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财产已由父母公证但家人老公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怎么办

如何在上海办理放弃老家父母的财产继承的公证? 相关的站内帖子
如何在上海办理放弃老家父母的财产继承的公证?
如何在上海办理放弃老家父母的财产继承的公证?
父亲去世留下遗产,因为哥哥和妈妈都在老家,我已经在上海成家立业。考虑到我的经济条件比哥哥的好,而且父亲在世时,多数是由哥哥照顾,所有决定放弃我的全部继承权。
打电话给上海某个公证处,说是办理继承权放弃还要回老家派出所开具父女关系证明、还有父亲的一些身份证明、资产证明等等。
回去办理的话估计短时间很难办理全,太麻烦了。
有没有旺友办过,需要这么复杂的文件吗?麻烦介绍一下经验。.
我办过放弃在北京的权利, 好像不需要回去。让公证处的人说下都需要什么文件,让人寄来。.
今天早上听广播,9点多钟,有个节目,回答一些程序、法律的问题,如知青回上海退休、故去丈夫公积金怎样拿出来,我觉得回答的挺好。没记住电台和节目名称。.
直接去找个公证处,他们会告诉你需要什么文件,文件可以寄的.
回复 1楼barleytea 的帖子
别想了,一定要回当地公证处的。.
这个还要公证啊。在我们老家,父母的财产好像和女儿没任何关系的,伤心啊.
虫爸办理过放弃沈阳的权利,不用回当地,但几年前了,细节忘记了.
最好回当地公证处,一次搞定!.
谢谢各位,就是觉得要去开各种证明很麻烦,所以上来问问看,有没有哪里可以只要我这方的身份证之类的就可以办理的办法。.
前几年,小叔子在外地,办过放弃老家父母房子的公证。
据说办的时候,当地的公证处认为他没有办法证明拥有那个房子的继承权。
后来找了关系通融后办出来的。.
放弃一切财产,没有回去,200元公证费。深圳是这样办成的。上海不知道。.
都是最亲的人办啥公证啊?你不要说一声就好了吧?
比较没有法律意识的讲.
瞎说一个方案,不一定可行
弄个假的遗嘱,就是财产全部留给你妈妈和哥哥,没有你的份,找几个旁人签下字证明下,这个应该不一定必须要公证的吧.
回复 12楼司哲(豆豆)妈妈 的帖子
比如 老人姓名登记 的 某些银行存折 或者股票, 老人没了后,子女去取,不要财产的子女就要有公证书表示放弃.
回复 14楼小甲虫妈妈V1.0 的帖子
原来这样啊,谢谢普及!原本自己家简单的事情要送钱给xxxx了..
如何在上海办理放弃老家父母的财产继承的公证? 相关的站内帖子婚后房产公证升温
  继承公证、赠予公证、财产公证……花点小钱,做一份公证,或许可以省却日后的许多烦恼。“以前,一个月只有几个人来进行婚后房产公证,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实施后,婚前房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婚后房产公证多了起来,现在一个月都有20来对夫妻来进行婚后房产公证。”公证处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房产公证越来越多
  王明(化名)是家里的独生子,大学毕业后,王明的父母出资70多万元,以王明的名义按揭4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一年前,王明找了女朋友刘云(化名),两人感情进展迅速,很快就谈婚论嫁。刘云的父母表示新房近20万元的装修费用由他们来出,房子装修好后,王明和刘云顺利地拿到了结婚证,但为了房子的产权问题,双方父母各自却打起了“小算盘”。刘云的父母表示,女儿花了近20万元的装修费,而且还要和王明一起还清按揭的40万元贷款,一定要在举办婚礼前把女儿的名字加上去,否则以后住在没有自己产权的房子里很没安全感,万一哪天离婚了,还只能净身出户。而王明的父母则表示,房子是老两口耗尽大半生的积蓄购买的,必须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成为夫妻财产,万一儿子离婚就会吃哑巴亏。于是,王明和刘云就带着父母一起来到了正信公证处,双方争执一个多小时后,最终达成了协议:六成产权归男方、四成产权归女方,并进行了相关公证,一对新人如约举办了婚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通过财产约定的公证形式,化解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双方家庭为结婚提“供了哪些物质基础,在公证的时候完全可以写清楚,即使以后夫妻俩离婚了,也能很好地保障双方利益。正是这个原因,婚后房产公证得到了更多市民的青睐。”正信公证处的有关负责人仲建明说。
  一个月有20多对夫妻公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正式实施后, “婚前规定房产属个人财产”,因此让不少夫妻萌生了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想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数量明显上升。此外,也有一些市民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将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登记为一方所有,对婚后财产进行公证。
  从数据上来看,正信公证处每个月办理的婚后财产公证有三四件,而国信公证处每个月办理的婚后财产公证要近20件。两者加在一起,我市一个月要有20多对夫妻进行婚后财产公证。国信公证处的有关负责人薛松告诉记者,日益趋高的离婚率让很多人对婚姻缺乏信任,为了避免因婚变而带来的财产损失风险,不少人想到了财产公证,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婚后财产公证的“升温”。通过公证,当事人将原本属于婚姻一方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有条件地将原本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约定为一个人所有。
