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执行程序作出了重大修改。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于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已公布施行。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执行程序裁判文书,提高办理执行案件质量,特制定《执行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本文书样式)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执行工作中予以试行。试行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本文书样式制作的主要依据包括: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修改有ll个条文,涉及到执行措施、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机构、申请执行期间、执行通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执行威慑机制等多项内容,对上述司法解释有重大修订,特别是在执行管辖和执行救济制度上的变化,如对执行异议程序、执行复议程序与案外人异议程序的区分等已经突破了以往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全体执行人员学,并在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继而加深对本文书样式的理解。
正确适用本文书样式。本文书样式从统一和规范执行行为的目的出发,结合执行工作改革的基本思路,在执行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规范执行文书。在编写体例上,贯彻“执行实施与执行审查分离”的原则,同时兼顾文书样式的归类,以案件类型和程序措施的大致顺序作为划分标准,便于执行人员明确案件类属、执行程序和措施步骤。在形式和内容上,体现执行工作的特点,简约明确,兼顾效率,部分文书样式通过填写较少的文字,即可发文使用,减轻执行人员在制作文书上的负担。在适用法律方面,对执行实施行为的法律依据予以明确,避免适用法律的偏差。本文书样式能够反映目前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基本满足执行程序上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需要。因此,在制作执行法律文书时,要严格按照本文书样式的要求进行规范,以提高执行法律文书的质量。
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和意见。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审查案件类型比较多,涉及到的文书样式十分复杂,且实践中也会不断遇到新的问题。这里列出的仅是常用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样式。实践中如遇未列出的情形,则应参考这些常用的样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加以适当的变通。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执行局。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长期以来,执行文书的不统一、不规范,不仅给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影响了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的认知,执行文书的真实性、严肃性、权威性遭受质疑,成为执行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之一。过去,最高人民法院曾根据《民事诉讼法》拟订过部分民事执行案件的文书样式,也曾与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过有关执行文书样式,对统一、规范执行行为,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执行难、执行不规范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执行改革和执行立法提上日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若干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和工作制度,如《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等,这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又产生诸多新的执行文书不统一、不规范问题,特别是2007午lO月28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急切期待下发统一的文书样式,以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
  自2004年以来,在征集各级人民法院有关意见和各类执行文书样式的基础上,我院着手拟制《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稿。经过多次的调研、修改和补充,于2007年9月形成了包括l32个文书样式的《执行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并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在汇总各地法院意见的基础上,又组织部分省(市)高级法院业务骨干,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多次论证和修改。2008年4月,《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根据增补的有关条文,我院又起草了5份新的文书样式,分别是:报告财产令样式、督促执行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书样式、案外人异议裁定书样式、复议裁定书样式等。其中,报告财产令为指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用;督促执行令为上级法院督办案件用;其他3份文书用于人民法院裁决执行异议以及复议异议。此外,我院对原已拟就的l32个文书样式再次进行了修改、增删和归类,并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于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最后形成《执行文书样式(试行)》(下称本样式)。
关于本样式的体例
  编排本样式体例基于两个思路:一是贯彻“执行实施与执行审查分离”的改革精神,体现立、审、执分开的原则,将文书样式分为三个部分,即“第一部分执行综合类文书样式”、“第二部分执行实施类文书样式”、“第三部分执行审查类文书样式”;二是在每一部分文书样式的归类上,以案件类型和程序措施的大致顺序作为划分标准,使执行人员一看就能明了所办案件的类属,需要采取执行措施的大致顺序和步骤。当然,其中个别文书的归类为体现执行案件的特点,没有遵循基本分类方法,如第三部分之“二、执行管辖报请与裁定文书样式”中,有关法庭报请基层法院执行的文书、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的决定书等样式,包含了实为执行协调或管理而非诉讼法意义上管辖的内容。类似的情况还有第三部分之“三、执行争议与执行监督之裁决书样式”,包含了“执行复议”的内容,但由于执行复议的相关解释尚未出台,暂时不按一类案件对有关文书样式进行分类。此外,本样式对文书的归类,大体与目前法院执行机构内部的职能分工、案件分配相对应,部分改革试点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文书的归类,选择使用。
关于执行文书的冠名
  文书冠名“执行”的定语。如裁定类文书冠名“执行裁定书”,决定类文书冠名“执行决定书”,书函类文书冠名“执行通知书”等。不再沿袭审判程序裁判文书的冠名方式,如执行的裁定文书冠名“民事裁定书”或“行政裁定书”等,即以审判时案件的属性命名执行文书的做法。主要理由:一是无论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仲裁、公证债权、行政决定等由法院执行的非诉案件,在立案上都是执行案件;二是执行程序上采取的强制措施与案件本身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审判属性无关,如某项“查封”措施区别为“民事查封”、“刑事查封”或“行政查封”,既没有这样的法律术语,也容易造成误解;三是在理论上,执行案件按自身的属性划分为:执行金钱给付案件、执行财产交付及完成行为案件等类型,而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划分,是现行诉讼法对审判属性的归类,并不能反映执行工作及案件的内在规律和属性;四是三大诉讼法都有独立的执行编(章),从立法趋势上看,三大诉讼法的执行编(章)完善为强制执行法已提上日程。就现状而言,执行工作并列于审判工作亦是不争的事实,依照审判庭以审判工作的属性冠名裁判文书的做法,执行文书以执行工作的属性冠名“执行”的定语可谓名正言顺。近两年,很多法院已经开始按照以执行冠名的文书样式制作有关文书,效果较好。
