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义务修路死亡能算是工伤吗?

因修路沙子多地滑,无明确非机动车道,骑车下班回家途中摔倒,算工伤么?_百度知道
因修路沙子多地滑,无明确非机动车道,骑车下班回家途中摔倒,算工伤么?
好,律师,依然有淋巴液渗出并化脓,同事因加班没有一起同行,骑电动车不幸摔倒,没有明确的非机动车道,可否申请工伤赔偿,可今天发现有两处较为严重,最重要的是偶的脚,四肢有多处流血和淤青,昨晚睡觉总被痛醒,无法正常行走,膀子实在好痛,偶不偏不倚地滑向了装满水的梯形柱体上,所以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合并前行。昨晚下班回家途中,由多个小圆锥形性和类似梯形的柱体组成,依据偶目前的状况,万幸的是前后都没有过往的车辆。原本机动车三股道,可昨天实在不幸。新买的爱车和连衣裙已失去了崭新的光彩,自偶感觉骨头并没有大碍,因挖掘剩下两股道。偶想问一下各位律师,大概20个小圆锥形里又一个类似梯形的柱体,昨天去医务室处理伤口,每次偶都是小心翼翼地靠右行驶,并撞上了交通临时搭建的护栏,腿,因为非机动车道也被挖得很凄惨,行车道有沙石子造成路滑,受伤时身边没有人,因为柱体倾斜水全泼溅出来,因建快速公交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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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不可以的、客运轮渡,按照法律规定、火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伤害。所以你的这种情况不能算是工伤,可以要求赔偿你的医药费。但你受伤是否与修路的施工部门、交管等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及没有起到应有的提示与保护义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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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倒了,就不算了?~
劳动法规定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等算工伤,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不算工伤。不算工伤你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你好,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认定的,你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确定为工伤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待遇给予补偿。 纵横法律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余庆民律师
不是公伤,因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这是一个安全事故,责任在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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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河北工人报--内容页
第3B版: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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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发生工伤咋维权
稿件来源:河北工人报&&作者:
&&&&春节过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春风送岗”行动也陆续展开。在人社部门举办的活动中,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关心的不仅仅是待遇的高低,他们将更多的目光放在了企业的工作环境与社保的缴纳情况等方面。用工规范,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维权过程会比较顺利;反之,则波折重重。工伤,则是发生在农民工身上较为常见,维权却又困难重重的事情。
&&&&案件回放
&&&&农民工工作时手臂绞伤
&&&&2010年12月,沧州市的魏某经老乡介绍到衡水安平县一家丝网厂工作。工作之初,魏某与丝网厂简单口头约定了工作岗位以及薪酬待遇,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魏某告诉记者,他曾考虑过找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担心为此失去这份工作,就没敢提起。
&&&&魏某工作三个月后,一次工作中不小心将右手臂绞进设备中。事故发生后,魏某被工友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臂丛神经损伤,后经衡水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四级伤残。据了解,截至2011年7月,魏某接受了两次手术,丝网厂支付了6万余元医疗费后,拒绝再支付其他费用。
&&&&魏某告诉记者,两次手术出院后,他手臂的伤仍旧需要后续治疗康复,但工厂拒绝再支付治疗费用。2011年6月,魏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丝网厂支付一次性赔偿金308388元。最终,安平县劳动仲裁委裁定丝网厂向魏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227640元。
&&&&维权过程
&&&&确认劳动关系是第一步
&&&&工伤发生后,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魏某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然而,魏某的维权路可谓是一波三折。
&&&&魏某首先是找到了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而该工作站受理后,确实为魏某制定了一份详尽的维权策略。
&&&&工作站工作人员认为,魏某在丝网厂工作,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双方从未有劳动关系的任何书面证据,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没有证据基本没有胜诉的可能性,因此,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是需要考虑的第一步。
&&&&根据特殊案情,魏某亲属在律师的指导下,与丝网厂签订了一份工伤赔偿协议,协议中写明了魏某到丝网厂打工以及受伤经过。双方还在协议中注明,经协商,魏某不再进行进一步治疗,由丝网厂另行支付伤残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1000元,魏某不得再向丝网厂提出任何要求。这份赔偿协议为以后的诉讼固定了坚实的证据。
&&&&协议签订后,魏某随即向安平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律师说法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也要赔
&&&&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魏某所在的丝网厂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并未通过任何其他开工许可、备案。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该丝网厂属于非法用工。
&&&&魏某在丝网厂工作,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魏某在丝网厂工作中受伤,丝网厂应按《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魏某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魏某之前与丝网厂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影响他的主张呢?答案是否定的。
&&&&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张士谦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以及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职工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魏某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的数额为赔偿基数的10倍。所谓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衡水市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699元,月平均工资为2139元。魏某与丝网厂之前签订的赔偿协议数额明显低于一次性赔偿标准,不影响魏某主张权利。
&&&&案情结果
&&&&仲裁委缺席判决
&&&&据了解,在仲裁期间,丝网厂未提交答辩书,既没有参加仲裁活动也没有向仲裁庭提出不参加仲裁活动的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据此,安平县仲裁委缺席裁定丝网厂向魏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227640元。
&&&&然而,裁定后,丝网厂没有到仲裁委领取裁决书,还拒签仲裁委邮寄的裁决书。目前,裁决书正在公告送达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裁决书正式生效。&&&&&&&&&&&&&&本报记者哈欣
&&&&相关链接
&&&&律师详解工伤维权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一般说来,都会陷入惊慌与悲痛之中,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权?张士谦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对处理工伤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一、是否知道受伤或死亡职工单位的名称?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
&&&&二、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三、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且处理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四、用人单位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五、如果用人单位跟你协商解决工伤赔偿数额,你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吗?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本报记者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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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66岁的农民,在给学校挖井,在休息时,无辜死亡。请问这算工伤死亡吗?赔赏问题该怎么谈?_百度知道
66岁的农民,在给学校挖井,在休息时,无辜死亡。请问这算工伤死亡吗?赔赏问题该怎么谈?
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认定不了工伤,按照雇主的受益范围给予适当补偿
打一口井只有,一千块,他还有九十岁的老娘,最低补偿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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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能算工伤,但是出于人情事故,学校应该给死者家属赔赏全部丧葬费。
可他还有九十岁的老娘,就赔赏丧葬费,那他老娘的赡养可以要求赔赏吗?
问题是这几年学校也穷,他老娘的赡养费由学校集资赔偿,也就是说让学校向上级报告,等上面的教育局抽出一些经费来补贴,学校肯定会尽量多争取一点资金吧!
因为是在休息中死亡,又不是工作中被什么东西打了!然后又是O时工!又没合同!学校最多人道主义给个三五万就不错了!
你可以找个律师问下!一但打官师就很麻烦,学校又是个单位,也不怕托时间!
你好!有没有跟学校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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