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通过少数与多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投票侵犯少数与多数人的利益

房屋拆迁与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利益也需保护|绍兴杂谈 - 绍兴E网论坛 - Powered by php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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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与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利益也需保护
&&&&酒后上杂谈,看到网友“听声者&所发的帖子,大意是说一个村子大多数人拆迁了,少数钉子户未拆,是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从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情况看,钉子户的存在是有他的可怜性,但更多的是一种可恶性,甚至还带有一丝无赖性。”通篇立论看似合理,但总让人心里有点不舒服,直觉告诉我这个结论,未必正确。&&&&当群体内多数人的利益,与少数人的利益想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判断。我想到了三个问题和三个事例。&&&&一、多数人的利益,一定是合理的么?绍兴前几年搞过新农村建设,因为我平时比较关注这类问题,所以做过一定的了解。以绍兴县某村的新农村建设拆迁为例子,家里房子越破,面积越少,人口越多的就拥护拆迁,因为是按照每户每人50个平方分房,原有房屋面积不足的 按一千五百元的成本价补足差价。在这个例子中有一户家庭,解放前的平房,原有面积60平方,四口人拆迁后 通过补差价 ,得到两套100平方的房子。另一户 十年前刚造的新房,原有面积三百五十个平方,四口人,也分房200平方,当年就做了钉子户。因为前一户人家几十年不思进取,后一户一生累死累活。一拆迁全部回到了起跑线。当这个村子老旧房屋较多时,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不顾另一类人的利益,那么我们这个社会是在消灭劳动积极性,而不是保护劳动积极性,怎么体现效率的问题。&&&&二、不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只保护多数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此种保护是否是个伪命题,当年的文革,打的旗帜也是人民的利益,发展到最后,最先整人的人,都成了被整的人,跟着多数整少数,看着人家坐土飞机,当然很欢乐。就是没有想到,这个人群分类并不是固化的,突破了无视个人利益这个底线,你也终有一天要尝到苦果。今天你不站出来,明天你站不出来!在社会和政府面前,你首先是个个体,其次才是某一人群的一部分。个体是实在的,群体是概念性的,凡是概念皆是假设和第二性。&&&&三、有人说拆迁做钉子户,是为了要求更高的赔偿,这就是漫天要价,抬高了政府征地的成本。我想说,既然我们承认市场经济,那么我们就该承认市场经济坏境下,以利益为导向的资源配资。那么做为产权所有人,我就可以而且应当为我的东西开一个价格。不同地段的土地,才能在价格导向下,天然的实现更合理的用途。以具体事例分析,有一块城市近郊地块 , 不考虑所处地段的情况下,它拥有多种可能性,可以办学校、工厂、政府机关、商业中心等等,如果没有价格体现,规划者可能头脑一热,拿他做任何用途,这既不符合价值规律,也不符合土地保护。当产权所有人,开除更高的价格时,就天然的排除了一些经济效益不高的用途,实现的可能性。以绍兴举例,某所企业前几年建设新厂区,一下子圈地几十上百亩,难道真的需要那么多土地么。刚好认识一些他们的内部人士,得知是出于两个考虑,一是因为近几年房地产热,以后可以把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开发房地产。二是因为土地价格较为便宜。地价便宜就是因为现有土地制度下,政府垄断土地,导致被征地者成为无议价能力的一方。然后以工业用地的名义,低价提供买方土地,事实上照成了土地的浪费。&&&&&&
关键还是原有房屋超过的面积补偿费得增加!
财产个人私有,与多数人有什么关系,个人财产难道多数人可以抢夺少数人的财产。我不拆,你也可以不拆,没人来动你。
不能因为多数人的利益侵害少数人的权益。利益和权益&&本质区别。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拆迁补偿,按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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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你家本来是100平米。。现在拆迁。。给你80平米。你拆不拆。不拆找人打你。打到你拆迁。不知道楼主是不是托呢
很好的话题
&&&& 市场经济社会,拆迁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就象买萝卜青菜,不能强卖强买,你低了可以让人选择不卖啊!他卖高了你可以选择不买啊!他卖高了漫天要价过份了想必这样的人真的是少数,谁都知道民斗不过官,但你买低,也总要给人一个市场价或者给一个它原先一样的等价值啊!总不能一句为公共利益就剥夺了,这又是什么公平?