关于执行文书的案号
  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执行程序的代字和案件顺行号组成,本样式采用“(× × × ×) × 执×字第×
×号”形式,原则上,一个案件对应一个案号。由于本院研究室及各地法院在案号使用上一时难以协调统一,对其中“执×字”的代字,如“执监字(指监督类案件)”、“执异字(指异议类案件)”、“执提字(指提级执行类案件)”等暂不作统一规定,待与相关部门研究后统一规范。
关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的列明
  本样式中的有关文书,如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等,没有采用不列当事人的形式,也没有采用将委托代理人皆列入当事人的形式。在执行裁定书(和部分执行决定书)样式中列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与执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第三人、案外人)等,并列明上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与民事判决书所列情况一致)。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列明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注册(登记)代码等。这样列明主要考虑:一是执行裁定书等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或强制措施)内容是针对特定当事人并要送达特定当事人收执的法律文件,应当在文书中列明该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二是列明有效证件和号码便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特别是有利于执行信息网络系统的检索操作以及社会监督;三是除了部分在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范围内变更(处分)当事人权利的文书外,执行裁定书等文书一般是依生效法律文书派生(转化)的执行手续,为行文简明,执行裁定书等文书(特别是执行实施中的裁定书等)一般不列委托代理人。此外,有的文书样式,如在复议裁定书样式的当事人列明中,为避免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异议人、申请复议人、被申请人等称谓在复议程序上的交叉使用,造成称谓与行文混乱,只突出列明申请复议人,其他当事人仍列明其原在执行实施程序中的称谓。
关于执行文书的内容
  本样式在确定裁定、决定类文书内容时,对执行实施类文书与执行审查类文书作了区别。执行实施类文书的内容包括:简要写明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采取某项强制措施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条款,以及裁定或决定的主文等。执行审查类裁定文书包括:简要写明争议的问题和观点,在“本院认为”中写明法院审查的主要事实和裁决理由,并依据相应法条作出裁决或决定的主文。此外,书函类文书不作上述区分,行文主要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简要写明执行事项。
关于文书中如何引用法律条款
  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没有实质内容的概括式法律条款是否引用,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二是是否全文引用法律条款,以便当事人知道执法依据的具体内容。对于第一个问题,本样式采纳对没有相关解释的概括式法律条款不引用,也不据此制作文书(如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书)的意见。对于第二个问题,考虑到执行文书简明扼要,突出执行内容,讲求效率的特点,只写明有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条款(项)序号。
关于文书的署名
  在改革试点的部分法院,有的执行机构设执行长、执行员,这些法院的执行文书中出现执行长、执行员、书记员署名的情况。经研究认为,目前以执行长署名没有法律依据。本样式对经合议的审查类执行裁定文书,署名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书记员;对未经合议的实施类执行文书(主要指书函类文书),署名执行员;对决定类执行文书加盖法院或执行局印章。
关于执行法院联系方式的告知
  实践中,当事人要求告知有关执行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的联系方式,便于及时申报、举报可执行财产,及时请求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委托执行的案件,异地受案法院需要及时与委托法院取得工作联系;案件承办人员的变更,利害各方需要及时得知联系方式。标注执行法院及案件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还有利于强化法院内部的案件管理和社会监督。根据我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的规定,本样式将部分书函类文书,如通知书、委托书等,需要写明人民法院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在文书的注脚位置列明。
关于采取边控措施的文书样式
  为防止被执行人以离境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经常需要采取边境控制的强制措施。为解决各地法院边控文书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拟制了“采取边控措施的文书样式”。我院曾就此样式征求公安部门的意见,公安部公法〔号函答复称:因正在起草《关于对特定人员实施口岸出入境控制的工作规定》,建议我们待规定出台后再制作文书样式。本样式暂未收录该样式。
关于非讼行政案件的执行文书样式
  本样式拟制了关于非讼行政案件的执行文书样式,如第33号、第91号样式。我们曾就文书种类以及文书内容征求本院行政庭意见,行政庭对征求意见的文书样式,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本样式收录上述两份样式。
其他有关问题
  暂不考虑拟制有关海事执行案件的文书样式。这次的重点放在对外发生效力的文书上,对内部使用的文书,以及部分当事人使用的文书在本样式中也不作规范。
  应当说,实践中还有一些亟待规范的文书样式没有在此规范,有的文书样式尚待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再作补充。本样式是在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十余年来进行的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范,试行中一定会发现和产生很多问题,因此,希望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臻完备。
  第一部分 执行综合类文书样式
一、申请执行及委托执行文书样式
  1.申请执行书样式
  2.本院审判庭(包括执行裁判庭)与执行局(庭)间移送案件用表格样式
  3.委托执行案件报送省(区、市)高院统一委托执行表格样式
  4.委托执行案件书函样式
  5.接受委托执行案件复函样式
  6.受托执行案件交办函样式
  7.请原审法院审查委托执行案件执行依据函样式
  二、强制措施文书
  8.拘留决定书样式
  9.执行拘留通知书样式
  10.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样式
  11.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样式
  12.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样式
  13.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回执)样式
  14.罚款决定书样式
  15.拘留、罚款决定复议决定书样式
  16.采取边控措施裁定书样式
  17.解除边控措施裁定书样式
  18﹣1.传票(存根)样式
  18﹣2.传票样式
  19﹣1.拘传票(审批联)样式
  19﹣2.拘传票样式
  三、执行中止与终结文书样式
  20.中止执行裁定书样式
  21.终结执行裁定书样式
  22.中止执行后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通知书样式
  四、其他执行用文书样式
  23.确定执行裁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样式
  24.变更合议庭审批表样式
  25.申请回避决定书样式
  26.申请回避复议决定书样式
  27.调卷函样式
  28.督办(转办)函样式
  29.催办函样式
  30.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样式
  31.司法建议书样式
第二部分 执行实施类文书样式
一、执行金钱给付案件文书样式
  32.金钱给付案件执行通知书样式
  33.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通知书样式
