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判二年半上述开庭到宣判多长时间间二审宣判

平度征地纵火案二审一审1人被判死刑2人无期
日  来源:生活日报
  6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平度“3·21”纵火案进行二审。  一审中,除被告人王月判处死刑,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判处无期徒刑外,其余被告人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分别被判处5年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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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期查阅因交通事故被判一年半缓刑二年才过去一年又因醉驾被定危险驾驶罪要判多久!_百度知道
因交通事故被判一年半缓刑二年才过去一年又因醉驾被定危险驾驶罪要判多久!
危险驾驶罪一般严重的就是1年左右的缓刑6个月左右的实刑。做好心理准备你现在很可能会被撤销缓刑,两罪相加最少也要1年左右的实刑。这是最坏的结果,也就是你在外面的这一年不算。如果你真的被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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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判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半!
毛​某​为​红​油​加​工​厂​维​护​运​油​车​辆​,​参​与​走​私​红​油1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税​额​人​民​币760​元​。​特​征​和​相​关​问​题​点​:​涉​案​环​节​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但​被​起​诉​的​只​有​三​人​,​均​是​在​陆​上​运​输​、​加​工​环​节​参​与​此​案​,​而​真​正​的​幕​后​老​板​、​主​谋​和​其​他​环​节​的​人​员​均​未​到​案​;​指​控​毛​某​某​走​私1吨​红​油​,​只​是​毛​某​个​人​笔​记​本​中​的​记​载​数​量​,​并​无​其​他​证​据​佐​证​,​定​罪​问​题​不​大​但​对​量​刑​有​重​大​作​用​;​参​与​加​工​红​油82​.吨​的​尹​某​在​侦​查​阶​段​被​释​放​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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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袁宜镇纵火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发布时间: 09:16
认罪态度好是事实,但不足以减轻罪责
到女友家提亲却遭到女友及其家人的一致反对,他便怀恨在心,于是携带汽油、打火机、小刀、铁锤等作案工具,深夜潜入女友家中,纵火致1死1重伤。7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被告人袁宜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1982年出生的袁宜镇,是吉安市泰和县万和镇人。1998年前后,因为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袁宜镇同村里其他年轻人一样,加入了打工的队伍。2008年前后,袁宜镇来到深圳一家公司打工。第二年,公司来了一名年轻漂亮的姑娘,名叫赵兰春,1988年出生,也是江西人,家住瑞昌市南义镇。
也许同是江西人的缘故,袁宜镇在赵兰春面前总是大献殷勤。对于赵兰春来说,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能得到一位老乡大哥的帮助,也确实让她感动不已,渐渐地,两人经常走在一起,逛公园、上餐馆,很快就发展成为恋人关系,不久就同居在一起。
在相处一段时间后,赵兰春发现自己怀孕了。在后面的日子里,袁宜镇的许多缺点也暴露了出来,自私、无情,加上两个家庭的一些事情,两人的恋情也没能继续维持,赵兰春终于鼓起勇气向袁宜镇提出分手,并打掉了腹中的孩子。
2010年12月底,袁宜镇怀揣着七拼八凑来的3.4万元钱到赵兰春家求亲,不料遭到了赵兰春及其家人的严词拒绝,这令袁宜镇感觉到丢了面子,便怀恨在心,决定伺机报复。日2时许,袁宜镇携带一壶汽油、打火机、小刀、铁锤等作案工具,潜入赵兰春家,先是爬墙到赵兰春家二楼,来到了她的卧室门口,把鞋脱了。他又从走廊衣架上取了几件衣服,将汽油倒在上面,用打火机将衣服点燃,接着进入卧室,将剩下的汽油倒在卧室内。
房间瞬间起火,房内熟睡的赵兰春、赵兰槿被严重烧伤。起火后,袁宜镇为了逃跑,竟持刀架在赵兰春脖子上威胁其家人,不让他人靠近,并用刀在赵兰春的脖子上划了两刀,赵兰春的大姐赵兰英上前阻止,脖子也被袁宜镇划伤。随后,袁宜镇趁乱从二楼跳下逃跑。
袁宜镇逃离现场后,因腿部被严重烧伤,导致体力不支,倒在南义镇朝阳村一小卖店门口,无法移动。当天6时左右,袁宜镇被村民和民警发现,并被送往医院治疗。
日,赵兰槿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系烧伤全身继发心功能、呼吸功能衰竭。赵兰英伤情为轻微伤甲级,赵兰春为重伤甲级,至今尚未痊愈。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放火罪对袁宜镇提起了公诉。
在法庭上,被告人袁宜镇提出自己不是故意放火的辩解。法官在庭审的调查中发现,被告人袁宜镇事先购买塑料壶和汽油,故意放火明显,对他的辩解,不予采纳。
被告人袁宜镇的辩护人提出袁宜镇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要求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是事实,但不足以减轻罪责。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袁宜镇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袁宜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亮(被害人之父)、张丽(被害人之母)27.8293万元;被告人袁宜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兰春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1.0469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袁宜镇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此案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除袁宜镇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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