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用线人国语钓鱼执法抓获吸毒人员合法不合法

钓鱼执法严重危害社会_百度知道
钓鱼执法严重危害社会
2克的冰毒罪认下来)!,我哥就介绍他在哪里可以买(在这里跑车的大多都知道那里有的买。
这次警察没有抓他的原因是因为,9月3号我哥在路口等客人. 等我哥帮他拿回东西正准备给他的时候就给便衣警察当场抓获!:我哥说他只是一时范迷糊(他当时觉得这个客人《钓钩》为人很爽快)? 是不是把指标作足了就可以升官发财了,也没有吸过毒~更没有案底~~他这次完全是为了赚点车费,7点到8点的时候有个人(放蛇的人)坐上了我哥的车去小新塘拿东西,等他回来的时候一起给他,叫我哥买了给他送到那里去)车费100快!。 这样是诱导人犯罪吗。还有个原因就是那时候车上有俩人:我哥从来没碰过毒.我哥听信警察的话跟警察达成协议了~ 《已经认罪》
(这2次设的圈套是同一个人)警察只承认第一次,(那为什么警察不抓那个钓钩~。 他叫我哥先给他借200快钱(他当时不在车上,就算把他抓了也没用;
警察说我的线人已经把你供出来(他抓人的时候说线人找不到了!。
但是承认的话是对我哥说的:这个钓钩是警察叫他去的;警察诱供&quot!.2克)他们说是猪肉? 这还是为人名服务的警察吗,我哥确实不知道是毒品,他(警察)说就算你认了也没多大罪的(就是要把这0!,之后他接了个电话:只要你认罪就把车子还给你家人?) 警察跟我哥说!(当时他《钓钩》也在旁边,(警察)他说的原因是这次不是他主动叫钓钩。
&quot,接完电话后他主动问我哥那里有买毒品的、)警察解释,知道不算犯法吧)他叫要求我哥带他去买了。备注,最多判个4~~5个月,就请帮我家一把,他是在哪里等!,并且还给了他(钓钩)200快钱买毒品的毒资,还没有把良心抛弃的!?真的很想去爆料~但是我又怕连累我哥。钓鱼执法(二)9月6号也就是(一)的第3天这个客人(钓钩)又打电话给我哥叫我哥在去拿200元的冰毒(0:说那个钓钩他们以找不到了(这是为什么类)
律师会见我哥.他先把钱给我哥而我哥要把东西给他的时候~~~~~~)
这次警察抓人了钓鱼执法(一)我的哥哥是个开私家车在外面跑车的!
如果还有做官的
估计问题不大,还是找律师吧,但警察可能有误解你哥做得的确不对。只要你哥没有案底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条回答
你哥哥没吸毒话,大大方方的主动提出去打尿版,他们得到的口头证据就越多,那时都完了!,没你想得那么复杂的,很贴切,最后把你弄的精神失调时叫你核对!!说的越多,诈!永远相信自己!!:越喳越遭,没事)罚点钱就能直接出来,48小时内必须放人;除此外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他们那一整套就是哄,骗,打出来了也大不了一个——非法持有(数量小,结果出来真没有还能反咬他们一口!我们这有句话,签字记住
哦。。已经认罪了。。。估计麻烦了
这种事还是不要沾的好,不管,不看,不知道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钓鱼执法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广西警方疑为完成任务钓鱼执法抓普通市民判7年
  日那天下午,儿子黄其涛出门前跟唐秋月打了个招呼,说出去一会儿就回来,唐秋月并不知道,在后来的将近一年里,再没有机会跟儿子见面、说话。  黄其涛是在好几通催促电话打过来后出门的,他并没有告诉家里人,也没有告诉住在一起的女朋友,他出去只是为了赚300元钱,帮一个完全陌生的人。  这天下午后,黄其涛再也没有回来,女朋友找了他一夜。第二天,正准备去报警的唐秋月在家里迎头碰上了来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警察,警察带来的消息让她震惊——因涉嫌运输毒品,黄其涛已被刑事拘留。  唐秋月并不明白,一向本分老实也不缺钱花的儿子怎么会沾惹这类东西,倒是黄其涛的律师接手案件后有了质疑:“黄其涛是不是陷入了有组织的‘钓鱼’执法案件中?”  300元的诱惑  26岁的黄其涛在中专毕业后干过多份工作,但是都不稳定,收入也不高,“基本也就一个月几百元至1000元左右”,因此,那天在论坛里“闲逛”的时候,看到一条这样的标题——“找几个朋友一起做事情,待遇是你无法想象的”。他忍不住点了进去。  帖子并没有说做什么事情,只有一个QQ号,黄其涛加了这个自称为阿杰的人为QQ好友。