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辞职报告后可以到劳动局维护我的利益吗,发的公资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此女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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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巡防队员因劳动合同法遭河北公安辞退】
时间:日&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编辑:郑毅仁
  依据劳动合同法,河北省泊头市几十名巡防队员(协警)被解聘。
  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这些巡防队员向劳动仲裁部门,以当地公安部门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对自己进行补偿。
  专家认为,这在全国尚属首例,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遇到的新问题。
  本报记者 张有义
  6年前,在河北省泊头市曾经有一场宏大的“阅兵”仪式。
  当时,泊头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站在主席台上,检阅这支由100名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组成的队伍。
  在几乎相同的时间里,全国各地都陆续组建了这样的队伍———治安巡防大队。
  6年后,在泊头,这100名巡防队员(协警)发生了变化。其中一部分被转为正式警察,一部分离岗,剩下还有不到一半的人,面临被解聘的局面。
  为什么要解聘他们呢?泊头市公安局政委邵群的解释是,劳动合同法自日起实施,国家机关的用工也在这部法律的调整之中。之前,对这些巡防队员(协警)的管理比较混乱,因此先予以解聘,后再择优选聘,借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
  说起来简单,但在有关部门的解聘通知下发不久,一场轩然大波开始了。
  这场矛盾也引起了有关劳动关系专家和治安专家的关注。
  劳动局长遇到难题
  4月23日这一天,王强和他的几位同事走进泊头市劳动局,他们手里掂着一份由几十人签名的仲裁申请书。这些人就是已经遭遇解聘的治安巡防队员。
  在接到解聘通知之前,他们还不知道这个情况,对于突然下发的通知,巡防队员们有些无所适从。“干得好好的,一没违法,二没违纪,凭什么这么对待我们?”一位巡防队员发起牢骚。
  按照解聘通知的内容,解聘他们的理由很简单:根据上级精神和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于招聘的巡防队员(协警)进行全部清理辞退。
  巡防队员们强调,他们是2008年4月初,从该公安局政治处主任的手里拿到的解聘书。他们见到这份解聘书的时候,简直有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最让他们迷惑的是,解聘行为依据了劳动合同法的哪项条款?根据了什么样的上级精神?解聘书上都没有写到。因此他们拒绝在上面签字。
  既然没在上面签字,也就意味着解聘行为尚未完成,而巡防队员每月仅有400元钱的工资,却从1月份停发了。
  其实,解聘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巡防大队,在泊头市交警大队,类似的情况也正在上演。交警大队涉及到了107位协警。当时有关领导对他们进行的解释:先解聘再续约。据了解,交警大队协警每位的工资待遇是,男同志每人每月260元,女同志每人每月300元。
  挣这么少的钱,干这么多这么危险的工作,又要无缘无故地被解聘。迫不得已,巡防队员们走进了劳动局,想讨个说法。
  因为仲裁科的人下乡办事,他们来到劳动监察科。又因为科长没在,办事人员听完情况后,表示不好回答,顺手递给他们两份格式化的举报书。随后,几个人又来到劳动局局长白文军的办公室。白局长很客气,但看完材料,也表示,自己之前并不知情,很难办,等商议后再说。
  白局长为难的地方在于,如果这几个人是一般企业的职工,很好办,但这几个人是公安局的巡防队员(协警)。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企业少发工资了,补;如果没签定劳动合同,补;如果没缴纳相应社会保险,不仅补,还要罚。但如果是政府机关,更何况是公安局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白局长以前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面对这种新情况,白局长只能回答:“劳动合同法刚刚贯彻实施,作为基层执法部门,在操作层面上讲,还需要一个理解和适应的过程。”但新情况已经摆在面前,而且对于王强他们,和以他们为代表的巡防队员们而言,很急。
【巡防队员工资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时间: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编辑:郑毅仁
  工资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因为财政等诸多原因,多年以来,泊头市公安局都没有进正规编制的警察了。现在他们享有正规编制的警察数量是270人,而泊头市全市人口60余万。政委邵群说,按照发达国家的标准,每一万人中至少要有10名警察,而他们的比例,显然连一半都不到,属于明显的基层警力不足。
  2002年前后,为了弥补地方基层警力的不足,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政策和办法。其中成立巡防大队就是一项重要举措。日,泊头治安巡防大队成立。
