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00诈骗二十多万判多少年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别人受贿3000多万元才判无期,我受贿2000万元为何判死刑”
他的疑问 或许这里有答案
  制图/王伟宾&&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单独或伙同情妇钟华收受多名山西煤老板的款物共计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12月25日,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闻清良说:“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判决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这句话引发热议。涉案金额小于后者,为何刑罚反而更重?&&人物&&&&&&&&&&&&原职务&&&&&&&&&&&&&&&&&&&&&&&判刑时间&&&&&&&&&金额&&&&&&&&&&&&&&刑罚&&成克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日&&&&&受贿4109万余元&&&&&&&死刑&&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日&&&&&受贿649万余元&&&&&&&&&死刑&&杜世成&&&&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2008年2月&&&&&&&&&受贿626万余元&&&&&&&&无期&&黄&&瑶&&&&贵州省政协主席&&&&&&&&&&&&&&&&&&&&&&2010年12月&&&&&&&&受贿954万余元&&&&&&&&死缓&&刘志军&&&&铁道部部长&&&&&&&&&&&&&&&&&&&&&&&&&&日&&&&&&受贿6460万余元&&&&&&&死缓&&马俊飞&&&&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2013年12月底&&&&&&受贿1.3亿元&&&&&&&&&&死缓&&郑建民&&&&河南省烟草局局长&&&&&&&&&&&&&&&&&&&&日&&&&&受贿近3000万元&&&&&&&无期&&王素毅&&&&内蒙古党委常委、统战部长&&&&&&&&&&&&&2014年7月&&&&&&&&&受贿1073万余元&&&&&&&无期&&张&&新&&&&杭州市房管局副局长&&&&&&&&&&&&&&&&&&2014年9月&&&&&&&&&受贿1.24亿元&&&&&&&&&死缓&&刘铁男&&&&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日&&&受贿3558万元&&&&&&&&&无期&&张新华&&&&广州市白云农工商公司(国企)总经理&&&&2014年12月&&&&&&&&贪腐3.4亿元&&&&&&&&&&死刑&&法院量刑不仅看受贿数额,还要综合考虑犯罪手段、情节是否特别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否重大等。&&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以罪款2959万余元被判处死缓,但与陈绍基同样是省部级别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以罪款649万余元于2007年被执行死刑。郑筱萸被判死刑的关键原因,更多来自该案引发的民愤和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2004年,郑筱萸主政的国家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其中真正算得上新药的只有39种。这些所谓的新药通过认证后,价格十倍数十倍地翻腾,而这直接造成了药品价格虚高,老百姓买不起药,吃不起药。&&张新华贪腐3.4亿元,法庭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量刑还要看情节、社会危害&&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都是决定最终刑期的重要因素。不少涉案罪款数额特别巨大的贪官,往往给人从轻发落的印象,“秘诀”就得益于他们的立功表现。&&法院之所以对刘志军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是因为他在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不但积极退缴赃款,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贪官面对自己的罪行毫无悔改则会重判。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其受贿金额为517.1万元,但其有索贿行为且毫无悔罪表现,另有4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还阻挠司法部门对他的查处,于2003年被判处死刑。&&当然,有立功就有反抗,翻供就是贪官的一种激烈反抗。不过,一旦在法庭上翻供,他们之前的自首、立功情节将不成立,而这将间接加重其刑期,所以现阶段职务犯罪案的翻供比例并不高。&&(据《南方都市报》、新华社、《长江日报》、《廉政瞭望》等)&&对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者,减刑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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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分析周永康徐才厚怎么判:金额巨大至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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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60;&#160; 贪官贪多少该判死刑?
&#160;&#160;&#160; 刘铁男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 闻清良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死缓,陈同海受贿1.9亿元被判死缓……周永康、徐才厚会被怎么判?