  公证与否需尊重双方意愿
  “有时候一天接到五六个电话咨询关于婚后财产公证的,我们都要明确告诉他们是否要公证一定要双方到场并尊重双方意愿,最终只有一部分人选择到公证处公证。”仲建明说。
  其实,前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情况也多种多样。有新婚夫妻为了图个踏实将其中一个人的财产约定为两个人的共有财产的;有再婚人士为了避免子女日后产生纠纷,而对财产归属进行明确的;有夫妻在两地工作,为了便于办理抵押贷款等,而将房产公证归属给其中一方的;也有双方经济差距比较大、感情不太好的,为了避免日后纠缠不清,提早把账算算清楚的。“不管公证不公证,这是夫妻两人的事情,任何一方独断专行,都会对婚姻和家庭造成伤害。一起商量、一起决定,才是做夫妻最要紧的。总之,婚后财产公证本身很正常,但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想法都不一样,关键就看夫妻双方怎么看待和处理了。”国信公证处的一位公证员说。
  (李 艳)
编辑:ksdaiha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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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未成年人父母能否代其到哈尔滨公证处放弃财产继承权?
问题:房主有一名未成年人子女,现在房主因为意外死亡,其父母均先于房主死亡,配偶欲将该房产更名到其名下,房主的配偶咨询,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代理儿子放弃其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哈尔滨公证处丁龙公证员解答:放弃房产继承权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事项,对于未成年人能否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第二十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3、、《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二、法理分析:
1、放弃房产继承权从法理上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为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本人是无法从事放弃房产继承权的行为的;
2、未成年人民事法律行为的补足一般为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放弃财产继承权的行为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依法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无权代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行为,哈尔滨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此方面的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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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婚前父母交纳首付款婚后夫妻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贷款购房,属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请看下面的案例: 2002 年 5 月 28 日 ,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为了帮助二人组建小家庭,甲的父母于 2001 年 10 月出资 10 万元,贷款购买房屋一套,产权人名字为甲,余款 40 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分 20 年还清。 2002 年 3 月 20 日 房屋交付,乙父母出资 4 万元进行了房屋装修。 40 万元贷款由夫妻结婚后共同偿还,月还款 3000 多元。 2006 年 3 月二人因为感情破裂,甲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乙表示同意离婚,但坚持自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且共同还贷,自己应该对房屋拥有权利。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她补偿给男方一定款项。
法院认为,该房屋系甲的父母在甲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房产证登记在甲名下,父母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可视为对甲个人的赠与,该房屋的产权仍归甲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故判决:诉争房屋归甲所有,甲向乙支付房屋补偿款 115000 元,剩余贷款由甲自行偿还。
按照中国人传统的观念,无论子女是否成年,父母一方只要经济条件允许,一般都会在子女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有一些给买房,也有为子女支付首付款,然后由子女作为房屋买受人、贷款人,每月向银行偿还月供款。那么,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呢?