  根据泊头市《关于招聘治安巡防队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巡防大队是指,由市财政出资组建的专职治安防范组织,是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的重要辅助力量,主要任务是开展市区治安巡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巡防队员(协警)全部采取聘任制,所聘用的队员为计划内临时工,采取合同制管理,其待遇为每人每月工资400元。可以免试进入的人员来源是,省内外的警校毕业生。
  据一位巡防队员(协警)回忆,录用当时,他们只填了几份表格,“没有人让我们填合同,大家甚至不知道还有劳动合同这件事”。
  就这样,在经过盛大的“阅兵”仪式后,100名巡防队员(协警)开始上岗。不久,他们又被分派到各个乡镇,协助派出所民警处理一些治安案件和简单刑事案件。
  邵群说,成立巡防大队有一笔专项经费,根据有关规定,县级市要按照居民人口数量,每人平均合计0.3元,即泊头市有60万人口,那么支持巡防大队的专项经费就是18万元。减去这些巡防队员(协警)行政、装备以及其他开支,每人的工资也就是400元左右了,因此不可能提高工资水平。
  而据劳动局局长白文军介绍,现在泊头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的指导线是526元。也就是说,很长一段时间,巡防队员(协警)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几位巡防队员(协警)告诉记者,因此他们中部分人更喜欢在管辖地抓赌抓嫖,这样的话,他们可以从中分点提成。但这次被解聘的大部分巡防队员(协警)表示,他们一直梦想着被录为正式警察,因此行为十分谨慎。
  而更为严重的是靠规费“度日”的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有正规编制98人,其中54位享有正规编制的人员的工资,并没有被列入财政预算,只能靠上级部门返还的规费开支。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行为时有发生。2007年,泊头市公安局在其他方面都具备了先进公安局的时候,因为“三乱”问题,“先进”荣誉被沧州市公安局一票否决。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日,公安部痛下决
  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法律现实何去何从
  这一天,治安员被全部清退,这一天劳动合同法实施。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泊头市率先开始了清退巡防队员(协警)的动作。
  但中国公安大学治安学系教授王太元却不这么认为,他说,当年公安部清退的是不符合条件的治安员。公安部当时强调,对治安员队伍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对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且有合法稳定经费保障的治安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进行为期1周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将续聘1年,不合格者予以清退。
  很显然,对于类似于泊头的巡防队员,他们一有18万元的财政保障,二有正规的警校毕业生身份。按照王太元的观点,他们不应当属于被清退的行列。
  但即使属于被清退行列,他们6年来的保险怎么办?6年来,单位没给他们交过一分钱的保险。他们又应不应该得到补偿?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孙德强认为,在排除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前提下,这些巡防队员(协警)有权获得补偿和追缴保险费用。他们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加以解决。但是劳动合同法从具体条款上看,对企业用工指向更为明确。对于政府和事业单位用工问题。则没有特别的针对性。
  据泊头市政府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泊头市有关部门,选择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做出解聘巡防队员(协警)的行为,也有其苦衷。因为之前虽然对巡防队员(协警)实行合同制管理,但从来没有签订过合同。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的话,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局面将十分被动。另外,有关部门也担心,这些工作了几年、十几年的巡防队员(协警),如果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有关部门也将十分被动。
  孙德强说,泊头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担心,有点像被舆论抨击的“华为辞职门”事件,“其实他们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也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解而已”。
  泊头市公安局政委邵群的解释是,他们也想理顺与这些巡防队员(协警)的关系,因此正在考虑依据劳动合同法给这些巡防队员(协警)解决保险和提高工资。但是,基层政府财政吃紧,他们的报告虽然已经打上去了,但据他估计,就是留用部分巡防队员(协警)的话,因为保险和工资的上涨,至少也要裁掉50%左右。
  被裁掉的巡防队员(协警),他们是否能得到补偿,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如何得到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泊头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是拥有大量类似巡防队员(协警)的很多地方政府需要正视的问题。