&#160;&#160;&#160; 在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3位备受媒体关注的贪腐官员等来了他们的判决。
&#160;&#160;&#160; 12月9日,被媒体称为“广州最大贪官”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其贪污2.84亿余元;受贿金额高达6130万元人民币、4259万港币。
&#160;&#160;&#160; 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3558万余元。
&#160;&#160;&#160; 12月24日,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人大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二审宣判,一审被判死缓的周建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二审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每根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认定的受贿数额比一审时少了17万元。
&#160;&#160;&#160; 不同的判决结果,引发的不仅仅是公众的关注。
&#160;&#160;&#160; 日,因受贿20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的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案二审开庭。闻清良在庭上问道:“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
&#160;&#160;&#160; 那么问题来了――官员贪多少该判死刑?法官量刑的尺度如何把握?在贪腐金额之外,是什么在影响量刑?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责任编辑:伍诗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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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多少罪可至死
据近日《京华时报》报道,昆明铁路原局长闻清良涉嫌受贿2000万余元被判死缓,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庭辩称:“受贿3000多万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这引发多方关注。闻清良的质疑也反映出当下司法实践中有关贪腐案件在死刑适用问题上的乱象。早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指导性案例的精神实质和指导意义,增强运用指导性案例的自觉性,以先进的司法理念、公平的裁判尺度、科学的裁判方法,严格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好类似案件,其中第3号案例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生效的潘玉梅、陈宁受贿案,前者认定的是1190余万元,后者认定的是559万元,二人在如实供述犯罪、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余罪,案发前退出部分赃款,案发后配合追缴涉案全部赃款的情况下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几个法院会遵守这个指导性案例的量刑标准,闻清良所提受贿3000多万元才判无期的近期案例比比皆是,如: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原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冯康锐贪污案、河南省烟草局原局长郑建民受贿案等。现行《刑法》规定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但对于什么叫情节特别严重?缺少可操作的标准,法官在判决书中也只给结论,没有进行推导说理,主观随意性较大,难怪闻清良不服判。可喜的是,《刑法修正案(九)》把贪腐案件可处死刑的情形要同时具备两条:数额特别巨大及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相对于现行《刑法》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这更具可操作性,我们也期待,随着立法的进步,贪腐案件适用死刑的标准能尽早统一起来。许昔龙(律师)
责任编辑:lj新闻链接:“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判决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闻清良反问说。是否真的存在像闻清良说的受贿3000多万元判无期,受贿2000多万元的判死刑的现象。法院在审理贪污受贿案的时候有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依据。
大概就是贪得太少。我觉得这不是法律的问题了。
&p&早上在微博上看到这条新闻,该微博下面的评论都是这样&/p&&br&&blockquote&都说我们是"法治"了,法官怎么治你就怎么治&br&和你们说个笑话:中国是法治国家。&br&因为国家有规定,受贿三千多万才判无期,你只受贿两千多万有什么资格谈条件,小伙伴们,快来贪吧.贪的越多越安全.&br&论有后台跟无后台的重要性&/blockquote&&br&&p&于是上知乎搜到这个问题后怒答。&/p&&p&网络暴民都有这样的思维:&/p&&p&&b&所有出乎我预料的结果都是因为社会扭曲法制崩塌,所有我不能解释的社会异象都归结于政治黑暗民主缺失。&/b&&/p&&br&&p&最让我无语的是这条:&/p&&blockquote&没办法,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blockquote&&p&你能分出判例法国家和非判例法国家,你都不能明白影响受贿罪量刑的因素不止受贿金额这一项。&/p&&p&&i&建议大学里把那些马哲毛概课一律改为法律基础课,以免以后街上没文盲但全是法盲&/i&。&/p&&br&&p&以下正文:&/p&&br&&br&
这两个案子的判决都是有据可循的。&br&&b&闻清良案&/b&:&br&
新闻链接中对于闻清良的指控和判决如下:&br&&blockquote&一审法院认为,闻清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等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一审判处闻清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blockquote&
一审时检察院对闻清良的指控:&b&受贿罪&/b&。&br&
受贿罪往细分可以分为: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闻清良被指控的应该是狭义上的受贿罪。&br&&br&
我们来看&b&受贿罪的定义&/b&:&br&&blockquote&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blockquote&
受贿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简称索贿。 二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简称收受贿赂。索贿相对于收受贿赂来说,属于情节严重。&br&&br&
由于闻清良在二审时否认全部指控,受贿的犯罪事实还在进一步认定中,而我们讨论的问题是闻清良受贿2000万元判死刑和某位受贿3000万元的官员判无期是否有法律依据,在这里我们先依照一审判决认定的“闻清良受贿2000万元”以及“判死刑”来进行分析。&br&&br&
我们来看&b&受贿罪的刑事责任&/b&:&br&&blockquote&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典第383条是关于贪污罪的处罚的规定,据此,受贿罪的具体处罚标准是:&br&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r&  (二)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br&  (三)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br&  (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br&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blockquote&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在想,2000万,都超过10万多少了,妥妥的死刑啊。&br&
别急,这不是还有个“情节特别严重吗”,你是不是还在想,都2000万了情节还不严重吗。&br&
这“情节特别严重”还真不是只依照金额来认定的。&br&
前面我说了,索贿相对于收受贿赂来说属于情节严重。新闻里说&br&&blockquote&一审法院认为,闻清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blockquote&
不是索贿。是“收受他人财物”。但是后面说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当处死刑。确实啊,2000万超过10万200倍了,可不是数额巨大情节严重。&br&&blockquote&鉴于本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等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一审判处闻清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blockquote&