(一)、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男女双方为了结婚欲购买房屋,在经济拮据又无力筹集首付款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男女双方父母都会鼎力相助。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部分财产父母赠与意思表示真实,该财产应属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偿还贷款的钱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所以,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归婚前购买的一方所有,由购买方补偿给另一方已还贷款一半的房屋补偿款。通常情况下按一半核算,但不是绝对的。对于婚后偿还贷款部分的分割可以适当考虑按照双方的出资、贡献大小略有不同,但需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当平均分割,因为我国必竟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平均分割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二)、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男女双方一旦结婚,就形成了婚姻共同体。在接受赠与时,双方是以婚姻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可见,父母为结婚后的夫妻双方出资购买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以外,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需要强调的是,该条款的适用应首先确认赠与存在,并非只要婚后父母出资,就是赠与。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将钱款赠与夫妻双方时,不能单方面推定赠与,不能把前提条件作为结论来使用,否则,不利于保护父母的合法权益。例如:父母持有夫妻双方出具的欠条,那么,该出资应为借款,而非赠与。
本案中,甲的父母于 2001 年 10 月出资 10 万元为其购买房屋,产权人名字为甲,乙父母于 2002 年 3 月出资 4 万元进行房屋装修。双方登记结婚的时间是 2002 年 5 月 28 日 ,由此得知,房屋首付款和装修款都是婚前双方父母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应属个人财产。故法院判决,将房屋归甲所有,由甲补偿给乙房屋补偿款。该房屋补偿款中包括乙父母出资装修的钱,因为在双方离婚后,该房屋的最终受益人是甲,装修已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有其实际价值的,在房屋补偿款的计算中已经包括了乙父母出的装修款。
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出力很常见,离婚时分房不仅关系到两个人,也关系到两家人。笔者建议,父母给未婚子女或已婚子女花销时不妨理智一些,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还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否则,离婚时难以界定。如果是借款,也需未婚的男女双方或已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父母出具借条
9条其他回答
按你所述,婚后买房,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你父母不具备购房资格,也无法成为该房屋共有人,因此,你仅能从父母出资房款的角度考虑。办法一,夫妻双方就该房屋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约定给你个人所有,有条件可以进行公证。办法二,对于你父母的出资房款,作为你们夫妻向父母的借款,夫妻双方承担返还房款的义务。结婚前买房出钱烦恼,离婚时为争房分钱烦恼,这俨然成为当今社会的实际问题
你好: 1、“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财产好像主要是这房子吧?既然房子是你们“婚后购买”,应该房产证也是你们的(不管是你们俩人的名字还是只是你们俩人中一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但如果房产证是他父母的名字,就是他父母的财产了,离婚时不能分割。 2、关于你们买房时他父母的出资:既然“你们没有给他父母出据过任何借条”,这钱就只能是他父母对你们的赠与,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应是赠与你们夫妻双方的:不能要回,离婚时“他说要把他父母的钱还给他父母,然后房子做价一人一半”的说法不对,你不能答应。如果当时明确说明只是赠给他一人的:就是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无权要求分割。   相关依据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后,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3、“孩子会判给我吗”:从你所说情况,你有固定工作、而且比他挣得多、孩子平时都是你带的他几乎不管孩子”,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很大。记住离婚时要让他给付孩子抚养费。 4、“我离婚后没有住处,我娘家不在本地,我只能租房住”:你可以要求把房子判给你和孩子,然后你给他部分房子的价款:应该不是一半,要少一些,因为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5、“他有外遇,他向我承认了,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他如果在法庭上也承认,你不需要证据法院也会采信了。但为了防止他在法庭上不承认:你可以在他向你承认时偷偷录音作为证据,也可以找其他人来证明
1、“那些物证对女方是不是很不利啊?”:没有什么不利,那些都只是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有个男人去过她家里,不能直接证明好心不有婚外情。没什么事。 2、“这样的情况可以让我女朋友净身出户吗”:不会的,如果到法院,这还算不上什么过错,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她都有权分一半的,而且这也不能构成可以少分给她财产的过错。 3、“还有涉及到登记前买的房子,现在离婚,因该怎么分割财产?”:
(1)既然这房子是结婚前所买、购房合同上也是他的名字:这房应算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了,离婚时你朋友无权要求分房。
