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伤害罪现在开设赌场罪判决书.场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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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伤害罪现在开设赌场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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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应当从重处罚的行为这是累犯,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法定期限内五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请采纳。如果是累犯的话,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犯开设赌场罪的,并处罚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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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并犯他罪 十被告人一审过堂
  本报讯(记者林晔晗通讯员黄彩华)8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段某等涉嫌开设赌场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段某被指控与他人开设9家赌场,8个月获利20万元,与9名同伙集体一审过堂。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0年7月份开始,段某与老乡彭某经密谋后,两人合伙开设赌场。两人先后在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一出租屋、连平计岭村新豪酒店两个房间等处开设赌场,以“斗三公”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水获利。两人找了一名叫邓某的男子(另行处理)依靠其社会关系为赌场提供保护,每天向邓支付1000元;并雇请被告人王奎、王杰和朱某清、石头、阿泰(后三人均另案处理)在上述赌场看场,梁大炮(另案处理)负责派牌和抽水。期间,彭、段从中非法获利约20万元,并将其中4万元交给邓某。除了跟彭某合伙开了8家赌场外,段某还跟被告人刘某等人开了一家赌场,获利约6000元。
  今年3月,公安机关先后将段某、刘某、彭某、王奎、王杰等人抓获归案。
  除了被指控犯有开设赌场罪外,段某还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三罪。
  除了段某被指控犯四罪外,其同伙彭某等多人也分别被指控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多宗不同罪名。
  -对话被告人-
  “赌博是人类最愚昧的一面”
  休庭后,段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很后悔”。而本案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彭某,则奉劝大家不要赌博。彭某说,他以前也做过正当生意,后来赌博把以前赚的钱都输了。
  记者:你什么时候学会赌博的?
  彭某:从小就会。受社会风气影响,在老家从小就学会了打牌。
  记者:为什么明知赌博会输钱,还去赌博呢?
  彭某:因为赌博输红了眼,所以不肯收手,这是人类最愚昧的一面,不到黄河心不死。
  记者:你今天有什么话想说吗?
  彭某:奉劝大家不要赌博。我以后出去,也不会再去赌博了。我还要教育我的小孩,告诫他不要去赌博。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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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转发到微博闫建军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李卫东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马鹏英、邢志刚非法拘禁,张向阳、李晓波开设赌场罪一案—法律案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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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下"Ctrl"和"F"键可以在判决书全文中检索关键词】&&闫建军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李卫东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马鹏英、邢志刚非法拘禁,张向阳、李晓波开设赌场罪一案(2009)巩刑初字第665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闫建军(又名闫光辉),男, ×年×月×日出生。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巩义市看守所。  辩护人孙中海,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卫东(又名李二伟),男, ×年×月×日出生。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巩义市看守所。  辩护人唐柏莉,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邢志刚,男, ×年×月×日出生。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巩义市看守所。  被告人马鹏英,男, ×年×月×日出生。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巩义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向阳,男, ×年×月×日出生。因涉嫌犯赌博罪于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晓波(又名李小虎),男,×年×月×日出生。因涉嫌犯赌博罪于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巩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建军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卫东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马鹏英、邢志刚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向阳、李晓波犯开设赌场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孝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建军、李卫东、邢志刚、马鹏英、张向阳、李晓波及被告人闫建军的辩护人孙中海、被告人李卫东的辩护人唐柏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日中午,被告人闫建军、邢志刚、李卫东同李虎威(另案处理)等人在巩义市区阳光渔村吃饭时,李虎威因多次向被害人李某某索要赌博欠款未果,遂让被告人李卫东打电话将李某某骗至巩义市阳光渔村,并继续向其讨要,因李某某不能偿还,该四人便开车将李某某拉至黄河边,并让李某某打电话筹钱还账。当晚李虎威又让闫建军联系被告人马鹏英过来看人。后被告人闫建军、邢志刚、李卫东、马鹏英同李虎威又将李某某转移至巩义市福鑫宾馆417房间,李虎威对李某某进行殴打。12月10日14时,李虎威在收到李某某朋友及母亲筹集的9000元现金后,才将李某某放走。  日23时许,被告人闫建军同李虎威、李邢邢、李志刚、李建华(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巩义市区“风铃KTV”消费时,与同在此消费的被害人韩某某、刘某发生争执,经保安劝开后,该五人又在“风铃KTV”门口对韩某某、刘某实施殴打,将二人打伤,经巩义市公安局法医室鉴定,刘某的损伤为软组织伤,其损伤为轻微伤;韩某某的损伤为因外伤所致腹腔积血,且手术治疗,其损伤为重伤。  2008年11月至12月份,被告人张向阳在其家中多次开设赌场,并由被告人李卫东、李晓波为其接送赌客、提供服务,张向阳从中“抽桌”、放账。