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年退伍的三年2015义务兵退伍时间为什么农村兵什么福利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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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兵退役后不给安排工作?收藏
我是98年参加抗洪抢险的最后一批农村义务兵。98年我们是人民的英雄,在和平年代里是拿自己的生命捍卫了人民财产生命的安全。和当年的战争英雄们有着相同的经历。然而,当洪水褪去后我们也想退去的洪水一样被人民多淡忘,98年转业后,城市户口和有背景的转业军人都安排了工作。而我们农村兵现在每年村里给五十元的慰问金都费劲,这让我们农村兵感到心寒,为什么城乡差距这么大?难道洪水来的时候只有城市兵的生命才可贵,而我们农村兵的生命分文不值?同样是为国家奉献自己的青春,这种差距能否缩短,能否给我们农村兵一线生机,让我们也能感受到党的温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我们赢得农村兵的尊严,给我们一些优惠政策,希望看到贴子的人们给予转载。通辽市开鲁县98年退伍的农村老兵。联系方式:
有农村的吗
农村兵有权力不参战
支持城市几十年了
城市人也该独挡一面了
只因为你是农村人
城里的、农村的退伍兵早就不给安排工作了。
楼主还是老的思维。给你安排工作有啥用?没人照样下岗。另外你当兵前没有承诺给你安排工作吧?
我们当兵时肯定都有个人的目的,包括我自己,不然谁也不会去当兵,当兵之初国家承诺的东西一般都落实了吧?当然因为腐败,有好有坏。我们既然当兵就应该知道当兵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无条件的奉献,甚至失去生命。所以我们要用自己所为的功劳去换回什么,当初就不应该去当兵。
六十年了一直是这样的,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因为是农村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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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退伍回来的义务兵回到地方,地方没有安置也没有给钱什么就说我们农村兵什么都没有,你说这样对吗
你好 能帮忙解决一下吗
 问题来自:广东 - 深圳 悬赏:10分 咨询时间: 14:17 咨询人:a730828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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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退伍军人有何社会福利.享受什么什么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有何社会福利.享受什么什么优惠政策
08-12-15 & 发布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国家机关、事业、企业部门工作的,他们的军龄应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2、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3、义务兵退伍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应予计算为连续工龄。  4、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5、退伍义务兵的军龄从其入伍时间应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  6、军队干部复员、转业时,其退出现役的时间以办理离队手续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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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好多优惠政策啊.可以去参照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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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以小规模纳税人办个养殖场,是属于税收优惠范围的。以北京为例(摘录):根据《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北京市情况,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的下列业务免征营业税: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从事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总体上 国家税务总局曾作出明确规定,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方面。如果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可获得多至3年的免征营业税优惠,即第一年免征,免税期满后由相关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动服务的自其持有效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同样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相关机关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将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具体执行,各地还有不同政策,可到当地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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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本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 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第二章接收 第九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范围: (一)符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二条(一)、(二)项规定的; (二)经批准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三)经部队军级(含军)以上机关批准,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的志愿兵; 第十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 (一)退伍义务兵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当年退伍期接收。 (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三)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含师)以上机关批准作中途退伍的,可由部队商请原征集地的市、县安置部门同意后,予以个别接收: 1.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非本人退伍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并经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证明的; 3.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4.被批准退学和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5.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现役的; 6.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7.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第十一条退伍义务兵返回原征集地途中,凭退伍证可优先购票、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乘坐车(船)、优先中转换乘。 第十二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在返回原征集地途中或已回到原征集地尚未报到前,因遇意外事故、患重病和急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分别由铁路、交通部门或当地兵役机关负责送至就近医院治疗,所需费用,由兵役机关按规定列报;病故的,由原部队按现役军人病故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欢迎接待工作,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家访。 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应尽快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天不报到的,农村的取消其退伍义务兵的有关优惠待遇,城镇的取消当年度安排工作的资格。 第十五条退伍义务兵报到后,凭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户口和粮油供应手续。 第三章安置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二)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四)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尤其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五)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录用;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六)乡镇、村选聘干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应作为优先选聘对象。 (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实行“征兵、优待、安置一条龙”的做法,在应征入伍的同时,落实退伍后安置去向。 第十七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地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 对应予安排工作退伍义务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各级政府在分配指令性名额时,事先要与有关接收单位协商。各接收单位包括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都应把接收安置退伍军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各地安置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在当年劳动指标下达前,可先行安置,最后统一结算,所需劳动指标应予保证。 (二)有关部门如需向社会招用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首先在退伍军人中考核录用。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退伍义务兵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给予适当照顾。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五)义务兵退伍后要求自谋职业的,应在报到后一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应当允许,并在审批场地、办理执照方面给予优先。自本人申请之日起,逾期三个月,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六)根据不同情况,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安置: 1.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立二等功和参战三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2.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参战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3.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做到按专业、特长对口安置; 4.无正当理由而本人坚决要求中途退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只出具落户证明,不负责安排工作,由县、市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由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七)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而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八条退伍义务兵已办理退伍手续,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又回部队补办立功手续的,一律无效。 