就这个&b&判决的内容分析&/b&一下&br&“判处死刑”&br&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两种情况。此外,死刑有一系列的条件限制,首要的一条是&br&&blockquote&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blockquote&
在闻清良一审判决中判决结果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我们来看看犯罪分子因在其缓期执行的两年执行期间表现不同而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结果。&br&&blockquote&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br&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br&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blockquote&&i&Tips: 不要老在微博上说什么大贪官死刑关进去过几十年年走关系又放出来了,若人家本身判的就是死缓,最低刑期减至25年后本来就是要放出来的,法盲打了自己脸都不知道。&/i&&br&&br&
这时候有人说了,情节这么严重,为什么不直接判死刑而是判死缓&br&我们看&b&死缓的适用条件&/b&:&br&&blockquote&&p&  1、 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p&&p&  2、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情况、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p&&/blockquote&&p&
在闻清良案这一点,可能法官考虑的就是对社会的危害情况,以及可以不立即处死的情节(大部分赃款已经追回)&/p&&p&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是附加刑,不深入。&/p&&br&&p&
上面一直说一个很含糊的概念,叫“情节严重”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b&情节严重与否&/b&是怎么回事。&/p&&p&
刑罚的裁量制度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自首、立功、犯罪中止、未造成严重后果、坦白情节、积极赔付等等等。&/p&&p&闻清良案件一审中法官考虑到的情节有大部分赃款已经追回,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判处了闻清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p&&br&&p&闻清良案分析到这里。&/p&&br&下面是“&b&受贿3000万判无期&/b&”的分析&blockquote&“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判决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闻清良反问说。&/blockquote&&p&我们在百度搜索栏里输入“受贿3000万”得到主角 &b&刘铁男&/b&&/p&&br&&p&&b&刘铁男案:&/b&&/p&&p&刘铁男案的一审判决大概是这样的&/p&&blockquote&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2年,刘铁男直接或通过儿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blockquote&&p&一审法院对刘铁男的判决罪名同样是受贿罪,附加刑同闻清良一样: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没收财产。但是主刑怎么就变成无期了呢?&/p&&p&在受贿罪的量刑上,闻清良和刘铁男属于同一档,就是&/p&&blockquote&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lockquote&&p&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这一法条的适用上,没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为什么刘铁男比闻清良整整多收1000万,还没有轮到情节特别严重呢?&/p&&p&我们来看看两人在案发后各种行为的对比:&/p&&br&&p&&b&刘铁男&/b&&/p&&blockquote&&p&从一审开庭时的痛哭流涕并自称“利令智昏”,到在&b&纪委办案期间提交《关于发改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问题的若干建议》&/b&,刘铁男似乎&b&对自己的腐败堕落颇为后悔&/b&并在力争轻判。&/p&&p&对此,法院判决书指出,&b&刘铁男在办案期间结合自身教训,为从制度设置的源头上预防犯罪,警示他人,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属于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b&,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立功情形,不构成立功。&/p&&p&判决书同时表示,对于刘铁男及其辩护人所提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b&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与家属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认罪、悔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b&,经查属实,予以采纳。&/p&&/blockquote&&br&&p&&b&闻清良:&/b&&/p&&blockquote&一审被判死缓后,闻清良提出上诉。前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高院开庭。闻清良&b&否认全部指控,称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b&。&br&在宣判的现场,&b&钟华(情妇)就大喊:“这不是事实,我不服!”&/b&随后,闻清良提出上诉。&br&二审庭审中,&b&闻清良对于检方指控全部予以否认,称其履行的都是正常职务,未收过一分钱。“我只收到一个20万的消费卡,但后来我也退回去了” 。闻清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都是基于证人之间的相互印证、法官的推理,并没有直接证据,判决内容是在编故事。&/b&&br&&b&“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判决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闻清良反问&/b&说。对于判决书认定且&b&钟华本人在一审时也予以承认的情人关系,闻清良也予以否认,称这不是事实&/b&。&/blockquote&&p&看出区别了吗? &/p&&p&上面说了,刑罚的裁量制度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自首、立功、犯罪中止、未造成严重后果、坦白情节、积极赔付等等等。&br&&/p&&p&&b&自首&/b&:俩人都没有。&/p&&p&&b&立功&/b&:闻没有,刘积极尝试但未成功。&/p&&p&&b&犯罪中止&/b&:俩人都没有。&/p&&p&&b&未造成严重后果&/b&:一半一半吧。&/p&&p&&b&坦白情节&/b&:闻持抵抗态度拒绝坦白,刘积极坦白。&/p&&p&&b&积极赔付&/b&:闻的赃款被追回,刘和家人积极退缴赃款。&/p&&br&&p&
刘铁男在事发后做出的努力挽回被认定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所以使用条款是该法条“情节特别严重”以外的最高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众生。&/p&&br&&p&刘铁男案分析到这里。&/p&&br&&b&你可以抱怨社会黑暗法治不公,但这一切抱怨必须是出于你受的苦难而非你的无知。&/b&&br&&br&&br&&br&&br&&b&————————————————————————————————————————&/b&&br&12月29日添加&b&减刑的限度条件&/b&&br&&b&&br&回复 &a data-hash=&e5dd17a6e8ea5a95b1989& href=&///people/e5dd17a6e8ea5a95b1989&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tip=&p$b$e5dd17a6e8ea5a95b1989&&@蒋四四&/a&&/b&&br&@李文回答了减刑的条件,其中要注意的是&b&可以&/b&(表示也可以不)和&b&应当&/b&(表示必须)减刑,这里再补充一下减刑的限度条件:&br&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早上在微博上看到这条新闻,该微博下面的评论都是这样都说我们是"法治"了,法官怎么治你就怎么治和你们说个笑话:中国是法治国家。因为国家有规定,受贿三千多万才判无期,你只受贿两千多万有什么资格谈条件,小伙伴们,快来贪吧.贪的越多越安全.论有后台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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