(稿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王大伟:协警的工资水平可能处于社会工资水平的最低线,一旦受伤将无法得到最基本的
【提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认为,在严格管理(协警)这支队伍的同时,也应该为(协警)这个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伤残保障。“他们(协警)的工资水平可能处于社会工资水平的最低线,(协警)一旦受伤将无法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我们也应该保证他们(协警)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让他们(协警)得以协助警察做好维护治安的工作。但这不是哪一个部门单独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协调加以解决。”王大伟最后强调说。
专家:协警没有警察权
时间:日&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程刚)“从法律上讲,协警并不具备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权。他们只有一旦发现犯罪,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在西方,一名警察平均配有3名辅助警力。据估算,我国一名警察配备辅助警力的比例最低也达到了1∶4,在有些比例较高的地方甚至达到了1∶11。“事实上我们拥有一支世界上最庞大的辅助警力队伍。人数在100万至200万人之间。”王大伟教授说。“有一种观点认为,大量辅助警力的存在是因为目前我国警力严重不足。”王大伟解释说,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警察率是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是万分之十一。在城市,警力与城市人口的比例西方国家平均是1∶300,而我国一些地方是1∶1250。
  警力不足除了导致无法保证正常的治安秩序外,更为明显的后果是因超负荷工作造成了我国民警的大量伤亡。据统计,2003年中国各级公安机关共有476名民警因公牺牲,另有6076人因公负伤。因积劳成疾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达212名,占去年牺牲民警总数的近一半。“此外,由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大量的单位和企业都有使用辅助警力的内在需求。而农村剩余劳动力数目庞大,对很多农村青年来说,加入辅助警力队伍是谋生的一个非常有诱惑力的选择途径。”王大伟说。
  但同时,联防队员、协管员、保安等辅助警力频频爆出的各种问题也令人不可忽视。“招收辅助警力时把关不严是主要原因。”王大伟分析说,由于把关不严,使一大批缺乏最起码法律知识、未经严格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青年进入了辅助警力的队伍。他们往往误认为自己拥有执法权和侦查权,结果导致警察权滥用,并造成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恶果。“一旦他们出了问题,社会的指责往往也格外激烈。例如,陕西‘夫妻看黄碟’事件中的那两个协警。”“其次,由于缺乏统一的制服和严格约束,协警中有人私自穿上警服、配上警徽,有的甚至私自配上警械。”王大伟说,这种做法导致的最大恶果就是,一旦他们中间有人出了问题,社会公众往往形成一种误解:是不是“警”(实为辅助警力)匪一家,沆瀣一气在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王大伟认为,要想最大限度解决协警越界滥用警察权问题,首要的是在招收时严格把关。不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坚决不允许进来。
  王大伟认为,在严格管理这支队伍的同时,也应该为这个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伤残保障。“他们的工资水平可能处于社会工资水平的最低线,一旦受伤将无法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我们也应该保证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让他们得以协助警察做好维护治安的工作。但这不是哪一个部门单独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协调加以解决。”王大伟最后强调说。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孝付:协警和代课老师都是剥削制度的产物
时间:日& & 来源:新浪网—新浪博客& & 作者:王孝付
最近,“协警之伤”、“协警之困”的新闻成为了焦点。
舆论认为“一线执法岗位尤其是处于较弱势地位的协警岗位,实际上已沦为极易受到伤害和不公平待遇的‘高危岗位’。”还认为应当“从制度上给予协警呵护,让协警队伍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
我却认为应当取消协警制度,就象取消代课教师制度一样。因为从深层次制度层面来说,协警和代课老师实际上是剥削制度和剥削思想的产物,是剥削制度的遗毒。类似现象在宋朝就已经很普遍了,武松打死了老虎,阳谷县聘他当督头,宋江当运城县的押司,等等,梁山好汉们个个都是英雄好汉,但是却被封建社会剥削制度压制在低端的岗位上,他们忍无可忍,最终被逼上了梁山。
虽然从表面上来说,剥削作为一种制度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取蒂,但实际上这种剥削残存仍然在一定的范围内灵魂不死。既然干得是同样的工作,就应当同工同酬,给予相同的待遇,而不应当有嫡庶之分,正协之别。如果协警或代课老师占据的这些岗位是必需的,那么就应当给予法律上的保障——编制;如果协警或代课老师占据的这些岗位不是必需的,那就是人浮于事,必需予以精简,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如果协警或代老师从制度上被消除了,那么也就不会有“协警之伤”、“协警之困”、“高危岗位”这样的负面新闻了,人们之所以敢对协警或代课老师不理解不支持,不善待和尊重协警和代课老师,就是因为协警岗位和代课老师岗位只是“低端岗位”。协警相对于正式警察、代课老师相对于正式老师,“处于较弱势地位”,充其量不过是“小妾、二奶、偏房”,小老婆生的孩子能得到人们的善待和尊重吗?