两人在网上聊了几句,黄其涛知道阿杰所谓的事情就是在南宁市内送东西,从阿杰手里取,然后送到指定的地方给指定的人,送一次能够拿到300元到500元的报酬。  黄其涛心动了,彼时他的正式工作是推销一种当地的保健酒,每个月的收入与业绩挂钩,多的时候1000多元,少的时候就几百元,而现在,出去跑一次腿就有至少300元的收入。  他问阿杰,送的是什么东西,对方在屏幕上打出一个字“K”。黄其涛后来承认:“我想这么近的距离给那么高的报酬,送的应该是违法的东西。”  3月30日下午,阿杰给黄其涛打了几通电话后,黄其涛就骑着他的电动自行车出门了,随口跟母亲唐秋月打了个招呼。在南宁二中附近,他见到了阿杰,年龄似乎比自己还小,高且瘦。阿杰把一大盒王老吉递给他,给了一个电话,让他把王老吉送给一个女的,然后那女的会给他300元钱。  黄其涛拨了电话,对方让他将东西送过去,到了之后,黄其涛看见一女(陈姓)一男(阿全)站在水塔脚下,他于是过去问那女的是否是阿杰的朋友,女子回答是,并从黄其涛的电动自行车把王老吉拎走。  “阿全”给黄其涛递了一沓钱过来,黄其涛心里奇怪,一沓钱看上去有七八千元,说好的不是给300元吗?他犹豫着伸出手去,周围立刻冲出几个人,把他摁倒在地。  黄其涛后来知道“阿全”原来是警察,他被摁倒在地时,“阿全”就把他的电动自行车骑走了,后来被押到里建派出所时,他又见到了“阿全”。  当时黄其涛还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他没看见那个接货的陈姓女子被抓。后来经警方鉴定,那盒王老吉是含有氯胺酮的毒品,当地俗称的“神仙水”,计重333.88克。  如出一辙的案件  真正发现事件的蹊跷,是在黄其涛进入看守所之后。  有一天在看守所里读报纸,黄其涛看到了一个自己的翻版案件:  南宁一所大学的大四学生小徐,在浏览南宁一个论坛网站时看到招聘人帮忙送货的帖子,报酬是300元到500元,小徐联系了这个叫阿杰的发帖者,对方告诉他,只要把货在南宁市内送给指定的人即可,报酬是400元。  3月28日,小徐见到了阿杰,从他手上拿了一个礼品袋,小徐怀疑袋子里装的是毒品,他询问阿杰,阿杰没有承认,只是给了小徐一个电话,让他送过去。  到达之后,收货的是一名女子,不过女子四下张望了一会,却突然跑开了,小徐正感到莫名其妙时,几个男的突然冲了出来,围住了他,其中的一人掏出了警官证。  警察从小徐手拎的礼品袋中搜出了瓶装“神仙水”,计重321.06克。  这则报道令黄其涛很吃惊,他发现这个小徐的案件几乎与自己如出一辙,同样是在论坛看到发帖、同样是阿杰、同样是瓶装“神仙水”、同样是送货给一名女子、同样是刚到送货的地方就被警察冲出来抓住……  黄其涛想起来,他刚进看守所时,同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就曾告诉他,他是被警方“钓鱼”了,当时他还不太明白,也不太敢相信,直到小徐的案件登在南宁的一家报纸上,而小徐的案发时间,刚好是自己案发的前两天!  唯一不同的,是两人的案发地点,小徐是在南宁市青秀区,黄其涛是在南宁市兴宁区。  黄其涛把这个案件告诉了自己的律师刘仲甲,花了整整两天,刘仲甲在报纸上找到了这篇报道,联系自己查阅的全部卷宗材料,刘仲甲开始怀疑,黄其涛和小徐都是被警方“钓鱼”执法。  2012年11月,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黄其涛被认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黄其涛当然也不会知道,几个月后,他的案子也出现在当地的同一家报纸上,作为一则警法新闻,再次用于告诫市民勿贪小便宜,要遵纪守法。  “被制造出来的罪犯”  越觉得案件有蹊跷,开始起疑,刘仲甲就越发现了“钓鱼”执法的迹象。  案发不久,刘仲甲就接受黄其涛父母委托,在侦查阶段就介入了案件,但在整个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他查遍卷宗材料也没有发现陈姓女子和阿全的口供记录,作为一起毒品案件的接货人,这两人应该也涉嫌毒品犯罪,却未被抓捕。  第一次见到陈姓女子的口供,是在兴宁区法院开庭时,陈某的证言作为控方提交的证据用以证实黄其涛的毒品犯罪。但是,这名陈姓女子并没有应辩方要求出庭作证。  “接货的陈某和‘阿全’能抓不抓,所谓的8000元毒资在案卷中只字不提,一直到开庭之后才提交补充侦查的该案关键人物陈某的证言,这些都是疑点。最重要的,3月28日抓到大学生小徐后,警方已经掌握提供毒品的阿杰的行踪,完全可以通过手机定位抓捕,阿杰却能在两天后又唆使黄其涛送货。