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事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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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综合新闻
甘肃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事迹摘登
甘肃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事迹摘登
&&&&加强引领葆先进&服务群众显本色&&&&——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省委办公厅退休人员第一党支部&&&&省委办公厅退休人员第一党支部现有党员52名,近年来,坚持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强化政治引领,加强组织建设,丰富文化生活,重视余热发挥,真正将党支部打造成“退休党员的精神家园,作用发挥的载体平台,凝聚力量的坚强堡垒”。&&&&强化政治引领,实现思想追求有境界。不断完善学习制度,拓宽学习领域,创新学习方法。通过党支部书记带头学、高龄党员示范学、一般党员主动学,在支部内形成了爱学习、勤学习、善学习的良好氛围。不定期举办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研讨交流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习效果。&&&&强化组织建设,保障支部生活有活力。把选准配强支部班子作为强化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把开展好组织生活作为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方式,把做好民主评议作为加强支部建设的有效手段,使支部各项工作与党的要求贴得更紧,与党员需求靠得更紧。&&&&丰富活动载体,保持精神生活有激情。把丰富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作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让老同志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重视余热发挥,释放传递能量有平台。扎实开展多种主题实践活动,组织老同志为新区跨越式发展建言献策。教育实践活动中,老干部围绕反对“四风”提出意见建议12条。双联行动中,组织老党员、老医疗专家赴双联点多次开展义诊活动;开展“送图书、送学习用品、送体育器材”及“大手拉小手”等活动;为农民脱贫致富出谋策划。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5万余元支援灾区建设。&&&&老骥伏枥传能量&志在教育绘华章&&&&——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兰州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兰州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现有离退休教职工4300多人,设4个分会、73个会员单位。近年来,协会组织动员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关心下一代教育、推广文化养老等方面充分发挥余热,有力推动了兰州市教育工作科学发展。&&&&余热生辉,有效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离退休老教师心系教育,积极为兰州教育改革发展出力鼓劲。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上发挥余热,在建设高效课堂上发挥余热,在名师名校长选拔培养上发挥余热,在建言献策上发挥余热。&&&&退不改志,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引导老同志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培训家长10余万人次;深入中小学作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法制教育报告5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10余万人次;深入开展调研,撰写的“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现状”等4个高质量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丰富活动,大力营造文化养老氛围。重视离退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成立“红烛”艺术团、老年书画、体育协会等组织,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为文化养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组织,提升教育服务管理水平。建立38个离退休党组织,将每一个离退休党员纳入组织管理;组织老教师认真学习,进一步激发老同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的内在动力;建立双向沟通制度,及时向老干部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老同志意见建议,解决老同志关心关注的问题。&&&&保持老区革命本色&心系群众奉献余热&&&&——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庆阳市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庆阳市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现有党员57名,多年来,该支部继承发扬革命老区精神,始终保持老区革命本色,心系群众,奉献余热,打造了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信念坚定、作风优良、永葆活力的良好形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把加强离退休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不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让离退休党员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凝聚党员不放松。始终把组织建设作为支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阵地、夯基础,抓制度、促规范,切实发挥好“两个作用”。&&&&关心奉献老区建设,坚持服务发展不掉队。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主动融入,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积极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双联行动,主动作为,为老区建设发挥余热。&&&&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坚持精神引领不走样。发挥机关离退休党员干部理论素质高、文化造诣深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引导老同志通过挖掘历史资源、编撰党史资料、展示文化精品等,为打造陇东“红色文化”作出贡献。支部党员卢造钧主编的《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获省社科类作品三等奖,李占年选编的《陇东革命老区群众路线珍贵档案精选》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资料。党支部成员承担市老年大学管理工作,使老年大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升。&&&&一泓碧水映丹心&甘洒余热写春秋&&&&——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省环境保护厅离休干部张普光&&&&张普光,84岁,1949年6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离休,曾任省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省环境保护厅机关离退休党支部书记。他曾身患绝症,做过四次大手术。为做好广大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工作,全然不顾自己的身体状况,带领厅系统离退休党员干部积极开展活动、有效发挥作用、尽情奉献余热。&&&&认真履行职责,夯实组织基础。他深入调研,与支委在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党支部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在完善制度中不断规范党支部各项工作。&&&&紧跟形势任务,加强学习教育。他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离退休干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政治理论学习做到年初有方案、季度有计划、年度有总结、讨论有记录。每次组织生活会前,他都围绕计划选好主题,精心准备学习资料。坚持不懈地组织大家每月开展3次集中学习讨论。他还要求大家每年读一本好书,在老同志中营造了比学习、比思想的良好氛围。&&&&开展各类活动,增强支部活力。他多方努力,积极争取,建起了活动室、订阅了报刊杂志、完善了活动设施,为老同志日常学习活动创造了良好条件。多次举办深受老同志欢迎的歌舞联谊会,组织老同志交流养生之道、参加社区文化活动,组织老同志到省内外参观考察。多次与广大离退休干部一道,为厅里各项建设和全省环保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他还热心公益事业,多次带领支部老党员捐款,资助贫困学生和灾区群众。