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肇事伤者赔偿标准死机在未确定伤者是否死亡,就将其拉入火葬场准备火化

异乡(无身份证)非医院死亡怎么办死亡证明去火葬场火化?_百度知道
异乡(无身份证)非医院死亡怎么办死亡证明去火葬场火化?
亲人快死亡了! 准备去火葬场火化!但是火葬场要提供死亡证明! 怎么可以办到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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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证明,不出就拨110
你是说去派出所证明吗? 但是没有身份证! 这里的派出所会帮证明吗?
如果派出所不出,拨110有什么用?
期待您的解答!
110可以协调解决,它管派出所,你说的情况就归派出所管,为了逃避责任,110会协调法制科和法医的
但是亲人没有身份证! 这样ok吗?
OK的,派出所可以查全国户籍,告诉他姓名住址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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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亲戚车祸死亡,在某公司挂有残疾人保险,保险公司让提供死亡证明原件,我们火化以后火葬场提供的证明可以_百度知道
亲戚车祸死亡,在某公司挂有残疾人保险,保险公司让提供死亡证明原件,我们火化以后火葬场提供的证明可以
孩子已经火化完,死亡证明已经收回,火葬场提供的证明可以吗,另外还需要其他的证件吗?
要火葬场的火化证明,还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科开一个死亡证明,因为人死了必须要打户口所在地消户口的。有这两个,带着保单就可以申请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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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班会开到火葬场 死亡教育要怎样开展
班会开到火葬场 死亡教育要怎样开展
今年3月份,海口市某校组织高一学生参观殡仪馆,在模拟演示中了解尸体火化过程。“死亡教育”以这种方式突然展现,引发了全国范围的热烈讨论。数据显示,中国15岁至34岁人群死亡第一位原因是自杀,青少年自杀呈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性教育”已经日趋普及,“死亡教育”何时才能名正言顺地走近青少年?国外的“死亡教育”已经相当成熟,在中国,可采用的教育形式是什么呢? 一次“变态”的班会?3月31日下午,海口景山学校高一(6)班班主任张婧老师,带着全体同学来到海口市殡仪馆。同学们屏住呼吸,瞪大眼睛,气氛凝重,静听工人讲解并演示了遗体是如何火化成一堆青灰的。这次班会被当地媒体报道出来,新华网、中新网、搜狐等国内几十家网站纷纷转载,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央视论坛节目很快对张婧老师进行了采访,于4月4日晚作为头条评论播出。这个班级“一夜成名”。热烈的讨论随即展开,媒体的评论文章也不胜枚举。一些反对者的言辞激烈,且看:“班会开到火葬场,会让孩子们觉得‘死亡教育’就是面对冷冰冰的尸体。一部分孩子过于熟悉死亡后的程序,说不定会生出人生无趣的想法。我快读高中的孩子听到这消息的第一反应是:这个举动很‘变态’,有这种想法的老师真‘幼稚’。”“学生们看到的是冰冷的尸体,哀号的生者,是神秘的丧具和繁琐葬仪。学生获得的恐怕不仅是珍惜生命的感悟,还有毛骨悚然的惊恐。”“愚昧之至。真是吃饱了撑的,学校是怎么想的。领着学生看点什么不好,看死尸!”“不怕死”的人是很可怕的“很多人误解了。学生看的是火化过程的演示,并没有真正的尸体。”接受采访时,张婧,这位投身教育十几年的老师忧心忡忡:“我在与家长的交流中,常听说孩子不理解父母,自私,遇到挫折自暴自弃等。”“有的孩子以自我为中心,漠视生命,和同学发生矛盾后纠结打架,不顾后果。一些孩子人格心理尚不健全,感情脆弱,动不动就离家出走,甚至自杀。”