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否有权查阅各级财务政务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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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然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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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然街道办事处
连然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连街发〔2015〕3号
信息有效性
连然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民主理财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过程,是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村集体公共事务管理和集体经济管理,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贯彻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安宁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理财的组织机构
(一)本制度所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有集体资金和集体资产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包括由原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改制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职责主要有.监督本村(社区)及所属村(居)民小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各级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村(社区)及所属村(居)民小组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经济承包合同,以及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方案等制定、执行和实施情况。.监督本村(社区)及所属村(居)民小组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隐瞒。.检查、审核本村(社区)及所属村(居)民小组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支出是否合理,支出单据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支出是否真实。.监督、检查本村(社区)及所属村(居)民小组的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程序是否及时、规范,补充、完善村集体财务公开方案。.监督、检查本村(社区)及所属村(居)民小组的财产物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主要是查看各项财产管理情况,核对账、物是否相符。监督本村(社区)及所属村(居)民小组定期对财产物资、固定资产、库存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清查。.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本村(社区)及所属村(居)民小组的财务审计。.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是否得到群众的认可。.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簿记载和原始凭证,查看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结算及经济合同签订、兑现工作。检查举债有无必要,应收债权是否及时收回,是否有不良债权和债务存在,应收经济合同承包金是否及时足额收取。.向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三)村民主理财小组是村(居)民小组民主理财工作的组织机构。
.推选设立民主理财小组的范围为所有有集体资产和资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集体资产和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不推选设立民主理财小组。
.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的民主理财成员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数为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推选在村(居)&两委&换届推选结束后,由新任的村(居)&两委&干部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要求推选产生,任期三年,符合条件的可连选连任。
.村民主理财小组内部推选组长人,负责召集理财小组成员开展理财活动。
.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权利,并负责对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村民主理财小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本制度的规定独立开展理财工作,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一)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一定文化基础,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热爱集体,责任心强,联系群众能力强,在群众中享有一定的威信或威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
()熟悉农村政策和一般的农村财务知识,能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好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少数民族成员。
.村集体经济组织&两委&干部及直系亲属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推选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上为常住本村的村(居)民代表。经常在外经商、务工,不能参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理财活动的人员不宜推选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鼓励不是村(居)&两委&干部的群团组织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二)村民主理财小组推选产生的方式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推选产生的方式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提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推荐、村(居)民代表联名推荐、村(居)民代表自荐报名的方式进行。根据提名情况,按多于应选名额的比例,依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初步候选人,报街道党工委、派出纪工委审核。
.推选。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参会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推选采用差额推选的办法,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应举行第二次推选,以第一次推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推选,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一。街道党工委、派出纪工委派员参与、监督推选大会。通过参选人员登记、公开推选、张榜公布等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公信力。村民主理财小组推选产生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确定一名组长候选人,由选举产生的理财小组成员选举产生。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应及时将推选结果报街道党工委、派出纪工委、村级会计委任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对确实不能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理财工作职责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提议,在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进行署名后,重新推选代替的理财小组人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不能履行理财职责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提议后,按上述程序署名和推选产生。新任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居)两委任期届满时止。
&三、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成员的权利和职责
(一)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行使监督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权利和职责,具体是:
.监督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各级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审议、监督、检查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经济承包合同,以及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方案等制定、执行和实施情况。
.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隐瞒。
.检查、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支出是否合理,支出单据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支出是否真实。
.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本集体的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不真实的支出。
.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程序是否及时、规范,补充、完善村集体财务公开方案。
民主理财小组应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上旬对上季度的财务公开内容进行集体审核,确认无误同意后,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核准印章。财务公开表一式三份,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向村民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核实后,才能向村民公布,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村民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情况提出质疑,委托村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时,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积极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并向村民公布。
.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物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主要是查看各项财产管理情况,核对账、物是否相符。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财产物资、固定资产、库存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清查。
.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
.监督、检查农户承担的水费、电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监督费用承担、分配是否合理,检查经村(居)民会议讨论同意的集资款项收支情况。
.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簿记载和原始凭证,查看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结算及经济合同签订、兑现工作。检查举债有无必要,应收债权是否及时收回,是否有不良债权和债务存在,应收经济合同承包金是否及时足额收取。
.向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工作情况。
(二)村民主理财小组按本制度独立开展理财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干预。
(三)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查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核对有关账目。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加强与村(居)民代表和村民之间的联系,积极征求、反映村民对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成员的义务
(一)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制定民主理财工作制度,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二)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三)向上级部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物资、库存现金的盘点或清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反映和处理。
(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在业务上同时还要接受本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六)保守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商业秘密。
& 五、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
(一)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刻制财务核准印章一枚,式样为&街道办事处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核准章&(以下简称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印章式样为方形。已推选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不再刻制理财小组财务核准印章,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代替。
(二)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并由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刻制。
& 六、村民主理财工作程序
