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厂安全北京区域划分图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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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通报(粤安监管二〔2014〕4号)
发布时间:
粤安监管二〔2014〕4号
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以及《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安〔2011〕10号)等要求,我省各地2014年上半年认真扎实推进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取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一、总体情况
全省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2013年依法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加强企业调研、政策宣传、技术服务、资金帮扶及优化程序等举措,在今年第一季度稳步推进开好新局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第二季度创建工作,推动2014年上半年创建速度、质量和规模上新水平,规模以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创建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确保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据统计,2014年1-6月,全省46174家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通过评审达标,达标企业累计数量比第一季度增长7.01%。其中:一级达标企业57家、二级达标企业640家、三级达标企业26524家,地方标准18953家;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达标共22095家,达标率为76.24%,达标企业数比第一季度增长5.22%。
 & 2014年上半年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各行业(领域)进展情况和国家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化管理系统(简称“国家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情况如下:
(一)各地区进展情况。从达标企业总数看,排在全省前列的地市有佛山(11728家,其中规模以上达标企业3244家)、广州(10822家,其中规模以上达标企业5775家)、深圳(9076家,其中规模以上达标企业2491家)、江门(3820家,其中规模以上达标企业1716家)、顺德区(1922家,其中规模以上达标企业1211家)、珠海(1576家,其中规模以上达标企业816家)、中山(1573家,其中规模以上达标企业1573家)、东莞(1450家,其中规模以上达标企业1450家)等8个市(区)。
从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达标进度看,达标率超过全省平均数的有佛山、广州、江门、顺德、珠海、肇庆、茂名、梅州、韶关、汕头、河源、云浮、潮州、惠州等14个市(区),达标率分别是100%、100%、100%、100%、100%、100%、100%、98.09%、96.06%、93.60%、87.19%、83.88%、80.63%、77.81%。
 & (二)各行业(领域)进展情况。按行业达标企业数量排序依次是:轻工行业17081家,机械行业15535家,商贸行业(含其他)9570家,纺织行业2099家,建材行业1044家,冶金行业490家,有色行业318家,烟草行业37家。一级达标企业数量最多的行业是机械,有32家,占一级达标总数56.14%;二级达标企业数量最多的行业也是机械,有416家,占二级达标总数65%。
(三)国家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情况。目前全省应用国家信息系统达标录入的企业有14425家,占实际达标企业数量(46174家)的31.24%,比第一季度录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数(12647家)增长了14.05%,其中广州市录入企业数达6464家,占全部录入数的44.81%。
二、工作情况分析
(一)主要工作举措。一是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创建力度。经济欠发达的粤东西北地区安全监管部门,下基层、进企业,依托当地政府支持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搞好政策宣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成效。湛江、韶关、阳江、清远、揭阳等市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提升创建力度,第二季度规模以上企业的达标率有了较大的提升。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以及前期推进速度较快的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顺德等市(区)在巩固原来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针对规模以下、小微企业的创建工作措施,已见较好成效。二是探索实现上下联动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省安委办多次组织基层、企业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搞好分级评价,并与企业诚信、融贷资等政策制度相结合,深入依法依规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工作协调、督导力度,建立考核机制,通过“回头查”等形式,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经信、人社、国资、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银监、保监等部门积极履行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安全监管、公安、质监、住建、国土等部门,结合开展液氨使用安全整治、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有限空间作业、铝镁粉机加工企业、职业危害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行政检查执法监察的力度,覆盖企业的面更广,促使各企业更加注重源头预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更加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地市的创建积极性有减退的迹象。从各地报来的数据分析,一些地区的进度与第一季度没有变化,基本上是停滞不动。存在此现象的地方应当加大政府引导推动的政策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力争在下半年有所突破。二是地区进度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推进速度较快的基本集中在珠三角的10市、区,这些地方目前冶金等工贸企业达标数量为43165家,占全省达标总数93.48%,其中规模以上达标企业19209家,占全省总数86.93%,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市占全省总数13.07%。三是达标企业不均衡问题应引起重视。地区的差距较大,规模以上达标企业中,佛山、广州、江门、珠海、肇庆、茂名以及顺德区的达标率为100%,但有个别地市达标率只有在百分之十几以下的。同时,从达标级别看,一级、二级达标企业的比例偏低,只有697家,仅占冶金等工贸企业达标总数1.51%,各地应当推动有条件的本地主要企业积极创建高标准的达标级别。四是部门之间横向联动不足。个别地区没有充分利用《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3〕3号)、《印发关于共同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3〕189号)的精神要求,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支持力度不够。五是有些地市信息录入工作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应用国家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申报达标企业数据,造成我省录入信息系统的比例偏低,给国家总局和省局统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成效,认真落实2013年12月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时将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在地方政策、激励机制等各方面支持,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间联动效应,形成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和扎实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加强整治,有效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各地应根据今年的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与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事项的通知》(粤安办〔2014〕2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安办〔2014〕53号)、《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4〕37号)和《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监〔2014〕6号)等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各专项整治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开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质量。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精神,推动企业自主创建。各级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整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评审组织单位以及评审单位的监管检查力度,严格把关,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做到真正服务企业,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的整改。