  34.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公告样式
  35.委托送达函样式
  36.涉港、澳执行案件委托送达书样式
  37.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样式
  38.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样式
  39.报告财产令样式
  40.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样式
  41.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样式
  42.履行债务证明书样式
  43.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
  44﹣1.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存根)样式
  44﹣2.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样式
  44﹣3.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样式
  45﹣1.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存根)样式
  45﹣2.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样式
  45﹣3.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样式
  46﹣1.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存根)样式
  46﹣2.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样式
  46﹣3.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样式
  47﹣1.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存根)样式
  47﹣2.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样式
  47﹣3.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样式
  48.责令金融机构追回被转移冻结款项通知书样式
  49.责令被执行人交出存单通知书样式
  50.责令协助执行单位追回擅自支付款项通知书样式
  51.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样式
  52.由法院强制保管有关财产权证照通知书样式
  53. 证照(财物)保管清单样式
  54. 证照(财物)发还清单样式
  55.财产保管委托书样式
  56.采取冻结存款措施裁定书样式
  57.采取划拨存款措施裁定书样式
  58.提取被执行人储蓄存款裁定书样式
  59.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收入裁定书样式
  60.禁止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已到期收益裁定书样式
  61.禁止被执行人转让知识产权裁定书样式
  62.将被执行人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权益转让申请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63.(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样式
  64.预查封裁定书样式
  65.冻结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裁定书样式
  66.冻结被执行人预期收益裁定书样式
  67.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裁定书样式
  68.采取拍卖措施裁定书样式
  69.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样式
  70.采取变卖措施裁定书样式
  71.采取以物抵债措施裁定书样式
  72.鉴定委托书样式
  73.价格评估委托书样式
  74.拍卖(变卖)委托书样式
  75.拍卖通知书样式
  76.查封公告样式
  77.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样式
  78.拍卖公告样式
  79.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公告样式
  80﹣1.搜查令(审批联)样式
  80﹣2.搜查令样式
  二、执行财产交付及完成行为案件文书样式
  81.责令交出财物(票证)通知书样式
  82.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行为执行通知书样式
  83.折价赔偿特定标的物(或执行其他财产)裁定书样式
  84.代为完成指定行为委托书样式
  85.责令追回财物(票证)通知书样式
第三部分 执行审查类文书样式
一、审查执行申请文书样式
  86.不予受理执行申请裁定书样式
  87.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88.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89.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样式
  90.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样式
  91.准(不)予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样式
  二、执行管辖报请与裁定文书样式
  92.法庭报请基层法院执行表样式
  93.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函样式
  94.指定执行管辖裁定书样式
  95.将下级法院执行案件提级执行裁定书样式
  96.将下级法院执行案件指定其他法院执行裁定书样式
  97.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案件决定书样式
  98.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执行令样式
  三、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裁决文书样式
  99.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0.执行到期债权裁定书样式
  101.以担保财产赔偿损失裁定书样式
  102.对暂缓执行期届满后执行担保人财产执行裁定书样式
  103.执行保证人财产裁定书样式
  104.变更被执行人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5.变更(追加)分立、合并、撤销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6.变更名称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7.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8.变更或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9.追加对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10.追加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11.追加个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合伙型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12.追加分支机构所属的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13.追加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14.追究擅自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责任人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115.追究擅自解除冻结款项造成后果的金融机构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116.追究擅自支付的有关单位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117.追究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有关单位或公民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118.追究擅自支付股息或办理股权转移手续的有关企业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四、执行争议与执行监督文书样式
  119.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函样式
  120.上级法院协调执行争议决定书样式