张老师所忧虑的,已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第二届中美精神病学学术会议资料显示,自杀高居中国15-34岁人群死因第一位,青少年自杀呈明显低龄化趋势,近年来,许多事例让人触目惊心。2001年11月,新疆某中学初三4名少女因名次靠后怕家长责骂,喝老鼠药自杀。2005年3月,青岛市一初三女孩被父亲批评玩电脑游戏,喝农药死亡。再看海南的报道:《海口一女中学生失恋竟两度寻死》《班长职务被撤换 13岁男孩喝农药自杀》《向父母要钱过生日遭拒 初二学生尖刀割腕》……今年3月北京十五中学第一届心理文化周的讲座上,该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问多少同学思考过死亡,90%的学生举起了手。他又问多少人不怕死?10%的同学举起了手。孩子们不怕死,还是不懂得死亡?有专家分析,一些动画片让孩子以为怎样都死不了,凶杀武打片中血淋淋的场面也让孩子不把死亡当回事。一名报道过甘肃学生连续服毒事件的记者说,事发地大多数小学生对“死亡”一无所知,有的孩子认为“死亡”就是心情不好时把农药喝下去不想后果。一名六年级女生说:我想死了就是睡着了,再也醒不来了。另一孩子认为“死亡”就是到一个很远的地方,是件"很幸福的事"。“‘不怕死’的人是很可怕的,很多社会上犯罪的人几乎都是不怕死的。”宗春山说,在青少年时期正确认识死亡,接受死亡是很有必要的,我国“死亡教育”一直处于缺失状态。怎样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学者张淑美的《死亡学与死亡教育》一书,概括了死亡教育的内容:死亡的本质及意义,对死亡及濒死的态度、处理及调适。研究者普遍认为死亡教育目标是带给社会更多温暖,令我们更加正视生命。在国外,死亡教育已相当成熟。自1960年始,美国从幼稚园到大学都逐步开设了这门学科,医院和社会服务机构也有相关座谈会、研习会。英国小学课堂上,殡葬业人员或护士会教授人死时发生的事,并让学生模拟遇到父母车祸身亡等情形时如何应对。我国香港和台湾部分中小学校也有相关课程,如台湾基隆市还开展过“生命教育教案设计”比赛。死亡教育近年来在内地也有开展,但争议频频。2004年,西安市26中初二(1)班学生的作文《给自己写墓志铭》也曾引起大讨论。与海口这次活动一样,反对者认为让孩子直面死亡,思考这类负面问题太沉重。海南省心理咨询治疗中心专家周文江说:珍爱生命不是单纯去看生离死别,感受简单的痛苦。学校应教育学生从有意义的生命个体中获取奋起的感悟,得到向上的力量。参观殡仪馆起不到想要的效果,还可能对一些学生产生负面影响。虽遭到一些质疑,但从网友评论看,赞同者占了大多数。“死亡不可怕,愚昧才最可怕。恐惧来自于迷信,孩子们本来是不迷信的,都是大人们在灌输。单从破除迷信来说,这个活动也非常有意义。”“我实在不希望我的孩子漠视生命,有自杀、自虐等想法,我希望孩子能在一个死去的人那里知道,生命是脆弱的!”“学生被保护得太稳妥了吧!扫厕所会累倒,参观会吓倒!社会到处是争斗,他们能适应吗?”“有的家长怕负面影响,如果孩子从没接触过负面的东西,以后能经得起吗?家长能一辈子照顾他们吗?”张婧老师亦深有体会:“现在的学生好奇心强、叛逆心理也很强,有自己的想法。传统的‘正面教育’都是告诉学生怎么样成功,很少引导他们面对失败,这就使得学生在遇到挫折时显得手足无措。这样的教育方式似乎缺了点什么,令学生不愿接受,不妨尝试‘反面对比教育’。”国内已有专家提出:开展死亡教育最佳时期是青春期萌动前。可以介绍死亡知识,让青少年扮演死者、伤者、孤儿等,从情感上体验与死亡相关的情景,对各种与死亡相关的打击、挫折、损失有所准备,让孩子们能更加珍惜生命。为什么不能理解我们?张老师凭经验迈出了死亡教育第一步。“在一次朋友母亲的葬礼上,我看到遗体被送入焚化炉,亲人跪地失声痛哭,在强烈震撼中体会到了生命的脆弱。我希望学生们也能有这样体验,感悟生命及生活的美好。我们无法永远保护孩子,但可以教会孩子更好地保护自己。”“参观前我征求过学生及部分家长的意见,同学们表现出极大兴趣。考虑到他们的年龄特点,去之前进行了心理疏导。在殡仪馆,他们不仅严肃认真地观看演示,静听讲解,还询问了火化一具尸体需要多长时间、多少温度,使用什么燃料等问题。出了火化间,我对他们讲:生命如此脆弱,死后剩下的只有一把骨灰,所以要学会珍惜。在家,珍惜亲情;在学校,珍惜同学友情、师生情。学会理性对待矛盾,珍惜自己和他人。”“活动结束后,看到同学们写的内心感言及一些学生实实在在的变化,我深感欣慰。通过这次活动,我与学生的心更近了,班级更加和谐了,达到了预期的教育效果。”以下是部分同学写的参观感受:王同学:来到火化间,气氛顿时紧张起来,这里曾有过多少生离死别啊!