(三)加强宣传,有序推动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定办法》,请各地、各单位加大宣贯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灵活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监管,进一步巩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良好成效。各地应加大对达标企业的政策与技术服务,针对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扣分项或者隐患整改项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大对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检查力度,不留死角,推动企业实现本质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
 & 特此通报。
附件:广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
  & 况表(2014年1—6月份)
              &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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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aj.
信息来源:永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促进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的工作目标,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运城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运城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制约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减少事故总量,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炼钢、炼铁、金属镁、铝加工(铝镁合金)、棉纺织、造纸、面粉行业企业逐一进行重点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基础投入,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度和重点行业整体安全水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对专项整治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督导检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王好学&&& 市政府党组成员、工矿办主任副组长:耿乃民&&&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成&员:胡青民&&& 市安监局局长&&&&&&& 薛新虎&&&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高思忠&&& 市质监局副局长张&辉&&&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梅&&&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各镇(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主任)市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跟踪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总结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办公室主任:张&辉(兼)&& 副&主&任:杨&洋市安监局综合股股长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对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重点解决影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三、专项整治的内容此次专项整治要突出整治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炼铁、炼钢、金属镁、铝加工(铝镁合金)、棉纺织、造纸、面粉行业企业;主要整治的环节是煤气区域作业和煤气发生炉、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特种设备、消防等高风险作业方面的安全管理。(一)相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1.市安监局。认真履行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炼钢、炼铁企业进行检查;对此次整治的日前建成投产的但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估。2.市质监局。对此次整治行业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对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专用冶金起重机和承压煤气发生炉、锅炉要加强监测检验,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特种设备,要予以停用查封。3.市公安消防大队。对此次整治的棉纺织、造纸行业企业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指导企业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方面的管理。(二)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安全基础管理方面:1.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隐患自查标准并上网;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台账,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4.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执行。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的安全责任。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数量满足要求;按要求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7.对危险源(点)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登记和备案。 8.作业规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和企业实际相符;治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措施得力有效。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完好、培训及时。10.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1.安全管理台账健全、完善。12.落实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企业现场管理方面:1.按有关规定在危险场所和部位安装安全防护装置。2.在煤气等危险区域配备警示标识以及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配备足够的固定和便携式报警仪器以及防护、救护器材。3.按照规定在重点防护设施及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4.对冶金煤气区域、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浇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高风险作业环节进行了重点监控。 5.交叉检修作业检修方案完善,安全措施落实。6.现场实行定置管理、干净整洁。四、方法步骤各企业可结合各自实际,在市确定的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明确自己的整治重点。整治方式:本次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企业自查自整、各相关部门全面检查、市级重点检查和督查&的方式同步开展。整治时间:本次专项整治从6月15日至7月15日。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5&6月25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做好安排部署工作;要摸清辖区内重点整治的企业底数;要通过会议、发布通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企业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各企业也要制定本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各相关部门全面检查和市级督查阶段(6月26日&7月5日)。在此阶段中,各企业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自查自整,实行隐患治理&五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落实)和隐患治理挂牌责任制。