  121.上级法院处理执行争议案件协调划款决定书样式
  12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123.案外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124.复议执行裁定书样式
  125.督促执行令样式
  126.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决定书样式
  127.本院暂缓执行决定书样式
  128.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延长暂缓执行期限通知书样式
  129.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样式
  130.上级法院责令下级法院限期作出不予执行裁定通知书样式
  131.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非诉法律文书裁定书样式
  132.执行回转裁定书样式
申请执行及委托执行文书样式
1.申请执行书样式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 ……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代理人×××
××××年××月××日
(签名或印章)
  一、制作依据:
  样式1是申请执行书的基本样式,其制作依据是: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9条第一款:“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五)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8条、20条、21条、22条、23条对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也是制作申请执行书的重要依据。
(六)《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七)《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第(2)项把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作为法院执行机构的执行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对此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应用说明:
  申请执行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申请执行书”。
   (二)正文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以及身份证号码。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关系。
  2.案由与请求事项
  写明上列当事人,因为什么案件或事项,经过什么机关于何时发给什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是全部还是部分拒不履行,因此申请予以强制执行。表述为:“上列当事人,因……一案,因……一案(事项)的法律文书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XX日作出(  )字第XX号一审(或终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书、支付令等“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关于请求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涉及到的相关项目。
   (三)附件
  附件所包含的各项文件是法院审查立案和将要进入执行程序的主要依据。申请执行人应按照所列项目和受案法院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
   (四)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申请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中,除前5项外,受案法院可根据案情需要,提出增加附件的要求。如附送有证据,应注明证据的名称和件数;举出证人证明有关问题的,则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本院审判庭(包括执行裁判庭)与执行局(庭)间移送案件用表格样式
移送执行案件表
执行局收案人签收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
住址或所在地
及联系方式
姓名或名称
住址或所在地
及联系方式
执 行 依 据
年  月  日(××××      ) ××    字第××   
年 月 日
履行义务期限
年  月  日前
移  送  说   明
年  月  日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9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按规定向本院立案庭移送立案执行时使用。
3.委托执行案件报送省(区、市)高院统一委托执行表格样式
委托执行案件报送表
申请执行人
上级法院意见
注:同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1、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
2、立案审批表复印件;
3、申请执行书;
4、有关材料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
4.委托执行案件书函样式
(××××)××委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我院(或××××人民法院)对 ……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写明当事人未能履行的情况和委托的理由)。特委托你院代为执行……(写明应执行的有关事项),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我院。
  1.申请执行书
  2.本院(或××××人民法院)(××××)××字第××号××书×份
  3.立案审批表复印件×份
  4.有关材料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案件执行情况等
××××年××月××日
  本院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4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已立案执行的案件需要委托有关法院代为执行时使用。
5.接受委托执行案件复函样式
(××××)××委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你院××××年××月××日(××××)××字第××号来函及附件收悉。现已将你院委托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交本院(或已指定我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年××月××日
  本院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7条的规定制定,供受委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后3日内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告知委托法院时使用。
  二、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资料不全,应及时要求委托法院补办。但不得据此拒绝接受委托。
6.受托执行案件交办函样式
(××××)××委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委执×字第××号委托执行案件交由你院执行,请你院接到本交办函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有关规定,抓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我院。
  1.申请执行书
  2.本院(或××××人民法院)(××××)××字第××号××书×份
  3.立案审批表复印件×份
  4.有关材料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等
××××年××月××日
  本院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供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辖区内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案件时使用。
  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以外的案件,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应当委托执行。需委托执行的,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办理委托手续。
