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公共管理伦理学学可以公化的是学者有?

有趣的逻辑题(2)伦理学家:一个社会是公正的当且仅当:第一,每一个人都有获得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第二,只有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不平等对所有人都是有利的并且与对所有的人都开放的工作都相联系时,这些_百度作业帮
有趣的逻辑题(2)伦理学家:一个社会是公正的当且仅当:第一,每一个人都有获得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第二,只有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不平等对所有人都是有利的并且与对所有的人都开放的工作都相联系时,这些不平等才可以容忍.下面哪一个判断与上面所描述的原则相符合?A.S社会在成人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同时,确保每一个人具有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而且,这些不平等所涉及的工作对绝大多数人是开放的,因此S社会是公正的.B.S社会给予每一个人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但其代价是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方面造成了不平等.因此,S社会是不公正的.C.S社会允许收入财富的分配上的不平等,尽管每个人都从中受益,并且这些不平等与对每一个人都开放的工作相联系.因此,S社会是不公正的.D.S社会把收入和财富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人,但其代价是造成了人们在基本自由的权利方面不平等,因此S社会是公正的.E.S社会给予每一个人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尽管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方面存在不平等,但是与这些不平等相联系的工作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开放的.因此,S社会是公正的.为什么?这题我完全搞不懂.
DA,看第二点,社会在成人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有利,这些是不平等B,看第二点,其代价是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方面造成了不平等,这些不平等可以容忍.所以S是公正的.C,看第二点,完全符合,所以S是公正的.E,都开放的工作都相联系,不是相联系的工作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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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evier发布2014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施一公生化领域第一!
日前,Elsevier 在其中文网站上公布“2014年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施一公为“生化,遗传和分子生物学”领域第一人;中科院院士、国际著名的神经生物学专家蒲慕明教授为“神经科学”领域第一人;中科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张启发为“农业与生物科学”领域第一人。
日,Elsevier 在其中文网站上公布“2014年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榜单对38个亚学科进行分析,其中与生命科学相关的亚学科包括生化,遗传和分子生物学、神经科学、生物医学工程、免疫与微生物学、医学、农业与生物科学、药理学,毒理学和药剂学以及牙医学。其中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施一公为“生化,遗传和分子生物学”领域第一人;中科院院士、国际著名的神经生物学专家蒲慕明教授为“神经科学”领域第一人;中科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张启发为“农业与生物科学”领域第一人。生化,遗传和分子生物学领域“高被引”中国学者TOP10 (该领域“高被引”学者大家熟悉的比较多,因此选了前十位)神经科学领域“高被引”中国学者TOP5生物医学工程领域“高被引”中国学者TOP5免疫与微生物学领域“高被引”中国学者TOP5医学领域“高被引”中国学者TOP5农业与生物科学领域“高被引”中国学者TOP5药理学,毒理学和药剂学领域“高被引”中国学者TOP5牙医学领域“高被引”中国学者TOP5 “高被引学者”作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的被引总次数在本学科所有中国(大陆地区)的研究者中处于顶尖水平。入选“高被引科学家”名单,意味着该学者在其所研究领域具有世界级影响力,其科研成果为该领域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有意思的是,上这个榜单的学者,大多数公共知名度不高。Elsevier是全球科技和医学信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并与全世界一线的科技和医学团体合作出版2,200多种期刊,包括《柳叶刀》、《细胞》以及25, 000多种图书。2014年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的研究数据来自Elsevier旗下的Scopus数据库。