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担保人合同什么时候还清担保人的责任什么时候解除,这样担保的时间长吗

请问律师我做为担保人,借款人跑了,我还有担保责任吗?我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因为我手里没有合同。只有民事诉讼书上面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任某 于日向原告借款10000元,借据期限为一个月,约定按年利率百分之10计算利息。被告高某为被告任某担保,承诺保证被告在10月6日前将本息还清。现借款期限届满。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判如所述。 诉讼书上的时间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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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一个担保人。我这是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啊~债权人两年了都没有跟我要过钱。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还款后的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啊
我朋友2012年5月份为同事担保,向高利贷人借款45000元,还款时间为前还清,到2013年4月同事逃跑,至今已有7个月,现债主向担保人提出还款,说要起诉到法院,我朋友该怎么办?请律师先生帮忙解答,急,谢谢1
我给人担保了5万元但是借款人自到期后 没还上放款人至今过期18个月了找到我说借款人没还他钱我想问一下我在这次但保中有什么责任?我有还款任务吗?还有在到期后方款人又借给借款人10万元我一直以为我但保的钱都换了呢?但是他现在说要起诉我
合同是连带担保人,现在借款人不偿还债务。但是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两年多。请问律师担保人还有责任偿还吗?谢谢律师了。真的很急。
借款人没有写还款时间,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久,还是担保六个月吗
担保人在贷款协议书上签字,但没在借款收据上签字,是否还有担保责任!
您好律师,我出借了70000元人民币,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借款期限日-日(借款期1年)每月给2.5分的利息,也写了借款合同。借款人只还了一个月利息,就联系不上了,担保人也经常到借款人家里要求还钱,家里老人总是说现在没有钱有了一定还,请问2.5分利息合法吗?我应该具体怎么办?谢谢您!
夫妻俩一方为别人借款担保,借款人逃跑,担保人夫妻双方都有偿借款及利息的责任吗?
实现担保责任时,夫妻间财产如何割分,偿还担保债务?
今王某某向xxx借款人民币20000元
欠款人:某某某
担保人:某某某
这样的欠条上的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担保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算?提前几年还清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_百度知道
提前几年还清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
朋友用了5年时间还清了贷款,这样担保人的责任是不是就提前自动解除了,10年还清16W,让我给用公积金做担保朋友办的房屋贷款
ol>还清了贷款,担保人的的责任就提前提前解除,银行会给你出份证明。&nbsp,上面就有一切抵押、担保从那天起终止,贷款还清的那天,对吗?答,责任是不是就提前自动解除了;是的,银行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担保人的合同当然解除了提前还清贷款;答,但是提前还款属于违反贷款合同,金额不高;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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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你还清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就自动解除了!
提前还清贷款,担保人的的责任就提前提前解除,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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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XiaXue
地区:福建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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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担保人的责任
您好!我最近很苦恼,想请问一下我要如何做才能使自己做为担保人而无相关的责任?情况如下:我有一对亲戚向别人借款了15万元,不知因何原故闹到放款人要来关店砸店,在这样的气氛下他们重新写了借条并以借款人的小车做为抵押物写在借条中,并一再要求由我做担保人,在那样的情况下我无奈签下了担保人(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后来他们因生意上的往来而出现放款人欠借款人钱,对此我要求借款人拿回原先有那15万借条,借款人答应。几天后我再次落实借条取回的事情,借款人告诉我条已取回并撕了,但经我落实得知,15万的借条根本没有取回还在放款人的手中。经过我几次与借款人及放款人的交谈,放款人同意借款人换担保人,但现在借款人不同意换人。后来我还得知他们双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抵押物小车自行买卖。因以上的种种原因,我不愿再给他们做15万的担保。但目前我不知道要如何通过法律才能使我这个所谓的担保人从他们中解除出来?请帮帮我?谢谢!
张淑霞律师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积分: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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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5:30:27
给他们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张明律师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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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3:33:07
可以到法院起诉,可请律师帮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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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还可以输入1000字&四川在线消息(陈雪竹 钟容娟 川报集团全媒体记者曹实秋)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判令被告周先生作为担保人承担借款人未按期偿还的借款32万元以及相关利息。
&日,小亮(化名)找到周先生,希望周先生能为其作担保借款,周先生应允后两人一同找到原告孙先生借款32万元,借条约定日归还,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按季度结算。同时,被告周先生在该借条下方注明“此款由我负责担保,直至还清为止。”
&但是,直至借款期满后,小亮以资金困难为由未归还借款本息,作为担保人的周先生也只归还了1万元利息。多次催收无果,又无法联系到小亮,孙先生只好将作为担保人的周先生告上法庭。
&周先生也十分委屈,他认为自己只是一般责任担保人,而小亮才是借款人,借款是否还清也无法查清,而孙先生却将自己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亮向孙先生出具32万元的《借条》,二者之间已经成立借贷关系。周先生在该《借条》上签字担保,担保内容为“此款由我负责担保,直至还清为止。”该担保视作为小亮提供的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但是,小亮与孙先生约定的借款利息按每月2%计算,明显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对孙先生要求周先生归还借款本金3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对借款利息8.6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连线法官: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周先生是否该为案外人小亮的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还是对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周先生只在借款下方注明“此款由我负责担保,直至还清为止。”既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也没有对担保范围作出约定,故法院依法判定周先生对该笔借款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外,被告周先生认为自己不应该成为被告,因为借款人是小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本案中,孙先生向作为保证人的周先生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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