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合同 盖章是公司的法院有权利淘宝冻结资金怎么解冻吗

有公司盖章的欠款确认函(没合同),是否可以打赢官司?_百度知道
有公司盖章的欠款确认函(没合同),是否可以打赢官司?
胜算有多少有个客户欠我大量货款,已经拖欠一年半了,我有他们公司盖章的欠款确认函(没合同),我是否可以告他们?另外我不知道他们的基本户再那个银行是否有方法能够查到,至今未给
这种欠款起诉的官司是怎样一个流程,分别要多久的周期?
提问者采纳
可以依据欠款确认函到法院起诉。基本户的查询你可申请法院查询,并给予冰结帐户以保证对方有能力归还,要求还款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3条回答
到法院现场填表格.他们的帐号你可以起诉后既然加盖了他们单位的公章.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就可以帮你查询,就有法律效力,回去等法院通知,肯定胜诉
最好知道对方的公司帐户,方便法院冻结其帐户。而且其帐户上要有钱。
当然可以。让法院调查。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确认函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民间借贷由借款人或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川律师 成都律师
法律顾问 提示关注: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为借款人还是出借人所在地法律规定汇编》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为借款人还是出借人所在地?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显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当是出借人住所地,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争议管辖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情形下,出借人住所地依法取得了当然的管辖权。
实务中仍以写明法院管辖地为最佳的选择。
附: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汇总。
1,《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礁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日&司发通〔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高利贷、纠纷多等问题。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制止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的需求,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当事人的要求,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就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      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二、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三、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四、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过去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日下发)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l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7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冀经一请字第38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7〗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10,&《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商务律师)
------分隔线----------------------------
近年以来,法院审理了多起因民间高息借贷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借款人以...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企业并不当然消亡
  个人独资企业业主死亡,导致企...收员工押金一千九百元未退,法院会冻结公司账户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为防止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公司收取了员工一千九百元押金。结果该员工还是违反公司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最后自动离职并要求退回押金,考虑到她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未退还其押金。现该员工将公司起诉了,请问法院会冻结公司账户吗?
朋友因为要注册新公司向我借钱100万,我把注册资金通过我本人的银行卡,打到他新注册的公司的验资账户,办理好三证和开户许可证后,注册资金需要通过其他公司转一次以后才能把钱从基本户转到私人卡里。于是朋友用新公司的账户把注册资金转到他的朋友的公司里,想用网上银行直接把注册资金划给我,不曾想到,对方的公司账户恰巧在同一时间冻结了公司账户,导致我的钱被打入,无法取出,急救,,怎么办?
公司不发工资,问了领导说是公司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没钱发工资,我们是有劳动合同的,应该怎么办呢?
各位法律知识人你们好!我遇到一个法律常识问题,我公司账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查封,6个月后解冻,解冻3个月后再次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冻结,我询问办案法官回答是原告方忘了续冻,现在补办续冻,这样的办案程解冻3个月后再次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冻结,我询问办案法官回答是原告方忘了续冻,现在补办续冻,这样的办案程
有限公司注销中,原公司试用期员工(工作5个月)要求赔偿社会保险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知法人上庭,上庭当天法人说公章等公司资料被工商局收回,法官说法人没有上庭资格。判决书下来后要求公司赔偿该员工五个月的社会保险金,但公司已经注销,账户里没钱,也没有固定资产,请问能否冻结法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股东的个人银行账户和资产?
甲欠乙10万,甲与丙是某公司股东,甲占60%的股权,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法院能否直接冻结公司账户
有无具体的法条? 请问有无具体的法条规定?!!谢谢!!
我是丰达公司法人,刘勇 我前不久帮朋友借款30万元当时定月息5分,当时没定还款时间只是每月结利息,由于朋友那边生意订单太多,资金用量太大,没有及时还息,所以法院突然冻结了我公司和我本人的账户,结果造成公司无钱购入原材料,导致出口合同违约及其赔偿金86万余元。公司现在寸步难行,面临倒闭之险。请问我该怎么办啊?下面有几点注释(1)借给我钱的是本县外经贸局的局长
(2)法院的执行者是他的兄弟们
(3)起诉我的人不是借给我钱的人,我不认识。(4)当时是5分息也...
缴税账户是可以冻结的,但是这会影响被执行人缴税,后期可能会产生许多其它的法律问题,一般不冻结.出现上面的情况后,法院也是没有办法的.只能从公司的土地和房产还有其它实物入手.
问:是与不是,请你指正和补充.
这里面有个程序是如果该公司的帐户能被冻结,那该公司的所有一切都将会被拍卖? 已进入执行程序.
去到法院需要些什么资料,流程是什么
我单位外雇车辆运输货物,该运输车辆欠加油站油款,加油站起诉该车辆车主,法院向我公司下达冻结运费通知,我单位会计自己私自在协查书上签字盖章,但是后来经查我单位欠的运费金额小于法院下达的让我单位冻结金额,现在法院要在我单位划走这笔运费,我单位怎么办呀无锡公司房产律师网――公司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专业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详细内容
最高院案例与观点:合同债权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版权所有:陈召利律师<<<<<<<<<<<<<<<<<<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技术支持:中顾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淘宝冻结资金怎么解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