(2)但结婚前她父母买房出的钱:应是她父母赠与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当时她父母曾明确说明是赠与他们两人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她只能向他要回她父母的钱的一半),离婚时她有权向男方要回这笔钱。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如果你朋友能够找到他之前打她打的很重的证据:在离婚时到是可以向他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没有证据,只得作罢。 5、还有,劝劝你朋友,既然不想和他过了,最好是正正当当地离婚、再找一个人出嫁,千万不要这样,这边没离那边也找,这是很危险的,对她极为不利,一旦出事,无论是从舆论上还是法律上都让她抬不起头来的
你的情况好像也不是在离婚时分财产,已经离婚了,才分财产,是很少的。第一,分割财产最好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裁定;第二,第一套房子,关键在于你是用什么性质的财产去买的。如果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去买,名字是你一个人的,仍然是夫妻共同。因为很多人将自己生产经营的收益以为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这些按照法律规定,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用个人所有的财产去购买的,当然也是属于你一个人。第三,第二套住房产权属于你前妻。因为,离婚了,相互间没有财产共有关系,你去买房,写的是她的名字,应当视为你是在指明赠与,是送给你前妻的财产。当然归她所有
专家分析-房产性质  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 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  二、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的处理和前种情况相同,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应注意保留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证据。  四、父母给子女买房的产权性质。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你都清楚了么?  “意见”详解离婚财产分割  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意见稿全部28条中,有20条涉及财产分割,规定之细前所未有。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的熊立民律师介绍,这是婚姻法的第二次司法解释,第一次着重婚姻关系,这一次意见稿重在解决夫妻间的财产纠纷。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问题仅笼统地规定了三条: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财产,哪些是约定的财产。意见稿全部28条中,不但有20条涉及财产分割,而且规定之细前所未有,可以说只看意见稿,不用开庭你就知道胜算几何了。  对此次意见稿,从事民事诉讼多年的熊立民律师认为,这次意见稿充分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解释中多次出现“相应补偿”的字眼。过去财产分割都是一刀切,这次意见稿就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一方进行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如解释中第21条说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竞价的结果必然造成房屋价格的上升,而使得取得房屋一方补偿给另一方更多。貌似公平,却可能使得弱势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对比婚姻法和意见稿,区别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焦点一: 房屋所有权问题。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  1.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2.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3.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小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从此项规定来看,父母出资购房让儿女住,最好先写下字据,或做公证,说清楚该房屋是给自己孩子的还是给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不事先说明,就可能被视为小夫妻共同取得。  焦点二:财产及债务问题。意见稿对婚前双方形成的财产关系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可以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及双方其他实际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如果所给付金钱用于购置家庭共同财产的,在财产分割时可考虑给付方适当多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财产分割上,婚前彩礼可全部归还。意见稿中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焦点三 :第三者问题。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可以申请法院对配偶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可一定程度上防止财产转移。  焦点四: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首先,“夫妻店”分割不应影响生产。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店”中的夫妻出资、入股等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夫妻店\"中很多情况下是以夫妻一方名义出资或入股,夫妻间财产关系愈发复杂,法院对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难度增大。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此类财产分割原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股权、经营权等权利的,应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的,应遵循鼓励创作、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对股票等有价证券价值有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组建独资企业的,在不变更企业组织形态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  其次,公积金可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与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和房改有关的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离婚,当心财产转移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两部分,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而夫妻共同财产则要进行分割。