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财产颁布前的婚后买房适用哪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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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北京结婚后买房
新婚姻法北京结婚后买房
你好,根据新的婚姻法的解释,你父母买的房子,名字写你老公,这可以视作是父母赠予儿女的财产,第一,如果它是在结婚前就已经买好的,那么它可以无视婚姻法,直接视为父母的赠予, 与结婚多少年无关,与你也无关,离婚后你将分不到任何.第二,就算是婚后买的,或者父母口头承诺是给你们两口子结婚生活用的,按照新婚姻法,离婚后你也同样分不到任何.与结婚年限无关.但是,凡事无绝对, 这就是"律师"这个职业存在的意义, 我个人认为如果离婚, 这场官司不必盯着房产来打, 我们可以打家庭义务, 比如你对老公多好, 或者日常开销, 家务, 以及2个孩子的抚养责任,双方父母的赡养责任等等, 多数家庭老公往往是出去上班没空管理家庭的,这就给你带来优势, 房子虽然得不到,但如果盯着家庭义务这方面来打的话,你离婚后拿到的补偿也是比较可关的, 法官会偏向于你, 我觉得这是对你最好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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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道A首付的30%是A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A应得到的份额为:1、首付30%的份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2、双方共同还贷的一半;3、房屋增值的一部分。B应得到的份额为:1、双方共同还贷的一半;2、房屋增值的一部分。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离婚时,A、B各得50%的份额。至于房屋归谁所有,不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因为第十条规定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而你的情况是婚后共同买房,因此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纵横法律网 王磊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房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买的?房产证上几个人的名字?钱是男方个人一次付清,还是一个首付,两人还贷的?
那个不叫新婚姻法,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的婚前婚后的财产规定有那些  第一,以列举与概括、明确与模糊的例示性规范技术形式,确立婚后所得有限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依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此外,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应为共同财产。  第二,与有限共同财产制相对应,明确界定了个人所有财产。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与法定财产制相对应,基本建立了约定财产制度,规范了约定财产的表意形式、财产制的选择范围、约定的内外法律效力,配设了约定分别财产制时的补偿制度。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为强化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督促和引导共同财产权的合法行使,确保共同财产对婚姻家庭的经济功能的有效释放,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引进民法调整方法,设置了不正当行使共同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后果。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其中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五,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第17条第2款)、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第39条)和离婚时债务的清偿(第41条)三个重要法律问题,新婚姻法基本沿用了80年婚姻法的规定。其中,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协议处理的原则;二是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的原则;三是体现特殊保护、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判决的原则。鉴于农村普遍存在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不仅承包经营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而且承包经营的收益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家庭的主要财产来源,所以新婚姻法第39条第2款专门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新增内容反映了当前农村实际,立法旨意在于保护男娶女嫁、女到男家的传统婚配模式下离婚妇女对承包土地所享有的各种权益。  上述五个方面构成新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制规则体系,其应予肯定的积极效果可归列为五点:一是加重了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突出了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地位;二是相对克服了八○年婚姻法的粗放型技术缺陷,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和细密,增强了可操作性;三是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增进家庭职能、有利家庭和睦稳定三项原则;四是兼顾了私法自治与公平公正,保护夫妻财产权利与保障交易安全的关系,较好地平衡了夫妻财产关系中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五是在立法上显示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婚后个人财产、约定财产、约定不明财产、未列举的模糊财产等多元财产形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反映了夫妻财产构成和动态运行的复杂性,切合社会生活实际。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在双方结婚8年后即作为共有财产”的说法早已成为过去。  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  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相信经过上面的讲解,好多朋友明白了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能更准确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作出适当处理,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步骤如下:  1. 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日)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申明如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第二,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方法和期限。第三,各项财产的归属、数量和价值。第四,各项债务的清偿责任。第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第六,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及期限等。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北京地区要求离婚双方各自提供2寸单人照片2张)。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提出离婚申请的当事人应当认真填写《离婚申请书》并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除对《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离婚的条件认真地进行审查外,还须对当事人的收入、财产以及子女状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与核实,以达到保障离婚协议的真实、自愿与公平。  3. 批准  通过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婚姻登记条例》对此未作规定
新婚姻法中对于结婚前和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在《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还是要看买房时间是在结婚前 还是 结婚后,如果是结婚前当然是你一个人所有,如果是结婚后,除非你做了财产公证,否则都算是两人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你们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的按揭。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若一定要按照婚姻法解释三分得那么清楚,最多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多分那父母出的那2W而已。不是只要有父母出钱就不是共同财产了,那要看条件的。看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怎么能够不分情况一概而论呢?2.3楼的同志请不要误人子弟呀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没有溯及力,如果审理时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已经生效,按照新的规定执行。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根据新婚姻法,他在婚前买的房子是他个人财产,你和他结婚后也不会变成你的。
然后,你可以随时把名字加上去,即使不结婚,只要他愿意,随时可以加你的名字,加名后不约定房产比例的,默认为一人一半。
不加和加的效果,差别很大的,结婚前买是个人财产,即使是结婚后买,房产法律上是共有的,但是万一他要赖账,还是有可能性说这房子应该归他个人的,而且,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方便他偷偷卖掉。所以能加的一定要加。
对于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后多少年也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建议你一个是让他在你们领结婚证后买房,一个是让他买房后把你的名字加上,至于怎么和他说就要看你的本事了;作为他未来的老婆,我想你会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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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婚前借钱买的,借条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写明了是购房款。
婚后加上了老婆的名字,如果离婚了,尚未还清的债务是由我一人承担,还是夫妻均摊?谢谢!