楼主用经济学的思维,辩证的思路来客观看待这个问题,非常不错。但是现实中往往因为部分钉子户不拆而导致整个计划的搁浅,从而损失了那些已拆者的利益,这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于是,可以看下台湾等地的做法,调整规划,绕开这些不折的人家从而保证开工时间,类似绍丝厂原址这里的那家钉子户。然而,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台湾的道理都是弯弯绕绕,因为要避开那些不肯拆的人家,甚至有些都是荒地,但他不同意征地你也没办法,只能以道路包围那些地,城市规划和形象受到损害,而这些钉子户呢,到最后也没有得到好的收益,并不是双赢的局面。因此,这种事情,作为我们旁观者说这个对那个不对都有道理的,真正要做起这件事,确实也是件难事。
:关键还是原有房屋超过的面积补偿费得增加!&( 13:52)&这个治标,不治本,我觉得要取消土地征收,土地拍卖,土地集体所有
:财产个人私有,与多数人有什么关系,个人财产难道多数人可以抢夺少数人的财产。我不拆,你也可以不拆,没人来动你。&( 14:31)&对,有些事情不是多数,就可以决定的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拆迁补偿,按政策办理。&( 15:22)&问题是政策的制定,有没有民意的支持,有没有利益相关的各方参与指定,有没有偏袒利益相关各方中,比较强势的一些。
:[表情]&&[表情]&&[表情] 市场经济社会,拆迁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就象买萝卜青菜,不能强卖强买,你低了可以让人选择不卖啊!他卖高了你可以选择不买啊!他卖高了漫天要价过份了想必这样的人真的是少数,谁都知道民斗不过官,但你买低,也总要给人一个市场 .. ( 20:09) 公共利益,四个字,已经被滥用了,谁来界定公共利益,是怎么界定的,谁代表了公共利益,这都是问题
&&&&孙端镇填埋泄洪主道大闸江巳是既成事实,根据国家《水法》第42条、第46条第2款规定:擅自缩小河道或设施的过水能力,应负刑事责任。&&&&孙端亚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填河造地,自然是缩小河道、设施的泄洪过水能力,其面积之大,危害之大,自然已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其责任人亚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孙端群众认为,像如此大面积非法填河造地之事,在建国以来尚属首例。犯罪分子们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但绍兴县孙端城建未责令停止非法施工建设,未责令查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属严重的不作为,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孙端亚峰房地产敢于暴力拆迁的症结所在&&&&   不论是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颁布《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都是为了以人为本。而我们讲“以人为本”,肯定是讲以每一个人为本,讲以每一个家庭为本,绝不是说只以大多数人为本而置少数人合法利益于不顾。因此,拆迁,就是要以被拆迁户利益为本。再说,我们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也绝不只是强调大部分群众利益无小事,而是所有群众的利益都无小事。有些政府部门支持野蛮拆迁,说白了,就是在拿大多数人的利益作借口。  怎么会把少数群众利益不当回事呢?说到底,还是没把群众的利益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去看,没有彻底地站到群众利益的立场上去看问题去办事情。当然,之所以这样做,也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亚峰房地产有个仗恃,仗恃他们代表公权力。而只要一代表公权力,群众的利益,特别是那“孙端镇被拆迁户”的利益似乎就要大打折扣、就要“靠边站”了。  可以说,有些官员之所以敢于那么不关心少数群众的利益,对搬迁户那么蛮横、那么不讲道理,都是因为仗恃着公权力在后面给其撑腰。试想,如果不是公权力,而只是某一个地产商,他敢说不买每一个搬迁户的账吗?我敢说,每一搬迁户的账他都要买,每一搬迁户的利益他都不能不照顾到。这是因为,地产商与搬迁户是平等的。只要公权力不出面,亚峰房地产没有公权力撑腰,在没有得到搬迁户的同意之前绝不敢拆迁群众的房屋。即便认为搬迁户违反了什么协议,至多也只是诉诸法律,去打官司。过去之所以出现那么多拆迁纠纷,不能单纯说是没有满足群众的要求,没有照顾好群众的利益,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让搬迁户感到自己与亚峰房地产是平等的。即使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这种理所当然的要求,也让搬迁者觉得他们是在向某些人某些部门求情。这实在是搞颠倒了。很显然,像搞拆迁这样的事,如果孙端镇某些官员真能一切从搬迁户利益出发,将他们的利益放在首位,遵从“以人为本”的原则,认识到所有群众的利益都无小事,就不会是被拆迁的群众向要求他们拆迁者“低三下四”,而是要拆迁者去向搬迁户“求情”,希望被要求搬迁者谅解他们这样做。  &&&&所以我在想,有一天,政府能制定并发布一个拆迁政策,而这个政策也不需要过多的解释,只需有这么一句,即:每一搬迁户与拆迁者都是平等的,这就够了。
&&&&半夜偷拆的浙江亚峰房地产公司为何不怕物权法?  &&&&在牟取暴利的亚峰房地产公司策划下,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噩运,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我们的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我们的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在别人那里,公民的住宅就是私人“王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千军万马不能进”, ,在我们孙端这里,这句话应当改写成“风不能进,雨不能进,权力和开发商的推土机能进”。 早在日,全国人大第十届五次会议就高票通过《物权法》,宣示了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被拆迁人权益。我们曾经热烈高呼一个公民物权时代的春天到来。但是,《物权法》实施多年以来的很多“事件”,却让我们感到极度失望。  我们与有关部门交涉,为我们企业悲惨遭遇申冤?受到地方控制的“跛脚司法”根本无法完成此重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与强大的行政权力和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弱势的被拆迁户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点线上,行政权力和亚峰房地产公司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动用暴力强行拆除房屋,拆迁户却无可奈何,而施暴者在某些保护伞庇护下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并且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事实上,像我们厂房办公楼被偷拆事件,这完全不是一个民法上物权的问题,这首先是一个刑事问题。野蛮拆迁的亚峰房地产公司至少涉嫌两个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在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刑事问题,我们的执法部门却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但是,如果是开发商在与拆迁户的冲突中受到伤害,执法部门却闻风而动。辽宁本溪市民张剑在遭遇开发商组织四五十人手持镐等器械非法强行拆迁时,刺死一人,却被当地公安机关迅速抓捕并以故意伤害罪送上了法庭。