有的当事人为了把财产据为己有,想办法把共同财产事先转移,以达到让对方少分甚至不分的目的。更有甚者还要把对方的财产也转移隐藏。这都会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伤害。  记者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财产转移在今年的离婚案中约占35%,有增加之势。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熊立民律师说:“这类现象虽然比较普遍,但起诉方由于事前无戒备,事后又难取证,故不易赢得官司。所以防止财产转移,关键就在一个“防”字,也就是要事先做好准备,处处提防。”  1.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明白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  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像人们平时所做的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可掉以轻心。  2.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更大的法律稳定性,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3.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4.“先下手为强”。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  据熊立民律师介绍,在他接触的案例中,有些当事人在防范财产转移问题上有自己一套。比如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有人还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有的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熊律师指出,这些方法可供借鉴,但要根本杜绝财产转移,关键是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文二  离婚的理财之道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离婚中一些最严重的财务失策往往也是最常见的问题,究其根源,几乎都要怪规划不周。而且在充满怨恨的氛围中决定财产归属,很可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经济后果。其实,离婚也有许多理财之道。  1.搞清楚要房子的代价。  所有财产一人一半吗?划分财产经常会引发激烈的争吵,夫妻双方争着要确保自己得到公平的一份。不过,公平不总意味着平分财产。  由于房地产一般在夫妻净资产中占最大比例,收入较少的配偶一方常常会极力争取得到房子―――但房子是非流动资产,而且维护起来费用很高。对那些平时对家庭理财并不关心的配偶来说,要房子是特别危险的选择。  在不少情形下,最理智的选择是卖掉房子后双方分钱。但已经饱受离婚痛苦的配偶一般不愿再卖掉房子,尤其在有孩子的情况下。在你准备斗争到底拿到房子时,要考虑一下每月还住房贷款、交税、水电气费和维护费用等成本。“如果你放弃其他资产以换取房子,一定要确保自己能够负担其维护费用。”  考虑一下自己离婚后的经济状况以及你离婚得到的财产是否足以支撑这个家。支付每月的各种账单是否会让你头痛不已?更糟的情况是,得到房子是否意味着牺牲了其他财产的分配?在开始离婚谈判前考虑这些成本支出将使你避免在离婚后遇到一些经济问题。  2.为即将分手的配偶买人寿保险  “如果离婚那天你丈夫被车撞了怎么办?如果丈夫没有买人寿保险,那你就惨了。”  做好最坏的准备。如果没有细致的规划,最友好的离婚都可能导致经济上的灾难。理财师建议接受抚养费和子女生活费的一方为前配偶购买一份人寿保单,保险金额应足以支付赡养费和未来可预计的支出,如大学教育等。如果提供抚养费和生活费的配偶死亡,其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为孩子和你的生活提供保障。  为什么要你买,而不是由前配偶自己来买?因为如果你是保单所有者,你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就是你自己,你还可以确保保费如期支付,使保单不至于失效。  最好在离婚前就办妥保险的事情,这样就不会临时犯难。如果你的配偶不符合购买寿险的资格,财产分割协议应规定拨出一部分钱作为应急基金
你婚后买的房子不管是怎么来的都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法律上是各占一半财产权的。除非你们买房的时候有相关公证证明房子的产权与你父母有关或者写明你占多大比例的产权。否则如果你们离婚,房产是一方一半的,当然如果能证明是他出轨才离婚,你就可以有70%了。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民事协商了,就是你们夫妻自己谈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尽管司法解释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你们在儿子结婚前买的商品房和大件家电,如果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并且没有明确房产及大件家电是赠与他们夫妇两人的,应属你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你的儿媳无权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明确赠与他们,那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儿媳可以分得一半。详细的楼主可以去北京离婚法律咨询中心看看,我是看到的摘录主要部分。他们中心有关于离婚不同情况下的财产分割、房产分割等分析,楼主多看看,如果还有不明白的,他们中心还有专业律师免费在线解答,你可以直接免费在线咨询,他们中心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方面子在业界很有名气的,还提供零风险的法律服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那你必须证明这是你婚前财产购买的才对你有利
依据婚姻法最新解释:您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分割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希望您的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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