婚前由男方向父母借钱付首付买房且有欠条,婚后写夫妻双方名字,夫妻共同还贷款,此时该房产应符合分割 如果要离婚分割财产的话是否需要夫妻共同还清借款后再分割该房产?
2012年,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由于当时开发商五证不全,只是和开发商单方面的买房合同(未在房产局备案),付了房子的首付,首付是我和女朋友共同出的钱。
2013年结婚。
现在开发商五证齐全,正式网签合同,由于用我媳妇的公积金贷款,房子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我的户口在外地),请问这套房子的属于婚后财产吗?是不是两个人共同所有?首付款的归属?
想问一下男方买完房子先写他自己的名字,结婚后再加上我的名字,和在买房子之前我俩登记然后一起写上我俩的名字在法律上有没有区别,如果涉及到结婚分割财产方式有没有区别
你好,问一下,我们打算男方和女方合付首付,比例大概是男1:2女,是领证之前买房好还是领证之后买房好,还贷由男方还贷!主要担心以后房产纠纷!
男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那么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配?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了,但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只有男方名字。这个对以后房产归属有没影响呢?有没有必要把土地使用证上名字也变更成两人的名字?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女方买的车子,婚后房子如果加上女方的名,根据新婚姻法,属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婚后男方付全款,请问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你好,现在双方未婚,看中房子首付约为30w,男方因动迁原因不想名下有房,故以女方名义贷款买房,现男方家长认为此举不妥当,会引起财产纠纷,所以想咨询下如何能证明买房为男方支出首付,又不会引起女方情感上的顾忌。非不得已最好不要婚前财产公证,个人财产公证是否可行
您好。我公婆在2013年10月给我老公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我们14年3月份结婚,14年12月份交房,房子相关手续都是用我老公的单身证明办理的,这样12月份交房时房产证上可以有我的名字吗?是共同财产吗?自13年10月后房贷一直都是我和老公在付。
你好!请问婚前1个月女方借钱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款,婚后1起还贷,两年后拿房产证,那么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划分呢?谢谢!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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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维护婚姻新解释: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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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成为了今日讨论的焦点话题。 新婚姻法实施无法更改,所以在专业律师面前依然建议大家在买房之后要在房权证上加上名字,出资要留下证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成为了今日讨论的焦点话题。尤其是女性朋友对于新婚姻法的实施诸多的疑问。其中一些婚前规定更是成为了女性们讨伐的重点。当然 新婚姻法实施无法更改,所以在专业律师面前依然建议大家在买房之后要在房权证上加上名字,出资要留下证据。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成为了今日讨论的焦点话题。尤其是女性朋友对于新婚姻法的实施诸多的疑问。其中一些婚前规定更是成为了女性们讨伐的重点。当然 新婚姻法实施无法更改,所以在专业律师面前依然建议大家在买房之后要在房权证上加上名字,出资要留下证据。
关于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情况,一些人认为可能认为有损自己的权益。但是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这种措施和举措,不仅仅不会造成物权利益的损失,反而会更加彰显对物权的保护和公平性。过去婚姻法对于物权概念以及出资方的全力考虑不全,但是今天新婚姻法的颁布之后,将会对出资方的利益充分保护,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尤其是在没有颁布新婚姻法之前,有人利用婚姻来谋取利益,严重伤害了出资人的权益。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有效的遏止这种现象的出发,维护婚姻,保护婚姻双方以及父母的权益。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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