所以,要想不再有类似的“协警之伤”、“协警之困”、“代课老师之困”现象发生,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从制度上消除协警和代课老师之类的事物。
(作者系青年作家)
【河南工人日报】没有先例不代表就能逃避责任 省高法裁定:事业单位“临时工”享有
时间:日& &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 闫晓春)10月27日上午,拿着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曾在河南省招生办当了7年“临时工”的郑州市民李玉田非常激动:经过近7年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
事情还要回到2003年,在省招生办配电室工作的李玉田,由于不能忍受连续工作34个小时休息一夜的高强度劳动,在那里工作了7年的他与单位协商无效,愤然辞职。随后,李玉田将省招生办诉至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省招生办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养老保险费。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不支持省招生办为李玉田缴纳养老保险费。
由于不满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李玉田随后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省招生办为自己补缴养老保险费。金水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二条作出判决,要求省招生办为李玉田补缴年的养老保险费(每月按202.2元缴纳)。(相关情况本报分别于日、日、日进行了报道。)
对于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省招生办不服,认为当时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尚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先例,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玉田的诉求实践中无法履行,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于日作出判决,驳回了李玉田的诉求。
对于这样的判决,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这个判决违犯了宪法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同时也违犯了《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李玉田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玉田要求省招生办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法律规定。虽然2003年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尚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事实存在,但该事实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不能作为省招生办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依据。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民事判决,变更金水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要求省招生办为李玉田缴纳1996年5月至2003年6月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李玉田承担个人应当缴纳部分)。
《社会观察》:终身临时工——不被国家承认的工人
时间:日& & 来源:《社会观察》& & 作者:刘洪波
  河南遂平县有一位78岁的“环卫奶奶”,名叫张秀荣。照片中,张秀荣在冰天雪地里打扫马路,她说,她已经做了36年环卫工。
  新闻似乎可以证明“时代的进步”。她的工资在36年间,从每月20元到了现在的每月700元。36年,工资涨了35倍,这是变化吧。然而,当年的20元与今年的700元,大概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而且,末必能维持得更好。
  当她拿20元工资时,整个社会的平均工资是多少,与当时的“高收入”距离有多大;当她拿700元时,整个社会的平均工资又是多少,与现在的高收入距离又有多大,比较起来,应该也能令人唏嘘。
  时代确实是在进步的,只是进步的馅饼,分配大有不同。一般性劳动,不管时代怎样进步,收入只是可以维持基本的生计,这是不变的。通过劳动获得体面生活,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到达。
  张秀荣说,她的工资够生活了,感到很满足。她说自己闲不住,儿子都有工作,可以养活她。不出来干活会生病,扫扫大街,病就好了。这些信息似乎能减弱人们对78岁老人扫大街的痛心感。
  78岁老人扫大街,难免使人去思考社会问题。但既然78岁老人扫大街并非因为生活无着,而且是老人自己为着保持健康,那么问题就不属于社会,甚至不再是问题,而是个人的一种自由选择。但一个终生劳碌的人,到了78岁,“养活”之事仍然只有儿子出钱或自己劳动赚钱两条路,难道是正常的吗?
