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法新立得法条,被告的人因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纠纷而被告法庭的人不允许以自己名字买任何私人物品,,哪怕是出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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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法新立得法条,被告的人因民事纠纷而被告法庭的人不允许以自己名字买任何私人物品,,哪怕是出去住
是千真万确的吗,这个礼拜来事实行,被告的人因民事纠纷而被告法庭的人不允许以自己名字买任何私人物品,哪怕是出去住星级酒店,国家高法新立得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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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尚未见此司法解释出台。
何时执行呢
  为了解决执行难和执法不力问,随着社会管理创新与诚信机制的建立会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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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斗士网左飞律师为你解答:不存在这种规定,误读
法斗士网王克运律师为你解答:目前还没有此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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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法的本质属性有三层:一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三是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物权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体现国家意志。根据《宪法》,目前我国的统治阶级是工农联盟。对于工农联盟来讲,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的物权都理应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私人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或者轻易被公共权力侵犯的情况并不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最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的所有制形式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反映了我国基本物质生活条件。法律必须尊重和反映这一物质生活条件。因此,必须对各种物权予以一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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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填空题:
被告人江某原系某市城建委主任,因涉嫌受贿被某市人民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在执行时,该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两名干警将江某从家中用警车带到某招待所,关在事先订好的房间里,交待江某不准外出,不准与亲友通信通电话。该县人民检察院又派出几名干警轮流值班,监视江某。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江某还涉嫌另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4年前,为了能够升任城建委主任,当时任城建委第二副主任的江某雇凶将被其视为仕途拦路虎的第一副主任王某杀死。该案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破,检察机关决定立即将江某逮捕,将两案合并侦查。
& &侦查终结后,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江某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徐苗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张良伟律师参加诉讼。
& &开庭后,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张良伟律师向审判长提出要向被告人、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审判长不予准许。在法庭辩论阶段,张律师向审判长提出要就本案的刑事部分发表意见,再次被审判长打断,说:&请张良伟律师注意,你作为被害人徐苗的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问题,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表意见,而不能越权对刑事部分发表意见。对罪犯的公诉意见,只能由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依法提出。& & &在最后陈述阶段,江某除了承认已被指控的受贿150万元外,又供认自己还曾收受贿赂4000元,但检察机关并没有对这笔贿赂进行指控。人民法院在休庭后,经调查证人,认定江某的供述属实,考虑到这笔贿赂数额相对较小,对量刑影响不大,人民法院决定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便在判决中一并认定。
&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受贿罪判处江某死刑立即执行。根据数罪并罚原则,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决定对被告人江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法定上诉抗诉期满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报请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复核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裁定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江某的死刑判决后,由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的第10天,一边通知某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刑场执行现场监督,一边由负责指挥执行死刑的审判员对罪犯江某验明正身,并讯问其有无遗言。鉴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公开执行大会,数千群众赶来参加,观看执行死刑的情况。当日上午开完大会以后,即将罪犯江某押在一辆卡车上,在城内繁华街道上绕了一圈,然后将其押到一公园旁边执行枪决。
& &请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出在此案诉讼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解析:第&2&题:填空题:
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以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4名董事,公司9名董事有4名并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此会议上,乙、丙、丁3名董事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作出了决定,定于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实现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便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限制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为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此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股)同意,作出三项决定:
(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定违法;(2)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并未经过董事会议决定通过。& &
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3&题:填空题:
甲某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3年后被假释。假释后,甲长期未能找到一份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自己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甲多次参与赌博,以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近2年间,就获利达3万多元,均用于个人挥霍。由于甲的赌友乙欠其赌债2万余元,日久不还,2004年5月一天,甲等候在小学门口,将乙刚刚放学的8周岁的男孩骗至车上强行带走,送到邻县一亲戚丙家,然后请丁代其给乙写一封措辞严厉的信,威胁说乙必须在3天内送还5万元(2万元赌债另加3万元利息),否则,将其儿子卖掉抵债。乙向公安机关告发,小孩被解救。另外,在案发后被逮捕羁押期间,甲主动揭发了邻居戊伪盗窃犯罪活动(另案处理),经查证属实。
(1)甲的赌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 &
(2)甲绑架乙某小孩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 &
(3)本案中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 &
(4)对甲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答案解析:第&4&题:填空题:
中新社北京2月25日电 &构建和谐社会渐成中共中央执政理念 & &中新社记者吴庆才 & &自去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全会以来,&和谐社会&一词频见报端并日渐升温。春节刚过,大约二百名中国党政军高官便云集北京,参加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中央党校研讨会。人民预料,和谐社会是今年&两会&的一个热门话题。 & &而在目前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再次突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号召各级党政官员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权威人士认为,中共高层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提出正逢其时。
& &去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被海外舆论称为充满&自我批评精神&的历史性文献,以明确无误的语气要求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并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中共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 & &随后公布的《二00五年社会蓝皮书》,则提出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 &上述目标,简而言之即千百年来民众所期待的&政通人和&,它历来被视为理想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其实,自古以来&和&就是中国人为人处世的准则,更是历代政治家秉持的治国理念。将&和谐&用于人际关系,则能&宽则得众&;将&和谐&用于政治,则能&政通人和&;将&和谐&用于经济,则能促进生产发展;将&和谐&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则&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 &而今,按中共高层所述,中国所要全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资深观察家认为,&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理念的提出,充满了现代社会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既是开阔政治视野下的理性选择,更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并将给中国政治生活带来全新的变化。
& &运用你所掌握的知识,请你就宪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谈谈自己的看法。
& &答题要求:
&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解析:第&5&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赵某日因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3年后被假释。假释后,赵某长期未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现在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赵某多次参与赌博,以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近两年间,就获利达到3万元,均用于个人挥霍。由于赵某的赌友钱某欠其赌债2万余元,日久不还,2004年5月的一天,赵某等候在小学门口,将钱某刚放学的8周岁的儿子骗至车上强行带走,送到邻县一亲戚孙某家,然后请李某代其写给钱某一封措辞严厉的信,威胁说:钱某必须在3天内送还5万元(2万元赌债并且另加3万元利息),否则,将其孩子卖掉抵债。钱某向公安机关告发,小孩被解救。另外,在案发后被逮捕羁押期间,赵某如实主动地揭发了邻居周某的盗窃犯罪活动(另案处理),经查证属实。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小题>
赵某的赌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2小题>
赵某绑架钱某小孩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解析: 3小题>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4小题>
对赵某的最后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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