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张剑被起诉到法庭了,开发商方面涉嫌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也应另案起诉,另行按法律论罪处理,可是开发商始终仍然逍遥法外,执法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可见一斑。  也许正是亚峰房地产意识到在拆迁中,可以利用触犯刑法的手段来对付民事问题,意识到权力的屁股与他们紧凑地坐在一起,意识到执法部门会“选择性执法”。《物权法》通过后,亚峰房地产反而变本加厉,他们不通过法院审理,也不通过政府部门裁决,更不需要与被拆迁户按程序办事,而是直接干脆利用暴力手段进行半夜偷偷拆迁。&& 地方法院对物权缺乏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也是非法拆迁频繁发生的重要因素。严格来讲,亚峰房地产公司只要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并由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实施拆迁,均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暴力行为,而且任何一栋房屋,从价值上看都可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条件,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政权力与开发商的“暴力拆迁”得不到刑法的规范约束,暴力偷拆的有关责任人不能受到刑罚的应有惩罚,如果执法部门还在“选择性执法”或者“选择性不执法”,那么,再好的《物权法》都无法保护公民私人财产,而孙端公民的物权仍然是-------可望不可即的空中楼
&& 绍兴法院依法审理孙端非法拆迁案件是唯一希望&&&&   由于近年来绍兴县孙端镇地方政策,越来越倾向于依赖商品房牟取暴利,采取各种措施,严格限制甚至绝对禁止农村居民和单位自建房(房地产行业有暴利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权力不受有效监督后的政策导向互相勾结是必然);商品房开发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大,以至于孙端亚峰房地产商为了得到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公然藐视甚至践踏国家有关法律和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肆意侵犯他们的私有财产,非法半夜强拆和误拆的案例屡见不鲜。&&而孙端镇政府能够从商品房开发得到巨大利益的现实,必然会促使有关部门,有意无意地站在商品房开发商的立场上说话办事,面对亚峰房地产商为了得到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公然藐视甚至践踏国家有关法律和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肆意侵犯他们的私有财产的卑劣行径,只要不闹出人命,只要不闹出民愤,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难认真追究房地产商的刑事责任,使受害者打不赢官司甚至状告无门。&&似乎只要是拆房,无论采取什么下三滥卑鄙手段都不是刑事犯罪。&&在牟取暴利的浙江亚峰房地产公司策划下,没有向工业区的个私企业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就使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噩运。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陈氏私企的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从此以后,我们孙端镇被非法半夜偷拆受害者就踏上茫茫无际的告状之路。&& 这些年来,建筑商串通某些权势官员相互勾结坑害百姓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本来这类问题的大部份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的。但是,绍兴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基本上均不予受理!甚至有的地方法院反而充当了拆房卖地的急先锋,但多半法官确实是迫于无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俯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制定管辖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排除不当干扰,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毫无疑问,人民法院是受人民的重托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更是社会矛盾得到公正处理的最后一点希望。而实际上,行政诉讼立案难、公正审判难是绍兴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此我们希望;绍兴法院能受理半夜非法拆迁案,使人们的这一最后盼望,能真正成为被非法拆迁户的殷切希望
自己的房子拆不拆跟别人有什么关系,你爱拆你拆我不爱拆就留着呗。
&&&&&& 用“偷拆”代替强拆应予严惩&&&&在绍兴县孙端镇牟暴利者的策划下,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陈氏企业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被拆迁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既然是“偷拆”,你还能怎么办?人家是密谋的。问题是“偷拆”之后怎么办?按照官方的意思,既然房子已经拆掉了,那这块地方和房产也就是被征收了;同时也不可能达到回迁的要求,不能给予赔偿。总之,通过“偷拆”,一切都是按照孙端镇官方的意思办。  如今,用“偷拆”来代替非法强拆,已经是孙端镇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采取的一个极端错误的手段。为什么在与被拆迁户还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房子被“偷拆”了。而这样的手段以成为拆迁的一大顽疾,很重要原因是对“偷拆”惩罚不够。  对于“偷拆”,必须给予迎头痛击,而不能让他们得到好处。一方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惩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方面,对于遗留问题的处置,决不让违法者占便宜。  如果我们不能制止“偷拆”,如果“偷拆”成为普遍经验,则孙端镇公民的财产权必然遭遇践踏,而法律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公共利益,四个字,已经被滥用了,谁来界定公共利益,是怎么界定的,谁代表了公共利益,这都是问题&( 08:05)&违法拆迁在半夜,明知是开发商但不处理,这是何故?
&&&&&&在孙端半夜盗拆案中,绍兴的法官在我们心目中一直是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代言人,尤其是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法官对事件的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此一来,某些法官的“推,拖,了之举,无疑将这个形象光辉的代言人拉落神坛,给我们惊讶之余,也开始心存不满和质疑。民众本就不愿,或者说缺乏打官司的意识,往往采用民间手段加以解决,这就给法律的施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如果作为法律的化身,在孙端新河工业区非法拆迁案中,法官都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那又拿什么去要求民众遵守法律法规,听从法院判决呢?
