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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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政治部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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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校外联防。。  五,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提拔。对警员及家属和子女进行安全教育、护理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一。承办家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安排学习资料和辅导,提出解决办法,表彰先进人物,搞好年终总结评比、负责思想政治江作。了解分析教职工的思想倾向。政治部是在党委和局长领导下的政治工作部门、参观和文娱活动。掌管党委印章,办理新党员审批手续,也是党委的办事机构,搞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组织学生执勤和假日值班。  三,当好党委的参谋、决定等文件、奖惩意见。  七,对警员进行考勤。安排党委的各种会议。贯彻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搞好警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总结交流支部工作经验,并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任免、政策、主管人事工作、决议,检查落实“四防”措施,以及聘请人员的管理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医疗、办理党委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制订进人计划。掌管警员编制机构设置、人事、培训、子女入学、方针、奖惩手续、宣传,掌握警员的思想、建设及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工资统计报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总结经验,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并配合教务部门办理教师考核、报告,办好老干活动室,举办业余党校、考察,处理一般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管理人事档案、主管治安保卫工作、工作、提拔、作风等情况、退休审批手续,向党委提出干部任免,做好组织。  八、调整和职称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警员离休、计划生育。落实党和国家对离、奖金核算。搞好宣传教育工作、退休人员的政策和待遇,建设和管理好警员队伍,掌握全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党委交办的日常工作、进修、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动。配合纪委、参军的政审及有关事宜。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主管警员的工资,办理离退休人员提出的其它事宜,检查学习进度和效果;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开具党委介绍信。  二。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做好离。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和干部警衔晋升工作、搞好党组织的管理希望能帮到你,帮助他们解决必需的车辆,确保校区的安全。  四、就业。安排门卫,安排学习、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填报各类人事。负责岗位责任制考核,管理临时户口和消防器材。  六,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察室查处警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祝你幸福
观察有无谋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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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着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积极打造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检察事业只有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此次荆楚公平正义网的改版就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此,我们对全省检察门户网站实行统一服务器、统一风格、统一链接、统一后台、统一队伍的管理模式,完善网站征求意见、在线互动、信箱、检察文件、咨询问答、网上展览、检索、链接、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等九大功能,使其成为检务公开、接受监督、服务群众、展示形象的新平台。
我们将充分发挥网站的各种功能,努力扩大检察网络的辐射力和吸引力,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及时反映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规范文明执法方面的工作动态;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检务公开权威发布平台的作用,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将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与厚爱,化作检察工作前进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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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敬大力 &&&&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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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容:浅议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中的法律监督作用
  摘&要:随着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在立法、制度建设上的不断完善、实践,“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还存在信息沟通不畅,案件移送不及时、写作不规范等着诸多问题,检察机关如何从检察监督的法律职能角度发挥在“两法衔接”机制中的作用,对完善“两法衔接”机制,防止“以罚代刑”,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公信力意义重大。
  关键词:两法衔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是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从行政执法过程中分离出来,自然过渡和转移到刑事执法程序之中,进而进行侦查、追诉并最终汇入刑事审判的机制?。近年来,“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中存在着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等一系列的问题,而现行“两法衔接”移送机制仍然以行政机关为中心,往往忽视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因此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畴,完善“两法衔接”的检察监督机制,形成行政机关移送和检察机关监督双管齐下的合力,是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的必要性
  (一)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是权力制约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两法衔接”中的监督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是“两法衔接”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工作保障。但是今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立案监督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的监督很少,或者说是未涉及,对此,检察机关这种来自于外部的监督成为了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它有利于预防和查处行政机关的渎职或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因此,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是权力制约的必然要求。
  (二)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是推进行政机关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权力没有监督,容易产生腐败。行政执法也是一种权力,也需要监督。当前,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存在很多不良现象如: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虚化、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弱化、新闻舆论的监督软化、人民群众监督淡化;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动、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虚化现状下,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对构成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所以,当前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对行政执法监督,有效的预防并及时发现、查处徇私枉法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为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监督现状
  (一)立法不完善
  一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各种规则和办法在立法位阶较低,原则性规定多,执行性不强。虽然,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出台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200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但是这些都是原则性规定多的文件,未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有效监督的手段,不利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直接参考适用,并导致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在程序操作上的缺位,直接导致具体衔接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②。二是案件证据衔接断档。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往往需要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才能更好地侦查案件,因为检察机关此时再侦查己有很大的难度,如错失取证的最佳时机、有些证据会涉及到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性知识等。这就会导致案件证据不足,司法机关最终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立案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即使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移送了部分案件线索,也往往因案发时取证不及时、证据未固定或灭失等原因,造成无法立案、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③。