之后被告人张向阳又将住所提供给李虎威开设赌场供人赌博,并与被告人李卫东、闫建军、李晓波等人积极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  综上,被告人闫建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卫东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邢志刚、马鹏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向阳、李晓波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闫建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闫建军在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闫建军的亲属已积极赔偿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取得其谅解,且被告人闫建军有立功表现,故要求对被告人闫建军应从轻、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被告人李卫东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对指控的事实有异议,辩解其参与此事是为了保护李大东。对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被告人李卫东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卫东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没有异议,对指控的事实有异议,认为被告人李卫东是迫于李虎威的压力才参与此事,对其应认定为协从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卫东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李卫东在该起犯罪中是从犯,故要求对被告人李卫东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鹏英、邢志刚、张向阳、李晓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  1、日23时许,被告人闫建军同李邢邢(已判刑)、李虎威、李志刚、李建华(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巩义市区“风铃KTV”消费时,与同在此消费的被害人韩某某、刘某发生争执,经保安劝开后,该五人又在“风铃KTV”门口对韩某某、刘某实施殴打,将二人打伤。经巩义市公安局法医室鉴定,刘某的损伤为软组织伤,其损伤为轻微伤;韩某某的损伤为因外伤致腹腔积血,且手术治疗,其损伤为重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闫建军之兄已赔偿被害人韩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2、日中午,被告人闫建军、邢志刚、李卫东同李虎威(另案处理)等人在巩义市区阳光渔村吃饭时,李虎威因多次向被害人李某某索要赌博欠款未果,遂让被告人李卫东打电话让李某某到巩义市阳光渔村,并继续向其讨要,因李某某不能偿还,该四人便开车将李某某拉至黄河边,并让李某某打电话筹钱还账。当晚李虎威又让被告人闫建军联系被告人马鹏英过来看人。后被告人闫建军、邢志刚、李卫东、马鹏英同李虎威又将李某某转移至巩义市福鑫宾馆417房间,期间,李虎威对李某某进行了殴打。12月10日14时,李虎威在收到李某某朋友及母亲筹集的现金人民币9000元后,才将李某某放走。  3、2008年11月至12月份,被告人张向阳在其家中多次开设赌场,并由被告人李卫东、李晓波为其接送赌客、提供服务,张向阳从中“抽桌”、放账。之后被告人张向阳又将住所提供给李虎威开设赌场供人赌博,并与被告人李卫东、闫建军、李晓波等人积极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  日,被告人张向阳、李晓波到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闫建军、李卫东、邢志刚、马鹏英、张向阳、李晓波的供述,同案人李虎威、李邢邢的供述,被害人韩某某、刘某、李某某的陈述,证人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的证言,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辨认笔录及照片、破案报告、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检举揭发材料,刑事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建军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闫建军、李卫东、邢志刚、马鹏英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向阳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且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闫建军、李卫东、李晓波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积极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闫建军、李卫东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向阳、李晓波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邢志刚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闫建军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闫建军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韩超锋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闫建军的辩护人关于其有立功表现及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对被告人闫建军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闫建军在其参与的三起共同犯罪中,其行为积极,作用明显,系主犯。被告人闫建军的辩护人认为其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人李卫东辩解其在非法拘禁一案中是为了保护被害人李某某的理由,其辩护人认为其参与此事是迫于李虎威的压力,对其应认定为胁从犯的意见,均没有证据予以证实,而同案犯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均证明其积极参与了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某的犯罪活动,应认定为主犯。故被告人李卫东的辩解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人李卫东的辩护人认为其在开设赌场犯罪中是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卫东在被告人张向阳及李虎威开设赌场的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喊人参与赌博活动,其与其他同案人虽分工不同,但互相配合,积极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张向阳、李晓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闫建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二、被告人李卫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三、被告人邢志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  四、被告人马鹏英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  五、被告人张向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清)。  六、被告人李晓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清)。  七、被告人张向阳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少鹏人民陪审员 常永茂人民陪审员 王朝俊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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