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家庭贫困证明明

当前位置:
法制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宣传专刊
法制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宣传专刊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次
法律援助宣传专刊
l&&&& 法律援助的含义
  ,也称,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l&&&& 法律援助的意义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的客观要求,是健全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是的重要法律措施,其意义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2.法律援助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3.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律师法律制度。
4.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l&&&& 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请求法律援助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这6大事项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对此6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条例还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或发放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l&&&& 国务院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主要是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其中既包括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条例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
l&&&& 五种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条件限制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除此之外,条例对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法律援助情形也予以明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或允许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条例还规定,以上所列的经济困难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法律援助条例》宣传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民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且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向本市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标准按照不高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执行。
三、法律援助收费吗?
不收。我国的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受援人无须向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支付任何费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由政府支付。
四、法律援助有哪些形式?
1、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
2、代拟法律文书;
3、诉讼代理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代理受援人参加诉讼、劳动仲裁、调解等;
4、刑事辩护;
5、公证证明和司法鉴定。
五、只要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是必备条件,同时所申请的事项还必须符合下列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十)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十一)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但申请人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人员或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则不受法律援助范围的限制。
六、没有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1、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
2、公民因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4、低保人员;
5、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七、要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一)属于诉讼事项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即案件由哪个区的法院受理,向该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二)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即案件由哪个区的公安局或检察院办理,就向该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案件由市公安局或市检察院办理的,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三)属于劳动仲裁、公证的,向有权处理的劳动仲裁机构、公证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四)属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八、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有效的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3)有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证明材料;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九、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需要法律援助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他们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十、行动不便,无法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的群众如何获取法律援助?
答:对有特殊情况的群众,可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上门服务。
十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会导致什么后果?
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可以要求补齐,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将视为没有申请。
十二、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能获得法律援助吗?
1、在一些特殊刑事案件中(如未成人案件等),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即使没有申请法律援助,法院也会为其指定辩护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如果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法院也没有指定辩护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十三、申请人撤回法律援助申请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答:申请人撤回已经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不予受理,但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十四、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知道结果?
法律援助中心自接到全部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五、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答: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司法局申请复查,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复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六、法律援助受援人如何申请人民法院的司法援助?
1、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受援人可以持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受理法律援助通知书》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批准。
十七、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援助终止?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国家部委网站====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门户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各省市区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市级网站====
杨凌示范区
====各兄弟县区网站====
====各部门乡镇网站====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政府主办
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维护管理
汉中市互联网站备案登记编号:
网站访问量:|||||||||/||
您的位置:&&&&> 正文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司发通[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援助工作的通知》,规范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结合《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民在办理与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劳工、赡养、抚养、扶养等有关的公证事项,本人经济困难确需减免公证服务费的,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公证处共同实施对公证法律援助事项申请的审查、批准。
  二、公民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先向有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交有关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书面通知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同时转交申请人的公证法律援助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公证处经审查,对属于本处管辖的公证事项并符合公证条件及范围的,应当依法办理公证,并提供相应的公证法律援助。对不符合公证条件和范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和申请人。
  四、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公证处可先行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之后就受援人的经济困难条件及减免收费等情况送法律援助机构补核。
  五、公证处办结法律援助事项后,应以表格形式书面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和公证主管部门,并以此作为完成公证法律援助的数量统计依据。公证员超过规定的义务量,再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证收费标准及时核定,向所在公证处支付法律援助费用。
  六、公证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因公证事项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视同于非法律援助事项,向公证处补交公证费。
  七、公证员每年义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的数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规定执行。司法部
您的位置:&&&&> 正文申请法律援助的贫困证明怎么写,我有村民委员会的公章_百度知道
申请法律援助的贫困证明怎么写,我有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提问者采纳
有证明,再加上一些父亲摔伤。再问一下、涝灾?怎么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也可以简单点说,这些都是基本的、母亲患病一类的就完美了。要不这么写,比如说家里田地旱灾,不是需要县里的证明吗,就是怎么夸张怎么写,家中爷爷奶奶长期卧病在床等等,援助也轮不到你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欢迎订阅 中国移动用户短信cqsjb至。 上 手机登录
法律援助条例修订案二审 开经济困难证明可参考居委会意见
华龙网3月25日10时59分讯(记者 杨涛)伴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今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对《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作报告。相比于一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对法律援助范围,如何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等方面作出规定。
针对法律援助范围,二次审议稿将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同时,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等情形,列入了可以申请范围。
经济困难证明是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重要形式要件,针对如何开具证明,二次审议稿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因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应当依据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不能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可以参考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
(微博报料方式:网友可登录腾讯微博、新浪微博或华龙微博“@华龙网原创新闻”提供新闻线索)
· · · · ·
更多新闻扫描二维码下载“看重庆”新闻客户端
感谢您阅读:
虚假新闻投诉致电 更多
[责任编辑: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闻热搜词
来源:360新闻
扫二维码关注华龙网官方微信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最佳浏览环境:分辨率以上,浏览器版本IE8以上)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青枫北路18号凤凰座A栋7楼
邮编:401121
广告招商:023- 传真:023-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208266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新出网证(渝)字002号龙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Content on this page requires a newer version of Adobe Flash Player.
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
关于印发《龙口市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龙口市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工作试行办法&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324315第九条& 64215第十条& 201161&
山东省龙口市政府主办 Copyright&
烟台市综合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申请法律援助贫困证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