&&&&勤学不倦善乐为&心系水利献良策&&&&——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省引大入秦工程建设管理局离休干部姜作孝&&&&姜作孝,84岁,1944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离休,曾任省引大入秦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离休后,他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人的优良作风和为民情怀,勤于学习思考、乐于帮助他人、善于建言献策,用实际行动传递共产党人的精神品德和高尚风范&,模范践行党的宗旨。&&&&勤学不倦,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他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坚持新闻联播必看、政治理论必学、党报党刊必读、重要内容必记,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他善于利用现代网络工具学习,开设个人微博,发表文章百万字以上。他坚持言传身教,自觉抵制和批驳不当言论,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传递正能量。&&&&余热生辉,点点滴滴奉献爱心。他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动员老同志组成青少年帮教组,积极做好问题少年帮教工作。自办法制宣传专栏12期,使3万多人次受到教育。为社区读书活动捐书300余册,主动担任社区宣传员、调解员,热心公益事业,汶川地震、岷漳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先后捐款4000多元。关心农村留守和失学儿童,通过写信、损赠钱物,鼓励和资助多名农村贫困学生。&&&&建言献策,牢记宗旨发挥余热。他热心水利事业,经常为引大入秦工程的生存、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他提出整合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机构运行更加顺畅,管理效率明显提高,综合效益不断提升。他提出着眼兰州新区建设用水需求,调整供水结构,优化水资源配置,将农业与非农用水比例调整为7∶3,大大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工程综合效益得到进一步发挥。&&&&用生命践行誓言&&&&——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酒泉市政协退休干部郝玉璞&&&&郝玉璞,71岁,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2月从原酒泉地区政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岗位退休后,担任酒泉市政协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书记、《酒泉文史》编委、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市老干部党校副校长等职。退休十年来,他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赤诚之心,继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忘我工作,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倾心建设坚强堡垒。他定期组织老党员过组织生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一心致力老年事业。2004年,酒泉市委老干部局组建老年大学,郝玉璞和其他同志使老年大学逐步走向正规。他积极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老年大学艺术团编排的藏族舞蹈《天上的西藏》被中央电视台“老年福”节目评选为优秀节目奖、最佳组织奖,老年体协文艺队的裕固族舞蹈《摇奶呓语》荣获甘肃省老年体协文艺汇演一等奖。&&&&尽心关爱下一代成长。他十分关注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经常潜心研究当今学校、家庭及社会如何净化孩子成长环境问题,联络“五老”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在酒泉监狱成立了酒泉市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经常教育年轻父母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孩子的品德教育上来,为成长成才创造条件。&&&&热心公益简朴生活。他长期负责片区20多位老同志的联络工作,风雨无阻,登楼串户,为老干部送学习资料3600多份。在家庭生活还不富裕的情况下,多次向灾区捐款献爱心,尽其所能救助贫困青少年。&&&&退休不退岗&余热献慈善&&&&——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白银市委组织部退休干部周继春&&&&周继春,68岁,1966年6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从白银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部局局长岗位退休后,任白银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他迎难而上,建章立制,指导帮助全市五个县区相继成立慈善会,建立健全了全市慈善组织体系;他不断探索,开拓进取,指导成立的“白银市慈善育才助学基金”和“白银市生东慈善教育基金”荣获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突出贡献项目奖”。&&&&万事开头难,勇挑重担开先河。他成立的白银市三县两区慈善会,填补了慈善组织在县区的空白,建立健全了白银市慈善组织工作体系。&&&&心里装百姓,慈善之花遍地开。8年来,他建立了“慈善育才助学基金”“生东慈善教育基金”“高凌霄慈善教育基金”等10余项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基金,筹集善款善物8000多万元,有1万多名贫困大学生和优秀高中生得到了救助。关心下一代,多次组织慰问全市集中供养的130多名孤儿。他重视学生慈善教育,给各县区中小学发放《慈善读本》1万余册。支持新建了4所小学,更新了5所小学的教学设施。安排多达10万元的临时救助,缓解因患各类重大疾病致贫家庭的燃眉之急。他情系灾区,带领工作人员组织救灾募捐,把一笔笔善款善物发放给受灾群众。多次缴纳特殊党费,以实际行动展示了一个老党员的高尚情操。&&&&痴心慈善业,终身为民永不悔。如今年近古稀的周继春,依然奔走在茫茫戈壁,奔走在田间地头,奔走在大山深处,正如他所说:“只要能走动,我就一直干慈善!&&&&退休不褪色&夕阳亦生辉&&&&——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庄浪县政府退休干部李迎才&&&&李迎才,76岁,1967年参加工作,曾任平凉市庄浪县政府原副县级调研员。2000年12月退休后,受聘担任县政府政务公开监督员、县委党校客座教授、县文联名誉主席、县书画院艺术顾问、县政协文史资料撰稿员、县楹联学会主席、《道南学堂》主讲等职。&&&&热心公益,文化战线的“大能人”。他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县文联和书画院组织书画家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为老百姓义务赠字、画画、写春联,组织比赛、展览。为县书协、美协筹资6万元。组织退休老同志编写了《庄浪古今楹联选编》。推介县域旅游资源,引资开发云崖寺和紫荆山等旅游景点。组成顾问班子无偿为民办技校出谋划策找出路。&&&&心系社区,居民眼里的“大忙人”。他主动担任庄浪城区居委会议事委员和党支部委员,带头义务参加社区治安防范、综合治理、卫生巡查、网吧监督;组织关心下一代宣讲教育活动;组织动员离退休干部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热心为老年人服务,为困难户送米送面。义务为所在小区清扫院子,组织维修漏水屋面、疏通下水管道,协调有关部门组建了物业机构;自备工具走街串巷,清除街道园林杂草,修剪花木病枝。及时制止损坏公物、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情系故里,乡亲心中的“大好人”。他关心家乡,经常为乡亲们排忧解难办实事。出资2万多元完善村里文体设施;为村里贫困户结婚盖房借款10多万元;2009年以来每年拿出6000元资助村里3名贫困大学生。每年春节,他都带着年货看望村里6个五保户。村里来人进城治病、小额贷款找他,他都尽力帮忙。&&&&情系家乡&余热生辉&&&&——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定西市人大退休干部刘念宗&&&&刘念宗,71岁,1960年1月参加工作,原定西地区人大工委主任。2003年11月退休后,他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以满腔热忱投身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在济困助学、服务“三农”、支援家乡建设上发挥余热、贡献力量,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人的崇高风范。&&&&济困助学,情系家乡青少年。济困助学是刘念宗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他提出了成立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助力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工作思路。通过不懈努力,2013年12月在全省14个市州中第一个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他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奉献爱心,捐资助学。