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古今和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译哪个好

陈鼓应注译《老子今注今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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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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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一直在读书,也一直在浪费时间,因为所读之书不是经典。早在几年前,儿子就告诫我,读书读经典,读原著,不要读这人的感悟,那人的心得。可我一直以读不懂原著为借口,拒绝读经典读原著。
接触了传统文化,听他们引经据典,出口成章,忽然羡慕起来,于是开始读经典读原著;再者也确实读厌了那些“二手书”。
陈鼓应的《老子今注今译》。先是从网上下载,抄写,后来儿子说干脆买一本嘛,这样的书是能收藏的,于是又从网上购得此书,天天抄写。有时间多抄,没时间少抄。从3月18日至今天6月8日,历时2个月21天,完成了生平第一次的抄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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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老子》“道法自然”及其在政治哲学上的延伸_休闲阅读-牛bb文章网您的位置:&>&&>&《老子》“道法自然”及其在政治哲学上的延伸《老子》“道法自然”及其在政治哲学上的延伸(原作者:董韦彤)作者简介:董韦彤(1992―),女,汉族,山东省淄博市人,本科生,单位: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尼山学堂。摘 要:关于《老子》中“道法自然”一句的解释,自古以来数不胜数、众说纷纭,其矛盾和分歧主要集中在“自然”一词上。历数主要的几种观点,或多或少都有不妥之处。根据语法结构,可以得出此“自然”当为名词解。通过统计和比较《老子》中出现“自然”一词的全部章节,结合其各自的语境,可以分析得出:《老子》中的“自然”一词往往是所属于其论述中的客体的。从而得出“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很有可能是“道遵循(或效法)万物的自然状态”,即“道”遵循而不违背宇宙万物自身固有的自然本性和状态。“道法自然”具体到政治社会中就是老子重要的政治思想“无为而治”。“无为”不是不为,而是“不妄为”。在这种理念下,作为统治者的君主所起到的就是一种辅助、引导百姓回归其自然本性的作用。关键词:道法自然;自然;无为“道”和“自然”都是老子哲学中极为重要的概念,“道法自然”一说又将这两个如此关键的概念联系到了一起,因此这一理念对于整体把握老子的哲学思想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自古以来就倍受众多研究《老子》的学者关注。对于“道法自然”的理解和解释,历来众说纷纭。惟有联系《老子》文本中其他相关的表述及前人的注解,并结合对老子宇宙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理解,方能正确把握“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并理解其相应的政治哲学意义。一、 “道法自然”的读法“道法自然”出自《老子》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①关于最后一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读法,历来观点不一。总结起来大致有三种:第一种读法,前面三小句均作“主―谓―宾”结构,“法”是动词,最后一句“道法自然”中,“道法”作主语,“自然”作为形容词作谓语,即“道法―自然”。这样一来,前面的三个“法”字均为动词,而最后一个“法”却突然变成了名词“道之法”。从语法上来讲,这种转变显得太过突兀,不合常理,似不可取。第二种读法是唐人李约提出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种读法中,“人”是全句的主语,作为动词的四个“法”字均是主语“人”的谓语,而“地地”、“天天”、“道道”、“自然”是四个并列的宾语。李约在其《道德真经新注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言法上三大之自然妙理也。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而已矣。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例也。”②当代学者高亨《老子正诂》、张松如《老子校读》均从此断法。按照李约的观点,“地地、天天、道道”是依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例,即动宾结构。依此说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一句即以“地地,天天,道道”三个动宾结构为宾语,不但显得殊为别扭,而且先秦古籍中也很难找到再以动宾结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宾语的例证。再者,这种重言表达也不符合《老子》的表达习惯。因此,这种读法也存在很大的漏洞。第三种读法是将这四小句均作“主―谓―宾”结构,即四句分别以“人”、“地”、“天”、“道”为主语,“法”为谓语,“地”、“天”、“道”、“自然”为宾语。这种读法符合语法规范和用法规律,且逻辑清晰,由浅入深。因此此种断句法是历来最为大众所接受和认可的。本文也将采用这种读法对“道法自然”的含义进行阐释。二、 “道法自然”的含义关于“道法自然”的含义,前人有众多解释:河上公在《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对此一句做出了最早的解释:“道性自然,无所法也。”③后世很多注释家都接受并因循了这一说法。南宋道士葛长庚:“道法自然,道自己如此。”④宋元之际的学者吴澄在其《道德真经注》中说:“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⑤当代很多著名的学者也从此说。