  身体活动可以保持健康,这是自然。但一个老人,身体活动也完全可以通过休闲锻炼实现,未必一定要通过劳作。现在,这名78岁的老人,是否有条件用休闲健身来替代劳作,作为保持健康的方式呢?老人仍在工作,这似乎又可以解释成既保持了健康,又可以贡献于社会,这就像废旧利用、利国利民,然而,工作对任何人都是有压力的,一个78岁的老人仍须去承担工作的压力,这是否应算作一种压榨?虽然她说利于健康,又岂能减轻福利缺乏的责任?
  张秀荣做了36年环卫工,一直是临时工身份,没有医保社保。她是劳动制度的一个牺牲品。她固定地做同一件工作,长达36年没有挪窝,但仍然没有能够被制度承认为拥有一份固定工作。她是一名终生的临时工。制度通过确定她工作的临时性,使她失去一个劳动者的权利,以此解释她只能获得低工资,只能终生扫街,只能没有医保社保。
  制度把一个人牢牢地钉在“临时”的位置。“临时工”的属性,对一些人来说是永久的。这是一个与工作无关而与“承认”有关的事实。张秀荣从事扫大街的工作,这是被批准的,否则她不可能领取工资,但是批准不等于承认,她的工资将只能固定在最低档,批准中永远不包括职业晋升和职业保障。长期扫大街使她的双手严重变形,手指弯曲无法伸直,制度甚至不会承认这是职业病。
  这位78岁的工人说“领导们对我很好,很照顾”。话可能是真诚的,但对照事实却像是反讽。78岁高龄,36年工作,无医保社保,拿最低工资,她得到的好对待表现在哪里?然而,如果这被看作是领导的问题,未免又放过了制度的责任。如果张秀荣是哪位官员的家人,她恐怕不会成为“终生临时工”。然而,如果人是否成为终生临时工要寄望于官员待之如父母家人,那也只是证明权力的力量。
  制度怎样把人从承认的序列中排除出去,使人们无论怎样辛苦地工作、艰难地生存都被视为理所应当,这才是核心问题。制度上的不承认排列了人的等级,决定了人生命运,不被承认者终生被钉在底层,机会永不降临,基本权利也不予保证,一个“临时工”的称呼,就可以使权利的贫困得到合理解释,——这就是78岁环卫工的人生处境。
(本文来源:《社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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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9工作日 8:30-17:30在线因公司不准辞职,我提前一月交了辞职报告,现在离职了,不给工资,我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说没有证据证明我交了辞职报告,我以前同事可以证明,但他现在已不在那工作,他还可以证明吗?我该怎么办?
因公司不准辞职,我提前一月交了辞职报告,现在离职了,不给工资,我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说没有证据证明我交了辞职报告,我以前同事可以证明,但他现在已不在那工作,他还可以证明吗?我该怎么办?
补充:辞职报告9月份交了,但是没批准,我找了好多次都不准,10月份一生气就离职了,不知道九月份工资和保险能不能要回来,听以前同事说,现在公司怕有人离职走,压省份证呢!!!
这样证明不行的。
但是,没有证据你交了辞职报告,不是不给你发工资的理由。
现在有几点:
1、原公司有没有按正常流程,或你有没有按流程正常办完离职手续?有没有相关证明,这是非常重要;
如果办完了,应当给你工资,并给你相应的补偿金。
如果你没有按流程,不去上班,被公司判定为辞退,就要麻烦一点。
如果有可能,你还可以回公司继续上班,然后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用特快专递寄送就行了,实在不行可以找公证。
另外,劳动局这样说是有问题的,可以投诉经办人员。因为举证责任在企业,应该是他们证明你没有交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交了,他们不签名也没办法啊,我是十月份离职的,九月份工资能给吗?