但大家都没有害怕,反而被周围的一切感染了。我不断地告诉自己,无论遇到多大的挫折都要坚强地面对,不能想不开而寻短见,人的生命就那么一次,多么可贵。徐同学:人活着每一秒都是伟大的,起码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跟亲人说说心里话,人死之后一切都会化为乌有。人一生中会有许多酸、甜、苦、辣,不能因为一点点伤心、挫折就想不开,其实这又何尝不是对我们的考验呢?薛同学:星期六快点到来吧,我要和爸爸妈妈好好聚聚。……在与同学的接触中,一位陈姓男生问记者:为什么媒体不理解我们?记者无言。学生们认为很正常的一件事,却遭到成年人强烈的抗拒。听听孩子们的心声吧:“我觉得这样的活动应该早一点开展,比如在初中甚至小学。因为初二是人生一个重要转折点,如果引导不好会有很多问题。我在初中时就曾对社会很憎恨,因为有许多不公平,也因此想过自杀,后来才渐渐体会到不能轻率对待生命。参观殡仪馆后,想到如果我死了父母会哭得多么伤心,我更加认识到不能只考虑自己。”“我们不应回避死亡,还应该把这个内容放在教材里。一些学生因为哥们义气,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没有考虑后果,到后悔就来不及了。”“学校里不应该只谈好事,要开展更多的主题班会和社会实践,让我们全面地认识社会和生活。即使我们的学习成绩不是很好,做人做好了也是一件很棒的事!”
在这个过程中,给学生搭起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逐步培养科学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态度,以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培养学生的同时,也使教师的专业化得以发展,使学校的特色教育得以提升,从而形成别具一格的校园文化。人物速写刘国璋,特级教师,上海市宝山区少科站科技培训部主任,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区首席教师,市政协委员、科技辅导员协会秘书长,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会区县科普专业委员会委员、少科站系统中心教研组副组长等职。拥有市优秀科技辅导员、野生动物保护先进个人、百佳环境之友“绿色卫士”、“青少年科普促进奖”、中央教科所优秀课题成果奖、全 ...(1)注意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观察。对一些动、植物,反复细致地观察各个阶段的特点,就能有效地锻炼观察的目的性和持续性。如《小燕子》,我要求学生按照“燕子垒窝——孵卵——寻找食物——喂食——小燕子飞行”几个不同阶段,观察燕子的生活习性和成长过程,使学生学会了跟踪观察。(2)注意对事物特征的观察。一年中四季的变化,农村都较城市明显。我结合这一实际,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自然景物在不同季节的特征。如春暖花开,柳枝发芽;夏日炎炎,绿树成荫;秋风凉爽,树叶纷飞;冬雪飘落,树头光秃。经过指导;学生便能自觉地到大自然中仔细观察,掌握事物的这些特点。移风易俗,文明祭葬。90年代初实行火葬后,寿县瓦埠镇就带个好头,该镇某村有个老人去世,因家人不知实行火葬,就按传统土葬了,镇领导得知后,带人赶到墓地,让他家把棺材挖出来,尸体用车拉到火葬场火化,棺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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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三军仪仗队的退伍兵车祸受伤后被直接送进火葬场_社会新闻_新闻中心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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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的退伍兵车祸受伤后被直接送进火葬场
日09:13 法制日报