黄其涛提供线索后,这个最关键的人物阿杰,警方至今都没有抓。”  刘仲甲推测,阿杰和所谓买毒品的陈某及“阿全”很可能是有关部门派出的线人,执行的是双套引诱的钓鱼任务。  黄其涛在写给法官的悔罪书中似乎也明白了这点,他说:“这次开庭,阿杰和那个女人都没有被抓,也没有他们的口供,递8000元钱给我的那个是警察,我才知道我被串通起来钓鱼,我实在糊涂到顶了。”  案件的另一个疑点时,黄其涛案发地在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街,实施抓捕行动的却是50多公里之外的里建派出所警察。在警方呈请破案报告书上,是称当天中午1点接到群众举报。“为什么相隔几十公里的警察跑到这么远来抓人?毒品犯罪线索为什么不转给管辖地的禁毒大队?何况接报到抓人时间还这么短?”刘仲甲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刘仲甲开始向广西公安厅和兴宁区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并在法庭上正式提出警方涉嫌“钓鱼”执法的辩护意见,但举报却没有回应,而去年11月,兴宁区法院以没有证据为由,也驳回了这一意见。  为了300元的跑腿费,黄其涛一审被判了七年。  怀着同样的疑问,法治周末记者联系承办此案的南宁市公安局东盟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一位韦姓警官表示,黄其涛一案是严格依法办理,并不存在“钓鱼”执法,该案的另一嫌疑人正在追捕过程中。  次日,刘仲甲意外地收到了东盟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的书面答复,承认是为打击毒品犯罪,抓获贩毒人员阿杰,通过一个吸毒人员陈某联系陈杰购买“神仙水”。  在这份1月8日出具的书面答复中,该局明确了三点:本意为抓捕毒贩阿杰,黄其涛明知毒品而运送构成犯罪,阿杰仍在追查中。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执法规范,不存在违规”。  拿到答复后,刘仲甲更坚定了自己的判断:“现在警方终于承认陈某是他们安排的,说本意是要抓捕毒贩阿杰,后来却抓到黄其涛,这并不完全属实,如果真的如此,黄其涛的4次讯问,重点内容应该就是问阿杰,但讯问笔录完全体现不出来。”  另一耐人寻味的是,尽管刘仲甲在去年8月份案件移送法院时就开始向各个相关部门反映“钓鱼”执法的嫌疑,承办案件的公安局却一直没有答复,这份涉及被告人黄其涛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是在他的一审判决下达两个月之后,经媒体介入,才向律师出具的。  刘仲甲知道,当地一些部门每年确实都有完成案件数量的指标任务,联想到小徐的案件,他断定两个年轻人都是在这种任务量指标压力下不幸成为“被制造出来的罪犯”。  尽管清楚自己是“被钓鱼而上钩”,但黄其涛在悔罪书中承认自己毕竟还是犯了罪,他请求法官对他免除刑事处罚。  在看守所里,与律师刘仲甲的会见结束时,黄其涛托律师传话:“我也不能回去陪父母过年了,告诉他们照顾好自己。”  链接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就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的执法方式。侦查机关采取“钓鱼式”、“引诱性”手段,此时实质上已成为一种选择性执法,这既是一种执法权力,也是一种执法自由。不可忽视,选择性执法,尽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缺乏足够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容易产生公权力滥用的态势。  执法部门“钓鱼”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层出不穷,上海甚至发生过司机杀死“钓子”的事。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timgao]
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您所在的位置: >>
网民举报派出所副所长钓鱼执法逼迫招供卖淫来源: 时间: 10:00 星期一 作者:王安宁
湖南邵阳市公安局透露,邵阳一名被举报“拍裸照逼迫招供卖淫”的派出所副所长,因违规被免除职务。
