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杀人案件归属区检察还是市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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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案件
& & &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近日,海州区院启动“检调对接”程序,成功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案件,及时缓和双方矛盾,彰显检察机关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日,当事人王某驾车沿浦南镇由西往北行驶,在行驶过程中王某所驾驶车辆撞到在路边玩耍的被害人张某,造成张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现场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于日将此案移送至海州区院,为了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该院控申科及时启动了检调对接程序,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欲取得成功,首先要征得被害人的谅解,然而被害人张某的家属认为赔偿金额太低,一直不愿接受嫌疑人提出的调解条件,并怀疑控申检察人员偏袒嫌疑人一方,甚至口出恶言,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控申检察人员并没有因此退缩,一方面从被害人张某的角度出发,对张某家属耐心安抚,释法说理,另一方面考虑到张某家属精神上、身体上遭受了巨大的伤害,积极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和解的达成。&  经过一个工作日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王某同意支付被害人张某家属赔偿款65万元,张某家属亦同意调解条件,当场接受了王某的赔偿金并对王某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王某宽大处理。至此,经过该院控申部门的不懈努力,双方矛盾得到成功化解。
作者:海检轩&&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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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检察院详解全国首个“刑事检察办案区”
原标题:昆山市检察院详解全国首个“刑事检察办案区”
  原标题:昆山市检察院详解全国首个“刑事检察办案区”  “看得见的正义”专题新闻宣传昆山集中采访座谈会现场 中国经济网记者 马常艳 摄  中国经济网江苏9月14日讯(记者 马常艳) “2012年以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开始探索刑事检察办案区建设,建成全国首个刑事检察办案区”,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皇甫觉新这样告诉记者。9月12日,最高检“看得见的正义”大型专题宣传活动“正义之行”采访活动来到昆山市,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带领记者参观了“刑事检察办案区”,详细介绍了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这些年在“刑事检察办案区”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实践。  据介绍,“刑事检察办案区”的建设是为了适应刑事检察的新形势,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以及加强检察信息化办案效率。2012年初,昆山市检察院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办案工作新特点和规范执法新需求,逐渐摸索形成了集“取保候审案件专用审讯室”、“远程视频专用审讯室”、“未成年人温馨谈话室”、“刑事不起诉检察庭”于一体的“刑事检察办案区”。  对于“刑事检察办案区”的主要构成及具体特色,昆山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首先是规范取保候审案件办理,创立传唤讯问新形式。为有效改变“提讯无固定场所,人员无固定席位,过程无监控录像”这一现状,昆山检察院于2013年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建成取保候审案件审讯区。设置庄严的审讯环境,将检察官通道与犯罪嫌疑人通道进行物理隔离,全程监控审讯过程,确保公诉人的人身安全及被传唤人合法权益。设置翻译人、合适成年人等席位。同时由法警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押送,避免了无关人员陪同、随意游荡的现象。  还有,建立远程视频审讯系统,构建羁押审讯新模式。昆山市检察院于2012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建立远程视频审讯系统,在看守所与检察院之间铺设专用光缆,并各设置2间相互对应的“远程视频审讯室”,安装全方位摄像头以及音视频采集、显示和存储设备,承办人通过自主开发的笔录实时显示软件加强远程控制。   【1】【2】  原标题:昆山市检察院详解全国首个“刑事检察办案区”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审讯室现场中国经济网记者 马常艳 摄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不起诉检察庭 中国经济网记者 马常艳 摄  再有,设立检察温馨谈话室,创建取证核证新方式。为了解决询问工作中存在场地不固定、形式不规范、执法程式化的问题,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首创了检察温馨谈话室。通过居家式场景布置,营造温馨执法氛围,对涉案未成年人由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进行针对性心理治疗。对涉及幼儿证人、被害人特别是5周岁以下幼儿性侵案的取证,采用洋娃娃、小布人等辅助工具予以情景再现,邀请幼教专家共同参与,引导幼儿通过肢体语言自由表达,既保护了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又确保了证言的真实性。  此外还有适应刑诉法新要求,建成不起诉宣告检察庭。昆山市检察院继公(直)诉办案区之后,又积极探索建成不起诉宣告检察庭。设置专门检察宣告席位,凸显法律的庄严性。庄严的环境让被不起诉人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令其不敢再犯。宣告过程,法警全程参与,在有效维护秩序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宣告的庄严性、程序性和规范性;邀请多方人员参与,增强司法的透明性。宣布不起诉决定时,邀请公安机关的案件承办人、被不起诉人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代表、被害人及其诉讼代表人、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这些人员对案件情况、被不起诉人的人格、品行较为了解,发表的意见客观、真实。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社会群众一起参与不起诉宣告,自觉接受各方人员监督,提高不起诉宣告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性;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彰显刑法的教育性。不起诉宣告再次重申被害人一方、被不起诉人一方权利义务,尤其是附条件不起诉人,需在考验期限内履行法律特别规定的义务方能获取最终的不起诉决定。  刑事检察办案区自创建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不仅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执法办案更加规范,办案质量也得到很大提高。昆山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远程视频审讯系统自2012年3月正式启用以来,共提审犯罪嫌疑人3200余人次,运用率达到70%,人均节约2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办案周期;全覆盖的同步录音录像,规范的执法流程,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得以有效保护,没有出现一起因不规范执法引发的申诉案件;远程视频提审节约大量案外耗时,使办案人员有更多精力投入案件审查。直诉办案区自启用以来,已经讯问被传唤人310余人次,未发生一例说情、伤害、缠闹事件,且成功使5名在侦查阶段拒不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目前,全部直诉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   (来源:中国经济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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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检察院与武侯区检察院联合举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
发布时间:
16:00:07 & 作者:成都检察 & 来源: 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
& & & 近日,成都市检察院与武侯区检察院共同就一起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答复会,取得良好效果。
& & &申诉人莫某某不服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对夏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向成都市检察院提起申诉,成都市检察院受理申诉后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该案证据间存在难以排除的矛盾,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当事双方发生抓扯,无充分证据证实莫某某的伤害后果系夏某某所为,因此认定武侯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正确,予以维持。为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8月14日,成都市检察院就莫某某不服武侯区院就夏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在武侯区院举行公开答复会,成都市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查洪南主持了答复会,除申诉案件承办人、申诉人与会外,还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三名人大代表全程参加答复。承办人公开宣读了复查决定书,并向申诉人详细阐释办案过程、处理理由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诉人提出了个人意见,监督员和代表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就复查决定发表了评议意见,认为武侯区院的不起诉决定和成都市检察院的复查决定是正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经过耐心地释法说理,申诉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复查决定,不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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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院出台“四定”措施 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临潼区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出台&四定&措施,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一是定人员。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小组,确保案件流程的快速传递。二是定时间。对此类案件要求公诉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结,有效节约诉讼成本。三是定保障。为专案小组配备提审专用车辆和法警,确保工作效率。四是定监督。确定一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确保案件质量。并按照办案流程认真填写&一案三卡&,做到案件办理加速,质量不打折扣。&四定&措施的出台,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
&&&&(临潼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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