Scopus是全球最大的同行评议学术论文索引摘要数据库,提供了海量的与科研活动有关的文献、作者和研究机构数据。中国高被引学者的遴选方法遴选标准:研究者作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的被引总次数在本学科所有中国(大陆地区)的研究者中处于顶尖水平技术路线:(1)学科配额,筛选Scopus收录的所有文献中地址是中国(大陆)机构的作者,统计他们在不同学科之间的分布,并按总数2000人计算出各学科的名额分配;(2)在各个学科按相应名额筛选出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引总次数排名最高的作者名单;(3)排除从未发表过被引次数世界前1%论文且论文标准化影响力(Field Weighted Citation Impact)低于1的作者;(4)排除现职工作单位是中国(大陆)以外机构的作者。备注:本文表格数据来源 Elsevier中文网推荐阅读“所有领域”中国高被引学者详情: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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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建构近代伦理学的学术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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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建构近代伦理学的学术努力.PDF
官方公共微信  鄙人以为,身而为人,任何人都有哲学情结,只不过存在强弱之分罢了。当然,类似科学哲学之类需要坚实自然科学知识基础的哲学一般人是无法企及的,人人皆可为之的哲学即是人生哲学。而在鄙人看来,人生哲学的知识内核即是伦理学。需要指出的是,常识对“伦理”一词是存在误读的。道德伦理在国民意识中主要就是遵奉社会行为规范,正如童谚所谓“我们都是木头人,不能说话不能动不能笑!”但事实上,伦理学仍可以“人们应否遵守道德规范”为其研究课题。
  鄙人曾强调重申过先哲早已提出的“无前提思维”。窃以为,更为明确的说法应当是,应当强调理论探讨的思辨与论证的品格。在理论的视域中,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包括父母是否应热爱子女,子女应否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粗略看了看中国伦理学史即发现,判定中国数千年来没有严格意义的理论家、思想家并不为过。自西汉确立“儒术”为国教,近三千多年从没有人提出过根本性的怀疑,这不能仅只归罪于统治阶级的暴力推行,对于自诩为理论家的中国知识分子们亦应作出沉痛的检讨。正是因为严重缺乏怀疑论和批判精神,才导致了某一种统治学说长达三千年没有人对其作出颠覆性的质疑。让我们辉煌历史上那些冠以哲学家理论家道德家的大人物们承认自己的弱智吧。就像苏格拉底那样,承认自己无知的人,才是最聪明的人。
  鄙人以为,任何人做任何事,都会不由自主地沿袭自己特殊的方法。例如,鄙人在写小说之前要做的事就是看小说,最后是把一本800多页的现代汉语词典从头到尾看一遍。这样笨拙的方法为许多富于激情与灵感的文学天才所不齿。但鄙人自有鄙人的道理:文字写作实际上即是一个由物象转换成词句的过程,任何描摹的或是想象的物象都必须转换成词句,而且最终能够呈现在受众眼中的并非存在于写作者脑海中的物象,而是受众也能辨析的字词句。讲到伦理学,本人也在沿袭一些自得其乐的笨办法。本人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方向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余也看了不少西方哲学名著。记得在读硕士之前,大致14-18岁期间,也曾写出过哲理散文《孤独颂》(鄙人较早地体悟到了哲学家的气质之一即是看见别人就心烦,喜欢自己个儿呆着),还写过一篇两万多字的小论文《人生观研究》,而且特别可贵的是,本人三四十年以来一直坚持忧郁伤感、悲观厌世,曾有一度还接受过“人生在世,吃穿二字”,或者“为吃为穿为根棒(男性生殖器)”之类的庸俗人生观;但秉性唯美并兼恍惚,总觉得猪狗一世心有不甘,于是乎偶然也会在日记中写下一些人生感悟。但自从正式决定“研究”伦理学,正式开始对900多页的《伦理学辞典》进行批判阅读,这才发现做一个感悟人生的人与做一个研究人生的人简直不可同日而语。简单地说,前者只需要说服自己,后者则应当说服大众。但是,伦理道德在本性上却是最不容易具备说服力的论域,这下才体会到,什么叫做硬着头皮撑下去,什么又叫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鄙人以为,知识中的知即是对学科信息的熟悉和掌握,而识则是建立在信息掌握的前提之下。不过,以完全确信盲从的心态扎扎实实学习数年,然后才开始怀疑和批判不为吾人所称道。吾人奉行的方法是,从一开始就边学习边批判;虽然这样做的结果会有损于对纯粹知识的记忆,但总的说来,至少本人自认,这是一种可能产生创造性成果的事半功倍的方法,于是就有了这篇“只有真,才有善”。
  1、【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把人类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关系,作为研究社会道德现象的理论出发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两个基本观点是:①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要全面发展每个人的自由个性;②以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
