肚子里,当场我就昏死了过去。这样,一直折磨到第三天晚上,也就是24号了,那个姓齐的来了又将我一顿暴打,然后说:你又何苦呢?汪汉玉自己都“承认”了,你还替他扛着?要说冤枉也是汪汉玉冤枉你的,我们只是打击贪官,对你又不会怎么样的。你就按汪汉玉说的“承认”了吧,“承认”了就没你的事了就可以回去了,何必在这里受苦等等,说了有一两个小时。  我的心开始动摇了,心想再这么折磨下去连命都要没了,等我出去再说,不信就没说理的地方!我就问他汪汉玉“说”是多少啊?他说不多的,然后把我带到另外的一个房间,一位淮南市检察院的姓高的警官拿出了一份汪汉玉的笔录,我一看是一块价值七千多元的纪念金条和两笔10万元的现金,其中一笔是10万元现金说是汪汉玉买房子的时候我送给他的,而且时间和地点都有。我就说:其一,纪念金条什么样子我都不知道;其二,我根本就不知道汪汉玉买房子的事。那个姓齐的就又进来说,“你按汪汉玉的笔录抄一遍就行了,就没你的事了!你要不抄就别想出去了!”迫于威胁,我只好按他说的做了。  第二办案点:淮南市洞山宾馆的办案点  25号下午,我被带到了淮南市洞山宾馆的办案点。他们让我“交代”和孔令昌的不正当经济来往。我说:我觉得孔令昌还是比较正直的,每次我带一点烟酒之类的礼品,他都会当场打开检查,看看有没有夹带贵重物品;还有一次我觉得金条很好玩,就买了两块分别给汪汉玉和孔令昌送去,结果他们都没收,说贵重东西不能收,当场他就退回来的。孔令昌把我狠狠的批了一通,孔令昌还语重心长说:现在我自己工资又不低,每年几十万,干到退休也有上百万的积蓄了,我不缺钱的。你要把我当朋友就别害我了!我觉得他说的都是发自内心的话,凭我的直觉孔令昌不是贪官,而是一个相当廉政的清官,是一个相当有能力会承担责任的好官!而他们就说我不“老实”,就像在第一办案点一样一直折磨我。有一次看我打瞌睡就用水浇我头,打的我腿上都是伤,脚掌抬不起来不能正常走路(可以到看守所调录像监控,因为到看守所体检时我说脚不能正常走路他们没帮我写上去。贴了几个月膏药才好的)。期间有一次王文成说:广厦安徽公司的徐总你认识吧,他被我们传讯时广厦带了1000万来“取保”,让你们中天安徽分公司经理楼军辉“拿”500万可以吗?我说:楼军辉只是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人,哪有那么大的权力?50万也做不了主的。  一直到7月3号还是4号晚上,一位淮南市大通检察院的人(是一个小个子)来做我的工作。他说他是代表何学详来的,他还说:检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的机器,和国家的机器对抗你想想会是什么结果?你最好还是放“聪明”一些“配合”我们的工作。党就是我们的母亲,你就是党的儿子,现在母亲需要你“配合”工作,难道你就不能说点假话编一些出来?  当时我非常气愤地说:我怎么能说假话呢!总要讲事实吧,我不能昧着良心去陷害别人吧,这也是对党的不忠诚啊!他说:“配合党做事不算不忠,你就敢保证孔令昌一分好处都没收过吗?就我们掌握的材料就算你没有别人也会有的,这样的官我们想“搞”就一定能搞定,你不配合自然有别人“配合”。我们已经取得了好多证据,你还是识时务者为俊杰,密切“配合”我们的工作吧。我相信你没给汪汉玉送过钱,汪汉玉不也冤枉你了嘛,你又能怎么样呢!现在这年头这样的事多着呢,我可以给你举好多个例子:我们整亳州法院院长的时候,把亳州下面的几个法院院长全找来让他们“承认”亳州法院院长家办什么喜事的时候每人都送了5-10万元钱,不出三天就全部搞定了!有个人想反复,进去被一顿暴打就不吱声了。”还有一些我就记不清了,反正说了很多,说了有两三个小时吧。总的意思就是他们想“搞”谁,谁就跑不了,早一点“配合”就少吃些苦头。我被搞得神志不清就只好说那我就“承认”10万吧。他说也行,明天等何处来了看看你能不能过关。第二天早上何学详来了,一进来就气势汹汹的说:“郑正良你给我老实一点,你算什么东西!就是省级干部我们也整得了,碾死你就像捻死一只蚂蚁那样简单?死了也是畏罪自杀,不好好“配合”我会让你生不如死!把你关个10年8年的你连哭的眼泪都没有,就算上诉到中院,中院也得听我们的。你只“承认”给孔令昌这点钱是不够的,你要不信我的话就试试!”我说:“这10万都已经昧着良心在做了,总要实事求是吧。”他上来就给我一巴掌,说:“实事求是是你说的?那是我说的。你现在所能做的就是“配合”我们的工作,你必须再加,不然你会很惨!”言外之意就是死路一条。他走后有个姓齐的(听口音应该是皖北人,长得也很魁梧,这人就是个打手)进来了,又是一顿暴打后说:“何处对你很不满意,你就“配合”一点,好汉不吃眼前亏。”而且暗示至少要达到80万才行。在他们的威逼利诱下我就只能按他们说的做了。下午进来两个安徽省检察院的人,让我“交代”钱是从哪儿来的?是怎么送去的。我就说:“根本就没有送过钱,是他们让我编的,我又怎么能知道钱的出处呢?”他们就没有再问了。第二天早上,王文成来给我做笔录说:“你就“承认”20万吧,时间就定在08年下半年。”我说我真的没有送过钱,他说没有肯定不行的。何处说的80万是多了一点,20万总应该行吧。还说理由嘛就编做是合肥和平盛世工程招标的时候,入围资格预审孔令昌有一定影响。我说凭我们公司的实力在国内任何工程招标资格预审都没问题啊,何况和平盛世这样的小工程。他说就这样吧,我已经很“照顾”你了。并做了视频录像,做的时候让我按笔录上的读。做完孔令昌的接着再做汪汉玉的视频录像,也是按他们提供的笔录读一遍。