  “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医务人员的神圣天职,更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之一。然而,在省胶州市却发生了一起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有关方面竟然悖情悖理、违反法律……问号包围的肇事案。
  日前,山东省胶州市公安局户籍科副科长李胜才向本报记者反映,原北京三军仪仗队复员军人、他的亲生儿子李超不幸被非法运输鞭炮的汽车撞伤,赶到现场的胶州市交通民警先是见危不救,继而对伤者亲属封锁消息,伪造肇事现场,并异常主动地将伤者送进了火化场。儿子死因至今不明不白,肇事司机依然逍遥法外……记者闻讯前往胶州,分别采访了现场目击的部分群众、火化场职工、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者以及李胜才本人,了解到许多出人预料的情况。
  敷衍塞责见危不救
  日零时许,李超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着胶(州)――?青(岛)公路西行,至胶州市胶东镇三官庙村时,山东省莒县闫庄镇小河村的刘玉兴驾驶一辆装满鞭炮的平头大货车由西向东高速跨线逆行驶来,汽车左前大灯处与摩托车相撞,李超被撞得腾空而起,砸坏汽车前挡风玻璃,汽车又冲出若干米,李超被摔落在地。肇事汽车经目击群众纪某、刘某、王某等人和过往车辆追赶、拦截被迫停下,司机刘玉兴以及随行的几个男女一出驾驶室便弃车逃逸。
  追赶肇事汽车的纪某等人回到现场,见李超戴着头盔脸上没有血,就一边保护现场,一边向胶州市“120”急救中心和交警“122”报警。大约零点45分,“120”救护车赶来。一位男医生和一位女护士走下来,男医生走到伤者跟前,“隔着伤者皮手套抬起手试了一下,又看了看伤者眼睛”,功夫不大,这一男一女上车走了(编者:看到此心头升起一个巨大的问号:胶州“120”急救中心竟能如此履行职责?)
  凌晨1时左右,“122”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的人赶到了肇事现场,他们既不检查伤者伤情,也不进行抢救,只测量现场、挪动摩托车和李超,之后便到附近的东亚饭店洗手、喝水。后来,他们从伤者身上找出身份证、边防证、驾驶证,查明伤者是“内部人――?住公安局家属大院的李超后”,依然没有采取抢救措施,只顾打电话要清障车。不大会儿,清障车过来拖走肇事车,李超竟被丢在肇事现场一夜没人管……当天上午九点多钟,也就是李超被撞以后的八九个小时后,交警叫来火化场运尸车,直接将李超送进了火化场(编者:斗胆问一句胶州的交警同志,假如李超是您的亲朋好友,您还会这样做吗?)。围观群众说,李超被搬上车时身体还挺“软和”,“跟活人一样”。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仅规定肇事汽车司机要抢救伤者、死者和财产,而且明确规定公安民警同样具有这种责任:“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死者……”记者向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副科长傅旭东问及此事,他说“市人民医院的‘120’已经看过了,我们没再抢救。”记者问“120”为什么没拉伤者去医院?傅说“人家只拉活的,不拉死的”。
  煞费苦心蒙蔽家属
  李超被撞七个多小时以后,胶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的司机开着一辆警车来到李超的工作单位“青岛清洋食品有限公司”,保安公司副队长王掌业、徐德仁和两个交警下车后找到李超的同事王书栋,打听是否有人找过李超,李超是否与人一起外出,骑的什么车子等情况,一位年轻交警还告诉王书栋:“先不要告诉他家里人……”交警大队的车子开走没多长时间,李超的母亲毛秀爱去“清洋公司”给儿子送水饺,因交警不让告诉李超家人,王书栋谎称“李超还在睡觉”。此后,李母三番五次给王书栋去电话找儿子,他都以种种谎话瞒过李母。凑巧,就在李超父母寻找李超时,他们在常州路8号――?市公安局家属院门口碰到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副科长于效智,于将李超父母带往交警队办公室,碰到交警杨兆林。经李胜才再三询问,杨兆林才颤抖着说:“胜才,你叫我怎么说……开始我不知道是你的孩子……是昨天晚上发生的事,今天上午我到现场拉李超,抢救已来不及了。您先在这里等等,现在他们还在那里弄,弄好了就告诉……”