5月17日,有网民发帖举报称,日,邵阳市双清区城东派出所副所长戴兴书在办案过程中,安排“线人”与广西籍女子潘某发生性关系,并拍摄两人裸照,逼迫潘某招供卖淫。在没有开具任何收据的情况下,潘某等人被罚款数千元。得知潘某不断向上级举报后,戴兴书向潘某退还部分现金。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区分局于5月28日回应称,潘某及所谓的“线人”朱某卖淫嫖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潘某在举报信上反映其被派出所请来的“线人”强奸的情况失实。戴兴书与潘某等人曾于今年1月达成和解协议。潘某承诺不再以此事向有关领导部门投诉,戴兴书则给予潘某及涉案招待所老板匡某各5000元作为补偿。
6月2日,邵阳市公安局公共关系科透露,戴兴书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具体违规事项,纪委正在调查中”。决定免去其副所长职务。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共条评论&&
版权声明:尚一网是常德日报社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尚一网、《常德日报》、《常德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尚一网”和作者姓名;常德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协议。如若违反,尚一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论坛排行】
【博客排行】
【图片新闻】
Copyright (C) 2011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尚一网 版权所有
网站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柳叶路常德日报社 邮编:415000 邮箱: cdyee@
湘ICP备号-1 互联网备案单位编号:09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证号: 许可证江苏围绕"三强两高"目标,建设文化强省网络人肩负着时代使命。
随着BAT等巨头纷纷圈地,网络文学迎来"黄金时代"。
2015年19个大城市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南京也位列其中。
& &&&& & 正文
南宁一派出所“钓鱼执法产业链”:招募混混出马
【字号:&&】【】
  三个月前,吴良彩主动上门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三个月后案情出现重大突破,检方请她来指认涉案人照片
  吴良彩当初给“钩子”黄鹏转账15000元的银行记录
  深度调查
  招募社会混混出马套牌车充当执法车中间人出面砍价
  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产业链”调查
  “9月9日,本报刊发《永新派出所涉嫌钓鱼执法被调查》报道,曝光了广西南宁孕妇吴良彩先被警员“钓鱼”为他人信用卡套现,继而又逼其再钓“下家”,直至她向警方缴纳了1.9万余元“罚款”后才获释放的全过程。见报当天,南宁市公安局通过“南宁公安在线”官方微博发出消息,证实永新派出所陈某某等民警在办理吴某某等人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过程中,存在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及受贿行为,涉嫌犯罪。
  在上述报道中,吴良彩称自己拿到了一名“胖警官”敲诈她的录音铁证,随后一路向公安局纪委、南宁市检察院举报。最终兴宁区检察院被指定受理此案。近日,马上要临产的吴良彩又从检方得到最新的案情进展。此前本报在报道中寻找的操博白口音、逼吴良彩在“上山”(坐牢)和“钓鱼”之间作出选择的“胖警官”,已被正式逮捕。但令人惊讶的是,此人并非公安干警,甚至连协警身份也没有,而是当地博白帮“混混”。目前和他串通在一起收“罚款”的警员陈朝晖等多人,正被检方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审查起诉。”