(一)村民主理财工作一般程序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事前监督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决策、重大财务支出和村集体资产的出让、出租、转包,包括经济承包合同的签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等方面的支出,必须实行事前民主监督,即按&四议两公开&(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讨论决策、通过后方能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支出是指单项元(含元)以上的支出。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应参加本村(居)民委员会和所属村(居)民小组重大财务事项的事前监督民主理财会议,监督、指导会议参会人员、会议程序、决策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相关重大财务支出是否履行招标、询价、竞价等程序;重大财务事项是否向村民公开决策的程序、结果等。
应付款项和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等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可不作为重大财务支出处理,如支付村干部的财政工资、奖金,转付民政等部门拨给村民的补助、救济款项等,村(居)委会向村(居)民小组拨付过账资金,向村民支付上级部门已有确定支付名册和金额的征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等应付款项。
.事中监督即在经济事项进行过程中,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策、经济承包合同等财务事项的每一环节、步骤。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决策、重大财务支出和村集体资产的出让、出租、转包,包括经济承包合同的签订、工程性支出等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招标、竞价、询价等程序,是否有相关的档案资料。
.事后检查即在经济事项完成后,村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以及财务制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策、经济承包合同等财务事项的执行情况,听取村民的意见,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单项支出在元(不含元)以下正常、合理的日常零星支出,可事后报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 七、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理财方式
(一)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理财方式主要是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主理财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
(二)村民主理财会议分定期理财会议和不定理财会议两种。每次村民主理财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参会人员的五分之四。村民主理财会议做出财务事项决策,必须取得到会理财人员五分之四以上(含)的表决同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两委&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列席村民主理财会议,并有义务向参加会议人员汇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或要讨论决策的经济事项、重大财务支出等情况,但表决时必须按要求以予回避。
.定期理财会议时间为每月下旬,内容主要为审核当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收支原始单据,审核是否同意当月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应把当月发生的财务收支集中整理,按规定在收支原始单据上注明收支内容、经手人、证明人等,然后提交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审核。
.不定期理财会议主要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在发生前及时按规定招开民主理财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召开定期理财会议时,对审核同意列支的支出,应在同意列支的该项支出原始单据上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印章,并由同意的理财小组人员签字;对审核不同意列支的支出,应在不同意列支的该项支出原始单据上签字,说明原由。
村民主理财小组可在审核后的每张支出原始单据上加盖理财小组印章,也可在财务人员用粘贴单据按支出内容汇总粘贴后的粘贴单据上加盖理财小组的印章。
当事人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不同意的支出单据有异议,可提交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每次理财活动结束后,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要将理财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民主理财活动记录应包括应参加会议人数、实际参会人数、列席会议人数、实际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签名、理财会议主要内容、决策意见和结果、决策同意人数及签名、不同意人数及签名等内容。
& 八、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报酬
(一)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开展理财活动应当获得一定报酬。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报酬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二)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情况,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报酬方式可分为固定补贴方式和误工补贴方式两种。
.固定补贴方式:是指经村(居)&两委&干部提议,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对每个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实行每月或每年给付固定数额的补贴。固定补贴数额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决定。
.误工补贴方式:是指比照向本村村民发放的误工补贴标准,对参加理财活动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登记误工天数,然后按误工补贴标准支付误工补贴。
(一)不按本制度设立和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工作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连然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停职处罚。同时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暂停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报销和资金取付业务直至整改完毕。
(二)连然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必须严格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销单据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民主理财程序、手续的支出单据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销单据不符合民主理财程序、手续支出的责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人负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经办业务人员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民主理财程序、手续的支出单据入账的,责任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
& 十、附则
(一)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推选、理财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有关理财活动业务进行规范和培训。
(二)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按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工作。
(三)经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大会或户长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表决同意,村(居)民小组可不推选设立村民主理财小组,其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可书面委托其所属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行。
(四)本制度由连然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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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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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1﹞5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完善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村民权益的维护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二、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镇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进行整合,职能划归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2、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它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3、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4、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5、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6、协助当地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镇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7、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三、产生程序及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村“两委”换届结束后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照产生程序和要求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个别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补选或罢免、准予辞职、终止职务。选举工作要在镇党委指导下,由村党组织主持进行,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备案。&1、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具体职数由村党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拟定,并报镇党委批准。其中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1)候选人提名要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实行差额制,主任候选人为2名,其中差额1名;主任候选人中,经选举未当选主任一职,且不是村党组织成员的,直接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候选人参加选举。其他成员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名。(2)主任候选人由镇纪委与村党组织会商后提出;其他成员候选人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由村党组织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提名。(3)主任和其他成员候选人名单要报镇党委审查同意。(4)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但得票数应当超过投票总数的半数。如当选人数超过3名,但不足应选数,不再补选;如当选人数少于3人,应补选至3人以上。得票数量相同,不能确定当选对象时,对得票相同者重新组织投票确定。&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村情并热心本村公共事业;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其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四、权利与责任&(一)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它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予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当地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二)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1、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2、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3、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4、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内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向镇纪委至少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被评议确定为不称职的,本人应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可以启动罢免程序。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也可启动罢免程序。&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适应当前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结合今年进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市农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与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确定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掌握情况,对反映的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4、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注重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经费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误工补贴和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及发放渠道参照村“两委”成员执行。&5、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社区要普遍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各项要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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