  如果就道德的起源而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这一以现实生活和经济关系作为出发点的研究方法具有十分合理的实证性。但是,言称不同的阶级即有(潜台词即是应当有)不同的道德则是对道德的否定。在鄙人看来,正如尼采所谓奴隶主的老爷道德和奴隶道德是两种道德,这说明:只要存在对立的道德(微观又如男性道德和女性道德),那么这两种或多种道德都不是理想的、严格意义的道德。另外,以共产主义为目标而进行道德建设是一种无可非议的崇高理想,也可谓“高贵的伦理学”,但这种“制度论”伦理学在微观技术上从一开始即存在两个缺陷:①忽略个人,因为个人仅只是实现理想社会制度的工具和手段,因此个人即已被抽象化;②缺乏操作性。共产主义是一个崇高伟大但又遥不可及的目标,但现时代的个人应当如何具体而再具体地付诸哪些行为却不得而知,因为这显然严重违反了鄙人所谓“伦理操作距离律”。
  2、【描述伦理学】
根据具体的历史材料,描述和研究各种社会、氏族、阶级和社会团体中实际存在的道德关系、道德规范、道德观念、道德风尚传统和社会纪律等,并进行社会学和历史学的分析。
  笔者认为,描述伦理学对中国伦理学研究尤为重要。翻开中国伦理学的各类著述,要么是完全脱离经验事实的“大词”所筑之空洞概念,要么就是一些冠以统计数据的伪事实,在我看来,描述伦理学若要准确再现道德事实,应当大量进行的是个案研究;实在找不到他人身上发生的个案,描述自己的道德经验至少算是最可行的办法,例如“我的道德忏悔”“我为什么总想到邻居那个胖大嫂”“我为什么对祖国缺乏热爱”“我的第一次嫖娼经历及其道德堕落之心理感受”“我反对一夫一妻制”,等等;当然,作者一个人的道德经验不足以用以解释带有普遍性的道德问题,应当尽量多作社会调查,搜集丰富资料。本人甚至可以断言,没有客观再现道德事实的描述伦理学的构建,要对中国伦理学作出批判和改造是根本不可能的。
  3、【元伦理学】
以逻辑和语言学的方法来分析道德概念、判断的性质和意义、研究伦理词、句子的功能和用法的学科。
  元伦理学试图把伦理学变成类似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这种企图从一开始即是非科学的;因为,伦理学永远无法回避应当做什么这类问题,而这一点,恰恰是自然科学无法回答的。另外,元伦理学研究丧失了伦理学应具有的实践的品格,显得百无一用。
  4、【伦理相对主义】
断言道德观念和道德概念具有极端相对性和条件性,否认在道德发展中存在着具有普遍性的和规律性的客观因素,把不同民族的习俗和风俗中的多样性和变动性绝对化。
  可不可以说,凡是过分强调道德的历史条件、阶级局限、制度制约的伦理学都是伦理相对主义的变种?区别只在于:或视道德为主体情感之表现,或视道德为某一虚构团体意识(如阶级)之表现。简言之,任何夸大道德差异性否认道德普遍性的伦理学说均可能导向道德相对主义。
  5、【伦理主观主义】
道德判断的正当与否必须以人们对各种道德现象的反应方式、感情观点为基础。
  笔者认为,即使人的情感可以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这一“情感”也决非是各个个体一己之情感,而是某类人具有普遍性的情感;否则,以情感为标准也就意味着取消道德判断的标准。
  6、【道德虚无主义】
中国老庄、西方尼采
  尼采的“超人”理论之所以经久不衰,其妖魅在于:迄今为止,人们都本能地体悟到道德是对欲望的抑制。成为超人,也就获得了道德豁免权,也即西方人所谓“做一个伟人,干一切坏事”。由此可见,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是在不得不遵奉道德,而不是由衷地需要道德。
  7、【伦理非理性主义】
人们的道德不受任何限制,自我扩张就能创造价值。
  “整体主义”之所以在逻辑上容易成立并在情理上可能深入人心,是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任何道德不同程度上都是对个体欲望与自由的限制;于是,当我们的虚拟代言人以“国家”“民族”的名义来推行道德扼杀个体时,只要我们尚有一丝儿良知,我们就不得不接受上位者强加给我们的道德。
  8、【非道德主义】
尼采公开鼓吹非道德主义,提出要否认、抛弃一切道德,强调“权力意志”是决定一切的力量,“弱肉强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道德在“弱肉强食”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尼采只看到了道德对本能的遏制,而忽略了道德同样可能具备创造力。而且,承认个体若欲强大即须反道德即意味着,认可非道德的环境永恒存在的合理性。在尼采眼中,那些恪守道德的君子都只是尚未觉醒的白痴,只有那些视道德为草芥的伟人们才是智者。若就描述伦理学的视角来看,也许尼采所描述的正是数千年来的实然状态(傻子在道德,伟人在邪恶),但如果他主张一个社会应当这样,那他就是邪恶之首了。无论怎样,超人的自我强大须以其他无数个体之受损为代价,而能够成为超人者毕竟又是极少数,难道无数生灵的生存目标就是以自己为辅助材料制造出几个赫赫有名的超人?
  9、【抽象继承】
对历史上哲学遗产及道德遗产的一种继承方法,中国冯友兰于《中国哲学遗产底继承问题》和《再论中国哲学遗产底继承问题》这两篇论文中曾先提出。
  冯友兰所谓“抽象继承法”实际上就是继承在特殊道德命题中带有普遍适用性的成份(例如孔子所谓“学而时习之”“节用而爱人”)这是一种大致可谓“往后看”的道德观,但若采“往前看”的道德观,则必须追寻一种超越任何阶级局限性的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在此意义上,伦理诉求是与社会理想直接关联的。因为,只要存在阶级就必然会有阶级局限性,当然,当社会进入无阶级社会时道德自然不再有阶级局限性了。问题是:当我们说无产阶级是最先进的阶级,其所代表的道德是最崇高的道德意味着什么?谁是无产阶级呢?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政府官员,也就是除了少数刑事犯罪分子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覆盖面如此之大,岂非承认了所谓无产阶级道德也就是全民道德?或者叫(具有逻辑矛盾的)具有阶级性的全民道德。鄙人以为:中国伦理学即是一种被虚设虚置的与中国伦理实践毫无关联、对伦理实践亦无丝毫良性作用力(却具有不可忽视的恶性作用力)的理论形态。理论被全体社会成员(包括作为本真的在上位者们)软收拾,最典型地体现在中国伦理学的悲惨现状。中国人民根本就不向伦理学家、不向伦理学著述中去学习道德伦理,也不知道我国那些献身于伦理研究(仅指少数真诚献身的)的学者们寒心不寒心。