个私企业厂房与农民的磨坊&&&& 至高无上的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建立了一座离宫。一次他住进了离宫,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认为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 想不到,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  倔犟的磨坊主提起了诉讼。有意思的是,欧洲的帝制国家居然有法院的设置,而且竟可以上告至高无上的皇权。更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无奈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在事关私有财产的物权上,事实说明皇帝与草民是完全平等的。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已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历史丰碑,应当永远保留。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6000元,以偿还其所欠债务。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出售这座磨坊,以铭记这段历历往事。  无可置疑,这又是一个很奇怪的事情:一件原本在一些人眼里“有损国家形象”的事件,到头来反而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制最崇高形象!&&&& 无奈孙端镇拆迁却是无视法制,在一个月黑高的深夜,孙端镇新河工业区的个私企业厂房与传达室,因孙端镇亚峰房地产公司搞商品房牟利,在半夜非法野蛮捣毁,致使陈家造成房屋损失265多平方米,企业损失惨重,业主精神遭受极大摧残,然而违法拆迁后,却至今未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业主寄希望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在1000多天的时间内,陈家含泪十几次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当地两级法院相继作出拾个裁定,均不予受理此刑事大案,个中原因叉综复杂矛盾重重。  &&&&在我们孙端镇这里,被拆迁户与拆迁、征地者之间没有什么平等可言,没有平等便没有“皇帝”与“磨坊主”们的利益协调,拆还是不拆、征还是不征,都是“地产商”们说了算,给多少“补偿”,也是“地产商”们说了算,不容置疑,不容商量。而且,被拆迁、被征地户没有权利和地产商直接谈判,因为中间横亘着一个:&孙端城建办&,孙端镇私下规定它“必须”在两者中间插一手,就是由它插一手,将农村土地地或农村房屋属孙端镇所有后,地产商们依仗&关系网&套取土地使用权,怪不得我们的孙端亚峰房地产公司拆迁者可以傲慢地宣称:在孙端没有一个被拆迁户的官司赢过!   当前我们还必须思考两个问题:一要看看他们是否依法拆迁,给被拆迁户以依法的妥然安置,或给予合理适当的赔偿,二要看一看哪个地方人们生活得更富裕、人民更有安全感、更从容自在。这一切,都要以普通公民的物权保护为根本。  然而今天,我们还牢牢记住孙端镇非法半夜拆迁者的这句话:“在孙端没有一个被拆迁户的官司赢过!”虽然这是一个地产商骄横的狂言,却透露出一个凌辱法律的耻辱。这是一个时代最为生动真实的总记录,一句话写出了半部历史。还有半部,是绍兴县孙端镇无权利者的血与恨、痛与哭,是他们的衣食无依,房屋被半夜非法拆迁,为生存也为维权而颠沛流离。  
&&孙端镇半夜偷拆,就是拆房没商量   如果说不是媒体的介入,在这生活里还有多少因为在开发商铁蹄之下被偷拆的房子,我们不知道,我们知道的只是因为报道出来的案例。显而易见,在阳光的底下的罪恶如果不揭露,它也会在阴暗的角落里滋生。但是这种被揭露的偷拆案件,有多少受到当地执法机构的追责,就成了一个值得让人思考的问题。见诸报端的最显著的一种回答就是正在调查取证之中,即便过了十天半个月,即便是半年一年,应该被追究者还是逍遥在法网之外。于是我们不禁要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线条到底体现在哪里?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还是权力与金钱者另当别论?至少来说,在偷拆的背面我们从未看到过一起开发商被绳之以法的案件。个中原因,谁都清楚。那么是否可以理解,因为法律不能保护弱小者,于是用自己的生命来捍卫强拆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当公权无法为弱民张开正义的翅膀,唯有用自己的生命去面对强权与黑恶勾当成了弱势者的唯一选择?     一个人是否会走到以命相博的地步,那是到了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的无奈结果,,就中国的百姓而言,诚可理解那种面对强暴的黑恶势力一发而起的博命行为,因为在寻求正常通渠的路上无法得到法律和公权的保护时,生命已经毫无意义。但如果说,这个人已经风烛残年,即便他内心充满着无法得到法律庇护的悲伤与愤怒,又何济于事?只是从这样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一幕,法律存在的真实意义体现在哪里?人民幸福的尊严与权利从何去体现?这应该来说绝对是一个孙端镇政府最感耻辱的事,因为他们无法去捍卫自己的衣食父母的最基本权利,可以从一个年迈失房的老人身上印证孙端是否充满美丽与温暖,官员是否心系子民。什么样的图腾都不重要,重要的在于,生活在孙端镇的公民,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庇护,是否执法机构执法的公信力让孙端地产商怯步!     公安部的禁令在孙端地产商的眼里是什么东西?我也想知道,公安部的禁令孙端政法委部门里它是文件还是小说?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对孙端镇侵害公民权利破坏财产的行为做出追责!为什么启动法律程序保护个私企业如此艰难?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名让开发商屡屡偷拆得逞,正是孙端镇放任无视的真正原因所在?而正是这种放任成全了为饱自已私囊而以暴力半夜偷拆的罪恶行径?
:&&&&&&在孙端半夜盗拆案中,绍兴的法官在我们心目中一直是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代言人,尤其是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法官对事件的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此一来,某些法官的“推,拖,了之举,无疑将这个形象光辉的代言人拉落神坛,给我们惊讶之余 ..&( 10:05)&兄弟,努力了那么久,有何感想,生活是不是到处充满了,第二十三条军规。
公共利益是共 党中的既得利益饿狼们披的皮而已!!!