他不顾年事已高,亲自带领基金会成员,多方奔走呼吁,共为基金会募集资金203余万元,为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资金保障。&&&&服务三农,情系家乡老百姓。刘念宗一直致力于“三农”工作,他充分发挥定西市老年科学技术协会会长的优势,坚持十几年如一日,带领老科协的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常年奔波在定西市的100多个乡镇,深入田间地头传授科学种植知识。开展饮用水净化处理知识宣讲活动,对3万余户农民的窖水进行了污染防治处理。岷漳地震泥石流灾害发生后,他带头捐款,并组织老科协成员开展募捐活动。&&&&兴办公益,情系家乡搞活建设。他多方协调争取,为家乡修建了一座双曲拱钢筋混凝土大桥,解决了当地群众行路难的问题。创办了阳坡公益事业协会,在与家人筹资2万多元的同时,动员各界人士捐资70多万元,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群众生活有了很大改善。&&&&辛勤笔耕&硕果累累&&&&——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省文化厅退休干部曹锐&&&&曹锐,女,56岁,1971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调研员,2007年11月因病提前退休。病退后,她全身心投入文艺创作,在身体有病的情况下创作出了大量的优秀剧目,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的优秀剧作家。&&&&退休后,她潜心于戏剧创作,经过长期积淀和努力,迎来了编剧事业的高峰。她创作的陇剧《官鹅情歌》荣获&“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入选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秦剧《百合花开》荣获“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入选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陇剧《苦乐村官》荣获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第十三届“文华大奖特别奖”文华编剧奖,入选2009年—2010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五大精品剧目;秦剧《麦积圣歌》荣获中国秦腔艺术节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编剧奖;陇剧《西狭长歌》荣获全省创新剧目调演剧目大奖。&&&&党和政府为她取得的一系列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年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于甘肃省文艺突出贡献奖。2012年4月,文化部艺术司、中国戏剧家协会、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在兰州共同主办了“甘肃地方戏曲获奖剧目演出周暨曹锐作品展”。2014年,在全省戏剧大省建设推进会上,曹锐同志再次被评为全省编剧突出贡献奖一等奖,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美不过夕阳红,在艺术的道路上,她脚踏陇原大地,以饱满热情,昂首向前,领略着无限美景,收获了人生最美好最幸福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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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事例或手段使不利于自己的人失去地位或利益能用一个词语概括吗
09-02-06 &匿名提问 发布
为使我校基层团学干部培训进一步制度化、正规化、普及化,同时配合我校“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攀枝花学院校团委和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联合举办团校培训,使更多的团员青年能够接受团的指导教育和服务,使团学干部学以致用能够更好的执行。我分团委接校团委文件后,立即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团员干部培训课程,旨在通过形式多样的团课培训,使新时期广大团员干部能更深刻地认识自己的地位,更尽心尽力地为全学院广大师生服务。我分团委按预定培训计划,特举行以“理论学习”、“勿忘历史”、“认识自我”“分清形势、迎评促建”四次培训课程。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的团校,通过为团学干部提供内容丰富新颖,形式生动活泼的培训课程,全方位、多角度地增强了共青团员意识,提高了参训学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团学干部,使其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为我院选拔任用团学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融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密切配合学院党委、团委的现实任务,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干部,提高了其理论素质;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学生干部,改善了其知识结构;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学生干部,增强了其党性修养;加强干部间学习工作经验的交流,培养了学生干部的协调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促进了团委学生会整体工作开展。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我们已跨入崭新的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正向我们走来,我们的国家还不够富强,我们的国家正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我们青年是祖国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和现代化国家的重任。
   时代给了我们青年无限的舞台,这正是我们施展才华,燃烧青春火焰的最好的时机。我们应该响应时代的召唤,去追求、去探索、去创造、去奉献,去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团干部,应怎样树立良好的形象呢?
   新时期的团干部,首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道德,以它无所不在,无所不有的特性把我们每一位公民紧紧牵在一起。马克思主义认为它是一种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我国早在孔孟时代就提出“礼义廉耻”等一套道德规范,并在漫长历史中形成文化习惯。上世纪初,蔡元培曾经这样概括他所理解的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公民道德:所标揭者,曰自由、平等、亲爱,道德之要者尽于是矣。一个古老国度的现代化进程走到今天,对于公民道德的认识和理解当然应比一个世纪前更为深远,也更加具有社会进步的时代内涵。然而,曾几何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公民却忘记了道德,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中国人。而作为新时期的团干部,加强道德建设,在这思绪繁乱之时,在这崭新的时代之下显得如此重要。世纪大门已为我们开启,每个人都渴望祖国建设的步伐不断迈进。我们,一群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人,一群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人,唯有加强道德建设,加强自身修养,才能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才能自豪地说一声,我是一名真正的“人民公仆”。
   其次,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价值观是一个人评价人生目的和人的社会行为所持有的基本价值标准和尺度,是对于人怎样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才有意义的一种根本看法。一个正确、高尚的人生价值观对于人生的征途具有指导意义,是战胜一切困难羁绊的精神动力;相反,错误、扭曲的人生价值观则是人走向堕落,走向灭亡的诱因。作为21世纪的青年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树立正确的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人生价值观。而作为执法人员,就应该牢牢记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我们还应具备对国家和人民的赤诚之心。如果把祖国比作母亲,我们就要永远对母亲怀有一颗赤子之心。赤诚就是要求我们爱国。无论何时何地,爱国永远是第一位的。作为中国人,要是不爱国,那就不成为中国人了。所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确定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个字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时,把爱国作为首要规范提出,就是要明确对祖国的热爱,是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高尚的道德追求。今天,我们新时期的团员干部要以聪慧的大脑、广博的知识、睿智的心灵和火一般的激情去为祖国谱下华彩乐章!