  “胖警官”原来是“混混”
  在被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信用卡套现200天之际,忐忑已成为孕妇吴良彩的生活常态。11月6日上午,一则有关案情的利好消息从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传出。“先逼我交罚款、后逼我钓‘下家’、录音中操‘博白’口音的那个‘胖警官’被检察院锁定并收押了”,此前吴良彩一直担心自己被他报复,现在“心中的一块石头算落了地”。
  吴良彩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11月6日上午,兴宁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下简称反渎局)给她打来电话,说举报永新派出所的事已有了结果,让吴过去协助调查。
  “反渎局刘局长告诉我,你反映的事情,人已抓到,请你把经过讲述一遍,然后辨识照片”。吴良彩随后向罗、黄两位办案检察官重新梳理了事发经过,并做了详细笔录。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调查,其间办案人员还为吴良彩准备了午饭。
  吴良彩回忆,她在办案人员提供的约三四十张照片中,指认出了5号、7号和13号三个人的照片。分别是二楼收钱警员陈朝晖、抓她的协警黄凯以及钓鱼主角“胖警官”。吴良彩告诉北青报记者,经过她的仔细对比,真正的“胖警官”并不是她先前提供给媒体视频截图上的那个人。“两人用的背包,还有脸型、体貌很像”。
  当时吴良彩向办案人员打听了这位“胖警官”的下落。“有位姓黄的检察官告诉我说,人已抓到了,但他并不是像他自称的那样是名警官,甚至他连协警都不是。这人就是派出所请来专干这事的‘混混’,而且不止‘钓’了我一个人”。根据那次吴听到的说法,除以上三人外,永新派出所的多名领导及协警亦牵涉其中。
  在辨识完“胖警官”照片后,吴良彩默默记下了这个害她半年来寝食难安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李其伟,1971年9月出生,玉林博白人”。
  在检方提供给吴良彩的编号为兴检反渎询(2014)43号《询问通知书》上,北青报记者看到,吴良彩此次接受询问,案由明确为“办理陈朝晖徇私枉法”一案。11月24日,兴宁检察院又让吴良彩再次指认和最后确认了相关涉案人照片。
  “2、5仔”充当“钓饵”
  北青报记者在当地调查得知,南宁警界一些不法公职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借执法之名行敲诈之实的做法并非永新派出所一例。这一行为是经不断完善,织就的一条完整的借抓信用卡套现勒索黑金的“产业链条”。
  “既然是‘钓鱼执法’,首先就得有鱼饵。最初他们的路数是从当地报纸刊登的‘招刷广告’中寻找‘商机’。”一位曾经的受害人这样告诉北青报记者。
  据他透露,早些年,当地都市报纸的广告版面,都会直白地登出“信用卡套现”的招刷广告,这些报纸的“分类信息”,后来成了嗅觉敏锐的个别警方人员权力寻租的切入口。
  “POS机主刊登的信息都会留有手机号码、店户名称、优惠条件等。有警员最初就是冒充套现人打电话切入,然后再逐个‘续钓’的,那阵势像极了多米诺骨牌。‘信用卡套现’的信息现已换成‘信用卡服务’。”北青报记者在当地一家都市报12月9日的分类信息版上,发现了如受害人所称的“信用卡服务”信息,上面除了“点数低”、“有积分”等暗示刷卡套现的“优惠”外,还留有5部手机号码。
  “但现在他们已很少用这招了,除了逼迫吴良彩等‘现行犯’接力续钓,他们还有专职‘钩子’(线人)。”这位也曾被同样手段“钓”过的人说。
  在本报上篇报道中,吴良彩曾在永新派出所“扛”过一夜,4月21日,她被逼去续“钓”下家时,发现“胖警察”又带进几个“咬饵”的人。事后得知,“钓”他们的是同一个“上家”――被当地人称为警方“钩子”的黄鹏。
  在长达8个月对信用卡套现的“钓鱼执法”调查中,北青报记者常会听到两个与数字有关的称谓:“2、5仔”和“9、8佬”。经多方请教,北青报记者获悉,原来这两个称谓是警方在信用卡套现“钓鱼执法”过程中,不能或缺的两个角色。少了这两个环节,信用卡套现“钓鱼执法”的“全产业链”将无法闭合。所谓“2、5仔”,指的是类似警方线人的称呼。在该“产业链”中,他们主动或被动充当着“鱼饵”的角色。黄鹏即是其一。据说最初此人也是受害人,吴良彩被“钓”后,他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武某和小林是这天被黄鹏从网上“钓”到的另外两条“鱼”。其中一人还记得吴良彩“拿包出去”到银行给警察取钱的情景。据他们透露,4月21日,“黄鹏”在QQ群内几次呼救,称手头紧,急需现金,问谁能救济一下?当时武某离黄鹏比较近,便答应帮黄鹏的忙。