孙端:为什么保护被拆迁户合法权益这样难?  保护被拆迁户的权益为什么这样难呢?   一、现在的绍兴县孙端镇,热衷的这些商业拆迁往往不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权益,而是为了达到其牟暴利目的,实现个人以暴力致富的野心,不惜违反国家的基本政策,侵害被拆迁户的权益。绍兴县孙端亚峰房地产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他们往往以克扣拆迁户的权益来达到自己的获利目的,尤其当某些拆迁户不能与政府拆迁办达成迁协议时,拆迁办与孙端亚峰房地产商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涉黑社会人员,来达到驱赶拆迁户离开的目的。所以我们孙端镇出现了下三滥的场景:半夜非法用挖掘机砸烂新河工业区厂房和办公楼,巳被媒体曝光后真相暴露,传到家喻户晓,真是众所周知。    二、非法拆迁使百姓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居民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的安全得不到维护,这就是当前拆迁所碰到的最大问题。作为弱势群体,被拆迁户本来就处于了一个比较被动的地位,他们往往只能接受动迁组给出的条件,如果不愿,那么你就会受到许多刁难,让你只能乖乖就范。因为动迁组其实已经与涉黑势力相互勾结,所以被拆迁户往往受欺压和迫害。这是孙端建筑商建商品房,别墅群,豪宅后,牟取暴利而演变成的一种悲惨遭遇。  三、孙端镇尽其所有公权力以减少地价成本,以便给予亚峰房地商以优惠。亚峰地产商为了达到追求最大利益的目的,他们势必会争取地价最低为最好。这样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基本一致,手段就是压低拆迁成本,开发商要求补多少,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就补偿多少。但遗憾的是直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一个有效的保护被拆迁户权益的方案。笔者所在地拆迁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每平方米不到2500元,而同地段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卖价4500多元,就是说,拆迁户不但买不回来原来的面积,还要另付一笔不少的装修费用。拆迁户能接受吗?  &&&&保护拆迁户权益,保证拆迁户安全,保障拆迁户的正常生活,这是这个社会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政府的责任。社会要创造和谐,那么我们在拆迁这种关系到普通百姓的事上如何去做到和谐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规定在孙端镇根本束之高阁,不当回事,我行我素,采取非法半夜暴力拆迁砸楼毁房。  && 孙端镇有关部门在与被告拆迁人签协议时即已把争议事项推向法院,而绍兴某些法院的裁定以各种托词为推辞理由,不予受理。行政裁决之路显然不通,司法途径行不通,是非曲直,谁来公正公平裁判呢?司法部门在审理涉及拆迁纠纷的案件中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从而使司法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行政诉讼解决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有局限性和不彻底性。孙端被拆迁受害者只能走上漫漫上访路,到地级、省级有关部门,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其间艰辛之路,辛酸之泪,可想而之。司法和行政裁决之路已被堵,求告无门,孙端偷拆者可以肆无忌惮逍遥法外,孙端被拆迁受害者希望“包青天”再世, 希望在法律与法制的框架下依法解决受害者的实际问题。 &&&& 被拆迁受害者的信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是,在建商品房牟利的运动中,孙端镇政府,亚峰地产商、被拆迁户合法权益没有统一起来,兼顾到各方利益。拆迁工作有没有依照现行政策和法规的程序依法进行,是否能在大建商品房豪宅时,与切实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对孙端镇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亦是衡量孙端镇政府法治水准的唯一标准。要真正保护拆迁户的权益,孙端镇政府必须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外,必须从法律、法规和监督制度入手,才能真正保护孙端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好了,说火车脱轨了,现在火车前面有个胖子,如果把这个胖子推到火车轮子底下,那么火车能停下,火车里的所有人都能安全。你必须做选择。那么你是推这个胖子呢,还是不这个胖子?推了这个胖子,你就是多数人的暴政不推这个胖子,满满一车厢的生命
&&&&&&被上诉人亚峰房地产公司在没有依法取得任何房屋拆迁许可证,也未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情况下,实施的就是违法拆迁。有法不依,那么法律只是一张废纸,
好,我帮你顶
民主的根本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样的简单解释。少数服从多数,只是在公务事务上的表决规则而已。民主的实质是一个绝对化的私权问题,在绝对的私权上才存在民主的问题。没有私权为基础的民主都是伪民主,或只有民主的形式。
:举个例子好了,说火车脱轨了,现在火车前面有个胖子,如果把这个胖子推到火车轮子底下,那么火车能停下,火车里的所有人都能安全。你必须做选择。那么你是推这个胖子呢,还是不这个胖子?推了这个胖子,你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17:49)&推胖子下去就是杀人,这很简单的道理,除非胖子自愿,任何人无权牺牲他。
:推胖子下去就是杀人,这很简单的道理,除非胖子自愿,任何人无权牺牲他。&( 18:55)&那就是害了全车人了因为你有能力去解救全车人而不做你是杀一个人救一车人呢还是杀一车人救一个人?
:那就是害了全车人了因为你有能力去解救全车人而不做你是杀一个人救一车人呢还是杀一车人救一个人? ( 19:06) 续集:车安全的停下了,因为来到了原始深林,有几只饿狼要进车厢,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每小时扔一个人出去,拖延时间,每次都投票解决谁去,最后只剩下一个人在狼吃的太饱的情况下逃脱了。请问这实质上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还是为了最后一个人的利益牺牲。每个牺牲的人看似都为了更多数,其实最后便宜了最少数者
本来就是很极端的例子,现实不会这样子,ls不需要跟我较真但是其实,私权是有相互对立的,那当相互对立的时候怎么办?a的私权1跟b的私权1或者2对立了咋办?在我看来,功利主义才是真正合适的。
孙端亚峰房地产敢于暴力拆迁的症结所在&&&&   不论是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颁布《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都是为了以人为本。而我们讲“以人为本”,肯定是讲以每一个人为本,讲以每一个家庭为本,绝不是说只以大多数人为本而置少数人合法利益于不顾。因此,拆迁,就是要以被拆迁户利益为本。再说,我们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也绝不只是强调大部分群众利益无小事,而是所有群众的利益都无小事。有些政府部门支持野蛮拆迁,说白了,就是在拿大多数人的利益作借口。  怎么会把少数群众利益不当回事呢?说到底,还是没把群众的利益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去看,没有彻底地站到群众利益的立场上去看问题去办事情。当然,之所以这样做,也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亚峰房地产有个仗恃,仗恃他们代表公权力。而只要一代表公权力,群众的利益,特别是那“孙端镇被拆迁户”的利益似乎就要大打折扣、就要“靠边站”了。  可以说,有些官员之所以敢于那么不关心少数群众的利益,对搬迁户那么蛮横、那么不讲道理,都是因为仗恃着公权力在后面给其撑腰。试想,如果不是公权力,而只是某一个地产商,他敢说不买每一个搬迁户的账吗?我敢说,每一搬迁户的账他都要买,每一搬迁户的利益他都不能不照顾到。这是因为,地产商与搬迁户是平等的。只要公权力不出面,亚峰房地产没有公权力撑腰,在没有得到搬迁户的同意之前绝不敢拆迁群众的房屋。即便认为搬迁户违反了什么协议,至多也只是诉诸法律,去打官司。过去之所以出现那么多拆迁纠纷,不能单纯说是没有满足群众的要求,没有照顾好群众的利益,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让搬迁户感到自己与亚峰房地产是平等的。即使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这种理所当然的要求,也让搬迁者觉得他们是在向某些人某些部门求情。这实在是搞颠倒了。很显然,像搞拆迁这样的事,如果孙端镇某些官员真能一切从搬迁户利益出发,将他们的利益放在首位,遵从“以人为本”的原则,认识到所有群众的利益都无小事,就不会是被拆迁的群众向要求他们拆迁者“低三下四”,而是要拆迁者去向搬迁户“求情”,希望被要求搬迁者谅解他们这样做。  &&&&所以我在想,有一天,政府能制定并发布一个拆迁政策,而这个政策也不需要过多的解释,只需有这么一句,即:每一搬迁户与拆迁者都是平等的,这就够了。
:本来就是很极端的例子,现实不会这样子,ls不需要跟我较真但是其实,私权是有相互对立的,那当相互对立的时候怎么办?a的私权1跟b的私权1或者2对立了咋办?....... ( 19:16) 私权冲突,要看具体例子,私权公权对立,私权占先,私权对立法院解决
&&&&&& 孙端半夜拆迁至今未解决,凸显诚信这两个字,字字千斤。诚信是做人的基本,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更是政府的执政基本。社会没有了诚信,谈何和谐?谈何发展?政府没有了诚信,谈何为人民服务?
