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法的刑事责任 来自: 生活中的经济法问题基础这本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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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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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责任。2014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想必还有很多人错过了今年的考试,准备投入到明年的司法考试作战中,小编为了大家明年能取得一个好的成绩,从现在开始每天为大家更新复习资料,帮助大家备战司考。下面是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点:
我国反垄断法明文规定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现说明如下:
(1)垄断协议的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垄断协议作为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自然应该依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反垄断法未就民事责任所涉及的其他具体内容,如归责原则、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等作进~步规定,表明这里的&依法&是指依照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追究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民事责任。
(2)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反垄断法第46条用三款从三个方面对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作出规定:一是一般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宽容条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三是行业协会的责任,&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据此分析,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经营者达成的协议属于垄断协议的,有权责令经营者停止实施该垄断协议。
第二,没收违法所得。对于经营者因实施垄断协议而获得的违法收入,全部予以没收。这里的违法所得指的是经营者通过实施垄断协议获得的收益。
第三,罚款。在垄断协议认定中,经营者只要实施了达成协议的行为,即可认定构成违法,无须考虑结果要件。但达成垄断协议并予以实施与仅仅达成协议尚未实施对竞争所产生的危害以及对行为人收益的影响是不同的,需要在处罚时区别对待。因此,反垄断法就此两种情况规定了不同的罚款数额:对于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但尚未实施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
第四,撤销登记。这一责任方式是针对行业协会实施垄断协议而规定的。行业协会作为依法成立、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类法律、法规,遵守社团法人的章程,忠实地履行职责。如果行业协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撤销登记,以消灭其主体资格的方式,排除其对竞争的危害。
(3)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没有与刑法衔接追究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条款,自然也没有关于追究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但这并不等于我国所有的垄断协议行为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串通招投标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行为,刑法第223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表明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行为同样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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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初级,会计职称,学习, 《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初级会计网&&&&1.提问:请问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是同一概念吗?&&&&解答:是。&&&&2.提问:第200页[例5-7](2)中,建造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支出不是应该计入成本吗,可答案中为何调增的是8.7-(50+30)*10%*6/12=4.7?&&&&解答:在该例题的解析2中已说到,计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不能超过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计算的数额。在该例题中,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是10%,向企业拆借资金的利率是15%,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允许从财务费用中扣除的借款利息数是(50*10%+30*10%)*6/12=4(万元)(半年),所以要把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费用调增至应纳税所得额中,即8.7-(50+30)*10%*6/12=4.7万元。&&&&3.提问:如果只说国家的法律包括国际条约,而没有具体说是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对吗?&&&&解答:不准确。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而属于国际法的范畴,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及国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具有约束力,但我国没有参与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则没有约束力。&&&&4.提问:想问一下个人所得税执行时间,是日起执行工资人均每月扣除1600元,还是日起执行?&&&&解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规定:&本决定自 日起施行。&所以,自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会计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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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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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考情分析  本章作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入门知识,介绍了法律基础、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  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均是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难度不大,但考点琐碎。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3分,题量8-10题,考生应该重点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2011年考试大纲及教材中,本章与2010年内容一致,没有调整。  ◆本章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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