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死亡,罪犯在看守所死亡,受害人怎么追究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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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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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嫌犯身亡警方赔90万协议:如查明系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原因死亡,也不得再提赔偿ZT - 虎扑体育论坛
..... & 嫌犯身亡警方赔90万协议:如查明系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原因死亡,也不得再提赔偿ZT&1回复 卡卡卡卡特&&02-24 10:45 住院病案首页显示患者“胸部外伤”“体格检查”页记录“主诉被人打伤”朔县公安局与家属签订的90万元赔偿协议,其中包括“封口”条款广西阳朔县兴坪镇村民莫某,因涉嫌盗窃被阳朔县公安局刑拘并逮捕,关押在阳朔县看守所内,去年12月16日,莫某突然被送往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晚死亡。事后,阳朔县公安局对外称,莫某系因自发急症引起病亡。随后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补偿90万元“作为死者亲属的死亡补偿费、赡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家属在随后从医院拿到的死者病历中,发现大量疑点,证据显示,死者生前曾遭受殴打虐待。同时,有公安内部知情人员透露,莫某确系在看守所内受过毒打。家属已与公安达成协议:“如查明莫某系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互殴等原因)死亡,家属也不得再提出赔偿要求”,“死者家属不得爆料或借助媒体炒作给阳朔县公安局造成不良影响;如有违约,则需退还全部补偿款。”莫某之死到底是病亡还是非正常死亡?警方的90万到底是“人道“补偿,还是“封口费”?北京青年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调查。90万赔偿费出炉始末郑福英的家,位于桂林阳朔县兴坪镇黄泥田村。大山深处,最后一段土路只能步行。去年12月17日,儿子莫有文死亡不久,她家便来了几位自称公安的人。“他们说他们是来探望我的。我说我不要探望,我要你们赔我仔!”郑福英说。她说,自己因为悲痛,加上有低血压症,当时说着说着就要晕倒。“这时,一旁的警察赶上扶住我,说‘你仔我们赔不了,只能赔钱了。老人家,你说你要好多(当地方言,即多少)钱?’”她向北京青年报记者描述。“再谈下去,我仔也不能活过。我便提出要150万。”郑福英说,拜访的警察当时没有答复,只说“要回去商量”。死者的哥哥莫有发称,这之后的“谈价”都靠电话进行,基本上每次都是公安打来。最后,警方的报价锁定在“60万”。而他们则坚持,不能低于120万。在死者家中,记者见到了一份“作废”的协议书(草案),底下的落款日期为日,比最后的签约日期早了一周,报价也比最后的赔偿数额低了30万。莫有发称,因为嫌60万元赔偿过低,他们家属拒绝在这份赔偿协议上签字。第一次会签由此“流产”。莫有发透露,这期间,家中的远近亲戚,凡被认为在帮助“扛价”的,都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公关”。一位在邻镇开医疗诊所的亲戚,接到了诊所所在地镇人大主任的电话,让她早点规劝家人接受警方赔偿数额。僵持中,他们便放话,不行就“把这个事拿去’曝光’!反正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同时,也有闻讯而至的记者四处“刺探”消息。第二天,警方就同意了“90万”的诉求。“快过年了,按当地的习俗,事情要在年前处理好,死者才能入土为安。所以我也就没再坚持原来的数字。”郑福英解释说。日,死者大哥莫有发代表不识字的母亲,在90万元的协议书上签下了“郑福英”三字,母子均按了手印。黄泥田村的莫姓村长,也作为见证人,署上了自己的名字和职务。家属目击死者多处伤痕按照郑福英的说法,儿子莫有文“是个连辣椒都不白摘一颗的人”,但此次涉嫌的却是“盗窃”罪。日,广西阳朔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称,莫有文是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莫有文的涉案经过,按郑福英的讲述,是儿子受托帮村人“抬树兜”(当地方言,即树根)。“当时家里的金橘树施着一半粪,他撂下便走。我回来说他,他说村人在山上挖到‘树兜’,抬不动,喊他去帮忙。”当然,这是儿子的解释。有公安知情人员告诉记者,莫有文是因涉嫌与其余四人,一同盗卖他人山上的7棵紫薇树而被捕的,作价金额约1800元。而莫有文的哥哥则称,替人背树桩本来就是弟弟的谋生手段之一。郑福英说,她原来一直担心儿子是替人“顶事”。“但现在我更想搞清的,是我仔究竟怎么死的。一个早晨喊妈、晚上喊妈的人,怎么转眼就没了?即使有罪也得法院说了才是!”莫有文的羁押地,在阳朔县看守所。日,莫有文被羁押的第39天下午,莫有发说他接到了阳朔县兴坪镇派出所的电话,他们告诉他:“你弟弟病了,在阳朔县医院,赶紧下去看看。”莫有发说,当时家里的摩托被人骑走,归还后又出现故障……等他们赶到医院时,已是晚上九十点钟。在医院门口,看守所的人拦住他们,带到派出所后,一位公安告诉他:“你弟弟好像有白血病。”莫有发说:“不可能!我弟身体一向很好,平日都靠背树、扛砖吃苦力挣钱,不要说这种大病,平日连小病小灾都找不上他……”对方说:“你弟弟可能就是有白血病。”莫有发说,在他们争执期间,有电话打过来说,“病人不行了,正在抢救”……等他们赶到医院时,莫有文人已咽气。莫有发的大儿子莫宋玉告诉记者,因担心父亲受刺激,他拦着不让父亲凑太近。他自己走近病床前,“看到叔叔露在白被单外的手、脚、脸都有伤痕,浮肿并且颜色‘发蒙’(当地方言,即黑紫)”。“但医生和警察都和我们解释,这是由白血病引起的。”莫宋玉说。第二天,死者堂叔莫振球,也见到了从冰柜移出的侄子尸体,“他的手一只大、一只小,一只眼的眉骨处,有三厘米左右的伤痕,鼻孔里也有淤血”。据他们介绍,这期间,家人几次寻机拍照留证,都被警方控制并制止。据悉,因为家穷,38岁的莫有文,死时还未娶亲。协议包括“封口”条款莫有发说,前后两份赔偿协议,除日期和报价外,内容基本一致:“都是要求我们必须满足公安的几个条件,才能得到这笔赔款。”记者在该协议书上看到,只有“在莫有文尸体下葬后且家属无异议后”,警方才会“在三日内将该费用付清”。