  李胜才夫妇得知儿子出了事,顿时头晕目眩昏厥过去。被送回家后,他们刚刚清醒,便要去看儿子,然而,现场早已有人把守,禁止李胜才夫妇及其亲戚去看李超。王掌业大声说:“不能去,谁也不能去……”谈到限制李超父母、亲朋看李超的动机,傅旭东是这样解释的“……没整理好,怕他们看了心里难受……”
  “尸体处理通知书”
  难证死亡原因
  就在拒绝李超父母和亲朋看李超的时候,市公安局法医对李超进行了尸体检查、鉴定。第二天上午12时左右,李超的朋友仲某、崔某、肖某等闻讯前往火化场。站在停尸房门口的三四个交通民警得知来者是李超的朋友而不是其亲属时,仲某等获准进去。他们见一位法医正给李超缝嘴唇,另一位法医正用李超的围巾擦他流到地面上的血迹。他们发现李超下嘴唇缝了几针,左腿膝盖外侧有条差不多十公分长已经缝合的伤口,右腿膝盖外侧下方擦去五分钱硬币大小的一块皮,没见其他部位有伤口。在给李超梳头时,他们也没发现李超头部有碰破的痕迹。
  按惯例,法医检查鉴定尸体,应当有详尽的文字记录,应当说明检查鉴定的时间、手段、部位、致命伤或致死原因等等,应当出具由法医署名的书面报告,应当将检查、鉴定结果――?即“死亡证明”告诉死者亲属,并由死者亲属签字同意后才能火化尸体。可胶州市公安局法医、公安局交警大队不仅不向死者亲属说明这些情况,反而在当天下午就要火化李超。李超的父母、亲戚于当日下午四点多钟冲破交警阻力赶往火化场,他们以“让正在东北读书的二儿子见哥哥最后一面”为由延缓了火化时间。1月19日,李超的弟弟李臣给火化场付清火化费用,没等李臣签字,李超便被火化。直到这时,李胜才夫妇仍然没有见到儿子的“死亡证明”。
  李胜才不甘心,他千方百计要弄明白儿子确切的死因。2000年9月上旬,李胜才前往火化场,在一堆残缺不全的档案资料中查到胶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日签发、取代李超“死亡证明”、应该交给死者亲属的第84号《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书全文如下:“李超亲属:李超因交通事故死亡,尸体已经检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于日前办理尸体丧葬事宜。逾期费用自理。特此通知。”
  记者问傅旭东《尸体处理通知书》算不算“死亡证明”?傅说:“严格地说,那不能算是‘死亡证明’。”谈及李超的致命伤,傅旭东说:“……经法医尸检验,李超颅底骨折、颅脑挫伤。”记者试图索要一份尸检报告复印件,傅摇头拒绝。
  难圆其说责任认定
  日,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李超被撞这一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认定李超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编者注:李超有汽车驾驶证),在划有交通标线的道路上未在道路右侧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刘玉兴驾车未做到安全行驶,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对此结论,李超的父亲李胜才一万个难以服从。
  李胜才曾在胶州交警大队工作过,孩子遭遇车祸以后,他从交警大队找到肇事现场照片,从现场照片分析,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被自己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全面否定。尽管照片拍摄者有意将李超被撞后的落点当作撞击点,但照片上肇事汽车破碎的左前大灯、左前挡泥板落下的黄土、左前轮由西北往东南跨中线压出的痕迹清晰可辨,充分说明肇事汽车由西往东逆行,李超由东往西沿公路右侧顺行,肇事责任应当由汽车驾驶员刘玉兴承担,不应当由李超承担。
  另外,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肇事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我国刑法还规定,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撞了李超的肇事车辆司机刘玉兴从肇事后至今不曾露面,逃逸情节十分明显,胶州市交警大队不但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竟连损害赔偿责任也不追究,李胜才不明白交警为什么颠倒是非?为什么袒护肇事司机而冤枉自己的儿子?其实,李胜才心里的问号不止如此:如为什么将刘玉兴非法拉运的一车鞭炮认定为“鞋料”?为什么肇事三天还没分清事故责任就让刘玉兴将“鞋料”拉走?……
