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资金能借出吗?中国合伙人经典台词中二人未经中国合伙人经典台词中其他三人知晓借出公司40万资金,他们违法吗?

&1、过度举债。公司陷入破产境地,往往是因为欠银行的钱太多。如果没有债务,你的公司可以生存得更久。我们曾经历过这样一个时代:只要你能够借到钱,借钱消费就是合理之举。如今,一切都已改变,某些银行对借款人已不再宽容。如果你的公司危机隐现,那么请尽早筹集资金。假如你行动得太晚,局面或许就将无可挽回。
&&& 2、选错商业伙伴。许多公司之所以止步不前,是因为公司所有者之间发生了争执,甚至连同胞手足合伙开的公司也是如此。如果你要与别人合伙做生意,那么在下决心入股前要保持谨慎,并要签署严格的认购协议;此外,即使你有不同观点,也一定要保持沟通。
&&& 3、过于依赖某一客户。大多数小型非消费类公司都只有几家客户。如果失去一位大客户,它们就很可能陷入大幅亏损。解决之道是,尽可能进行多元化经营,尽力把自己打造成不可替代的供应商,使客户永远不会弃你而去。
&&& 4、生病。许多小公司之所以倒闭,是因为其创始人生病或受伤,因而无法继续工作。所以,请锻炼身体、合理饮食、适度饮酒、停止吸烟并购买保险;你还需努力安排好代管公司的人选,以应对意外事故或其它自己必须抽身的情况。
&&& 5、搞砸一个大型IT项目。我发现许多公司遭遇困境的原因,是它们在计算机系统上花了大笔钱,但这些系统却不能正常运转。我并不是在建议你永远不要在技术方面投资,我是在建议你一定要听取专家意见,并且只在时机成熟时再着手做这种事情。
&&& 6、陷入价格战。一些公司在拼命抢占市场份额时,常常与对手展开自杀性争夺。这往往是一种零和游戏,受益的只有客户,经营者则会资金散尽。我宁愿选择品质销售或其它差异化销售路线。打折是一种危险的诉求。
&&& 7、签署难以负担的房产租约。我目睹了许多专业服务公司的倒闭,原因是它们签署了一份长期租约,租用了过多的办公空间,支付了价格离谱的房租――而公司收入随后出现了大幅下降。这肯定是会计师、律师和建筑师事务所倒闭的主要原因。如果你能够拉到业务,那么现在倒是创建此类公司的绝佳时机。
&&& 8、忽略客户。我时常感到惊讶的是,人们如此频繁地遭遇糟糕的服务,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领域。各行各业几乎都是在做回头客生意,如果一家公司给你的体验很糟糕,那么你是不会再从那里买东西的,而且你会告诉朋友们也不要光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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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原合伙人找到新合伙人,把我踢出来,我入伙资金收不回该怎么办?
广东-深圳&06-19 12:43&&悬赏 10&&发布者:405167…… & 回答:(7)
我今年5月05日跟四个朋友合伙开公司,并签好有项目合作合同,到5月23日的时候,原合伙人找到了新的合伙人入股,在5月28日把我从股东会踢出来,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把我的入股资金归还给我,我于昨天去公司要说法时,她们答应分三个月给我,我认为时间太久了,况且他们说这个月25号给我一部分,叫我把合同及其他文件给他们,他们给我写个条子,我怕的是后面的资金他们拖着不给我,我就处于被动了,我想问一下贺律师,我应该怎么去做,才能保障我的资金能顺利拿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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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方违约的情况,明显是对方违约,你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如果推迟还款,你可以要求迟延支付的贷款利息。有需要,可以约见律师具体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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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别人合伙开公司,注册资金是借的五十万在银行过帐后就还给别人了,法人代表是我的名字和合伙人老婆
我占20万,公司留下我老公一人独立经营,前两年合伙人两口子闹离婚,现在公司生意还不错,十年来各种辛酸,开业初期生意不好,现在合伙人两口子已离婚,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她占30万的名字,我老公就私底下把合伙人老婆的法人名字改了,于是这个合伙人就跑去给大老板打工了,年薪20万,开口就要100万,现在他们找我老公要钱,该合伙人把公司占30万的空头股份当财产分给了他老婆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好,你老公涉嫌抽逃注册资本。赶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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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三人合伙开公司,我被另两人合伙排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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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开公司,我被另两人合伙排挤怎么办?