而如查明莫有文是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互殴等原因)造成疾病死亡,家属也不得再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协议还特别强调,死者家属不得爆料或借助媒体炒作给公安造成不良影响。如有违约,则需退还全部补偿款。当然,协议也声明:即使莫有文是因自发疾病死亡,家属也可以不退这笔补偿款。郑福英向记者证实,在1月17日儿子火化安葬后,1月21日,阳朔县公安局如约支付了90万元,进入自己的账户。1月2日,双方协议签署后第一个工作日,莫有文的尸体解剖检验在阳朔县公安局解剖室进行。半个月后,阳朔县公安局向家属出具了莫有文的“死亡证明”:经我局物证鉴定室法医检验,莫的死亡原因确定为“多器官功能衰竭”。这个结论和协议书上列明的“经阳朔县人民医院诊断,莫有文的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毫无二致。病历记载患者“被打”按照死者家属的说法,因为“协议书”上明确说明“阳朔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莫有文,因突发疾病送阳朔县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加之阳朔县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与阳朔县医院给出的死因相吻合,他们最初相信莫有文的确因病而亡。“但莫有文尸体上的伤痕,特别是警方积极找我们商量赔偿,又坚持火化后才付钱的做法,让我们不免怀疑。”莫有发说。为了打消疑虑,他从医院复印了莫有文的相关病历,上面记录着莫有文从12月16日约21时被送入院,到12月17日约23时死亡,这期间26小时间所发生的一切。记者在这份盖有“阳朔人民医院”公章的病历上,看到了莫有文自述和旁人共述的“发病史”、CT扫描结果、医生初诊所见等资料……上面的记述显示,莫有文非自发疾病致死。所谓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只是后果,而非前因。在该住院病案首页,莫有文的“门(急)诊诊断”一栏,填有“胸部外伤”字样;在出院诊断一栏,写有“闭合性胸部损伤”结论;其颅脑及胸部CT平扫,有“头皮损伤、纵隔气肿”的诊断意见,下面有报告医师黎肇成的签字;死亡记录上有“左手见多处损伤”的描述……而这些,恰恰和此前死者侄子及堂叔所见吻合。随后,记者又在莫有文12月16日住院病历表“体格检查”页,见到了如下记录:主诉被人打伤右胸及全身多处疼痛2天、意识障碍半天;患者本人及旁人共述,患者于2天前被人打伤右胸及全身多处,未进食、未进行处理及就医。于今日下午,旁人发现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后送入我院。莫有文在看守所内遭受毒打,警方欲以90万元“封口”了事,引起了自称公安内部知情人士的不满。在该线索被向媒体外泄后,莫有文家里开始有记者造访。“一开始,我们非常恐惧;担心警方认为家属拿到钱后又‘失信’,然后按协议把我们的90万元要回。但后来有法律人士告诉我们,那份合同本属无效合同,更何况事情又不是我们说出去的。警方如强行索回,只会引起更大的舆论旋风。”莫有发告诉记者。之后,莫有发一家开始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告诉我们,根据协议第五条,‘如甲方或者其他部门查明,莫有文系因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互殴等原因)造成疾病死亡,乙方有权依法向当事人(指直接殴打造成莫有文死亡的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甲方可以依法予以配合’。根据这条,我们将要求阳朔县公安局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我弟弟不能白死。”莫有发说。知情者透露嫌犯死因广西阳朔在押嫌疑人死亡消息外泄后,阳朔县公安局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把莫有文之死,描述成因自发急症引起的病亡。该消息称,“记者从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期间突发急病,因抢救无效逝世”,据医院初步诊断,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在阳朔县公安局2月12日给媒体的《关于在押犯罪嫌疑人莫有文死亡情况说明》里,莫有文的病亡经过被这样描述:日,阳朔县看守所狱医发现在押犯罪嫌疑人莫有文发高烧,随即给他开了药治疗。12月16日18时许,与犯罪嫌疑人莫有文同羁押的一名在押人员向值班民警报告称:莫有文身体不适。18时05分,阳朔县看守所狱医与管教民警带他到阳朔县人民医院检查医治。经阳朔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检查后建议住院治疗。阳朔县公安局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部门作了汇报。12月17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莫有文病情出现恶化,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人民医院急救,莫有文的心跳、呼吸恢复。当天,阳朔县公安局从桂林市南溪山医院、桂林医学院分别请了两批6名专家到阳朔会诊。12月17日23时30分许,莫有文病情出现恶化,后经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医院初步诊断,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关于莫有文死亡前,看守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他身上的伤痕又是怎么来的,说明中只字未提。北青报记者发稿前,从当地自称公安内部知情人士处获悉,莫有文的直接死亡原因,是在看守所内,遭一名何姓“牢头”指使他人多天殴打,冷水浇灌,不给饭吃等种种非人虐待……而从12月10日前后开始的迫害,监所内都有同步录像证明。该知情者还透露,今年春节前,阳朔县检察院的7名党组成员,曾接到阳朔县看守所宰杀的一头猪做“过年礼”,由驻所检察官带给他们。昨天,北青报记者就以上情况致电阳朔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伟良,电话另一头听说是记者采访,随即挂断电话。该县警民关系中心主任伍勇成则向记者表示,“一切口径以桂林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为准”。