     做一名新时期团干部,我们还应该具有敬业精神。社会日新月异,不进则退。随着时代的前进,要求我们掌握更多更新的知识。敬业就是要我们热爱本职工作,踏实肯干,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前面的道路尽管很崎岖,需要烈日下我们顶着酷暑作战,需要暴风雨中我们迎着狂风深入调查。但是,为了我们的热爱的事业,我们无怨无悔。新时期的团干部,要的就是那不怕苦不怕累日益进取的敬业精神。   作为新时代的团员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忠实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各种复杂形势面前,能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油田改革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工作要勤奋: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望。勤于思考、既有市场经济观念、开拓创新意识,又有很强的组织原则,所在团组织全面完成了与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签订的工作目标;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特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作风要扎实: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与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发扬民主,不沾染官僚习气,做到为政清廉;品德要高尚: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团干部的标准与现行政策的关系,既敢闯敢试,成绩突出又保持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最后,作为新时期的团干部要培养勤奋的学习态度。历史的车轮已经把人类带入了新千年,而随之扑面而来的就是飞速发展的时代,挑战和机遇并存,作为21世纪的青年应该如何迎接挑战,把握机遇呢?学习,学习,再学习。学习决不是一句空话,一个口号或是一种装饰,学习应该是明确前进的方向,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学习,加强实践锻炼是团干部成长的基本途径,提高自身修养和自身素质是干部成长的关键。作为一名团干部,要坚定不移地在党的领导下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同时,要把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使自己接近团员青年,熟悉环境,积累经验,施展才华,全面提高能力和水平。要掌握和运用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虚心向团员青年学习,吸收大家的聪明才智,以求自身知识的积累和更新,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环境的要求。同时,要向党员同志学习,帮助自己坚定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提高政治鉴别能力和敏锐性,要自觉到艰苦的环境中锻炼自己,要勇于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解决问题,锻炼自己。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勤政务实,做对社会发展有利的事,做团员青年欢迎的事。
   作为新时代的团员干部,作为身负国家和人民希望的大学生,我们的回答是什么呢?既然称的上“干”部,那就要注重实“干”,要正确认识自己,珍惜和正视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肩负的职责。树立服务观念,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努力以自己的工作实绩树立团干部的良好形象。开拓视野,活跃思想,及时跟上潮流及发展趋势,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办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事,办符合客观规律的事,办老百姓期望的事,要时时处处自律,做一个具有较高道德水准的人……
   如何树立新时期团员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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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城市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化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世界性潮流。随着我市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加快,原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正在转型中,离退休党员的人员结构、年龄和思想状况等发生了许多变化,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城市化建设日益显现的不适应性,迫切需要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模式,以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本文针对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中离退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从加强领导、理顺离退休党员管理体制和创新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内容和方式等几个方面,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基层离退休党组织建设,作了认真分析和积极探索,力求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走出一条符合实际、富有朝气离退休党建工作的新路子。   [前  言]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城市化时期,既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遇期,也是社会问题较为集中矛盾凸现期。如何根据农村城镇化、城市化进程中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特点,使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成从行政村党组织工作向社区党组织工作调整和转移,探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和改进基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发挥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积极作用,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为做好这方面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显得的越发重要。本文就这一课题,从上到下,深入基层,通过不同形式,从加强基层党组织入手,紧紧围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这一主题,展开调查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在全市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交流研讨会上交流。   城市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化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世界性潮流。随着我市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加快,离退休党员的人员结构、年龄和思想状况等发生了许多变化,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创新基层离退休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一、在全面推进城市化建设中加强离退休基层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化对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是全面而具体的。加快城市化进程,全面推进城市化建设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我市打造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重要环节。要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关键是要依靠党的坚强领导,抓好基层党建这个“龙头”,特别是发挥好离退休党支部的独特作用,始终坚持和发挥党组织在城市化进程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核心作用,才能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真正参与并分担起城市化建设的重任,则是势所必然。   离退休基层党组织是城市化建设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广大离退休党员长期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忠诚于党的事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在村和社区党员中占有相当比重,是一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的特殊政治力量。在城市化进程中,基层离退休党员是一个具有独特优势的特殊群体,他们在群众中威信高、影响力强,是党组织联系、引导、教育农村党员和群众最直接、最有效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和发挥好离退休党员的政治和经验优势,在宣传城市化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化解村民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作用,对于加快农村的城市化改造,促进社会的改革和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化过程中离退休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上世纪末,青岛市内四区的“城中村”已率先基本完成城市化进程。