  10、【功利主义】
边沁认为“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活动的唯一目的;马克思主义主张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高道德标准的无产阶级的革命功利主义。
  从边沁的功利主义到马克思主义的功利主义事实上都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即使由虚拟的社会运动总设师创造出了幸福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例如国民总产值的增加)道德在最精微的意义仍然不能单只以“功利”来界定。边沁之后的穆勒已经发现了边沁的快乐总和说并没有在精微意义上解决道德问题,于是强调幸福还应从质上来加以界定。即便如此,既定的功利将在许多利益冲突和个人之间如何分配仍然是一真正应予解决的道德问题,正如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不会笼统地提出发展生产力是唯一的道德标准。因为,功利增进和生产力发展本身至多只能是道德增益的外在条件,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我们决不敢断言经济发达的国家其社会成员就一定会比贫穷国家的社会成员更幸福,更不敢断言前者的道德水平一定会高于后者。
  11、【动机论】
康德认为行为者的动机是好的,无论结果怎样行为都是好的
  对动机的批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采用的方法是强调动机与效果的辨证统一。正如辩证唯物主义“既……又……”万能公式在其他场合的具体运用那样,其思维缺陷在于:即使我们同时强调了动机与效果但同样没有对动机论的片面性作出有力的驳斥。在笔者看来,动机论的最大不足并不是只强调动机而忽视效果,而是:动机论者无法用自我陈述之外的其他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动机为善。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良佳的效果也不能百分之百证明动机的良善,因为:效果可能因许多的(而不是单一的)动机来促成,例如,我每月邮寄生活费给父母并非我愿意,而是害怕两个老不死的家伙来单位闹事,影响我的职务晋升,等等;对此,穆勒的看法是,不论动机如何,把溺水的孩子救了起来,其行为就是善的。在穆勒看来,动机之良善与否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了。这种强调善行为客观性的方法虽然简便易行远胜于动机论的深不可测暧昧不明,但也有一个缺陷:如果社会中人始终没有培育起来自觉意义上的善良意志,那又用什么来保障他们随时随地并非出于邪恶动机地去做善事。所以,没有善良意志,即便是仅仅在客观上的善行为都很难付诸实行。
  12、【利益】
不同的经济地位和物质利益,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
  不同利益集团或是个人会因特定利益而产生不同道德观念,但这并不等于说任何集团或个人的道德观念都具有正当性,由此可见,言称每一个阶级、每一利益集团甚至每一个人的道德都具有自身的道德正当性是十分荒谬的;是的,并没有就像某一个实体的存在那样从一开始就已存在的超越各阶级之上的道德,但道德从一开始也不是一个被描述的对象,更重要的是,道德从一开始就必须具有超越阶级狭隘性的品格;阶级的道德是一种虚幻的意识,说到底,即是阶级对自己存在合理性所发生的自我辩护,而决非什么真正意义上的道德。
  13、【个人利益】14、【集体利益】
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发扬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伦理学的关键概念。号召发扬集体主义,这是一种完全符合理想主义的感召口号。但为什么在伦理实践中收效甚微,大概有以下原因:①集体主义概念本身是模糊的,没有一个范围界定;②集体主义概念从一开始即抛开了具体的个人,于是,个人也将自己当作是集体的异在;与此相比较,西方理论概念中的诸如合理利己主义等提法更加契合人性,因而更可能具备说服力并在实践中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提请注意的是,忽略个人价值的伦理道德并非无一例外地均不具有实效,例如,二战时期日本军士为天皇献身的武士道精神即是否定个人价值的典型的例证;笔者认为,我们的伦理道德体系(至少从纯理论意义上)不能不承认是崇高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问题严重到了我们不得不去求助于本来就没什么有价值内容的所谓传统道德)?问题出在我们的决策者们、理论家们根本就不顾及伦理道德体系的可操作性。也许,在上位者们的习惯意识中对道德操作性的理想主要就是行政化的强制维护,例如,中国也许是世界上举办英雄模范讲用会议最多的国家;并不是说,行政化手段不能用于推行道德,也不是说,这种推行方式一点儿效果也没有,问题在于:热衷于这种做法导致了我们不再愿意甚至没有了勇气去反思我们的伦理道德体系本身,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滑稽的是,也不知道依据什么理由堂而皇之地宣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三者利益应当是一致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尖锐的冲突;既如此,那就不只是社会主义社会独有的矛盾了,资本主义社会同样有三者的矛盾和冲突。
  15、【社会利益】
无产阶级的社会利益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