市安监、质监、消防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按照检查表进行逐一检查,对重大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第三阶段:&回头看&及总结阶段(7月6日&7月15日)。针对该时段的形势和特点,市安监、质监、消防部门要组织&回头看&,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并将每个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意义,克服厌战和麻痹思想,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督促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排查,开展好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根据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行业企业,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真正做到排查检查无缝隙对接,全面彻底,不留空隙死角。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企业整治行动方案,成立整治组织机构。(三)认真检查,及时整改。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四)严格整治,严肃查处。各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及时整改;要敢于较真碰硬,对不积极参与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整改,甚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和环节,要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对于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隐患和问题要书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堵塞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漏洞。(五)夯实基础,安全达标。市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同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在专项整治期间,积极督促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标准化、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任务。对日前建成投产的但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估;日后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以简报形式,对此次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报道。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7月5日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报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附件10)和整治信息。整治结束于7月20日前报送重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七)严格要求,求真务实。各检查组要严明工作纪律,以求实工作作风,端正为企业服务的态度,认真检查每一个企业,督促和指导企业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接受廉政监督,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钱物,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1.专项整治基础管理检查表2.炼铁炼钢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3.冶金煤气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4.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5.铝加工(铝镁合金)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6.金属镁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7.棉纺织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8.造纸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9.面粉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10.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报表
专项整治基础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按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的情况;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的情况。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隐患自查标准并上网;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台账,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
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的安全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数量满足要求;按要求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对危险源(点)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登记和备案。
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和企业实际相符;治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措施得力有效。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完好、培训及时。
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相关记录、方案、计划是否完善。
安全管理台账健全、完善。
落实冶金等行业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炼铁炼钢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炼铁厂、炼钢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设备,应有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供上料系统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
上料系统料坑上面应有装料指示灯,应有两个出入口,良好的照明及躲避危害的安全区域。敞开的料坑应设围栏;在有供电滑线的料车上卸料,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
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均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其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所有设备、容器、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法兰间用导线跨接。采用抗静电滤袋,布袋收粉器设有氮气防爆吹扫管。
煤粉仓设有足够的防爆门,防爆薄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和规定的强度,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和高温气体要引向安全方向或采取安全隔离。
喷吹系统应使用防爆电器。
制粉系统和煤粉仓附近要有消防设施,备有专用灭火器材,消防水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试验(灭火剂不得进入粉仓)。
煤粉仓设温度及CO浓度测量和报警装置并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
吹罐设温度检测、报警,喷煤罐及喷吹管路设紧急自动切断装置。在喷吹控制室和高炉值班室设紧急停喷按钮。
连接富氧鼓风处,应有逆止阀和快速自动切断阀。吹氧系统及吹氧量应能远距离控制;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动火方案,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的汽包的液位、压力等参数准确显示在值班室。
高炉本体高压水系统设有与常压水系统联通的管道,必要时可用常压水维持冷却,确保不断水。
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
在设有强制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应选用防爆或隔离火花的安全仪表。
高炉应安装环绕炉身的检修平台,平台间的走梯不应设在渣口、铁口上方。
热风炉主要操作平台应设两条通道。
炉前出铁场,应设防雨天棚,应采用钢结构支柱。
水冲渣的高炉,应有单独的水冲渣沟。
富氧房应设有通风设施;富氧房及院墙内不应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渣、铁沟应有供横跨用的活动小桥。撇渣器上应设防护罩,渣口正前方应设挡渣墙。
碾泥机应专人操作,并有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碾泥机、搅拌机及供料设备,应有防护装置;碾泥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和必要的装卸机械。
碾泥机之间、进出料口周围以及碾泥机下面的传动部件,应留有检修、运输及操作空间;碾泥机上料及供料,应实行机械化。
泥炮和开口机操作室,应能清楚地观察到泥炮的工作情况和铁口的状况,并应保证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能安全撤离。