近年来,涉农区、市的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原有的545个村也已全部转为社区,预计到2007年我市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8%以上。目前,全市由行政村改为社区的2万多名离退休党员大多被编入社区党组织或街道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或党支部。在这个过程中,离退休基层党建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单位对离退休党建工作存在认识模糊、不够重视现象   一是个别村或街道社区领导认为离退休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较高,在政治和组织方面上不会出大问题,认为他们退下来的主要任务是安度晚年、享天伦之乐,只要落实好他们生活待遇,党组织建设不必像在职那样严格要求。二是有的领导认为离退休党组织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应由老干部主管部门负责,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不清、工作不到位现象。三是个别领导忙于行政事务,对离退休党支部建设视为“包袱”,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经常是能拖就拖、能推就推,甚至连基本的活动场所都没有,直接导致离退休基层党建弱化。四是还有少数村和社区没有按规定及时成立离退休党组织,有的党组织逐渐松散,甚至个别处于有名无实,瘫痪、半瘫痪状态。   (二)个别组织管理弱化,存在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现象     一是少数离退休党支部换届不够及时,班子弱化现象较为严重,不能有效地对离退休党员进行管理教育,党员队伍素质不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二是有的农村离退休党员离开原居住地或跟随儿女生活,管理难度较大,客观上造成这部分党员存在自动“脱离”党组织现象。三是原有的村级党组织在转为社区党组织时,没能及时成立相应的离退休党组织,或编入其他党组织后对这部分党员疏于管理,正常的组织生活难落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组织无处问、党费无处缴、学习无人管、活动无人搞等“四无”现象;有的尽管编入了社区相应的党组织,但由于离活动点较远、党员个人与组织缺乏沟通等原因,很少参加组织活动。四是个别街道社区人手少,各方面工作头绪多,抓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或根本顾及不上离退休党建工作,所设置的离退休党支部或党小组流于形式,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五是原家住农村的退休党员也随着村改社,在成为社区人的同时,也成了“四无”(即无土地耕种、无生活来源、无农村医疗保险、无养老保险)人,思想波动很大,常常表现为“四不”现象,即不转组织关系、不缴党费、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发挥党员作用。在调研过程中,甚至有的老党员反映,一年到头不一定能过一次组织生活。   (三)党员个体的差异与党员教育管理方式之间存在不适应性,部分离退休党员先进性不突出   在市内四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特别是湛山、中韩、浮山后等街道和社区,随着大量老城区离退休居民的迁入,使原有的村居党员结构、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结构较杂、素质高低不一、管理教育难度大的现象,党员生活方式和个人需求的多样化与传统的党员教育管理方式之间存在着明显不适应性。其主要问题为:一是流动党员管理难度加大,不少离退休党员离开原居住地或加入经商、补差打工队伍,“人在户不在”或“户在人不在”的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党员管理出现“空档”。二是少部分党员生活富足了,但思想滑坡了,宗旨观念淡化了,理想信念动摇了,党员思想教育工作的难度加大。三是不少离退休党员对城市化和社区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加之村居和老城区的党员文化素质、层次差异大,相互间缺乏沟通交流,参与社区活动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年老体弱党员、贫困党员、长期离土离乡的党员和无职党员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员先进性表现不突出。   三、城市化进程中加强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原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正在转型中,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城市化建设的不适应性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模式,以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对此,我们应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基层党建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层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力求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走出一条符合实际、富有朝气离退休党建工作的新路子。   (一)加强领导,提高城市化进程中加强离退休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和能力   各级党委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离退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推进城市化建设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双向互动关系,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将离退休党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好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意见》。   各级组织和老干部工作部门应进一步确立大党建观念,建立适应城市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新格局。加强调查,分类指导,开展社区“党建示范点”建设。要树立“关心社区、深入社区、共建社区”的新观念,与街道社区党组织“结对子”,开展“双推双促”活动,形成“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新格局。不断拓展和丰富离退休基层组织建设的内容,逐步建立一个以街道、城镇党委建设为龙头,以社区、居委会党建为重点,落实各级党组织的管党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和大党建格局,扩大党在城市化进程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努力形成以社区(村)党组织为基础、社区(村)离退休党员为主体、社区(村)内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团结广大群众共同奋斗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在城市化进程中,各区、市党委要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履行总抓职能,搞好统筹安排,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履行指导职能,主动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社区(村)离退休党组织“联系点”制度;街道社区党委要履行主抓职能,按照《青岛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年度考核评比意见》的要求,将离退休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统一评比、统一表彰,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离退休基层党建工作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积极为基层离退休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各级党委,特别是村和街道党委应帮助在村改社过程中,解决困难社区(村)离退休党组织办公用房、党员活动室紧张等问题,为离退休党员订阅党报党刊,配置相应的电教设备,建立社区阅览室、阅报栏和“老党员之家”等,搞好党组织阵地建设。要加强村镇、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每个社区(村)都要有办公场所和适合离退休党员活动阵地。要妥善解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和干部的待遇。已经改为社区的,社区党组织日常办公经费和相关人员的待遇由市、区财政承担;尚未完成“一转两改”的,其日常办公经费和干部待遇,暂仍由村集体承担。在我市已经建立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基本经费保障机制基础上,按照中组部新出台的《意见》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党员收缴的党费按50%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党支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离退休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费用。   (二)理顺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重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建设,及时换届,选好班长。要根据社区组织管理职能的重新调整和界定,着力改变离退休党支部普遍存在的班子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素质偏低的现象,将党性强、威信高、能力强,相对年轻、身体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选入支部班子。对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可采取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成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同时,切实加大对班子成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建立以针对性、实用性、开放性为重点的培训机制。