第十九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经劳动部门批准,在计划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的合同制工人,由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凡入伍时,原合同期未满的,退伍后仍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 第二十条入伍前,原是集镇自理口粮户口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原集镇应准予落户,仍作自理口粮人员对待。如本人要求回乡村原籍安置的,也应允许。 第二十一条原是城市(含县城)居民,通过不正当手段,占用农村征集名额,从农村应征入伍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原则上由入伍地乡镇接收安置。本人要求回入伍前户粮所在地安置的,当地可准予落户,但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二条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凡要求进省革命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休养,符合入院条件的,应予解决;要求到原征集地县域或配偶居住地城镇安置的,应当允许。要求将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的也应当允许。他们中确需建房的,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为五十平方米,由当地房管部门负责建造,产权归公,经费由当地财政开支。 第二十三条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病情较重,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由部队派人与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在办妥入伍地退伍接收手续后,由部队派人护送至指定的地方精神病院收治。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在年龄上可放宽三至四岁,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向原所属主管部门申请,酌情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毕业后,退伍军人安置部门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第二十五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包括由农村迁入城镇,下同)或入伍前父母一方已迁入新的居住地,另一方在军人服现役期间迁移,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的,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经父母所在单位,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证明和接收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核实后,应当允许在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迁居后,父母系城镇户口的,该退伍义务兵应与所在地城镇退伍义务兵一样安排工作;父母系农业户口的,随父母落户,与所在地的农村退伍义务兵一样对待。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每年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检查评比。对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奖励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对在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中,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拒绝接收安置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在退伍安置工作中营私舞弊或渎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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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具体请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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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具体请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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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也可以的 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可获得多至3年的免征营业税优惠,即第一年免征,免税期满后由相关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同样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相关机关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将随营业税一同免征。 具体执行,各地还有不同政策,可到当地政府咨询。 有些行业不得享受 比如某些服务业不可以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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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专老师,可以免费就读中专,安排工作,还有政府补贴,(必须重庆) 手机:,学制1年,得中专证书和技能证书.免学费,政府补贴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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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服役期间购买城镇户口和占用农村兵指标(没有安置证)的,是否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待遇? 答: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凡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1999年冬季入伍档案中没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兵退伍安置登记表》、2000年冬季入伍没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入伍青年优待安置证》的退伍义务兵,一律不予安排工作。 2.服役期间父母户口变迁的,退役后如何安置? 答: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服役期间父母双方户口发生变动的,退役后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今年的城镇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今年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是全面推进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一是体现重点和择优安置的原则,对在部队表现好、政治业务素质高,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退伍义务兵(含一、二期复员士官)等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二是对其它非重点安置对象鼓励其自谋职业,不愿自谋职业的,在剩余计划内予以安置。 4.如何看待拒收城镇退役士兵的现象? 答:《兵役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拒收退役士兵都是错误的,是违犯《兵役法》的。对于拒收问题,当地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协调,并责令改正。还可以依据《兵役法》的规定,对拒收单位处以罚款,对拒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5.城镇退役士兵在地方安置工作后的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文件规定,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其生活补助费。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同工、同岗、同酬的原则,予以接续工资。因接收单位拒收、拖延安置而造成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 6.关于退役士兵分配到用人单位后的福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役士兵分配到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各种福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已参加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的年限。 7.士官异地安置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士官服役期间,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和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调到部队驻地。因此,民政部、总参谋部要求,凡违反“士官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异地安置。为了保证部队士官退出现役工作的顺利进行,照顾转业士官的切身利益,针对我省驻军多,转业士官异地安置矛盾突出的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对一些不太符合异地安置政策,但结婚时间和配偶迁入当地时间较长的士官,在当地安置上给予了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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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曾作出明确规定,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方面。如果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可获得多至3年的免征营业税优惠,即第一年免征,免税期满后由相关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动服务的自其持有效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同样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相关机关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将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具体执行,各地还有不同政策,可到当地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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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号第十五条】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我当年93年年底去当兵的时候一个月刚刚开始去是领50元左右的津贴(主要不是工资),后面快退伍的时候好像是90月左右一个月的津贴,具体金额不记的了,但肯定没有超过100元。另外地方上一年给家里补助600元,我是农村兵。在新疆某部,也算是艰苦地区的,比一般内地的同年兵拿的津贴要高一点!  义务兵,自然是不讲工资待遇的。国家给的津贴基本就是给大家买一点洗漱用品和信纸(那个时候通信主要还是靠写信,义务兵是免费邮寄信件的,包裹需要自己另外出钱)  部队提供伙食,军服这些。部队也是一个小社会,发展学习的机会也有很多,就看你个人抓的住不!也确实可以锻炼人,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这样认为的。退役以后给了不到一千元安家费!现在经济发展了,义务兵的待遇也确实提高了很多,这是一个好事情。  在部队三年,我感觉最大的受益就是对个人性格方面的培养,大多数人也会受到正气的熏陶!也可以学习到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对个人身体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当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不可能没有自己的军队,有些不快乐的事情经历过了也会变成人生的历练!  当兵三年,对个人说有失也有得,总体来说我不感觉后悔去当兵了。如果有来机会我还想去以前服役的部队看看!  欢迎大家理性讨论这个问题!