  正像前几年法理学围绕“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发生了“谁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争论,伦理学也必须回答谁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无产阶级这一问题。如果无产阶级还是一个与人民群众区别开来的概念,那么是指哪一阶级或哪一阶层,而且这一无产阶级又与人民群众处在怎样的关系之中;在我国的伦理学体系中,有许许多多不加论证的直鼓棱登的命题,就像宗教神学中的“上帝是全知全能的神”“上帝是凡人看不见的存在”那样的命题。
  笔者坚持认为,理论的“操作性”是理论正谬的试金石,例如,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这一要求不但是正当合理的,而且是崇高伟大的,为什么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挥这种精神反倒是一天到晚顾及自己的营营私利?是不是集体主义的口号喊得还不够响亮,显然不是。而是目前这种要求人们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的方式方法出了问题。受到操作性不爽的刺激,我们应当掉过头来反思如何构建我国当代的伦理道德体系。
  16、【奴隶主道德】
奴隶主道德竭力维护奴隶与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允许奴隶主的一切暴行并为之辩护。
  按照马克思主义历史类型的学说,在奴隶社会阶段的主流道德是奴隶主道德;笔者认为,如果说,从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范畴出发我们甚至可以说奴隶社会还具备一定的存在的合理性(恩格斯也曾高度赞扬过古希腊罗马奴隶制),但我们决不能据此而断言:凡与某一物质生活条件相适应相伴随的道德体系同时也具有了完全充分的正当合理性;二者可能处于一种分割断裂的状态,简单地说:某一社会制度可能是合理正当的,但其所拥有的道德体系却可能是不那么合理正当的;物质生产力只是一种盲目的自然力,为什么我们会不满意于某一社会制度而试图超越它,道德评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天下臣民数千年数百年都感觉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不道德的,这才有了对资本主义或对社会主义的渴求。
  17、【奴隶阶级道德】【农民阶级道德】
一种劳动阶级道德
  事实上,奴隶阶级和农民阶级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足以取代奴隶主封建主道德的新的道德体系。他们真正的道德诉求就只有反抗。反抗者侥幸成功,领头的便安之若素地成为新一届奴隶主或封建主。这一历史事实对我们的启迪是:道德观念虽然没有物质性存在那么坚硬,但它对人们的统治却是比任何物质性存在更为久远;亦可足见,试图让人们修正自己的生活观念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拿眼皮底下的情形来说事儿,现而今能挣点儿钱的精英分子们能做到不那么热衷于拜金主义或摆谱显派,足以被誉为当今的精神革命家了。
  18、【资本主义社会道德】【社会主义社会道德】
  我国伦理学体系存在明显的“制度决定道德”的立论倾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固然可能推崇个人主义,但是,公有制的社会主义虽然从来就不推崇而是反对个人主义,但这是否意味着公有制社会中的人们就一定不会奉行个人主义。而据笔者的观察,我国这个迄今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意识中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唯利是图与私有制社会相比真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否说明:所有制形式与道德观念并无因果关系。或者说,两种所有制下的社会生活仍然存在着许多相似性。又能否以“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残留着封建道德或资本主义道德”来解释呢?在笔者看来,用“残留论”来作解释是很牵强的,因为大量的道德现象总是在当今社会的现实条件下产生出来的;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后的70-80年代出生者更加不能从封建的或资本主义的授课者那里获取什么残余道德。
  我们一方面在理论上痛斥资本主义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同时,我们凭借高呼集体主义口号却又没能培养起人们的集体主义精神。笔者认为,虽然意识形态建设的决定权不在学者手中,但一个真诚的学者有责任非常严肃地思考这个问题,并扪心自问:“我真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吗?”
  19、【共产主义道德】
人类历史上最高的道德类型。由于社会主义是指共产主义高级历史阶段进行的历史运动,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提倡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劳动,提倡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力开拓、公而忘私、勇于献身的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