去年黄岛区委老干部党校成立后,针对由村转社区的基层组织普遍存在的班子整体素质低、能力弱等问题,通过与各街道社区联合开展基层党组织成员专题培训,提高了离退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建立灵活多样适合城市化发展要求的基层组织形式,切实加强离退休党组织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已成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点。可根据城市化后街道社区党组织的设置情况,打破村级党组织的传统设置模式,实行“支部进楼宇”模式,采取单建、联建离退休党支部或编入在职党组织等形式,灵活、合理设置党组织,为离退休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胶州市中云街道老干部党支部对居住分散(包括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党员)、年老体弱的党员,可以探讨打破单位界限,将老干部党员就地、就近编入离退休党支部;凡离开居住地或外聘时间在6 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或就近的党组织,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参与所在地党组织的活动;有条件的还可实行动态“双重管理”。   加强和完善社区离退休党员管理,杜绝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在村改社过程中,对没能编入相应党组织的农村离退休党员,街道和社区党委要及时做好这部分党员安置和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组织无处问、党费无处缴、学习无人管、活动无人搞 “四无”现象。应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化进程中离退休党员管理的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基层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探索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在健全完善组织生活、党内监督和流动党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推行流动党员请假登记、外出(出国出境)党员定期汇报、党员个人重要情况报告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探索试行党员目标管理手册、党员联系卡、党员考评卡等制度,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跟踪服务和考评管理。外出时间半年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地党组织,并参加组织活动;出国出境时间长的,要定期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出境定居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李沧区通过发放社区离退休党员“党员管理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党费缴纳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创新教育管理内容和方式,永葆离退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从政治上关心离退休党员,构筑生动、具体、人情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平台。与城市相比,农村离退休党员的政治阅历、思想水平、文化层次差异性较大,加之年老体弱、活动不便,转入社区后的思想教育更应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应从实际出发,坚持“灵活、实用”的原则,构筑有效、坚实的思想教育平台。街道社区主要领导要定期向离退休党员通报工作情况、走访慰问,通过组织参观学习考察,开阔视野,使思想政治建设与各类活动相结合,形成浓厚的人情化教育氛围,增强广大离退休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正面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   完善党组织思想教育制度,夯实社区(村)离退休党员基础教育平台。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针对城镇党员和农村党员在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根据党员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坚持“每月学习日”、理论辅导、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报告会等有效形式,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教育。对那些高龄、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如派专人登门送学习材料、传达文件、通报党组织活动情况的方法,或利用定期走访慰问、电话联系等方式,推行“小组上门”和“支委包户” 制度,确保这部分党员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受到经常教育。同时,要创新离退休党员教育方式,以小型分散为主,尤其提倡利用录音、录像、广播和远程网络等电化教育形式,强化教育成效,夯实基础教育平台。城阳区230个村已全部转为社区,城市化水平达到57%,为使这部分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达到系统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要求,他们从去年开始充分发挥区老干部党校的主阵地作用,着力打造“四个一”教育平台,建立了以每月组织离退休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根据老同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一个题目进行专题讨论研究;每季度组织观看一部具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每季度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为老党员举办一次专题讲座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学习制度,取得了很好成效。   积极完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制度,构建自我思想教育平台。老同志受党培养教育多年,政治理论素养较高,有着良好的自我教育意识,加之多年养成的良好学习习惯,具备较强的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能力。离退休党组织要利用好这一优势,积极为老同志创造各种学习教育条件,如登门入户送报刊、学习材料,委派专人进行辅导,支持、帮助和倡导老同志通过自学,实现自我教育、终身教育的目标。   充分利用老干部党校、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干部活动中心及街道社区等文化活动阵地,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思想教育平台。要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不断创新离退休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与活动载体,将思想教育主线贯穿于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之中,使各类活动阵地成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成为老同志的终身教育基地,让老同志在老有所乐中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获。   实施“典型引路、争先创优”工程,建立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和激励机制。加强城市化进程离退休基层“示范点”建设,善于发现、培植和总结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推广,以点上突破促进面上提高,在离退休党组织和广大老同志中形成浓厚的学先进、赶先进氛围,进一步使老同志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处理城市化进程中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利益,真正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在城市化建设中的作用。各级党委和组织、老干部部门,特别是离退休党组织要从推进城市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利用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发挥作用。一是当好“督导员”。发挥离退休党员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优势,保障广大农民在城市化改造中的合法权益。二是当好“参议员”。组织老同志担当村和社区参谋和助手,为城市化建设建言献策,帮助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三是当好“宣传员”。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宣传城市化建设的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四是当好“调解员”。利用老党员情况熟、威信高的优势,及时调解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五是当好“辅导员”。组织有专长的老党员开展普法教育,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术培训。六是当好 “服务员”。组织老党员开展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千家愁、暖万人心的社区“凝聚力工程”建设活动,为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氛围。通过 “六大员”等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群众带头壮大社区经济,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带头倡树新风正气,带头弘扬社会美德,带头参与文明创评,树立起离退休基层党组织的新形象,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促进城市化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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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包括四种含义:a)一物上惟有一所有权之成立。