今年年初我老公与一多年好友(我和老公共同的朋友)还有一位老公的同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现在发展不错,工作忙不过来,好友负责采购,供应商,业务联系,钱归他管,帐归我老人记,我老公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另一位同事负责生产
二十天前我生小孩,我老公回来了十七天,回到公司后,好友一下午都没理我老公,一晚上通知开会,然后就说我老公没有用心做事,并说在人才市场订了摊位说要招研发设计的人,薪水定在三千到五千,(我老公开公司前的薪水也才三千多),在家期间公司未给我电话询问我老公设计的任何问题,当晚他们说我老公设计的东西有问题,并说了如果不行就解散公司之类的话。以前我老公每晚都有用公司电脑与我视频聊天,回到公司后,聊天的工具都被收起来了,或许这也是他们说我老公不用心的理由之一。
对以上的事情,过了四五天了,我老公一直没有任何回应,他们继续在招人,我们的想法是不想解散,公司能维持越久越好,这样就算解散了我也有多些的钱干自己的事情。
我认为他们以上的举动完全是在排挤我老公,老公认为在他回空期间,他们两人肯定早合计好了,想挤掉我老公单干,毕竟公司有得赚了,把人挤掉,自己独吞不是更好,老公人心眼好,面子薄,有什么事情也说不出口,一直都是好友说了算,有事情想反对,或者建议,老公也没有提过,以前我说要写份协议,万一有分歧,也好以协议为准,老公说怕伤和气,不说。后来办了营业执照,听说有份公司章程会有归定,我也就没说什么了。
在此事之前,听老公说以前都是好友和那同事闹意见,好也那时也说过他一个人也可以单干的话,那同事是只顾自己做事,不喜欢交际,的类型,可能听好友说了老公怎么怎么,就被他说动了,现在站在好友那边
我的意思是想让老公去和那同事谈,把那同事拉到老公这边来,这样烦事不能老是好友一人说了算,如果解散的话,至少得两个人同意,这样我们也可以要求不解散,或者以此要求解散时要求赔偿,毕竟不是我想解散的,你一人想单干那就除了正常分红外多赔钱给我,现在公司效益好,总不能播种的时候我付出了,收割时把我踢开,他们自己去大丰收吧,
和那同事谈的话,我可以说现在他想挤掉我,以后他也会挤掉你,所以你还是站在我一边,别受好友欺负,可是老公一直没有和同事谈,我要老公说,他老说好啊好,找到机会就说,但一直都还没有说。
但是又怕一说了,本来能维持一段时间的公司,反而被捅破了马上就得解散,
但我总不能等他们人才也招聘好了,万事具备了,说要和我解散了,我再解散吧
现在有如下问题:
1. 在财务上,我要注意些什么,防止他们把资金转移,清算时没有这么多钱,
2. 还有要如何为他们强行解散做准备,好争取我的最大的利益。
3. 拉同事站到我这边的事情,到底是早说好,还是不说好?
请各位创业前辈指点迷津。多谢
boboHtml = '';
html += boboH
NTES(".bobo-list").attr("innerHTML", function() {
return this.innerHTML +
}, "utf-8");
发帖: 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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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成功与否是要看你在公司现在实际控制了多少,比方说,
财务方面,经常和银行对帐,确保帐实相符.财务公章是谁保管?公司有没有小金库?帐货是否帐实相符,象什么应收未收,预付款项,在途货物什么的都要清楚控制,那些都是能给人钻空子的.你们对外签的合同是用什么名义的,个人?公司?