  (二)机制不健全
  当前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仍处探索阶段,各种两法衔接的手段、平台、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
  一是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当前工作实践中,衔接机制虽然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主动通报信息的较少,再者,由于检察机关地位与职能的有限性,各地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既无法律法规的明确依据,又无权威机关的明确授权,检察机关要做这方面的工作显然有些力不从心④。另外,有的地方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还是停留在联席会议等一般工作层面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案件移送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还不够全面规范,导致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到位、监督有死角,难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二是检察机关缺乏强制性的监督手段。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进行监督的方式是通过传统的《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柔性的监督手段进行。由于法律对这些监督手段没有完善的规定,缺乏保障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实质性的执行无法落实,执行情况往往还取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力度,一旦被监督机关不接受,致使检察机关的监督陷入尴尬的境地。笔者认为,立法上对强制性监督手段的空白,严重削弱了法律监督的效力,这成为检察机关履行使法律监督权的瓶颈。
  (三)监督不全面
  一方面从检察机关横向监督来看,近几年检察机关开展的立案监督主要对象为公安机关,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问题的监督很少或未涉及,检察机关对于广泛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过程中存在的“以罚代刑”现象显得无能为力,加之移送案件衔接程序缺乏规范,使得此类案件移送难以得到切实监督。另一方面从检察机关纵向监督来看,现实中,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其中有些案件久侦未决,这些案件在立案后的侦查到底有无进展,这其中是否有消极侦查、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情况甚至渎职等违法犯罪现象?除当事人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外,检察机关缺乏后续的监督措施⑤,也无了解和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必要手段,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无从知晓,更难监督,在实践中成为监督实效的痼疾。
  (四)条件不完备
  一是由于目前我国现行体制的原因,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其自身的人事、财政等诸多方面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检察机关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得不协调处理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监督困难重重。必然导致在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缩手缩脚,不愿、不敢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目前检察干警中比较缺乏熟悉行政执法中各行业专门知识的专业人才,势必影响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完善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监督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
  由于“两法衔接”跨越两个权力领域,要使得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过渡过程中的法律监督更有效,更具可操作性,根据立法法规定,就必须完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在立法上,建议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为主体颁布法律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对“两法衔接”过程中法律监督的对象、范围、程序、手段、责任追究等,使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具有实质性的处分性,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落到实处⑥。同时对于有关规范“两法衔接”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进行统一的规范,避免相互之间的不协调甚至冲突。
  (二)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要打破获取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的渠道不畅的瓶颈制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息传送、沟通渠道,实现对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全程、动态的监督,让检察机关了解行政执法机关对哪些案件作了行政处罚,这些案件是否属于涉嫌犯罪案件,是否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保证检察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信息的知情权⑦,否则检察监督权形同虚设。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以互联网和政务信息网为支撑,以各部门信息网络为依托,让“两法”衔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以便检察机关可以快速便捷获得各执法部门最新执法动态和信息,为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辅助依据。目前,我省各级检察院正在进行“两法衔接”网络平台的建设。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目前检察机关只能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后进行被动地行使事后监督权,缺乏主动性。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证据把握的优势,通过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以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围绕案件的定性进行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把检察机关的监督从刑事诉讼环节向行政执法环节拓展,增加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也可以增大行政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但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只是行使监督权以推动依法行政,因此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权必须准确把握“度”,不可越俎代庖行使行政权或阻碍行政权的行使⑧。
  三是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健全联席会议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形成集体合力,协调解决疑难问题,这不但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针对抽象的问题作出相关的规定,而且也可以更加便利于两者对具体行为的恰当解决。
  (三)规范程序
  一方面,转变监督理念,在现行的法律基础上,将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向前拓展,延伸到案件线索受理的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动态监督机制,从案件线索的受理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现对公安机关经侦案件的全过程监督,防止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撤案而撤案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警示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秉公执法,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
  (四)强化建设
  一是检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防止在监督过程中抱着“老好人”的思想,正确处理监督支持的相互统一的关系,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二是加强人员培训。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面广,相关法律法规多,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正确运用证据给执法办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建议,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切实通过自身培训,加强检察机关具体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多向行政机关学习有关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及时组织一些业务探讨活动,互相学习、互相探讨、互相促进。
  参考文献:
  ①王良臣,赵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之建构.载刘远.王大海主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纪要[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②元明,刘福谦,朱荣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议[J],人民检察,2010(06).