  不相干的调解当事人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一般的道路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期限从死者丧葬结束之日开始算起。然而,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李超1月19日被火化之后近4个月(5月9日),才首次安排受害方李胜才与肇事方刘玉兴之间的损害赔偿调解。尤为令人奇怪的是交警大队没传肇事司机,被请到场的竟然是与此次事故毫不相干的自称李成、刘玉果、陈修杰的三个人,况且这三个人都没有刘玉兴的授权委托书。李胜才不承认这种调解,交警大队称“原告李胜才不配合……使调解工作无法进行。”调解时,傅、李二人的一段对话很耐人寻味:
  傅旭东:“今天让双方当事人调解处理日(注:应是6日)204线KM+900M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意见已经弄好了,我把处理意见宣布一下就行了。”
  李胜才:“你是不是公开办案?可以录音吧?”
  傅旭东:“可以。”
  李胜才:“肇事司机来没来?”
  傅旭东:“没有来。”
  李胜才:“那些货主来没来?”
  傅旭东:“没有。”
  李胜才:“通知让双方当事人参加案子调解,肇事司机逃逸后一直没见面,他不来,鞭炮贩子不来,也无委托代理人,跟谁调解案子?”
  傅旭东:“叫他们代表就行了。处理意见已经定了,我宣布处理意见:这次事故李超负主要责任,刘玉兴负次要责任,下边宣布赔偿就行了。”
  李胜才:“……司机撞了人……不抢救伤者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逃逸者应负全部责任!”
  傅旭东:“我办案,我勘查现场,我说了算。”
  此后4个多月,交警大队再没依法进行调解,同年10月2日,依据5月9日的调解做出的终结书寄给了李胜才。
  为申冤情北上南下
  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以后,李胜才揣着证人证言、现场图片和实况录音踏上诉讼路。
  李胜才向青岛市公安局状告胶州市交警大队傅旭东等人歪曲事实、违法办案,而青岛市公安局则将胶州交警没抢救李超的责任推给了胶州市人民医院的“120”救护人员,说“审查胶州市局交警大队该事故卷宗材料,没有发现伪造的痕迹……”甚至认定刘玉兴的“弃车逃逸”不属于法律法规所指的“逃逸”行为,“当事人刘玉兴弃车逃逸”“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1998年7月,李胜才分别向胶州市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胶州市公安局不作为行为。随后,胶州市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认定李胜才“所诉主体资格不合格”,裁定“对李胜才的起诉……不予受理”;日,李胜才又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院裁定:“原审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正确的,一审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有明显不当……并没有因此导致裁定结果错误,故二审给予维持。”
  李胜才在胶州、青岛打不赢官司,于是就上济南、赴北京,向山东省委、省政府、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反映情况,有关部门分别以函电责成山东省青岛市有关部门尽快予以查处,但目前的结局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本报记者 罗俊卿 本报通讯员 商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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