  黄鹏去时,武某正和朋友小林在办公室里喝茶,黄鹏不动声色地加入聊天。十几分钟后,武某帮黄鹏刷了几千元,然后转账给了黄鹏。
  黄鹏前脚迈出门,派出所的人后脚冲进来。在搜查中,警方发现数枚私刻的公章,其中还有公安机关的假公章和一封假证明。
  武某和小林被带回永新派出所后,“胖警官”等人便过来告知,私刻公安公章,犯的是“死罪”(重罪),搞不好会被判无期徒刑。威逼利诱之下,两人东拼西凑奉上了18万元“自由费”。这是北青报记者走访的个案中,目前获知的被敲诈数额最高的一例。“警察一般会从20万叫价,然后再一路‘磋商’下来”。
  按小林的说法,因为有假公章的“把柄”落人手上,既然警察能放他们一马,他们哪儿还敢在钱数上计较?与吴良彩一样,18万的罚款,永新派出所一张发票或收据都没给。&[1]&&
&&责任编辑:钟江为、崔欣&&
弥子瑕一、晋卫灵公与弥子瑕《韩非子?说...
据香港媒体报道,今日(6月9日)有网友晒...
&|&&|&&|&&|&&|&
中国江苏网(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民警“钓鱼执法”为谋利 知法犯法终受审_钓鱼执法 起诉 民警谋利_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
|||||||||||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民警“钓鱼执法”为谋利 知法犯法终受审
21:33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  先把视线转向广西,如今,派出所被赋予了一般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权,一些不法警员竟然开始动起“歪点子”,做起了知法犯法的勾当。近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民警“钓鱼”执法的案件。
  原任南宁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所长邓建聪、原南宁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民警陈朝晖,以及陈朝晖的“线人”李其伟3人出庭受审。公诉机关列举了他们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的证据,侦查查明,他们以“钓鱼执法”的方式共索取数人所谓的“罚款”175100元。
  去年,南宁一名怀有身孕的女子为他人信用卡套现被抓,后来她把非法获取的1.9万多元所谓“罚款”上交给警方后才被释放。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被曝光在国内的各大网站上,引发了媒体的关注,最终引起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在庭审中,邓建聪承认曾授意陈朝晖把3万块钱留在他手上,其余钱则分给其它参与钓鱼执法的人员和“线人”。
  直接由民警向犯罪嫌疑人索要所谓的“罚款”,然后就放人。而这些被抓来的人,则是由“线人”提供线索去进行抓捕,所谓的线人也参与其中。
  这些在普通人看来难以想象的事情,被一些拥有执法权的民警用作“钓鱼执法”的筹码,几次钓鱼执法的经历,在他们看来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今天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但是知法犯法,更应该受到严惩。
文章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关于" 钓鱼执法 起诉 民警谋利 "的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陈翔吸毒被抓获图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