随后记者拨通桂林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青的电话,刘以“按规定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了采访。检察机关尚无回应根据阳朔县公安局《关于在押犯罪嫌疑人莫有文死亡情况说明》,莫有文在12月16日病重未亡之际,“阳朔县公安局及时向检察机关做了汇报”。而截至记者发稿时,无论是对阳朔县公安看守所负有监管职责的阳朔县检察院,还是其上级检察机关桂林市检察院,都未对此事做公开表态。昨天北青报记者还就此案相关问题向桂林市检察院宣传科副科长陈昌军核实。陈表示,他知道有此事发生,但具体情况需向监所科询问后再进行答复。据前去阳朔县检察院采访此事的当地记者透露,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在查看记者证、留下联系方式后,便称“之后联系”,至今再无消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专门设有“监所检察”部门,有专门的检察官派驻制度,在监所内设有专门的驻所检察室,实施监管。&记者调查得知,阳朔县检察院,因高度重视驻所检察工作,屡次被媒体报道。据正义网消息,其驻所检察室,曾于2007年和2011年,两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称号。该报道称,其经验之一,就是“通过先进化设备投入,与看守所实现了‘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监管信息共享;其驻所检察官,每周至少深入看守所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巡察1次;而其重点检察的范围,就是‘牢头狱霸’及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等问题。……由于他们一直定期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多年以来,看守所未发生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等重大事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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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科佐敦&(0)&
用钱堵住受害人的口??我是一名强奸案的受害者,现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住,关在洛阳市看守所里,昨天高新区检察院让我去,问了...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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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如果对方请了律师,我又不懂法律,昨天高新区检察院让我去,关在洛阳市看守所里,现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住我是一名强奸案的受害者,问了一些情况,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找当地律师咨询一下。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协商赔偿问题或者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事实、进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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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不可能的一般强奸案,那肯定是要提起公诉的,完全是按照你的笔录进行审判你请了律师也不能帮到你什么,没必要你不懂法律也无妨你不用请律师,开庭的时候受害人是不需要出庭的,就可以改变事实吗,如实的向检察院说明情况就可以了难道懂法律,也改变不了你先前的笔录了所以请律师根本不需要既然已经到了检察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提供以下意见:1、如果您仅想对方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追究,您可以不请律师,一般来讲判决还是很公正的。2、如果你想取得民事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从赔偿和要求严惩追究刑责方面为你努力3、如果您还想取得精神损害赔偿,就要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4、对于隐私的保护,您可以放心,律师有职业规范的约束,完全没有问题。审判因为涉及隐私也会不公开。 所以,是否请律师,完全取决于您的目的。但打击犯罪分子是必须的! 以上意见由四二三公益律师团成员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强奸案是公诉案件,公安局、检察院进行侦查、起诉;高新区检察院让你去了解情况,目的就是核实一些情况,为了更好的公诉;对方请律师是正常的,你不用请律师,检察院帮助你诉讼。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强奸案件属于国家公诉案件,通俗的说国家是原告,你只要配合如实陈述就行。
我不是律师,完美答案还是去问问律师。如果你不是原告,你可以不出庭,但判决结果没有赔偿,如果你是原告,必须出庭,只能由法院考虑在审理这些涉及隐私案的案件中限制性减少参与人员或者叫“内部”审理或者叫不公开审理。
首先,强奸案是公诉案件,由国家控诉机关即检察院履行控诉职责,而对方是被起诉方,处于被动防御的地位,当然需要请律师来对抗检察院。其次,你是受害人,有检察院帮你起诉加害人,其动用国家力量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所以,你不用担心,要配合检察院,把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告诉检察院。
你好,最好请律师,律师可以从赔偿和要求严惩追究刑责方面,为你努力,谢谢。
您好,强奸案是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工作结束后会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首先,您要保持与负责您这起案件的检察官沟通、联系,关注案件的进展;其次,如果您担心权利得不到保障,可以请刑事律师,跟进案件的进展。“四二三公益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希望采纳!