之前的审讯从来都没有监控录像的。  当时我就想:出去以后我一定要去控告他们,揭露事实真相。结果是我太幼稚了,他们完全是在欺骗我,他们根本不会让我马上回去的,他们怎么可能给我出去控告的机会呢?他们每个人都知道这些都是假的,当时我身上伤痕累累,布满了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他们能不知道我心里的真实想法吗?7月6日他们就把我刑事拘留了,被关到安徽省和县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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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一些检察院的人和过去国民党监狱的人 没有什么不一样了,甚至有过之无不及的,什么坏事都干的出来的。中国的司法状况已经是十分的令人担忧了。
  /publicforum/content/no06/1/198969.shtml
  可怕!朗朗乾坤!细节描述的很详实,应该不会是编造出来的。这些人啊,就真的以为举头三尺无神灵吗?这样干真的不怕有报应吗?真的以为你们掌握着生杀大权就可以为非作歹吗?信仰的丧失使然,没有顾忌了,就什么恶事都敢做了。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谁来监督他们的合法性?你们都是知法懂法的人!
  看了后没人觉得恐怖吗?
  /publicforum/content/law/1/507903.shtml#adsp_content_replybox_frame_1  大家再看一看,行贿人,受贿人均受折磨,均不认罪,这个案子还能照判不误,这就是我国司法的权威所在。
  真的要感谢孔令昌的律师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和行贿人郑某的律师沈国勇律师,是他们不畏强权,捍卫真理、还原事实!你们辛苦了,相信你们一定会依照法律给当事们一个公道的说法!
  要和政府友好相处啊!
  忒黑了
  @普罗米-14 14:55:00  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个项目经理,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一个饱受冤屈的人,一个刑讯逼供的受害者,一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我不能再做对不起良心的事、说对不起良心的话,我要呐喊!我想告诉大家真情实况,让有正义感的人们站出来维护真理。下面我述说一下整个经过:  日我接到公司通知,安徽省检察院传唤我去“配合调查”,当时淮南矿业旧改办主任汪汉玉已经被检察院“叫”进去了。我想配合检察...........  -----------------------------  贾霆,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部高级主办律师,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法邦网》特邀法治评论员,《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承办各类案件上千件,参与过数百起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毒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办案足迹走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多次为身陷囹圄的嫌疑人洗脱冤屈,为犯下死罪的被告人起死回生,以捍卫法治的正义理念、精益求精的专业知识一次次演绎“枪下留人”的故事。代理过“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等轰动全国的案件,成功案例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报道,接受过多家电视台记者专访。部分经典案例已经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选编为案例教材。  2011年1月入选《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2011年3月在“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23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死刑复核。承接全国各地大案要案。  执业理念:“你寄我一份沉重的托付,我还你一个生命的希望!”  电话:
  哎,强烈建议,看完此贴后,要看看新闻联播修复下幸福感。
  哎,强烈建议,看完此贴后,要看看新闻联播修复下幸福感。
  好一句“你寄我一份沉重的托付,我还你一个生命的希望!”正义的律师们,你们好样的!!!