b)一物一权主义系指一物上仅能成立一所有权,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而言。c)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以及不相容的他物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d)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特指物权法中一项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原则:“一物一所有权”目录[隐藏] ? 主要内容 ? 含义 ? 相关词条 ? 参考资料 一物一权-主要内容    一物一权 一物一权原则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一物一权究竟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还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物权?这个问题似乎已有定论,即指前者而非指后者,例如,有的学者非常明确地指出:“一物上惟有一所有权之成立,此为一物一权主义。”;或曰:“一物一权主义系指一物上仅能成立一所有权,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而言。”但其实不然,有的学者认为一物一权“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以及不相容的他物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说,“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由是观之,一物一权原则中的“权”到底为何种权利亦即仅指所有权还是指所有物权尚存较大的争议。 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这是既符合财产的私有属性又符合法律的逻辑安排的,因为所有权的最主要的制度功能就是确立社会财富的归属关系,定纷止争,若允一物之上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所有权,这比没有确定一物的所有权还易引发人们之间的纷争和矛盾,不利于物的利用。这就是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存在的“所有权遍及全部,不得属于二人”的规则。至于共有,则是二人以上对一物共同地或者按份地享有所有权,而不是分别独立地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不与一物一权原则相悖,但是一物之上存在两个甚或两个以上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情形则是在不违背财产的私有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所有的物之上设定或以使用为目的的用益物权或以担保为目的的担保物权,则正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和实现所有权价值的途径,一物之上存在数个他物权是普遍的情形,所以一物一权的“权”并不包含他物权,而应当仅指所有权。 那么,何以学者们都认为一物一权原则同时也包含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以上性质上互相排斥或者说内容上互不相容的他物权之义?进一步推敲,何谓“性质上相互排斥或者内容上互不相容”?举例来说,甲将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于债权人乙,乙取得抵押权,甲旋又将该房屋设定抵押于丙,丙亦取得抵押,两个抵押权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它们的性质相互排斥吗?它们在内容上互不相容吗?互相排斥和互不相容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以什么为性质上相互排斥或内容上互不相容的判断标准?难道乙的抵押权和丙的抵押权是互相排斥和互不相容的吗?假若该房屋的价值小于其所担保的债务总额,两个抵押权就是相互排斥和互不相容的吗?其实若发生此种情形,法律的处理规则很简单也很清晰: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实现,先登记的抵押权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实现,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同时实现,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此二抵押权是不能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的,即使是按照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例,若未经登记则抵押权不生效,那也是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要解决的问题,与一物一权并无关系。有学者举下列之例欲说明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互相矛盾或排斥的他物权:某开发商将一栋房屋的不同单元分别售给各买受人,买受人以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同时开发商又以整个房屋向另一银行作抵押借款,这两项抵押权就会形成矛盾和冲突。其实,所谓矛盾和冲突是指权利实现后果上的矛盾和冲突,而非指权利性质和效力上的矛盾和冲突,两项抵押权都是合法有效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设若全部的单元套间都办理了抵押,则仍依前述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实现、先登记的先于后登记的实现、同时登记的同时按债权比例实现的规则处理;设若只有一部分单元套间办理了抵押,则未办理抵押的部分由后一银行行使抵押权,已办理抵押的部分按上述冲突规则处理,问题都利益得到解决。 又例:甲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设定土地使用权(地上权)于乙,乙取得他物权,则非经地上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在土地之上设定抵押权,若土地所有权人未经地上权人同意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权应属无效,但此时导致抵押权无效的原因并非一物一权,而是对已设定权利负担的物权在为处分行为或为再负担行为时的一种限制,目的在于保护他物权人的利益。所以,若他物权人同意所有权人在同一物上再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此时的抵押权仍为有效,一物一权原则不能适用。不仅如此,若是他物权人自己在土地上设定抵押,则毫无问题,此时,一物之上也是合法地存在数个物权: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地上权人的地上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这些权利“和平共处”于一物之上,有何冲突与矛盾呢?!至于实现程序时的顺位属于权利行使的后果问题,而与权利的效力即有效或无效是无涉的。 再例,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工程承包人(即施工人)对建筑工程的优先权(或如有的学者称之为法定抵押权),设若发包方此前已将该建筑工程设定抵押权于甲,此时也不存在施工人的优先权(法定抵押权)与甲的约定抵押权这两个他物权相互冲突或矛盾的问题,更不存在因一物一权原则的适用而导致甲的抵押权无效的问题,而仅仅是一个权利实现的顺位效果问题。 其实,在他物权的场合,根本不存在适用一物一权的可能性,无论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中,地上权人可以在土地上再设定地上权,在同一物之上形成两个性质相同的他物权,例如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在转包的场合,原承包人并不丧失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即属于用益物权,地上权),而转承包人也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地上权人也可以在土地上再设定抵押权。又如,在房屋出典的场合,承典人可以将承典的房屋转典,其自身仍为典权人,而转承典人也取得典权,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数个用益物权。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数个担保物权的例子上面已经说明。我们无法找出一个实例来说明一物之上设定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他物权,而这几个他物权却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因而不能同时成立并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一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相排斥、、互相矛盾、互不相容的他物权”的命题在逻辑上是无法解释的,在实证分析上是无法找到注释的。 即便能够证明实践中有个别情形在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他物权,也只说明一物可以存在数个他物权为常态,一物只能存在一个他物权为异态,为例外,而将异态或另外作为原则显然是十分不妥的。何况,事实上连这种例外情形都是不存在的。 所以,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中一项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原则,一物一权中的“权”仅指所有权而言,不包括任何他物权。有学者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尽管未对其理由进行充分的说明。一物一权的准确说法应当是“一物一所有权”,但为称呼上的简洁及尊重约定俗成起见,仍旧称为一物一权无妨。但这样一来,一物一权还能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吗? 一物一权-含义    一物一权 (1)一物一权主义内容界定的分歧尽管一物一权是物权法上的耳熟能详的名词,但关于其要旨如何,并非没有认识上的分歧。诸种学说观点可以概括为三类:其一,物权客体特定论。持此论者认为,所谓一物一权主义,又称为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关于物权客体的原则或者说是关于物权客体的基本要求。对于一物一权主义的涵义,有的谓:“系指一物上仅能成立一所有权,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而言。推而言之,一物只能有一权,故物之一部分,不能成立一物权,一物就有一权,故数个物不能成立一物权,物权之计算以一物为单位。”