  三、省内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执行案件,应以委托执行为主。如需委托执行的,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执行案件,是否委托执行由各基层人民法院决定;如需委托执行的,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四、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委托执行:
  1、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
  2、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
  3、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
  4、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
  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便委托需异地执行的,逐级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五、执行法院到异地办理执行案件时,应当主动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当地法院应积极协助,不得借故推托,不得消极应付,不得设置障碍,更不得与被执行人串通,对抗外地法院执行。遇有执行人员受围攻等紧急情况,当地法院应当积极协助解困,在报告当地党委、政法委的同时,妥善处理。
  六、受托法院应当于收到委托执行手续后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最迟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委托手续不全的,执行期限自受托法院收到齐全手续之日起算。
  七、申请执行费的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在案件委托后,由受托法院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委托法院已经预收的,应当在办理委托手续后三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给申请执行人,由其直接向受托法院缴纳。
  八、受托法院接受委托执行案件后,应当依法自行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也可以与委托法院共同商定执行方式方法。
  九、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受托法院或者请求委托法院向受托法院催促执行,也可以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请求督促执行。
  委托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告知。
  十、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有关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受托法院通报。受托法院可以与委托法院协商,视情决定共同执行或采取其他措施执行。
  十一、委托执行后,遇有下列情况,由受托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1、需要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
  2、因执行担保需要暂缓执行的;
  3、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
  4、案件人对非属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
  十二、案外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和票证提出异议的,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将案外人的书面异议转交委托法院处理。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并通知受托法院。
  十三、受托法院在办理受托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有明显错误,如予执行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首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然后将书面意见及时转交作出法律文书的法院处理。
  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收到受托法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于二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受托法院应当按照其答复意见执行。超过二个月未出答复的,受托法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委托法院,并抄告其上级法院。
  十四、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所属下级法院办理的受托执行案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执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指定执行、共同执行和提级执行以及统一集中清理的办法执行。
7.请原审法院审查委托执行案件执行依据函样式
(××××)××委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你院××××年××月××日委托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写明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请你院对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予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函复我院,我院将按照你院的审查结果来确定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
××××年××月××日
  本院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3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中,认为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函请委托法院审查时使用。
强制措施文书样式
8.拘留决定书样式
(××××)××执×字第××-××号
  被拘留人……(写明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查明……(写明被拘留人妨害执行的事实以及予以拘留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或根据妨害执行的具体情况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第1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23条、第1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00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执行行为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使用。
  二、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为人系多级人大代表应逐级许可。
  三、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时须经院长批准,作出书面拘留决定。因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
  四、在拘留决定书中,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或者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和后果等,并应阐明必须予以拘留的理由,列举适用的法律条款项。
  五、拘留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拘留人和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
9.执行拘留通知书样式
(××××)××执×字第××-××号
××××     公安局:
  本院执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因……
(写明采取拘留措施的理由),本院决定给予拘留×日。请你局收押看管,期满解除。
  拘留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附:××××人民法院(××××) ×× 执×字第××-××号拘留决定书×份