  [法律人生]孔令昌冤假错案相关人的公开信(下)  /publicforum/content/law/1/508288.shtml
  十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已经聘请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沈国勇律师为我的辩护人,但他现在也没办法开展工作。我曾向沈律师陈述过案件的整个过程,并给他寄了详细的书面资料和视频资料。  [法律人生]孔令昌冤假错案相关人的公开信(下)  /publicforum/content/law/1/508288.shtml
  那个地方怎么那么像渣滓洞啊!丑陋!黑暗!恐怖!大好形势滋养下的民众,一进去估计都会成叛徒,谁知道还会这么残酷!估计他们也只会使用暴力,因为那里事实没人讲嘛!气愤!
  这些特殊职业的人难道真的有特权?一个本就没有太多安全感的民族的人的安全感即将被这些特权阶层彻底破坏完了。可怕啊,谁来监督他们?为什么那么多老百姓讨厌甚至恐惧制服行业?真的该有相关机制来监督制约下他们了。否则,进入这些职业的人的人性都会扭曲的。
  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除了建立健全法律条例之外,可能更重要的是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否则,再完美的法律条例都是空谈。甚至会沦为执法人员谋取私利、甚至满足自己不可告人的某种需要的工具。
  淮南矿业集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淮矿地产董事长孔令昌受贿、贪污一案于日在安徽滁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完毕,很多事实真相应该让更多人清楚了解。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迟夙生做为孔令昌的辩护人。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爱军做为审判长,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戚玉春做为公诉人。参与旁听人员包括孔令昌亲属、淮南矿业集团有关人员、安徽省纪委、安徽省检察院纪检、公诉的负责人以及滁州市法院、检察院的众多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法律界人士。  法庭上孔令昌亲口对每一笔指控提供了大量客观事实证明他没有拿过任何开发商,建筑商,设计商、绿化商的一分钱一张卡,也说了大量客观事实证明其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或是根本不在孔能力范围内所能帮上的忙,孔令昌当庭讲这些是铁的事实是有据可查得事实,办案人员为什么不查?孔还在法庭上几度落泪讲述其在合肥电子工程技术学院监视居住期间办案人员何学祥,王文成等人对其进行了严重精神折磨,比如连续4天4夜不让其睡觉,双脚并拢蹲在地上,不让其去小便,坐老虎凳等等。最终孔令昌在多人连续轰炸式的威逼,侮辱,恐吓,诱供下导致精神崩溃从而编造了大量受贿行为,伤害了朋友伤害了家人。当庭前去的很多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的女同志相继落泪。  其辩护人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当庭向法院表明在开庭前就已向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调取孔令昌案件(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调取孔令昌自被监视居住期间所有的言辞类供述材料、调取孔令昌所有受贿、贪污案件的最初来源材料、调取孔令昌受贿款项去向的证据)的书面申请均没有得到回应,直到开庭当日检察机关也未提供全部卷宗,没有提供任何一个同步录音录像,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对峙,包括办案人员。孔令昌向迟夙生律师反映确实对其进行过录像,检察院为何不提交此证据,按照正常思路既然有同步录音录像就更能认定孔令昌有罪,翻供更难,但目前检查机关就是不提供不出示。为何?  迟夙生律师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实名举报王冬声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大量违法行为,例如王冬声在天长看守所提审孔令昌送达起诉书时,只挑了其中几笔起诉内容问了孔令昌后就让其签字认罪,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每一笔起诉内容都要告知孔令昌。孔令昌在自己不清楚起诉书内容,起诉受贿金额时签了字。那是因为王冬声检察官告诉孔令昌只要你态度好只会判十一二年,服刑7年左右就出来了。致使孔令昌在审查起诉时放弃了辩解的机会。  