  本人毫不怀疑共产主义的伟大崇高。中国人民也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出来指责共产主义道德是错误的,可以说,如果单就应然美感而言再没有比共产主义道德更加完美的道德了。可你要是除了在应景场合,而是在可以说真心话的熟人场合慷慨激昂地来一句“我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百分之百听众会怀疑你是不是有神经病,或者以为你在扮假正经,有的还可能以为你在演小品。岂止这样,哪怕你的调子再放低一点,声称“我要做一个好人”,都极可能遭到大家伙儿的讥笑。这种情况说明什么?这说明:几乎任何人都在私下断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人”在这个世界上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对此应否从两方面进行反思:一方面说明我国国民道德觉悟之低下,竟然这样不理解共产主义战士;另一方面应当自问,这句口号至少在技术上是否存在问题,简单地说,这句口号同样违反了笔者所谓的“伦理操作距离律”,也就是说:“为共产主义”作为某一非常具体的道德行为的动机确实太宏大了,与具体行为之间的距离太远了,动机与行为相距甚远,该动机即难以成为强烈的动机。于是道德觉悟低下的群众对共产主义战士的豪迈口号即会难以理解甚至恶意嘲笑。
  20、【道德现象】
分为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活动现象。
  法律行为可能因外界强制而为之,道德行为则应是自觉自愿而为之(最标准意义上的道德行为),这样一来,道德活动可以理解为具有与道德意识更多的一致性,亦可谓道德活动现象即道德意识的外化,因此,道德现象的重点更应偏倚于道德意识。
  21、【道德意识】 道德意识可区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
  群体只是一个虚构,只有在以人群之外的族类(例如动物植物无机物等)为参照系时群体才可能算是一个实存;但就道德意识而言,则群体意识只能是一个虚构了,因为某种具有实存性质的意识不可能存在于某一群体之中,而只能存在于个体之中,群体意识只在下述意义可能成立:在一定数目的个体之中,其道德意识存在着若干的相似性,如果不讲究概念的对称性(个体对群体)而讲究概念的准确性,现今伦理学辞典中的群体道德意识应当称为“相同或相似的道德意识”为妥,这样的称谓似可矫正人们普遍对“群体”一词的错误的认同。
  从体系构建的技术性上说,由于受“对立统一”辨证模式的影响,我国伦理学理论中有大量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概念组合;这种概念构建的技术达到的效果即是完全没有错误,但不会传达给受众任何富于启迪的信息。
  22、【道德意识】
道德意识归根到底都是由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是受一定的社会环境和阶级利益制约的。
  我国伦理学著述总是不厌其烦地强调道德的阶级局限性这一事实,这种强调已经形成了受众的这样一种共识,似乎道德具有阶级局限性是正当的、是道德的。而在笔者看来,任何阶级的道德局限性都是反道德的,道德恰好因其可能具有对阶级局限的超越性的意义上才可能证明其道德品格。另外,依据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高度自觉的道德感只有在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阶段)才可能出现;由此可见,声称无产阶级(假如在当今还能准确界定这一阶级的话)的道德即是没有任何阶级局限因而是最完美的道德,至少在逻辑上是难以自洽的。因为只要还是以“阶级”的身份而存在,那这个阶级就决不可能没有阶级局限性;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在新时代扩大了无产阶级的外延,同时又坚持无产阶级道德之完美无缺,必然得出我国人民中的绝大多数都已经具有了高水平社会主义道德的结论,但事实呢?借用列宁的话来说,只有瞎子或假装无知的人才会这样自欺欺人。
  23、【道德觉悟】
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觉悟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通过加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经过自觉锻炼和修养而形而并不断提高的。
  的确,从古到今,积极主动地提升道德觉悟的庸众从来就没存在过。孔孟之道与程朱理学都是靠统治阶级灌输给人民;但是,完全不考虑人民的机体对这些道德药水是否接受则是十分糊涂的。毫无疑问,共产主义道德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智慧的头脑所能设计出来的最完美的道德,但是,即使是最完美的道德也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操起药瓶硬灌。道德不是法律,没有强制力作后盾,如果道德说教别人不爱听甚至产生排斥抵触情绪,那这道德教化就只是对空气的振动。鄙人以为,由于“伦理操作距离律”的原故,不宜在很具体的道德教化中桩桩件件都要与必然会实现但尚且遥不可及的“共产主义”联系起来,这样一来,会给天性上原本就是反道德的庸众事不关己逃避道义的可乘之机,不要太滥用“为了共产主义”,即便某一伦理体系在方针目标上是“为了共产主义”,也要作技术处理,要让人民事事处处感觉到遵行共产主义道德首先(或主要)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东西。伦理学史上,将利己主义作为主义提出是一个极大的谬误,因为“自己”这个范畴并不是一个理论概念,而是一个事实,即使是利他主义行为同样只能发生在我这个私域之内,而迄今为止的道德教育却接近于荒谬地严重地忽视了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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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道德冲突】