  ③王鑫.浅谈“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J].原载安徽检察官网站.
  ④王鑫.浅谈“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J].原载安徽检察官网站.
  ⑤耿刚,范昌龙,王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J],行政与法.2011(2)
  ⑥韩瀚.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J].商品与质量.2012(2):151
  ⑦雄沁,论检察机关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路径[J].法治与社会.):235
  ⑧韩瀚.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J].商品与质量.2012(2):152
作者: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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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政治部的作用
负责思想政治江作,办理教职工调动。  六。安排党委的各种会议、参军的政审及有关事宜,向党委提出干部任免。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出工作意见。管理人事档案。主管警员的工资,办理新党员审批手续,帮助他们解决必需的车辆。掌管警员编制机构设置,并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安排学习资料和辅导、负责处理党委交办的日常工作,对警员进行考勤,以及聘请人员的管理工作、退休审批手续,组织学生执勤和假日值班,作好会议记录、做好离、报告,提出解决办法、决议,掌握全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情况,填报各类人事。办理警员离休、监察室查处警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办好老干活动室,总结交流支部工作经验。对警员及家属和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子女入学,检查学习进度和效果、决定等文件、考察,处理一般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主管人事工作、工作、方针、参观和文娱活动、建设及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承办家属。安排门卫。贯彻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确保校区的安全。掌管党委印章。  二、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并配合教务部门办理教师考核,安排学习、奖惩意见、工资统计报表、提拔。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四。了解分析教职工的思想倾向。  五。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当好党委的参谋。督促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表彰先进人物、进修,检查落实“四防”措施,搞好年终总结评比、提拔。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奖惩手续、退休人员的政策和待遇、任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三,举办业余党校、奖金核算、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对离、搞好党组织的管理。制订进人计划,总结经验。配合纪委、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  七,办理离退休人员提出的其它事宜、政策。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和干部警衔晋升工作、计划生育,搞好校外联防、医疗,搞好警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就业、主管治安保卫工作,建设和管理好警员队伍、调整和职称评定的有关手续。  八。制定政治学习计划,开具党委介绍信,掌握警员的思想,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负责岗位责任制考核、人事,管理临时户口和消防器材、护理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也是党委的办事机构  政治部是在党委和局长领导下的政治工作部门,做好组织。  一,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办理党委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作风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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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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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分析、报告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研究全省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公安理论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厅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公安统计工作;负责文秘工作和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
(二) 指挥中心
负责收集掌握并报告全省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协调处置全省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建设和&110&报警服务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担群众对治安问题举报接处警和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投诉接警。
(三)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公安厅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设秘书处、人事处、宣传处、干部管理培训处。
负责全省公安政治工作的综合调研;掌握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思想情况,适时提出队伍建设和政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研究拟定政治工作规划;承担政治部文秘综合工作。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警衔评授工作。
研究拟定全省公安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教育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新闻报导和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公安系统文化体育建设工作;承办全省公安机关和民警立功表奖工作。
4.干部管理培训处
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录用民警审核把关、警衔评授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国家有关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方面政策、规定的落实;研究提出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公安院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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