王冬声还当庭承认在天长看守所没收走孔令昌在看守所时所写日记共计4本,但不告知去向。这些日记记录了孔令昌内心的真实写录,记录了大量客观事实,但王冬声检察官就是不交出。为何?  法庭当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最后公诉人提交给法庭证明办案人员是依法取得证据的证据是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自己书面证明说自己在办案期间没有对孔进非法证据取得,孔当庭反驳这好比杀人犯自己写个书面材料说我自己没杀人,多么苍白无力。  孔案作为受贿案件最应当查清楚的行贿款项的来源,从哪里提出的巨额款项恰恰都不查,例如:郭爱荣2007年初的一天4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这不到九个月时间140万元提出不干别的就是为了行贿,是否这么巨大数额的现金提出,个人行贿从什么卡上提出的,公司行贿账是怎么做的?本来是必须查的本案却根本不查,事实上就是有如此巨款提出还要考虑郭爱荣的合理去向,那么大老板平时不花一分钱吗?不购物购房购车吗?多出来的才能行贿,何况郭爱荣还明确供述就是分多次从银行提出的,为什么不查?另外孔在上海房屋确实是2008年郭为其装修,装修费用为15万元。由于当时孔家大额存款都存在银行为定期存款(银行有据可查)其妻不愿损失利息不让取,所以当时没有及时给付。但孔在2009年底11月拿到2008年薪后就将15万元装修款还给郭,但郭在2010年元旦又在上海与孔见面时把钱放进化妆品袋给了孔,当晚孔发现后立即打电话给郭可郭已经返回东阳老家,第二天孔当即从上海出发前往东阳又退还了这15万元,同行前往东阳的还有矿业集团上海办事处人员,郭在检察机关也承认孔确实已退15万元。如果2007年孔收受了郭140万,那在2010年元旦年退来退去那15万有何意义?(此时汪汉玉并没有案发)如像检察人员所讲孔是因为害怕被查才退了15万,那140万为何不退?  孔案作为受贿案件最应当查清楚的受贿款项的去向问题恰恰也都不查,例如:  在短短几年内孔令昌密集的受贿过程中他收到的大量现金到底是如何花掉的,他说随便花掉了到底有否条件?身为副厅级领导的孔令昌平素大量时间在公众场合,平时吃喝花用也基本不用自己支付,每天还有专门司机随身跟着,稍做调查就会一目了然,没有赃款去向说明没有受贿事实,为什么不追赃还是跟本无脏可追?另外年孔令昌夫妇二人多年合法收入高达300多万元,与其购买的房产、股票以及银行存款相吻合。孔令昌还当庭告诉法官在2001年前家庭合法收入也有将近100余万元,并且其在上海房屋当时贷款了100万元。账款去哪里了?不知道,还是根本就没有?  超过400多万的行贿方式跟工厂流水作业一般相似,地点均为吃饭后,办公室,送钱的方法均为塑料袋衣服袋,上面是香烟,下面是现金,再无其他方式也无任何细节。所有行贿过程的开始到结束都没有第三人看见或知道。更有行贿者孔根本不认识,也没去过孔的办公室,相信孔的办公室在几楼几室办公室的门朝哪边开都不会知道,那么这些细节为什么不去问?不去查?1,钱哪里来的,天上肯定不会掉下来?大额行贿人并不是淮南本地人,那么是在行贿人当地银行取了开车拉过来还是在淮南本地银行所取?取了当天就送还是什么时间这么重要的细节又为何不问?2,新钱还是旧钱,这关系到钱的包装方式。新钱几十万块钱确实不起眼但旧钱几十万就一大包了。3,钱是怎么包装怎么储存的,行贿人一次取个几十万就不担心被劫吗,去行贿也要能见到孔吧?孔做为集团领导平时公务繁忙,不可能随时约随时见,另外行贿者也不可能先约好孔再去取钱,因为大家知道所有银行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不会当天一次性取走那么大额现金的。这些都是极其重要的细节,为什么公诉人当庭什么也不说?总是让孔令昌反驳的无言以对。  贿赂犯罪的证据特点 贿赂犯罪证据与其他犯罪证据一样,也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特征。你只说某某人在某某一天在某某地方送给孔多少钱,这是对一个厅级干部负责任的办案方式吗?是对国家形象国家尊严负责任的办案方式吗?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刑诉法】第46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孔令昌那么爱帮助他人,孔如果真那么爱财干嘛要冒那么大风险去受贿他人财物,为何不帮其亲戚朋友谋取利益?相信如果有这方面事实检察院早已列入起诉书上,因为其亲外甥自己花钱购买矿务局盖的房子都能算孔利用职务之便帮他人谋利益。  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这不用多说淮南民间早已舆论,大家都明白的。孔当庭表示自己也理解很多所谓的行贿人为什么编瞎话说送钱给自己,在一个特殊的地点,谁去了都想离开的地点,只要你说了你就能离开并且自己不承担法律责任谁都会那样说。因为检察院让你这样说你敢那样说吗?我说我敢你信吗?如果就只靠一对一的口供来定此案你觉得可能吗,我觉得这还是有极大可能的,不服你又能怎样?你去中纪委,你去最高检,还是去人民大会堂?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日在北京召开,你能进的去吗?