社会主义道德范围内境界高低的矛盾冲突,属于非对抗类型的道德冲突  伦理学辞典里是以阶级对抗来界定道德冲突的对抗或非对抗,由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已经没有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对抗,故其道德冲突是非对抗性的。但笔者认为,如果就一个特定社会成员其道德选择是否危及他人重大利益,是否损害社会利益而言,道德冲突同样可能具有“对抗性”,只不过,不再是阶级与阶级的对抗,而是个人与社会的对抗;另外,“道德冲突”概念的准确含义不应只是“在不同道德价值之间作出选择时的内心矛盾”,而且还应包括在道德和非道德之间进行抉择时的内心焦虑、犹豫甚至痛苦,例如,某位银行出纳在面对公款时犹豫于要不要贪污,这也是道德冲突。  25、【道德失范】
社会原有的道德规范体系被普遍怀疑、否定、破坏,而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又尚未列成,或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  虽然,目前之中国普遍流行着道德虚无主义,但从行为上看,中国人民仍然属于较为老实规矩一类。当然,也许这是人种、气候、历史形成的,但这种状况易于给我们尊敬的伦理学家们造成一种错觉,让他们感觉这似乎是他竭力推行的那一套官方伦理体系造成的。笔者认为,不能说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官方道德对人民的道德教化百无一用,但鄙人窃以为,真正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还是土生土长的民间道德,这种民间道德是一种混成物,其中不乏传统道德、也不乏因具体利益关系格局而形成的现世道德,但均不具有“制度伦理体系”的体貌特征;明流与潜流同时并存是集权社会的特征之一,统治阶级与人民一直处在相互欺骗的关系之中,而且,当统治阶级的道德教化竟连技术上都十分拙劣的情况下,这些贱民就更不把来自官方的声音当成一回事了。笔者认为,对此首先应当作出检讨的并非文化程度未达到理想高度的决策者们,而应当是以专家学者自居的伦理学家,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弄出一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吃了上瘾的什么什么伦理道德体系?除非,这些伦理学家也并非对党一片忠心,他们的狼子野心就是要让官方道德一天天衰败下去让民间道德一天天强大起来。他们是心知肚明但又讳莫若深,理论家呀理论家,要拼思想复杂,无产阶级革命家们可不是他们对手。  26、【信任危机】
表示社会人际关系产生了大量虚伪和不诚实,人与人的关系发生了严重危机的用语  信任危机是我国道德实践中应予充分重视的现象。信任危机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信任他人已经被判定为某种弱智,而那些因愚蠢地信任他人而吃大苦倒大霉的人又在成为信任危机的有力例证。别说外人,就连血亲与配偶这样最亲近的人际关系也已经存在大量的信任危机。这种情形,使笔者回想起老电影《地道战》里那句“村自为战、人自为战”的台词;信任危机是以个体感孤独感的觉醒为前提的,当我不无悲痛地恍然大悟“世上任何人老子都不相信”时,确实完成了认识论上的飞跃,但从此,在我心深处便开始了悲剧性的孤独人生。假如我一直不满意于这种筑于信任危机之上的阴暗人生那我也许还有救,最可怕的是,我认为信任危机降临于我简直有如智慧之神附于我身,由于不相信任何人,我就在最大限度内避免了遭人暗算,过上了一种安全系数大大增加的生活;不瞒你说,我每天晚上入睡前都要默记一遍银行存折的密码,我怎么可能写在纸上或别的什么地方呢?万一老鼠能认识阿拉伯数字不就惨了?!  27、【共产主义道德原则】
以集体主义原则作为贯穿各项道德规范的核心以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的道德体系。  我国的伦理学体系一直在混淆个人主义和利己本性。个人主义是一种理论主张,但人的利己本性却是一个基于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事实范畴(正如我的疼痛永远都只能是由我感知的辛辣感),我们当然可以赞同提倡个人主义就是倡导剥削阶级道德,但我们却不能说,只要我们承认人的利己本性即是赞同剥削阶级道德。其实剥削阶级倒不一定非得提倡个人主义,相反,剥削阶级只有在成功提倡献身主义(例如宋明理学之“存天理去人欲”即是这种献身主义)的情况下才可能达到最大功效的奴役人民和剥削人民。另外,我们即使摒弃个人主义而弘扬集体主义,同样不能忽略人的自私本性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只有当集体主义能够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与这一事实挂上钩,才能化抽象概念为具体的情感、动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曾经非常成功地完成了这一课题,但现在,却不能违背与时俱进的发展观仍把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人民设想成党叫干啥就干啥的心智单纯的老百姓了,这些家伙已经不那么听话,因为思想复杂而且利欲熏心了。  28、【个人主义】
个人本身就是目的,社会只是达到个人服从的手段;一切个人在道义上是平等的。  我们的伦理学逻辑是:个人主义是私有制的产物;在公有制下即不应提倡个人主义而应提倡与公有制相适应的集体主义。前述逻辑是十分荒谬的:①个人主义有可能在私有制的社会背景下得到强化,但不能由此推论所有制形式与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②个人主义既然也承认一切个人在道义上是平等的,这就意味着个人主义并非完全无视他人存在的狼的哲学。③集体主义概念并非在逻辑上不能成立,因为从道德实践上看,尤其在国难当头的战争时期,人们是可能做得到忽略个人利益以民族危亡为头等大事,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组织起有强大说服力的理论去教育人民“为了公有制”“为了共产主义事业”而抛弃个人利益,至少别那么小家子气地看重个人利益吧;是不是可以考虑一种姑且叫做“集体主义解析论”的理论模式,将集体主义讲解得深入浅入娓娓动听并且契合每一个听众的道德情感,简单说吧,咱们要把集体主义讲得听起来就像个人主义一样,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群众,而彻底,也就是抓住了事物的根本。不能只是“灌”,还应当“导”,就像当年大禹治水。  29、【利己主义】