铸铁车间的铁罐道两侧,应设带栏杆的人行道;操作室应采取隔热措施,室内应有通讯及信号装置。操作室窗户应采用耐热玻璃,并设有两个方向相&对、通往安全地点的出入口。
水冲渣应有备用的电源、水泵;水冲渣,应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备用设施。
转炉、电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精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施。
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地坪应防止积水,周围应设防护结构。
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确保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的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措施。
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入炉废钢内严禁夹带有密封、易爆物,应有废钢拣选措施,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
铁水运输应用专线,不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混行,除非有严格的安全措施方案,规范专用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资格、指定运输线路、限速、限载等。
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钢水炉外精炼装置,应有事故漏钢措施;VD、VOD等钢包真空精炼装置,其蒸汽喷射真空泵系统应有抑制钢液溢出钢包的真空度调节措施,并应设彩色工业电视,监视真空罐内钢液面的升降。
采用抱罐汽车运输液体渣罐时,罐内不应装满液渣,抱罐汽车司机室的顶部与背面应加设防护装&置。
氧气转炉出钢后,炉内不准许留有剩渣,特殊工艺要求留渣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喷防爆措施。烘炉应严格执行烘炉操作规程。
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等高温液态金属,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吊钩、吊具等强检设施定期检验检测。
吊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冶金煤气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是否有办理有关作业的审批手续&,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等内容。
是否建立煤气区域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专业检&&查、检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以下内容: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应办理有关作业的审批手续&,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
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煤气管道宜涂灰色,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有标高标识,并设置防撞护栏;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吹扫管道阀门是否软连接,不用时是否断开。
是否制定发现煤气泄漏的安全管理处置方案,明确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检修的煤气设施,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
是否配备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有无任职资质。
1.煤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是否列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2.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培训考勤记&&录、考试试卷。3.冶金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便携式co报警器能否满足需要。
现场检查逃生及救援通道是否按国标设置,其中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是否设置了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必须设置)。
生产、供应、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有无以下煤气作业防护用品:1.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2.空气或氧气呼吸器。3.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4.便携式氧气测定器。5.隔绝式防毒面具。6.其他煤气作业防护用品。
是否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备案。
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应当设置煤气防护站或者配备煤气防护人员,并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煤气防护人员,并配备足够的救护设备。
煤气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准上岗作业。
在煤气危险区域,应当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在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煤气设施检修时,制定检修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人员作业一侧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应当实施作业许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有可能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通风良好。
对涉及煤气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双隔断设施有效可靠,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口出现泄漏。
煤气发生炉设备和管道高点必须设过剩煤气放散阀,放散阀管口应高于煤气管道、设备和通道4米,且离地面不小于50米。每个发生炉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煤气管道应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带压煤气炉安装和检验应遵守现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设备必须经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在煤气设施、设备与连接的其他设备或系统之间,必须采用可靠隔断装置;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必须安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必须在空气管道上设泄爆膜;煤气、空气管道必须安装低压警报装置。
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
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其它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危险作业制度执行情况。
铝加工(铝镁合金)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供电整流设备、动力配电设备、计算机设备、油罐等重点设备、设施均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由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厂房、车间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及主要会议室、操作室、计算机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变频室、配电室、电缆隧道、地下室、液压站、油库、泵房、酸碱洗槽、监控中心、供气站等关键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并定期检查。
轧机计算机及PLC、轧机火警控制中心、铸轧生产线设备主机电控系统及通讯系统宜配置UPS不间断电源。
生产场所应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物理及化学性质,合理设计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及选择灭火设备类型(如非水灭火)。合理布置消防水栓,并保证水量、水压。
各种变压器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并挂安全警示牌。
电缆不能和燃油管、可燃气体输送管道共同敷设在同一沟道内或行架上。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洞、孔和高处的边缘等,应设置安全盖板、防护栏、平台和梯子;牵引机轨道、中断锯、淬火炉水槽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淬火炉本体上应设置防护栏杆、楼梯;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规定。
起重设备的限位器、联锁开关、制动器、限载器、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应齐全。