“依此原则,一个物权之客体,应以一个物为限,在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也有的学者认为: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应以一物为原则,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或者表述为“一个物权客体应以一物为原则,一个所有权或他物权不能存在于数个物之上。”以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来认识一物一权,莫如将其倒置而称为“一权一物”更为贴切。其二,物权效力排他论。持此论者认为,一物一权是物权的绝对效力或者排他效力的表现,是对物权排他性的形象表述。其本来要表达的意思,为“一物之上当然不可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也不可存在两个以上种类一致、效力相同的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或者说“意指同一标的物之上不得设立内容和效力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物权,尤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其三,客体特定与效力排他论,或谓综合论。不少学者在解释一物一权原则时,并不单独强调其是指物权的客体特定性或者是效力上的排他性,而是两者兼顾,将其表述为“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在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并不能同时设定两个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物权。”也有学者明确提出,一物一权原则实际上包括物权的排他性原则与物权客体特定性原则两个方面的内容,因而以物权的排他性原则或物权的客体特定原则来代替一物一权原则,均有不妥。(2)对“一物”与“一权”之涵义的不同解释具体到一物一权主义中的“一物”与“一权”应如何界定和理解,学者们的见解也存在着差异:关于“一物”的认识,有“客观一物论”与“观念一物论”两种观点。恪守罗马法原有精神的“客观一物论”者认为,物权的客体应限于特定的、独立的一物,集合物上不能设定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物的一部分或物的成分一般也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对于集合物上成立一个所有权与设定财团抵押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的观念划分等现象,或者对“一物”进行特殊解释,或者作为一物一权原则的例外情况来认识。更多的学者则持“观念一物论”,认为物权客体的特定性和独立性的衡量标准,与其说是物理上的,莫不如说是社会的一般观念上的、交易上的、法律上的。就是说,一个物具有物理上的特定性和独立性,固然为特定性和独立性之物,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即使不具有物理上的特定性和独立性,但在交易上认为具有特定性独立性之物,法律即可加以确认,允许它成为物权的客体。也即是说,一物一权中的“一物”,是指法律观念上的一个标的物,它既可以是单一物,也可以是合成物或集合物,而不是指客观事实上的一个独立物。关于“一权”的意义,也有两种不同见解。有的坚持罗马法之传统,认为一物上之“一权”,仅指一个所有权(可简称“一物一主论”);也有的解释在现代法中,该“一权”并不仅限于指所有权,也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内,亦即一物之一权,是指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也不能并存两个以上内容、效力相抵触的物权(可简称“相斥物权不得并存论”)。一物一权 (3)“宽泛”意义上的一物一权主义之要旨归纳由以上的考察分析,足见一物一权主义并非其字面意义那样简单。依多数学者之见,在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罗马法上,一物一权中的“一物”,原则上是指物理上或客观上独立、特定的一个有体物:“一权”亦仅指一个所有权(为便于表述,我们姑且将此种界定称为“严格意义上的一物一权主义”)。而在现代生活中及法律观念与法律实践上,一般认为,“一物”的衡量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指在“法律观念上”具有特定性与独立性的一物。客观上的一个独立物,自可成为一个物权的客体;客观上、物理学意义上的一物,可以在法律观念上被分解为或者说被视为数物(如建筑物之区分所有权、土地通过登记的观念区分等);客观上或物理上独立的数物,法律观念上也可视为一物,而在其上设定一个物权(如集合物所有权、数物的一并抵押、财团抵押等);物之部分或成分,若与物之整体分离或具备独立之经济价值而有排他的可能性(如取自土地之砂石、地上及地中之空间),亦可为物权之客体。另外,现代法上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已不限于有体物,无体物和权利,也可成为物权的客体。随着“以物之所有为中心转向以物之利用为中心”和他物权制度的发达,现代法上所谓一物一权主义中的“一权”,也不再局限于所有权,而应包括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在内的各种物权,其意义也不再拘泥于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物权,而是强调一物之上不得并存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抵触的物权。据此,对现代物权制度上的一物一权主义,依前述综合论者的所作的内容较为宽泛的解释(姑且称为“宽泛意义上的一物一权主义”),可将其要义概括为两个方面、四个要点:第一方面,为“一权一物”,即一项物权的客体原则上须为特定、独立的一物。其要点之一,是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法律观念上的)一物;要点之二,尚未与物之整体分离的物之组成部分之上,不能单独设立物权。第二方面,为“一物一权”,即一物之上不得并存相抵触的两个物权。其要点之一,为“一物一主”,即一物之上绝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但不排斥所有权的共有);要点之二,为“相斥之物权不得并存”,即一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性质、内容相抵触的物权。一物一权 (4)“严格”意义上的一物一权主义观念的重申近来,有学者针对理论界关于一物一权主义在解释上的诸多分歧,提出一物一权主义的准确涵义之解释,应以多数日本及台湾学者的见解为妥当,即:“一物一权是指一物上仅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而诸多大陆学者所作的“一物一权是指一物上仅能设定一个物权,而不能设定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之解释,并不准确。原因在于,一物一权主义为物权法学说上的归纳,目的仅在表达所有权与其标的之间的关系:其一,物权标的的独立性决定了一物之组成部分不得成立独立的所有权,故只有完整的、独立存在的“一物”才能成立所有权;其二,物权标的的同一性质决定了所有权必须设定于一个独立物之上,而不能设定于有数个物所构成的一个集合物上。而如果将“一物一权主义”扩张适用于他物权,则明显缺乏逻辑支撑,因为一物之上显然不止仅能存在“一权”,而是可以有“数个”物权并存。因有这种限定,则以集合物上得设定“企业担保”、“财团抵押”等新型担保物权为由,认为其构成对一物一权主义的挑战或认为一物一权主义应予修正,理由并不充分。因为集合物之抵押权与集合物之所有权,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法律承认一个抵押权得设定于集合物,不等于承认集合物上得设定一个单独的所有权。基于交易的方便或经济价值、整体效用上的需要,数个不同种类的物得被“捆绑”起来作为集合物而成为“一项交易的标的”,但并不等于集合物必须被视为一个独立物,更不等于集合物上必须设定一个单独的所有权。将集合物作为一个独立物并成立单独的所有权,即无必要,也不可能。因为,在以集合物为标的交易中,构成集合物之组成部分的各独立物,其所有权的变动并不因其为集合物的构成部分而与其他同类物有所不同:集合物中不同之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仍须个别进行,集合物中的动产,如无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变动也只能依每一单独动产的交付而完成。尤其是,如果非要在集合物上设定一个“所有权”,则还必须圆满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将集合物作为一个整体而单独设定了一个所有权,那么,构成集合物的各独立物上的所有权到哪里去了?重申原本或严格意义上的一物一权原则的学者,还对一些学者借论证集合物上得单独设定一个统一的所有权而为双重所有权理论或者变形的双重所有权理论寻找某种新的依据的倾向,以及所谓的“法人财产双重所有权理论”提出了深刻的批评,并表明“一物一权,不可动摇”的态度。我们认为,以上论述中关于一物一权的应有涵义及集合物上不能成立单独所有权等观点的论证颇为深刻、精到,值得重视。不过,此“严格意义上的一物一权主义”虽值肯定,但其是否就一定应居物权法基本原则之“高位”,仍有探讨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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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被称为“自由理论之父”1,对自由主义诸原则作了最早的理论阐述。他对宗教宽容、政治自由及经济自由所作的论述涵括了现代自由主义的大部分问题,构筑了一个以“开明国家”为核心的、包括自然权利、宽容、法治和反抗等理论的早期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如果说自由是洛克政治思想的出发点,那么,法治便是其归宿。本文拟对洛克法治思想进行梳理,旨在分析其运思理路,进而说明,自由是洛克法治思想的根本规定,法治的基础在于个体权利确立,法治针对的是无限制的专制王权,而它的最终落实,则赖于有限政府(宪政)的建构。  一.权利:法治的基础  洛克自由主义思想以自然权利为根基。与先前和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一样,洛克把自然状态设定为他的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洛克设想自然状态的目的不是为说明人们像什么样子,而是为了说明人们作为上帝的创造物有哪些权利和义务”2,从而阐明政治权力出现的逻辑基础。这个基础将决定着政治权力的面貌:“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3。洛克虽继承了自然法理论传统,但是却使这一传统发生转变,“古代自然法的学说在近代思想发生了本质变化,自然法从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则转变为个人的自然权利。对这一转变作出最早贡献的是霍布斯,而使这一转变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则是洛克。”4由此,洛克开创了以自然权利来达至自由的路径的先河,这和日后的功利主义构成了论证自由主义合理性的两大理路。洛克以权利构造自由时,是分两步作出理论阐述的。  第一步,洛克尝试说明人类处于自然状态时的权利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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