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一份司法鉴定,证明你有被侵犯过,并且提取一些犯人的精液或是能证明DNA的东西,去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这比请律师的费用低很多
你也请个律师吧,这些是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
先全面的去法律咨询一下,找个转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你也可以要求法院或检查院为你指派免费律师,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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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姓名:朱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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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齐军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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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复活办二代证案:警方确认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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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两位湖南籍包工头因伤害致人死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最近,罪犯亲属称发现“死者”没有死,而且申领了“第二代身份证”。罪犯家属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户籍证明等申诉材料,要求彻查此案。今天,记者从惠州中院获悉,有关部门前往被害人户籍地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并不是当年的被害人。  日晚,来自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在龙溪做建筑包工头的何寿成、何林清因被同乡聂发忠等人勒索钱财,纠集10多人来到广东省惠州市龙溪镇博园公路旁的一大排档追打聂发忠等人,将聂发忠打伤倒地后逃离现场。聂发忠因抢救无效死亡。判决书称,被告人何寿成、何林清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聂某甫(化名)、胡某章(化名)(被害人聂发忠父母)的经济损失元。  今年,两名罪犯的亲属通过公安部门调查了受害人聂发忠的户籍信息,发现了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等信息。该《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显示,“姓名”一栏为“聂华忠”, 但“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生日期”等都与受害人聂发忠的信息相符,而且申领登记表显示聂华忠是户主聂某甫与胡某章第三子,死者聂发忠也是聂某甫与胡某章第三子。何寿成、何林清的亲属们认为被害人并没有死亡,而且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于是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诉状,要求重审此案。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介绍,2012年4月下旬,申诉人何春花(系何寿成之女)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国珍(湖南群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市中院立案庭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收到申诉材料后,惠州中院立案庭即安排专员调取原审卷宗材料进行复查,同时向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报告,请求相关部门配合协调。5月4日上午,惠州中院立案庭、刑庭及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及办案人员召开一次碰头会,形成一致意见,由原侦查机关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前往被害人当地进行调查、核实。  为此,惠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赶赴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聂家村,对死者身份进行核查。侦查人员找到死者所在村的村委书记、邻居和其父亲聂友甫等人进行询问,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案死者尸体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死者叫聂华忠,与本案判决书中的被害人“聂发忠”系同一人。  既然聂发忠已经死亡多年,为何又出现了“聂华忠”办理二代身份证一事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死者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照片不是被害人的。”据悉,关于死者聂华忠被人冒名申领二代身份证情况,湖南当地公安机关已在着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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