冯友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并不是说,于道之上,还有一个‘自然’,为‘道’所取法。上文说,‘域中有四大’,即‘人’、‘地’、‘天’、‘道’。‘自然’只是形容‘道’生万物的无目的、无意识的程序。‘自然’是一个形容词,并不是另外一种东西,所以上文只说‘四大’,没有说‘五大’。老子的‘道法自然’的思想跟目的论说法鲜明地对立起来。”⑥童书业解释说:“《老子》书里的所谓‘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自然而然就是天然,没有人为的成分。那么《老子》书里的所谓‘自然’,和现在一般所说的‘自然主义’的‘自然’,大体上尚相符合。所谓‘道法自然’就是说‘道’的本质是自然的。”⑦陈鼓应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道法自然’一语,常使人感到困惑。‘道’在老子哲学中已是究极的概念,一切都由‘道’所导出来的,那么,‘道’怎么还要效法‘自然’呢?其实,所谓‘道法自然’就是如王弼所说的‘道不违自然’,即是说‘道’的运行和作用是顺任自然的。”⑧许抗生解释:“此句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此注是。自然并非‘道’之外一物,而是指‘道’自己而已。此句意思是说,‘道’为天地最后的根源,无有别物再可效法,所以只能法其自己那个自然而然的存在而已。”⑨从以上这些注释中可以看出,以往各位学者在解释“道法自然”的时候,本质上大都将其理解为“道自己这样,道的本性是自然而然的”。这些解释基本上都将“自然”作为形容词来讲,表示自然而然的,无所因循的。很明显,这样的解释方法忽略了“法”字作为谓语动词的意义,实际上是将其理解成了“道自然”。显然,这种解法是不妥的,是违背原文的。上文已经提到过,“道法自然”一句与前面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一样,都应当是“主―谓―宾”结构,“自然”与“地”、“天”、“道”都是以名词的形式作宾语,所以将“自然”单纯地理解为形容词也是不恰当的。刘笑敢也认为这里的“自然”应当作名词讲,但他同时又提出“自然”在词性上虽是名词,意义却仍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关于这一点,他在其《老子古今》中解释说:“这里的‘自然’虽然在语法上是名词、是宾语,但意义仍然是形容词的自然而然的意思。用英文翻译,或可译为naturalness,突出它的语法功能是名词概念,但词意仍然来自于形容词。”⑩按照刘笑敢的解释,“道法自然”的意思即为“道效法或遵循自然而然的状态”。这种说法相对比较严谨,但是有一个问题,前面河上公等人将“自然”释为“道”本身的属性,那么这里刘笑敢所说的“道”所因循的“自然而然的状态naturalness”又是指什么独立的意象或者是谁的属性,具体该怎么讲,就显得比较模糊了。(原作者:董韦彤)由以上的考辨可以看出,关于“道法自然”一句,分歧主要集中在“自然”一词上。这大概是因为“法”字作为单纯的动词,其意义比较明确,而“道”在《老子》原文中出现的次数很多,老子对“道”的解释和阐发也比较明确和具体,因此这两个词的争议不大。“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这是《老子》对“道”的本体和特性最直接的描述。“道”是天地万物之母,万物皆由“道”而生,也就是说,“道”就是指宇宙万物的总根源、总根据。“道”本不可名不可言,这一所谓名称只是老子为了向世人描述而勉强命名的。“道”是老子哲学中最高、最究极的概念。“法”字普遍释为“效法,遵循”,基本没有争议。对于分歧最大的“自然”一词,必须结合其出现在《老子》其他章节中的论述加以准确理解。《老子》中出现“自然”二字的章节,除了这里“道法自然”一处之外,还有四处。第十七章:“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此为君王治国之道,君王是主体,百姓是客体。从中可以看出,老子认为最好的君王是无为之君,百姓只是知道这个人的存在,而其对百姓的态度则是不干预、不约束。这样一来,百姓将会顺着其自身的本性去发展。由此可以得出:明君顺应、遵循百姓的自然状态。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这里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天地和风雨。天地并不对风雨发号施令,而是顺遂风雨的本性,这样的结果是风雨按照自己自然的本性该起时则起、该息时则息,维持一种自然的平衡状态。由此可以得出:天地顺应、遵循风雨等各种现象的自然状态。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里主体是道和德,客体是万物。道和德不命令、不干涉万物而让万物顺着它们固有的自然本性生长发展。由此可以得出:道和德顺应、遵循万物的自然状态。第六十四章:“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圣人是主体,万物是客体。这里老子表述得非常明确,圣人不妄为,只能辅助万物,使其更好地按照它们自己自然的本性发展。由此可以得出:圣人顺应、遵循万物的自然状态。由以上的统计、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出,《老子》关于“自然”的论述中,都是说主体遵循客体的自然。依据这种规律来看“道法自然”,显然“道”是主体,而这里并没有直接给出客体,需要加以推导。按照“道”的含义――宇宙万物的总根源、总根据,那么与“道”这个主体相对的客体就应该是“宇宙万物”了。照此推断,这里的“自然”就是指宇宙万物的状态属性,而不是指“道”本身的属性。所以,“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就应当是“道遵循而不违背宇宙万物自身固有的自然本性和状态”。这样一来,就显得比较合情合理了,“道”的大智慧也更加显现出来。三、 “道法自然”在《老子》政治哲学中的延伸“道法自然”属于《老子》抽象、玄深的宇宙哲学的范畴,只有将其具体化,经过具体形象的转化,才能够应用到人类现实社会当中。在老子的思想中,“道”是宇宙的根源和统筹,它遵循万物的自然状态。置之于中国古代封建政治社会中,最高的统领即“君主”,他统治着天下的百姓。所以“道法自然”延伸到人类政治社会中,其含义就应当是“君主应该遵循百姓自然而然的状态,而不能违背百姓的自然本性”。这种含义反映在《老子》的政治哲学中,就是“无为而治”。