厂房起重机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裸露滑线应布置在吊车驾驶室对面;若布置在驾驶室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吊具应在其额定载荷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限重标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金属液包及金属液包吊具的生产应符合《铁水浇包》(JB5771.1)和《铁水浇包》(JB5771.2)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测、检查。
蒸汽缓冲器、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应齐全,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查。
熔炼炉、保温炉和铸造机周边地面应干燥,周边不应有积水坑(铸造井、铸造坑除外);铸造厂房内的地坑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施工,防止地下水渗入;熔炼、铸造设&备、盐浴槽上方不应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的设施。
熔炼炉、保温炉放流口(流眼处)应备有塞棒(流眼钎子),每个眼备用2个,并定期检查。
真空熔炼炉应设有泄爆阀等装置,真空自耗炉应设有泄爆洞并通室外;电子束炉应设有防辐射设施。
铸造机升降平台或托架等,不得有储水空&间。
铸造倾翻炉应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液位自动检测、控制系统等联锁保护装置。
用水冷却的熔炼炉、铸造机应设置应急冷却水源。
铸井应涂刷防爆涂料,并定期检查防爆层是否完好。
铸造浇铸生产流程中应设置金属液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过滤除气装置放干放流口(流眼处)应备有该装置1.5倍以上金属液容量的放干箱。
铸锭专用铣床刀盘、刀具应安装牢固,并安装防刀盘飞出和防止金属屑飞溅的设施。
清擦铸锭下表面异物时,应配置专用料架,并安全可靠。
轧机应设超温、超压、超速报警联锁装置;油雾发生器应有超温报警联锁装置;油烟风道应安装防火挡板;风道的适当位置上应装有灭火探头,并定期检测。
全油轧机及其板式过滤器和油箱室(地下室)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轧辊轴承箱、支撑辊轴承箱、轧制油泵轴承应安装温度监控联锁装置,并定期检测。热轧机应配备防液压油泄漏起火的灭火设施或器&材。
高速轧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防止断带时轧制油着火。
全油轧机的自动灭火系统应与主电源系统、润滑系统、送排风系统设连锁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试喷。
压力加工设备应设有压力、油温、油位、速度检测及显示系统,并定期检测。
锻压机工作台与中顶器、侧顶器应设置联锁装置,并定期检查。
除水压机外,在压力加工设备主操作台、辅操作台应设有电源紧急停电按钮,并定期检查。
板材剪切机、矫直机的圆盘剪、矫直机、剪切机等高危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及清辊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
拉拔机、轧管机、轧机等生产设备在操作台上应设紧急停车按钮,并应定期对紧急停车装置进行试验。
拉拔机要设专门的润滑油坑对润滑油进行回收。
各热处理炉应设超温报警联锁装置,并定期检查。
盐浴槽的槽体与加热元件、母线之间、各保护罩应采取可靠绝缘并设置电流接地报警装置;盐浴槽、淬火油池应配置两套以上独立的智能温控和报警系统。
油库地下室的送风系统应完备,消防器材应齐全完好、易取。
储油、储酸罐应设有液位显示及控制系统,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
定期对熔炼和保温炉的烧嘴、流眼、阀门、控制系统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氯气罐、氨气罐、酸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应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和使用,现场使用气瓶应有防倾倒装置。
对受限空间、电气作业等危险作业,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或签发工作票或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铝粉尘场所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外,并有防雨措施,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严禁各类明火。
铝粉尘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头和漏电保护器、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吊运高温铝液的起重机必须是冶金专用起重机,且吊运范围内没有值班室等人员聚居场所。
金属镁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变、配电室建筑物符合要求,门向外开,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防范措施,管理制度齐全;主要供电设备变压器,开关柜运行可靠、接触良好,各种安全用具能按时检验,确保齐全、合格、有效,有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制度;电网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并有定期检查的测试记录。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志齐全醒目,作业现场实行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
特种设备、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吊运镁液的起重机必须是冶金专用起重机。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洞、孔和高处的边缘等,应设置安全盖板、防护栏、平台和梯子;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规定。&&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情况;现场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机械电气部分是否布局合理,敷线整齐,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等是否符合规定。
各个系统设备的电器联锁、安全装置、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还原炉、精炼炉等外壳外表无破损、裂缝、开焊,并定期检查;要有防止坩埚烧薄烧穿漏液的措施;精炼车间应有防漏雨的措施,且通风良&&好。
精炼炉等搅拌和扒渣作业应要有防止烫伤的安全措施;加入精炼炉的原料及作业工具要干燥;还原炉出渣时要有防止灼伤的安全措施。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设备及阀门、管道等必须保持良好的密封性;是否有检测漏气的设施和措&&施。
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生产现场配备适用的灭火剂和专用的D级灭火器,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情况。
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精&&炼、浇铸操作时,应佩戴防护面罩。
危险化学品库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分类、分区、分库存放;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
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棉纺织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企业是否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返劳动纪律行为。
变、配电室建筑物符合要求,门向外开,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防范措施,管理制度齐全;主要供电设备变压器,开关柜运行可靠、接触良好,各种安全用具能按时检验,确保齐全、合格、有效,有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制度;电网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并有定期检查的测试记录。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器具物料摆放整齐,车行道和人行道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情况。
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工业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安全附件齐全完好,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的情况。
纺织机械电气部分是否布局合理,敷线整齐,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的情况,防护罩、手柄完好情况,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符合要求,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情况。
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有无可靠屏护罩,保护接地线的连接正确可靠情况。
纺织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等是否符合规定。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情况。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不能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特种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安全附件是否合格有效。
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情况下的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