××××年××月××日
  此联交由公安机关收执
10.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样式
××××人民法院:
  你院(××××) ×× 执×字第××-××号执行拘留通知书及附件收悉。我局已于××××年××月××日××时将×××收押看管在……
  明看守所名称)。
××××年××月××日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附卷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依法对妨害执行的行为人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收押看管时使用。
  二、本样式的附件系指拘留决定书或民事制裁决定书。
11.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样式
(××××)××执×字第××-××号
  被拘留人……(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拘留人×××因妨害执行,本院于××××年××月××日,以(××××) ××
执×字第××-××号决定拘留××日,并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拘留(或复议)期间,被拘留人×××……
(写明提前解除拘留的法定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即解除对×××的拘留。
××××年××月××日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供各级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或者妨害行政诉讼的被拘留人依法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拘留人和执行提前解除的公安机关。
12.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样式
(××××)××执×字第××-××号
××××公安局:
  因×××在拘留(或申请复议)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我院决定提前对其解除拘留。请你局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解除对×××的拘留。
附:××××人民法院(××××) ×× 执×字第××-××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份
××××年××月××日
  此联交由公安机关收执
13.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回执)样式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你院(××××) ×× 执×字第××-××号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及附件收悉。我局已于××××年××月××日对×××解除拘留。
××××年××月××日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附卷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5条、第117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已被拘留的妨害执行行为人经院长批准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立即解除看管时使用。
14.罚款决定书样式
(××××)××执×字第××-××号
  被罚款人……(写明被罚款人的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因×××……(写明被罚款人妨害执行的事实和应当予以罚款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项(或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元,限在××××年××月××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年××月××日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供各级法院对妨害执行的人依法决定罚款时使用。
  这里要注意区别拘留、罚款的具体情况引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二、在执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中,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情况,需要“从期满之目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l00元的罚款”的,可参照本样式制作罚款决定书。
  三、本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罚款人和有关单位。
15.拘留、罚款决定复议决定书样式
(××××)××执×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因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
执×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人×××认为……(简要写明申请的理由和复议请求)。
  经审查,……(写明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或第122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拘留(或罚款)决定。
[或“撤销×××人民法院(××××) ×× 执×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
  [或分项写明:“一、撤销×××人民法院(××××) ××
执×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二、……(写明变更的决定内容。不需作出变更决定的,此项不写)。”]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年××月××日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第122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下级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等决定所提出的复议申请,经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时使用。
16.采取边控措施裁定书样式
(××××      ) ××    执×字第××    -××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于××××年
××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
(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
  ×××持有×国护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被执行人×××出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
(二)项[如边控对象为外国人,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
[或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 判 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
(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的,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或者驳回其申请时使用。
17.解除边控措施裁定书样式
(××××)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     年           ××      月××日作出(×××      ) ××
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限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现因……(写明解除边控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的出境限制,并发还其有效护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 判 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的,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限制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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