老子所主张的“无为而治”,绝不等同于无所作为的消极怠工,而是一种统治的最高智慧。“无为”即“自然”,是说君主在治理百姓时,不要有意地去干涉和制约百姓的发展,而应该顺其自然行事。正如王弼的解释:“自然已足,为则败也。”《老子》第二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第十七章:“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里老子提出了其社会政治主张。老子认为,凡事都应顺应事物的自然本性,而不该好事有为。事物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无需人为干涉,一切人为的干涉和干预都是“妄为”。真正的智慧是不对事物施加外界的干预,让其顺应其自然的本性,按照自然的轨迹发展下去。具体到君主治理天下,就是说统治者不应该制定严刑峻法或者规定条例去约束百姓的行为,这种治理方式的最好结果不过是让百姓对其“亲而誉之”,且很有可能会走向使百姓“畏之”甚至“侮之”的道路。正确的治理模式是以“道法自然”的真理为依据,清静无为、顺任自然,达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最终境界。“无为”即是“不妄为”。按照老子的理念,以“无为”之法治国,具体的方式当然不是什么也不做、听之任之。其实在“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中,作为统治者的君主不但不仅仅是一种所谓的摆设,反而还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按照“道法自然”的原则,君主应当让百姓按其自然的本性发展,但是到了现实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百姓是无知而没有大智慧的,他们在纷繁的世界中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扰,从而不能完全按照其固有的自然的本性去发展。这种情况下,君主的关键作用就显现出来了――统治者在治民的过程中,不应刻意约束民众,但必须通过自己的种种行为或态度来辅助、引导百姓返归他们自己最原始自然的本性,助其自然发展。这种理念在《老子》中也有明确的表述:“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道”辅助万物之自然,君主教化引导百姓之自然。老子这种“无为”的治国思想,用《淮南子?原道训》中的话来解释:“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概括来说,就是以“无为”、“无治”的方式,最终达到“无不为”、“无不治”的结果。(原作者:董韦彤)《老子》“道法自然”一语所包含的内容幽深玄远,是整个老子哲学的核心思想,其延伸于政治中的“无为”理念又是老子最主要也最重要的政治观点。随着考古学新成果的不断发现以及对《老子》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将来一定还会从中发掘出更深层、更有价值的东西。(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注解①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62―64页。② [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道藏》第12册。③ 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华书局,1993年,卷二,第103页。④ [南宋]葛长庚:《道德宝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55册。⑤ [元]吴澄:《道德真经吴澄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卷二,第35页。⑥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试稿》,载《三松堂全集》第7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⑦ 童书业著、童教英增订:《先秦七子思想研究》(增订本),载《童书业著作集》第1卷,中华书局,2008年,第818页。⑧ 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73―174页。⑨ 许抗生:《帛书老子注译与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14页。⑩ 刘笑敢:《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论》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51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62―63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40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57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136―137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166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6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6―7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40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150页。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8页。何宁撰:《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第48页。欢迎您转载分享:热门休闲阅读好评休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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