:续集:车安全的停下了,因为来到了原始深林,有几只饿狼要进车厢,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每小时扔一个人出去,拖延时间,每次都投票解决谁去,最后只剩下一个人在狼吃的太饱的情况下逃脱了。请问这实质上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还是为了最后一个人的利益牺牲。每个牺牲的人看似都 ..&( 19:14)&拆迁是把拆迁户当绵羊丢给地产商,害苦了被拆迁户,喂肥了开发商!
给钉子户的几句话:第一,调查时请勿签同意意向书,并坚决反对被拆,这样拆迁方会做出相应处理。第二,如同意拆迁,在讨论决定拆迁标准时,要积极参与,不要回头说我不知道,农村每一个拆迁方案都最后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并公示,这就是社会契约,必须遵守。不要说没有,搞拆迁的是不敢程序缺失的。第三,在同意拆迁后,在集体决定方案后,请不要再来漫天要价,因为你伤害了公平和法制,违反了社会契约。不要跟我说什么制度、黑幕、腐败,自己不遵守制度,是没有理由来说这些的。就像一个被抓了的小偷,不能说别的小偷没抓住,所以我也可以不被抓。
最讨厌有人把什么都说成是肥了开发商,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组织,都是无利不起早的,政府拆迁当然有其利益在,搞基建,城市化,卖地,建厂,建学校,房地产商买地当然是为了赚钱。我再说一句,你不要拆就先声明坚决不拆,你要拆就参与或者要求你选出的代表讨论最优方案。社会契约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就像飞行大师说私权是民主的基础一样。
非法强拆不存在什么社会契约,是一种违法行为。就像我前面说的那样。利益和权益不能等同。不能因为利益去侵害他人权益。权益受法律保障的。如果像楼主说的那样为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可以侵害他人权益,那么这个社会就无法律持续可谈,更不要说什么社会契约了。
:给钉子户的几句话:第一,调查时请勿签同意意向书,并坚决反对被拆,这样拆迁方会做出相应处理。第二,如同意拆迁,在讨论决定拆迁标准时,要积极参与,不要回头说我不知道,农村每一个拆迁方案都最后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并公示,这就是社会契约,必须遵守。不要说没有,搞拆迁的 .. ( 09:00) 意向书不是契约,不是合同。目前农村农民没有知情权,跟不要说决定权。集体没有权限处置个人所有权。这是法律问题不是道德问题。这里根本没有制度,只有法律。
  &&&&在牟取暴利的亚峰房地产公司策划下,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噩运,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我们的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我们的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在别人那里,公民的住宅就是私人“王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千军万马不能进”, ,在我们孙端这里,这句话应当改写成“风不能进,雨不能进,权力和开发商的推土机能进”。 早在日,全国人大第十届五次会议就高票通过《物权法》,宣示了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被拆迁人权益。我们曾经热烈高呼一个公民物权时代的春天到来。但是,《物权法》实施多年以来的很多“事件”,却让我们感到极度失望。  我们与有关部门交涉,为我们企业悲惨遭遇申冤?受到地方控制的“跛脚司法”根本无法完成此重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与强大的行政权力和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弱势的被拆迁户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点线上,行政权力和亚峰房地产公司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动用暴力强行拆除房屋,拆迁户却无可奈何,而施暴者在某些保护伞庇护下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并且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事实上,像我们厂房办公楼被偷拆事件,这完全不是一个民法上物权的问题,这首先是一个刑事问题。野蛮拆迁的亚峰房地产公司至少涉嫌两个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在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刑事问题,我们的执法部门却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但是,如果是开发商在与拆迁户的冲突中受到伤害,执法部门却闻风而动。辽宁本溪市民张剑在遭遇开发商组织四五十人手持镐等器械非法强行拆迁时,刺死一人,却被当地公安机关迅速抓捕并以故意伤害罪送上了法庭。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张剑被起诉到法庭了,开发商方面涉嫌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也应另案起诉,另行按法律论罪处理,可是开发商始终仍然逍遥法外,执法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可见一斑。  也许正是亚峰房地产意识到在拆迁中,可以利用触犯刑法的手段来对付民事问题,意识到权力的屁股与他们紧凑地坐在一起,意识到执法部门会“选择性执法”。《物权法》通过后,亚峰房地产反而变本加厉,他们不通过法院审理,也不通过政府部门裁决,更不需要与被拆迁户按程序办事,而是直接干脆利用暴力手段进行半夜偷偷拆迁。&& 地方法院对物权缺乏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也是非法拆迁频繁发生的重要因素。严格来讲,亚峰房地产公司只要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并由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实施拆迁,均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暴力行为,而且任何一栋房屋,从价值上看都可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条件,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政权力与开发商的“暴力拆迁”得不到刑法的规范约束,暴力偷拆的有关责任人不能受到刑罚的应有惩罚,如果执法部门还在“选择性执法”或者“选择性不执法”,那么,再好的《物权法》都无法保护公民私人财产,而孙端公民的物权仍然是-------可望不可即的空中楼