一但散伙,就要把所有能收的现金和货物全控制起来.
你说拉同事站你这边,你给他什么好处,或者这么说,拉过来就是要散了,你做好了散了后重新开个公司的准备,以一个高官的职位去引诱他变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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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分析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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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只需一秒。精彩,尽在掌握!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分析 保证金,作为最常用的担保措施之一,为银行及担保公司广泛采用的一种风险控制措施。但是
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分析
保证金,作为最常用的担保措施之一,为银行及担保公司广泛采用的一种风险控制措施。但是,保证金担保并非规定于担保法及物权法中,其他法律也鲜有明确规定。唯一的规定,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条规定比较简略,实践可能与此大相径庭,本文试图对有关争议问题进行分析。
一、保证金担保的性质
《担保法司法解释》将保证金规定于第四部分“关于质押部分的解释”中的“动产质押”之中,说明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者是将保证金质押作为动产质押的一种来规定的。动产质押以转移占有,即交付为质押设立要件。因此该司法解释规定,保证金特定化并移交占有为质押设立前提。移交占有比较容易理解,何谓“特定化”呢?理论上,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可以讲物划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如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等。之所以如此规定,盖由于担保物必须为特定物。 货币是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一般等价物,具有法定唯一性、国家信用性和高度流通性三大特点。学者论及的货币物权法规则主要是“占有即所有”规则,也有学者称为“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是指货币在占有与所有关系上,货币的所有者与占有者一致。按照通说,民法之所以确定该原则,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第一,货币作为高度替代性的流通物,在流通过程中,完全湮灭其个性,根本无法辨别。第二,货币的购买力,并非基于作为货币的物质素材的价值,而是因国家的强制力以及社会的信赖。因而无论货币取得原因如何,均认为其为货币价值之归属。第三,如果货币占有与所有可以分离,则交易者在接受货币之际,势必逐一调查交付货币之人(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权,如此人人惮于接受货币,货币的流通机能将丧失殆尽,严重损害交易安全。《物权法》并未直接对货币所有权及其法律规则进行具体规定,而《担保法司法解释》显然是将特定化的金钱作为一般动产来对待的,这显然不符合民法通说理论。
二、保证金的交存方式
实践中,保证金的交存方式无非两类: 一是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特户、封金、保证金究竟作何理解?没有明确规定。假设银行为债权人,保证金可以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的名字是谁的呢?究竟是担保人还是债权人?如果是担保人,等于没有移交占有,不仅担保人可以主张保证金担保没有设立,第三方债权人也可以对账户资金进行查封,债权人难以主张优先受偿权。因此,这里的账户,应当是以债权人的名义开立,否则无法理解究竟如何“移交占有”。封金如何理解?是否为成捆的现金贴上封条?如果是这样,移交占有后,无论是按照动产质押原理还是货币的特殊属性,都可以理解为质押设立。保证金形式则更加令人费解,本来就是保证金担保,还要以保证金的形式特定化,这种特定方式究竟是什么,不明确。 二是保证金直接汇入债权人的账户。债权人可以单设账户专门收取保证金,也可能将保证金账户与自己的其他账户混为一体。当担保人交存的保证金汇入债权人的账户后,保证金从特定物再次还原为种类物。按照民法理论,保证金的占有转移,所有权同时转移,债权人享有以保证金优先受偿担保债权的权利,也负有债务到期履行后返还保证金的义务。在这个意义上,保证金更类似于非典型担保之让与担保。尽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让与担保,但也没有明文禁止,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之基本原则,这种担保方式也属合法。
三、债权人对保证金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不同的性质界定,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 如果将保证金的性质归入动产质押,那么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保证金质押系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金钱优先受偿。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仅取得保证金的占有,不能随意将保证金挪作他用或者转质,否则应赔偿出质人的损失。 更多金融业资讯,案例、法规、分析、创新、PE/VC、IPO、三板、并购重组、银行、证券、信托、债市、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资产证劵化、风险管控、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小贷、典当、担保、保险、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知识等,学习、交流,尽在《中国资本联盟》平台微信公众账号:CACNORG。让我们以诚携手共进,缔造中国金融未来。(投稿、合作、各金融资本机构人员招聘信息(要求合法正规金融资本机构及机构相关证照、招聘信息要全面真实、平台免费发送。)发送邮箱:cacnorg163@.com)
但是,如果将保证金的性质归入让与担保,则保证金占有的转移即意味所有权的转移,债权人可以行使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全部权利在内的所有权。当然也就可以对保证金进行理财、发放委托贷款等投资并获得收益,也可以用作担保公司应向银行交纳的保证金,即转质。只不过,若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同样须将保证金返还给出质人。
四、融资担保发【2012】1号文评析