  当血淋淋的真实被撕开的时候,触目惊心啊。这样的“人”执法,人民怎能能安居乐业?
  『法律论坛』 [法律人生]孔令昌冤假错案相关人的公开信(下)点击:605
回复:16 作者:普罗米2012
发表日期: 15:24:00 回复
  安徽省和县拘留所  在拘留所期间,每次来提审都是威逼利诱,说是“态度”好一点就会从轻处罚。办案单位是省检察院,他们说就是告到中央,中央也不会帮你这个平头百姓的,中央也会维护国家机关的利益的。还有“态度”好一点、不要翻供,处理也会很轻的,最多一个缓刑,也可能免于起诉等等的话。笔录都是他们预先打印好的,就让我签个字按个手印。我也是被他们折磨得精神失常就事事依他们了。案情的来龙去脉和真相我和看守所的管教盛教官还有和县检察院驻看守所的任科长反映过的。任科长还做了一份笔录。  第四:我要呐喊  我们伟大英明的中国共产党怎么会有这样的败类?查处腐败我们老百姓是绝对支持的,本人也是希望建筑市场能有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有序的竞争环境,这对像我们这样正规的公司是相当有利的。但总不能乱来吧?刑讯逼供、违法办案不也是一种腐败吗?办案单位是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这样是非颠倒、黑白颠倒的事也会发生?王法何在?真理何要?象我这样爱憎分明、老实巴交的人都给逼上梁山,做了违背良心与道德的人,我痛恨自己!回头想想,这样的“法西斯”谁都受不了,既不让你死也不让你活,100个人到他们手上100个都会蒙冤受屈。想起这些我还心有余悸,精神崩溃。  今年3月初安徽省检察院又来电话通知我去“接受调查”,我还敢去吗?我还能再去昧着良心“冤枉”别人吗?我至今良心不安。  第五:刑讯逼供的危害  刑讯逼供直接造成冤假错案。我不知道汪汉玉为什么会“说”我送给他20万,事实上是绝对没有的,我可以以人格担保。如果有的话,我也就认了,绝对不会写信控告了。我想汪汉玉肯定也是受不了办案人员的折磨,被逼无奈才“承认”的。而且数额正好是20万,刚好达到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我不知道汪汉玉究竟“承认”收了多少人的钱,有多少人是和我一样被冤枉的,反正我是绝对没有送过钱给他。孔令昌也是一样,如果他被安徽省检察院“叫”进去的话,没准也会熬不住“承认”收了我20万,那就真的大错特错了!而且检察院还会让他“交代”其他的事情,那么他又会“交代”出其他的人来,检察院再去找这些人,这些人没办法又不得不“承认”送过钱,那么孔令昌也会被冤枉死了。所以,这次安徽省检察院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不知道冤枉了多少人。没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无法想象他们手段的毒辣,没进去过的人可能想不明白怎么会交代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可是你进去后就会什么都明白了,搞得你生不如死,要是真的死在里面,最多也是畏罪自杀。  以前检察院一直给我良好的印象:反腐倡廉,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可是没想到他们这么狠!安徽省检察院是在制造假案,陷害他人,天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而且那些参与了严刑逼供的法律工作者难道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难道他们不是在知法犯法,表面上假借法律的名义背地里却任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吗?我只希望能澄清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同时也给那些受冤枉的人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就算坐一辈子牢!我也不能再说假话了。如果上级派人下来调查后,查出是我在无理控告,我本人甘愿承担一切后果。
  法律是公正的,苍天是有眼的,事实总会水落石出,小人也不会得志!!!