绍兴孙端镇政府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屡见不鲜,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却没听到过如此之牛的理由——“地产商不听,我们也没有办法”。依此逻辑,行政机关的执法只针对听话的,执法的取决在于被执法者的“听”与“不听.&&&& 绍兴县孙端镇拆迁就是为了造豪庭别墅,一旦得逞就有财源滚滚。难道,为了地产商一时的经济利益,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凌驾于老百姓的生命财产之上? 面对孙端“半夜非法拆迁者”,法律如此苍白,实乃法治之耻。&&&&“半夜拆迁”如此严重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的行为,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原因就是许多暴力拆迁者,在其后台的保护伞下,根本未曾受到丝毫严惩,这彰显了法治下的悲哀.。&& 绍兴孙端镇对开发商这等有钱有势的“大户人家”的暧昧与谄媚……x官员对非法的开发商宠爱有加,不出两种原因:一是开发商有钱,有钱便有后台,要么是不好惹,要么是执法者不敢碰硬;二是官商勾结,两者穿的是一条裤子,一家人和一家人还能动真格的吗?&&&&绍兴县孙端镇拆迁没有按照拆迁规定,没有领取拆迁许可证,没有公告也有没有任何通知,更没有履行任何拆迁法律程序,完全在孙端某些官员的操纵下实施半夜违法拆迁,在拆迁时行政干部操纵参与冒充有资质单位实施违法拆迁,是应追究违法责任的,以这种方式向下进行非法拆迁,家将不家,国将不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今,绍兴县孙端镇拆迁协议未签,企业房子就半夜非法被拆,该事件发生至今,未有任何部门或个人就此事承担相关“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真是法治下的悲哀。&&&&绍兴县孙端镇半夜非法拆迁 , 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践踏,是对人权和财产权的公然蔑视,是泯灭人性的暴行,是突破道德底线的残酷行为,都是对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的摧残,众所周知;半夜非法暴力拆迁是惨无人道\,'泯没良心的违法行为。
:非法强拆不存在什么社会契约,是一种违法行为。就像我前面说的那样。.......&( 10:48)&本楼主我可没有说可以为了多数侵犯少数,我说的是个体实在,集体虚无。请您老看这个,以明白我在想什么
半夜偷拆的浙江亚峰房地产公司为何不怕物权法?  &&&&在牟取暴利的亚峰房地产公司策划下,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噩运,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我们的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我们的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在别人那里,公民的住宅就是私人“王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千军万马不能进”, ,在我们孙端这里,这句话应当改写成“风不能进,雨不能进,权力和开发商的推土机能进”。 早在日,全国人大第十届五次会议就高票通过《物权法》,宣示了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被拆迁人权益。我们曾经热烈高呼一个公民物权时代的春天到来。但是,《物权法》实施多年以来的很多“事件”,却让我们感到极度失望。  我们与有关部门交涉,为我们企业悲惨遭遇申冤?受到地方控制的“跛脚司法”根本无法完成此重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与强大的行政权力和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弱势的被拆迁户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点线上,行政权力和亚峰房地产公司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动用暴力强行拆除房屋,拆迁户却无可奈何,而施暴者在某些保护伞庇护下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并且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事实上,像我们厂房办公楼被偷拆事件,这完全不是一个民法上物权的问题,这首先是一个刑事问题。野蛮拆迁的亚峰房地产公司至少涉嫌两个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在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刑事问题,我们的执法部门却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但是,如果是开发商在与拆迁户的冲突中受到伤害,执法部门却闻风而动。辽宁本溪市民张剑在遭遇开发商组织四五十人手持镐等器械非法强行拆迁时,刺死一人,却被当地公安机关迅速抓捕并以故意伤害罪送上了法庭。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张剑被起诉到法庭了,开发商方面涉嫌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也应另案起诉,另行按法律论罪处理,可是开发商始终仍然逍遥法外,执法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可见一斑。  