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系会议发布了《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2】1号),主要内容是对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管理要求包括:(1)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将客户保证金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担保机构不能擅自动用或截留。(2)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放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3)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客户保证金管理的有关制度。(4)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该通知还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该通知之前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应于日之前整改到位。 显然,上述通知的出台背景和假设前提都是担保公司的“跑路事件”。在任何一个行业里,总难免会有一些害群之马,损害行业的名声和信誉,从而给整个行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产生连坐效应。就通知内容来看,明显是将保证金的性质纳入动产担保体系来考虑的,并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和要求执行到位。而在此之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如何收取客户保证金,收取客户保证金后如何运用,都是放任自流的。如果将金钱的特殊动产性质予以确认,保证金被纳入让与担保之列,则上述监管措施就显得欠缺法理依据。 对担保公司来说,融资担保发【2012】1号文无疑是个负面的打击。因为,担保公司一向要么是将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公司须向银行缴纳的保证金,或者将客户保证金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投资活动,这样既可以降低自己的资金占用成本,又可以获得额外收益。面临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必然要进行相应的业务调整,要么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单独存放在银行不动,要么放弃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增加客户其他反担保或者保费要求。对于客户来说,融资成本和条件难有实质性改变。唯独欣喜的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因银行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即使无权动用,也至少可以提高存贷比,增加盈利能力。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先天性差异导致,看似公平的制度规范却是如此的不公平。金振朝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问题一、法律规定 1、《公司法》(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合伙企业法》(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二、法律分析(一)《公司法》规定一般禁止但也有例外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公司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以得出,其余的组织形式并未被禁止作为合伙企业(包括内外资有限合伙、内外资普通合伙、内外资特殊普通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合伙企业法》后于《公司法》颁布并实施,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合伙企业法》实际上是对《公司法》上述规定的补充,因此根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法律之所以允许有限公司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因为在有限合伙企业(特别是基金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通常为执行合伙人,不仅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还需要完善的内部治理、业务流程和风险防控体系,这些要求是个人难以具备的,普通合伙人为专业机构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有限合伙人才放心、放手让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这是《合伙企业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入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一,也是使得有限合伙相对于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的核心优势及魅力所在。当然,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不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以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仍以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实践做法目前在北京、天津、深圳等地注册合伙企业均允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合伙企业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金振朝 (中国资本联盟微信公众平台整理编辑) 更多金融业资讯,案例、法规、分析、创新、PE/VC、IPO、三板、并购重组、银行、证券、信托、债市、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资产证劵化、风险管控、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小贷、典当、担保、保险、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知识等,学习、交流,尽在《中国资本联盟》平台微信公众账号:CACNORG。让我们以诚携手共进,缔造中国金融未来。(投稿、合作、各金融资本机构人员招聘信息(要求合法正规金融资本机构及机构相关证照、招聘信息要全面真实、平台免费发送。)发送邮箱:cacnor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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