  顶一顶,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查清楚事实真相,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只手遮天。
  真不敢相信,太恐怖了!明朝的东厂丶西厂也不过如此。
  个人认为,一个愿意用真实姓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发出的公开信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将事实调查清楚。还当事人公平公正。
  楼上说得对,一个愿意用真实姓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发出的公开信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将事实调查清楚。还当事人公平公正。
  无意中看到一句话:开门纳谏抓治理,多措并举肃警风。很适合在这里说一下。希望不只是口号,真的可以能言必行,行必果。
  谁来监督这些执法者的行为的合法性?
  任何权利机构没有监督机制,就没有公平可言。好的制度能让坏人没法坏,好人会更好。
  楼上说的对
  大家有没有发现,【天涯论坛】里原来有一篇“原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副厅级领导受贿一案证据严重不足”已被删去,我想这应该不是楼主所为吧!
  /p/?pn=1  继续关注
  @执法良知
10:37:20  任何权利机构没有监督机制,就没有公平可言。好的制度能让坏人没法坏,好人会更好。  -----------------------------  好的制度并不能让坏人没法坏,好人会更好。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执法队伍素质不提高,再好的制度都是空谈,甚至沦为以权谋私的工具。
    黑暗的天空。。。。。。。。。。。。。。。。。。。
  这和76号魔窟有什么区别呢?国家机器不能成为某些人政治斗争、打击报复的工具,长此以往,机器将不成为机器。中纪委、最高院、最高检,拿点决心和勇气出来整治司法乱象吧!!!
  社会需要有良知的人。法律的刚性规则,无论是谁都不能破坏。无论出于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
  有人开始蠢蠢欲动,坐不住了
  一个愿意用真实姓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发出的公开信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将事实调查清楚。还当事人公平公正。
  顶一顶,希望得到重视,查清事实真相。
  这个怎么感觉好像是以前的东厂呢?
  我们要相信政府,有公道话说的.
  法律啊,你总该行驶你的权威了呀!别再让那些蒙冤的过着不是人过的日子了!
  相信每个有良知的人看完上面的都会心情很沉重,并且会感到很恐怖!这样严重的事情中央领导也该关注下了吧?郑某我敬重你,你好样的!还有郑某的律师,你是正直的,我为你感到自豪!
  @夏爷Linn
13:04:24  大家有没有发现,【天涯论坛】里原来有一篇“原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副厅级领导受贿一案证据严重不足”已被删去,我想这应该不是楼主所为吧!   -----------------------------  那到也是,我以前也好像看过,怎么会没有了呢?是什么人删除的呢?
  @迟来的正义-18 11:16:53    -----------------------------  很有同感!
  继续关注事态进展
  敢于发这样的一封实名制的公开信,这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查清事实。
  /viewthread.php?tid=&extra=page%3D1  更加全面、更加残酷的事实解读,请有良知的朋友们不断的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看到事实的真相,让腐朽的丑恶曝光在阳光下!
  顶一顶。社会呼唤良知,更呼唤有良知的执法人员能查明真相。
  @忽悠碧螺春
16:23:14  /viewthread.php?tid=&extra=page%3D1  更加全面、更加残酷的事实解读,请有良知的朋友们不断的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看到事实的真相,让腐朽的丑恶曝光在阳光下!  -----------------------------  请大家将凤凰论坛上的帖顶起来!
    继续关注!
  孔书记,我们想念您,您是个好人,好领导,相信您的案子定会水落石出,一定会的!!!   
  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不会让好人蒙冤。一定会查清事实。
  支持下。希望更多的人看到。查清事实真相。
  送反贪办案人员。上联: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无罪也有罪。  下联:说你无罪你就无罪,有罪也无罪。  横批:不服不行
  案件回放:日农历正月15,矿业集团常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淮矿地产董事长孔令昌在其办公室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带走。上午在其家,下午在其办公室进行了依法搜查。动静如此之大,绕开纪委直接抓人、抄家,这理应是检察院有了铁的证据才会这么做,没行到他们的铁证居然是这个。
  一切黑暗险恶的东西,最就怕的是阳光,让它走到尽头,让它的可控时段、空间、区域自然的在发展自缩;然后把它放阳光下,它就会自然而然的原形毕露,自作自受。
  事情过了那么久了,还有人在关心这些吗?冤屈还能有申辩的时候吗?