楼主发言:9次 发图:0张
  欢迎退伍老兵或者有兴趣的朋友来理性聊聊!
  我当兵最大的收获是认识了几个本县的好战友、好兄弟。
  2000年以前的兵很苦很累,素质过硬,致敬  
  你当的是和平兵有什么好讨论的?  你的得失观是建立在你还活着的基础上的,而当兵意味着随时要献出生命,你的得失观还有用吗?
  @ID很普通 4楼
16:21:31  你当的是和平兵有什么好讨论的?  你的得失观是建立在你还活着的基础上的,而当兵意味着随时要献出生命,你的得失观还有用吗?  -----------------------------  和平兵也要人去当的!有些人就算是当和平兵他都要算经济时间账的!到了当兵的随时要献出生命的时候,老百姓也不会有好日子过的!综合国力的提高对军民都是好事情!
  @男人帮阿七 2楼
16:05:45  我当兵最大的收获是认识了几个本县的好战友、好兄弟。  -----------------------------  确实是这样的,收获了朋友和经历,也是人生的财富!
  @XXF2316 3楼
16:08:18  2000年以前的兵很苦很累,素质过硬,致敬  -----------------------------  苦和累确实是实际情况,零下近20度的晚上站岗真冷啊!素质这个问题我不好说,待遇确实比现在的差很多,但我本人不感到有什么后悔!
  大多数人也会受到正气的熏陶!  -------------------------  @罗伯特卡帕 8楼
13:33:12  听说腐败比地方还严重,老兵打新兵,何来正气?  -----------------------------  老兵打新兵毕竟是极少数的!腐败的问题只要有人的地方都会出现,人都有自私自利的一面,但也有正当的一面!
  我也是94年兵,津贴只有36元,自愿去的,没什么好后悔的,感觉还是锻炼了不少。
  大多数人也会受到正气的熏陶!  -------------------------  @罗伯特卡帕 8楼
13:33:12  听说腐败比地方还严重,老兵打新兵,何来正气?  -----------------------------  从我们那年开始打骂体罚就非常少了,因为各种原因,越到后来,至少体能要求越来越低,我倒认为不是好事。
  大多数人也会受到正气的熏陶!  -------------------------  @罗伯特卡帕 8楼
13:33:12  听说腐败比地方还严重,老兵打新兵,何来正气?  -----------------------------  部队并不是世外净土,地方上有的一切部队都有,反过来部队有的地方未必有。所以这是个大熔炉。  老兵打新兵这算事吗?20岁不到的地方青年就不打架?小学里打架就不是个什么很奇怪的事情了,为什么到了部队就必须斯斯文文?尼玛,这可是时刻准备上战场的地方。被老兵整一下都受不了,这样的花朵到了战场还不尿裤子?被俘还不什么都招了啊?  军事素质靠自己能练出来?说得不好听就是整出来的,斯斯文文带不了兵,那是教书匠带学生。当然有孬兵受不了,可部队要的是大多数,部队是随时出生入死的职能,不是花瓶。部队有句俗话:不怕你屌,就怕你孬!孬兵上帝也没辙!你够屌才会被整,而被整的屌兵恰恰又是兵王的坯子。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的恰恰又都是这些兵油子。  所以别拿地方上的所作所为来套部队,地方上讲和谐,部队不能说不和谐,但是部队天天训练时刻准备干不和谐的事情(打仗),所谓的和谐只是相对的,不能因为和谐而忘了自己是干什么的。别说部队了,就是地方上搞体育的,和谐得了吗?也是相对的,不然练毛啊!
  志愿去的  没有什么好说啦
  大多数人也会受到正气的熏陶!  -------------------------  @罗伯特卡帕
13:33:12  听说腐败比地方还严重,老兵打新兵,何来正气?  -----------------------------  @98的年老兵 11楼
17:46:48  部队并不是世外净土,地方上有的一切部队都有,反过来部队有的地方未必有。所以这是个大熔炉。  老兵打新兵这算事吗?20岁不到的地方青年就不打架?小学里打架就不是个什么很奇怪的事情了,为什么到了部队就必须斯斯文文?尼玛,这可是时刻准备上战场的地方。被老兵整一下都受不了,这样的花朵到了战场还不尿裤子?被俘还不什么都招了啊?  军事素质靠自己能练出来?说得不好听就是整出来的,斯斯文文......  -----------------------------  确实是这样的。
  @sss009 12楼
18:59:26  志愿去的  没有什么好说啦  -----------------------------  那确实,有失也有得。
  @911911lhb 9楼
17:11:48  我也是94年兵,津贴只有36元,自愿去的,没什么好后悔的,感觉还是锻炼了不少。  -----------------------------  握个手!
  无论多么不堪回首,也没有人愿意否定自己的青春。
  我恐高当兵有影响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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