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有什么用?

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_百度知道
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一个在职场混了10年的穆大哥提醒你:1.注意劳动期限要包括试用期,其中1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是3个月(也就是前三个月是试用期);半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是1个月;2以上的合同试用期最长是6个月!2.合同要明确规定工资多少,每月什么时候支付!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如有明确规定要平等!例如:规定劳动者无合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每年赔偿公司3000元,与此同时也要规定公司无合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亦要赔偿劳动者3000元(每年)!不能签只规定劳动者责任的合同,要公平!4.如果其他项目没有明确特殊约定,均按照当地法律执行5.劳动合同中空白处,应注明空白及画斜道!防止有人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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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一般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毕业生对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相关人事政策不特别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那么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学生特别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局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另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合同是以确定劳动关系为目的,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劳动者作为协议的一方,必须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成员,向用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作为协议的另一方,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 ?3?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只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法而真实的意愿表示。
我本来想说,但是看都锦绣前程这哥们的话,我发现我不用说咯,其他人不是抄的就是废话,合同法不用你们教,最重要的就是锦绣前程说的这几个问题,要明确薪金构成和发放时间;明确试用期待遇和变更、终止的权利保障、最后要进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工伤与福利、保险等问题要重视,空白处一定要画死,不能留下。谢谢!
要仔细的看合同,有一些标点符号也要注意啊,不然一不小心就被骗子骗了,劳动合同中的条例你都要看清醒啊,要小心啊
不用麻烦 交给律师
仔细看看《劳动法》,现在新的草案已经出来了,人大网上就有,对你应该很有帮助。
行文不是很清楚的地方要问清,不要有侥幸的心理
是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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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订立合同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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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订立合同形式有哪些、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订立形式
1、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
2、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
5、对现在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尽快补签合同。
6、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其他形式、合同的三种形式
1、确定合同内容的依据
依照法律的提示
依照合同的性质来决定的主要内容。
依照当事人的意志
2、合同的形式
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不同形式。
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以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
3、法规要求当事人约定用书面形式的必须用书面形式,其余的,由当事人决定。
三、合同形式合同效力、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
4、合同成立的形式
--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合同法第93条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法定条... -- 仓储合同范本,仓储合同样本。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 -- 二手房定金合同范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经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本二手房定金合同。二手房定金合同范本... -- 赠与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原则上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赠与... -- 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委托合同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特征... --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商品销售合同范本。违约责任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产品销售合同... -- 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买卖合同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的特...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加工承揽合同管辖法院。纠纷双方已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如何规避合同风险?买卖合同可口头约定也可书面签订,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如何防范合... -- 如何订立合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何订... -- 合同订立注意事项,订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审查对方身份,诚信履约能力,约定信用监督。合同订立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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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辞退员工?谢谢】_百度知道
【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辞退员工?谢谢】
一、用工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用工单位应当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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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发现更适合该岗位的人才,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未签劳动合同   二;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如果你是正式员工。因为那个人没在该岗位实际工作。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答案基本都有了。不说终止的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但回答起来其实很复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工作能力不够,才可以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变更劳动合同后。参考依据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  1。我说下其它应该补偿的情形。如果你是想打官司。  另外。但每个细节其实都挺千变万化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营私舞弊: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那就不存在能力不够的问题,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你的问题;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你只是想粗略了解,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建议当地找个律师,这个理由不能辞退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仍需裁减人员的,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不粘法条了。我的答案够用了,可以裁减人员,没办法判定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比你适合,太累,只有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有竞业限制   三,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辞退员工需给补偿的情形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转产;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另外也不是法定的辞退理由;  (三)严重失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只解说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系统性的归纳回答、工伤或职业病解除合同   综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拒不改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  2。下面试着对你的问题;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你问的很明确、下列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提问者评价
其他1条回答
你了解一下就清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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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临时工劳动合同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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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劳动合同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法律效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临时工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1].
《合同法》第二条 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专业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第四条 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市区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的精神,合理,加强管理。第五条 用工单位或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用的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
《合同法》三、、、;
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五、、、奖惩规定;
六、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在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八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纠纷,由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有的劳动争议予以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劳动局制订。第十条 被招用的,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开向社会招收持有本市区待业证的人员为临时工,并应直接到临时工的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在本市区城镇内确实难以招到临时工的工种和岗位,用工单《合同法》位或雇主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招用外地临时工。被招用的,不得迁移户粮关系,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当地乡镇以上劳动管理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外地临时工,须按下列规定招用手续和管理费,领取《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
一、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二、区属单位、私营企业,到所属区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三、街属单位、、、专业户,到所属街道、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外地临时工必须在被招收后三天内,凭《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到公安部门申报领取《》。如由用工单位或雇主解决住宿的,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手续;自行解决住宿的,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到住宿地派出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如实填报使用临时工人数。
第十六条 使用工单位要有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临时工。其任务是负责临时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技术培训;管理临时工的行政事务;处理临时工的纠纷和一般违章行为。第十七条 临时工的工资,应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可采用合同法多种工资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区同类行业同等工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国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纳入,凭用工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支付。
第十九条 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第二十条 临时工、因工伤残、退休养老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合同法漫画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进场时,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并根据企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位。
第二十四条 临时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食品费用,应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工种正式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处理。合同法漫画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招收、使用临时工者,按管理权限,由市、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用工单位在招收、使用临时工中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按违章招收、使用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二十元罚款。
二、视违章情节轻重,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雇主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个体雇主,需要停业整顿、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合同法漫画(4)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或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
2.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 元。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 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7.其他需约定事项:
8.还有一些工安事项,如作业安全问题,上下班安全问题及理赔。劳鉴字( )第()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质: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地址: 籍贯: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单位负责人): 属于:农业人口( ) 非农业人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2.: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 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 元,公休假和平日为 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 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 元至 元。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3. 基本生活费: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4. 违约赔偿金: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元,赔偿金 元。【违约责任】
第十条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逢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如约定制造、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不得约定试用期。一、合法性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性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变化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变化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变化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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