应该给的,如果你能拿出你九月份正常上班的记录就最好了。
其他回答 (9)
你的同事作证时可以的,但你也可以把那个报告找出来!
另外你可以让劳动局进行调查
报告已经交给我们主任了
你那个辞职报告,你公司的上司都有没有签字啊?你在公司,当时你一个月以前要辞职时,有没有批你啊?并且你现在那个同事也不在公司了。
压身份证是不合法的。保险在你出厂时,你的公司会给你开证明的。要不你以后会拿不到保险金的,对于工资你可以跟你的上司说你要离职的理由,最好是不要吵,要多说一点好话。
上司没签字啊,如果他们肯签字,我就不用离职了,现在是没证据证明我交过辞职报告,但是我想要九月份工资,总不能白白为他工作一个月吧,应该走什么程序?麻烦说的详细点,谢谢
首先,你在该公司工作多长时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劳动合同。既然劳动部门不管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申诉,收集你原来在公司工作证据,你还可以让你的同士出庭作证。但你要是干的时间短,又未签订合同,或者违反公司规定,那就不好说了。具体要看实际情况
你还是看你当初跟公司怎么签合同,然后再确定跟公司商谈吧。
黑白两手准备
公司就是无耻, 不辞你,又不批你,就这样耗着,
如查他开除你那就要全给你了, 呵呵
你现在找你再多的同事也没有用,必定现在的社会没有人会帮你得罪人去,再说口头上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没有作用的,关键是你要摸清你的报告到底在那个管口,其次你在向律师咨询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然后在走法律程序,不知道你听没有?
绝对可以拿出来的,如果你签了合同还要交点违约金什么的,,不过没多少~~~·
你得同事是可以证明的,只证明你提前一个月交过辞职报告就可以了。
压身份证不合法,只有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才有权查身份证。
没事儿,只要劳动局办事,工资是肯定能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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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我交完辞职报告后,由于一些原因我过几天就离开了,请问我的未发的工资按劳动法该怎么算?已签合同。_百度知道
我交完辞职报告后,由于一些原因我过几天就离开了,请问我的未发的工资按劳动法该怎么算?已签合同。
厂领导说要按旷工一个月处理,我一。这么算来二月底交的辞职报告
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是要交违约金的,请问,违约金大约得多少.公司给我按旷工一个月合理吗
提问者采纳
但公司制度应当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确定的,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你交辞职报告30天后公司应为办理离职手续,现在一般公司的通行做法是办离职手续时取得你的工资卡号。你没做到提前一个月是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公司不能克扣你工资。具体的处罚办法。公司按旷工一个月处理,但应扣除你提交辞职报告至实际离职这几天时间。公司可以依据相关制度处罚你的旷工行为。对于未发的工资,但处罚不是违约金,否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仲裁,得按公司规定受罚,在下个月公司的工资发放日发到你的卡上,大致合理,得看公司制度从法理上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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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是不能拖欠您的工资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单位不支付,擅自离职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过,单位是要求赔偿的,员工辞职
你交辞职报告公司要在一个月之内批准你,因为公司要找人接替你的工作,因此你应该在交辞职报告后的一个月之内等待公司批准,你要提前离开需要经公司同意,否则公司要扣你一些工资,但是公司要不给你结算你已经做过工作的工资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找公司要,如果公司不给你,你可以找劳动监察申诉,也可以找劳动仲裁,由他们帮助你,这些部门都是专门为打工人员服务,也是免费的。
按国家法律来说辞职时就可以走到辞职期到回来拿工资是很正确的有时间去查下劳动法
公司扣你公司是绝对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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