库房内不得存在临时线;库房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防火制度、消防设施标志、防火标志齐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防火通道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火灾、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露天原料库应有避雷设施,并且设施装置完&好。
生产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及检查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气体的车间通风设施完好,有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保证报警装置完好。
生产过程中腐蚀性液体溢出排放管道畅通,保证作业人员及行人通道无腐蚀液体流出。
其它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造纸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器具物料摆放整齐,车行道和人行道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情况。
设备设施基础牢固,传动系统运转平稳,防护装置齐全可靠;限位装置、联锁装置齐全可靠;无&泡、&冒、漏、滴&现象。
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运行记录完善。
变配电站周围与其它建筑物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与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和腐蚀性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两票&工作制;变配电室门向外开,窗采用10mm&10mm的金属网封闭;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车间内电源开关,插座应采用封闭型,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敷设;生产作业点,工作面和安全通道照明布局合理,无照明的盲区。
原料露天堆场应设置在企业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通道;并设置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应在厂内严禁吸烟;机动车辆进入原料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应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应急措施等;凡产生尘、毒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等;现场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危险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存贮,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保管;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的储存设备或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迅报警装置,并保持处于完好状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规定进行评估备案。
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m范围内无障碍物;按规定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标志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应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责任制;重点防护场所责任人明确。
防雷装置安全可靠,装置完好,有检测报告。
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存在粉尘、噪声、高温、酸碱和其它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险区;建立并严格执行硫化氢中毒管理制度。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仓库通道符合要求,畅通;凡有易燃物的场所应采取防爆措施。
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防护罩、手柄完好,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符合要求,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完好,气阀、开关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有无可靠屏护罩,保护接地线的连接正确可靠情况。
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面粉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时间:
检&查&内&容
是否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开展了针对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燃爆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职工是否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燃爆措施;职工是否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企业是否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燃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是否进行粉尘防燃爆检查;是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等是否存在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震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生产作业是否规范,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等);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面粉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气安全等是否符合规定。设施设备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生产、检修、清扫过程中是否使用防爆工具;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
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确需动火时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制度&;所用电气设备是否是粉尘防爆型的;是否对粉尘聚集区域的积尘进行定期清理。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安全除尘、降尘措施;除尘、降尘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检修,运转是否正常。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电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安全可靠、运行良好,是否坚持定期检查、检修;防雷、防静电设施、措施是否良好,运行是否有效,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的建筑结构和布局是否符合防尘防爆要求,防爆区域、防爆等级划分是否科学合理。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的齐全、醒目情况,器&具、物料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情况。
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的情况,防护罩、手柄完好情况,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符合要求,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情况;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完好情况,气阀、开关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锅炉应有使用登记证,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锅炉运行记录是否完善。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情况。
库房内不得存在临时线;库房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防火制度、消防设施标志、防火标志齐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防火通道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变、配电室建筑物符合要求,门向外开,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防范措施,管理制度齐全;主要供电设备变压器,开关柜运行可靠、接触良好,各种安全用具能按时检验,确保齐全、合格、有效,有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制度;电网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并有定期检查的测试记录。
应急救援器材设置是否合理有效。
其它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报表&
&填报单位:
主要安全隐患
整改完成情况
说明:7月5日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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