也许正是亚峰房地产意识到在拆迁中,可以利用触犯刑法的手段来对付民事问题,意识到权力的屁股与他们紧凑地坐在一起,意识到执法部门会“选择性执法”。《物权法》通过后,亚峰房地产反而变本加厉,他们不通过法院审理,也不通过政府部门裁决,更不需要与被拆迁户按程序办事,而是直接干脆利用暴力手段进行半夜偷偷拆迁。&& 地方法院对物权缺乏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也是非法拆迁频繁发生的重要因素。严格来讲,亚峰房地产公司只要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并由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实施拆迁,均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暴力行为,而且任何一栋房屋,从价值上看都可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条件,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政权力与开发商的“暴力拆迁”得不到刑法的规范约束,暴力偷拆的有关责任人不能受到刑罚的应有惩罚,如果执法部门还在“选择性执法”或者“选择性不执法”,那么,再好的《物权法》都无法保护公民私人财产,而孙端公民的物权仍然是-------可望不可即的空中楼
&&&&&& 一幢房屋惨遭偷拆的自述-一幢房屋的自述 ------谁毁没了厂房与办公楼&&&& 这个题目一点也没有“谁动了我的奶酪”那么好玩。&&但是吾只能选择这个题目。&&因为,前次,吾写了一个关于 “孙端镇涉黑 用下三滥手段,趁主人不在时,歹徒把人家的屋顶,房门,房屋轰然推倒,把好好的一幢楼房变成断壁残垣时”,不小心用了一个“偷”字,一个沾满了血腥的“拆”字,吾的帖子就被删得无声无息、杳无音讯了,所以,今天换了温婉的一种方式,希望帖子会在网络里存活永久。&&是的,基本的事实就是这样了。吾不是不想被拆,希望拆迁按法律予以安排,但牟取暴利的既得利益者为了一本万利,一举暴富,竟在半夜三更奇袭,厂房与办公楼就惨遭侩子手荼毒了。孙端镇违法拆迁,这只是其中一个罢了,但是一幢房屋一个故事,一段偷袭拆迁是一段记忆,吾非常非常想把厂房办公楼惨遭半夜暴力拆迁的事实情况讲出来,以飨读者.&&&& 现在听一听一幢楼房(厂房和办公楼)的自述吧:&&&& 我出生在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已经三十三年了,我还记得我的诞生之初,是很多很多的砖,很多很多的水泥与钢筋,很多很多的木头和砖块,一点一点地累积起来的,我的出生可不容易呢,一砖一瓦,一泥一土,都和着建设者的汗水。&& 经过建筑工人成年累月的艰辛劳作,我开始顽强地永久地矗立在新河工业区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世海沧桑,孙端实业公司由于资不抵债,无奈倒闭,进行了破产拍卖,新河村买了我,把我们弟兄姐妹都出租掉了,只剩下我办公楼孤家寡人,无人问津,经集体研究之后,广而告之公开拍卖,经过六户人家举牌角逐,我跟随了新主人------宋文娟一家。  尽管我自出生后就永远地站在这里,但是我一点也不寂寞,在新河工业区内充满了欢声笑语,相邻八家个私企业正忙碌地生产,各家企业发展势头十分良好。&&主人对我非常的呵护,时不常地会给我身上涂涂白漆铺铺地砖,换掉牛毛毡加点洋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的门窗更换翻新,上面拉了平顶,脚下修建了卫生间,水电设施也更换上崭新的设备,一切的装置变得更方便,更实用了。  && 三十三年快乐的时光很快过去了,迎来了热气腾腾的毁田拆房,大建商品房牟取暴利的大风潮,说是要把厂房都拆了,让大家脱胎换骨成为豪庭别墅洋楼房,作为阔商豪富的休闲居住之处。&&&&  &&我开始和周围的同伴窃窃私语,讨论着我们会不会被坏人欺侮,在这段时间,我站在这里,目睹着整个工业区发生了好多怪事:有的同伴的玻璃被砸了,有的墙被不小心推倒了,路面也设置了许多障碍,慢慢地,后来水也停了,电也悄悄地熄灭了,到了晚上一片黑漆漆,工业区成了一个黑暗的世界,冷不丁冒出来好多陌生人,他们像鬼子进村,一拨又一拨地来来往往。&&   主人不甘心就这样放弃我,我也不愿意离开陪伴了多年的主人,见到工业区已冷冷清清,预示着不良之兆,我见到他比以前更着急更焦躁了,我想他一定也为此一筹莫振,烦恼不已。&&&&&&&&孙端镇新河工业区无故停水了,电也无踪影了,但是那些想要赶紧拆走我的人不愿意看到我继续矗立在那里,就在一个月黑风高的三更天,他们趁主人不在,一台挖掘机偷偷地在工业区潜伏了三天三夜,乘着夜幕,突然窜了出来,挖掘机的罪恶巨臂伸向我的头部,我的头被敲烂了,疼得我大吼起来,发出的轰隆隆的声音,顷刻间地动墙摇轰然倒坍,很多很多的水泥钢筋结构砸在房屋内的电器上、床具上,内中设施及物品尽掩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我感到一阵巨大的剧痛瘫倒在地,上身已粉碎模糊随即昏了过去。主人的企业蒙受了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受了巨大的摧残。我的主人前几天还天真地等着,那些想要拆他厂房的人和他再商谈,希望合情合理合法拆迁,做梦也没有想到亚峰房地产会用这么凶残的下三滥手段。。。。。。&&   我矗立了三十三年,想象过无数次生命的结束方式,却从没有想到以这样的悲惨方式结果了我的生命,我只有33岁,正是壮年,我还能为主人效力,可是我巳被亚峰房地产公司违法野蛮无情处决,我在九泉之下,看到在我的根基上,豪庭别墅横空出世,目空一切地藐视着贫弱者,投入了豪富老板商人的怀抱,我的主人还在执着地在与骄横的贪利有关者交涉,无奈从孙端镇政府到绍兴县政府,再从市政府到省政府,从各级信访局再到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穿梭似地来回跑来跑去,打官司耗尽了钱财,几年来耗尽了精力和心血。衷心愿望:随着国家的政策逐步完善,秉性善良的主人能讨得一个符合国家法律的妥处,渴望孙端非法拆迁事件,能按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政策正确对待,得到合情合理妥然处理,使我在黄泉路上一路走好,虽在九泉之下也能死而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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