  索尔仁尼琴曾说过,“一句真话的重量比整个世界还要重”。如果有一天,民众对官员失去信任,对法治失去信心,心有不平之气也慑于权贵淫威而不敢表达,整个社会将暴露在巨大的安全风险之中。
  真相有时真的很丑陋,但是真相终究是真相。
  不幸中的万幸是孔令昌遇到了一个好律师,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不为金钱,不畏强权,追求正义与公平!  迟夙生律师:当人大代表最大阻力是领导“打招呼”我经常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投反对票,有个官员跟我说,你如果不同意我们的工作,你可以投反对票,但别号召别人也投反对票。事实上,只要你无所畏惧,也就不存在任何阻力。 http://t.cn/zOcyrnG   
  值得大家尊敬!  
  迟夙生律师好样的,支持!
  真相永远是掩盖不掉的。可以不让世人知道,又何以不让自己知道?做这些违背良心的事情,不受内心的谴责?
  今天审我人笑蠢,他日审你知是谁?
  为了一己私利,利用手中的权力歪曲事实,无所不用其极。法治社会竟然任由这样的事情发生,真是可悲可叹啊。要相信,一定会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一定会有善恶得见的那一天。一定会有正义伸张的那一天。那些践踏法律的人也一定会有受到惩罚的那一天。
    郑某已于3月10日被安徽检察院反贪部门再一次带走接受调查!
  事情没查清楚之前,投诉人被被投诉部门带走接受调查,将会是什么结果呢?哎。。。不懂法律,不过,以普通百姓的视角去看这个事情,好像应该由第三方去处理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吧。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帖子吧。可悲可叹啊,本应由法律来做的事情,现在越来越多的依赖网络了。
  看起来公平公正也许永远都只能是一个美好的幻想。
  强烈要求安徽省高院重审汪汉玉受贿案!我不敢说汪汉玉完全清白,但我敢说汪汉玉决不是检察院、法院所说那样贪婪!相信,如果去找认识或了解汪汉玉的人,他们都会说:汪汉玉有才能,是个工作狂,不讲情面,因工作关系得罪了不少人,背后骂他的人大有人在;但他们决不会说:汪汉玉是个贪婪的人!!!在今年两会上,国家再三强调司法公正,严禁刑讯逼供,办案需铁的证据,这足以说明政府上层已从众多的事实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
  强烈要求安徽省高院重审汪汉玉受贿案!我不敢说汪汉玉完全清白,因为现在中国的官员有几个敢说自己绝对清白,但我敢说汪汉玉决不是检察院、法院所说那样贪婪无耻!相信,如果去找认识或了解汪汉玉的人,他们都会说:汪汉玉有才能,是个工作狂,不讲情面,因工作关系得罪了不少人,背后骂他的人大有人在;但他们决不会说:汪汉玉是个贪婪的人!!!
  每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都会强烈谴责司法公正,刑讯逼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的口供不成为证据。便可以从制度上杜绝刑讯逼供。
  呵呵  
  这些玩弄权术的人是在祸国殃民啊!
  正义在手,良知在心  冤何处诉,理自在天
  对执法队伍的监督是关乎国家命运的大事。也是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
  权力的无所不能和无耻是没有边际的。
  权力的无所不能是社会矛盾的主要来源。
  强烈要求公平、公正且公开审理此案,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希望千万不要重复像李庄案的悲剧,真相总会大白于天下。
  公道自在人心
  刑讯逼供,威胁恐吓,这就是现在司法机关的办案手段吗?身为一个普通公民实在无法想象。
  人在做天在看,有因必有果,善有善因,恶有恶果,而法律的公平公正正是最有效最有利的评判标准之一,相信法院一定会公道处理,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人,还无辜的人们一个公道
  刑讯逼供导致信任危机。司法部门不能严格执法,社会稳定将成为空谈。
  新华社证实谢亚龙当庭翻供 自称曾遭刑讯逼供  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这样的大案中出现这种情况很有意义,表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日益深入人心,对司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看来刑讯逼供真的是太多了,什么时候能还公民一个公正呢?
  岩松看体坛:
在谢亚龙出庭前的一个多月,今年两会上,人大通过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是一种新的思维与司法理念的体现。犯罪嫌疑人即即使人人责骂,但该有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也许我们都不喜欢谢亚龙,但我们喜欢公平公正与公开。因为这一切,比足球本身更与我们有关。  没有的就是没有,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连司法部门自己也不会相信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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