爱尔维修、费尔巴哈等主张在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被称为合理利己主义。  资产阶级利己主义道德学说的历史功绩是:以任何人都具有自保自私的生理反应机能为基础,肯定了每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即是自利。这首先是对人的生命价值人的精神价值的最起码的尊重。而所有的宗教神学和强权伦理却从根本上否认人们应当有自利的权利。如果承认了自利这一天赋人权,那就不难推论出:人们从来就没有为任何神圣事物毅然献身开膛剖腹的神圣义务;是否为神圣之物献身是可以商谈的,也是可以选择的,因为世界上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发布书呆子康德所谓的“绝对命令”,历史上唯一的特例就是神经病阿道夫?希特勒。  民族危亡国难当头那种人人自视为草芥一心救国救民的情形也许是一种假象,人们并不是十二万分心甘情愿地抛头颅洒热血,而是侵略者逼得咱不得不把命来赌。这种非常时期的情形并非一种常态。而且,即使在这种情形下,也不是单纯为了“神圣事物”而不假思索地献身,因为与侵略者的殊死搏斗同样也是一种严重关系到自保自利的利己主义呀。  30、【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既是行为准则,也是善恶标准。  道德规范中只有那些人们自愿遵守的部分才能取得道德实效。当然,导向自愿的原由也可能有许多,统治阶级的强制推行也有可能在推行多年后导向自愿,所谓习惯成自然。例如,程朱理学反人性的天理人欲伦理体系到后来就将中国人民洗了脑。但这并不等于说,无论怎样荒谬的伦理道德只要强制推行并持之以恒均能取得实效,或者说,我们的伦理学家们应自问:难道“制度伦理学”在科学性和说服力两方面已经超过了存天理去人欲的理学伦理观了吗?如果坚持下去不作改良甚至改革,是否终究会完全丧失生命力呢?鄙人不无愤慨地指出,我们的理论家们对政治家们也太不负责任了,其实政治家们并不喜欢理论家们就只能做一个我注六经的应声虫,可惜呀可惜,像鄙人这样真正为执政者们操碎了心的民间理论家却得不到处级以上干部的欣赏,真正是马伕不拍马,想拍马的人离马太远啦。
  31、【契约伦理】
指伦理依照契约而展开。  契约伦理之所以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在于:法律上的契约是无法做到在任何时候或任何地方都能发挥其拘束力。合同法为什么将“诚实信用”列为“帝王条款”正因如此。有意思的是,如果当事人就连法律契约都不打算履行了,也就不再可能遵奉什么契约伦理了。  32、【合法主义】
苏联伦理学用语。指行为在外表上与公认的道德要求相一致,但动机上并不是真正地出于道德精神。  法律只满足于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对其主观意识不予深究;但道德则不然,可以说,道德才是触及到灵魂深处的最彻底的精神革命,只有培养起了完全出于自愿的道德自觉,才可能保证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会遵守道德规范。就此而论,道德建设的意义远胜于法律规制。但是道德实效的取得却不知比法律实效的获取要困难千万倍。尤其是在中国这个天不怕地不怕敬鬼神而远之的国家,人们心中的道德法庭一直是审判员缺席。连上帝都不怕,还怕道德谴责吗?尼采在十九世纪惊世骇俗自以为把大家吓一大跳地宣布“上帝死了”,可在咱大中华,上帝他就从来没生下来过。共产党人也有过自己的上帝马克思,可许多共产党员现在连马克思也不尊敬了,怪不得会贪官污吏成串串,骂贪官的人只因为够不着去贪。  33、【五爱】
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五爱”有一个语法结构上的重大缺陷,那就是主语缺位。谁来五爱呢?没有。或者说,这缺位的主语可以用任何代词(你我他)来填充。当然,如果填进“你”或“他”而不填入“我”,那显然意味着言语者对他人发出五爱的命令而独独自己不去从事五爱活动。如果以“我”为主语,则又会衍生出另一个新的问题:我除了五爱能不能稍稍爱一下自己呢?但如果允许我稍稍爱一下自己,那我对五爱的热爱是否会掺进杂念呢?看来,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我决不能对自己哪怕有一丝一毫的自爱,我简直就是一个连自己的疼痛都没有的接近于虚无的人,这样我才能全身心地去进行五爱。即便如此我还得面临一个单纯技术上的问题:五爱对象的范围都太大了,要我去爱(我已经心甘情愿去爱了),也没一个道德顾问对我进行技术指导。因为无从下手,于是我的热情就有点儿降温了,到后来我就把五爱当作精神文明课程考试的复习内容背诵得倍儿溜,我的道德情感慢慢再培养,至少我已经获得了一项道德知识,不像有些道德堕落的家伙,连五爱是爱哪五样东西都不知道!  34、【为人民服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提出来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列宁提出来的。  两句口号都是伟大领袖提出来的,但仔细分析仍可发现不小的区别。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中根本没有我,当然也没有我的利益;但列宁的口号中堂而皇之地给予我以显赫地位,而且我为人人还排列在人人为我之后,也就是说,我作为一个为大家(或为人民)的行动者是一个真实的存在,大家(或人民)完全不管我的死活那我哪有力气为人民服务;“公仆论”也好,“服务论”也罢,其实都是共产主义道德对广大干部提出的应然要求,但事实上,手握生杀大权掌握广大人民身家性命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干部们在客观上从来就不是什么公仆,怪不得有些官僚声明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时脸上浮现自信自豪的讪笑,而且,正因为没有明确界定他们管理者(或统治阶层)的社会地位,让他们讪笑着披着一张公仆的羊皮在做着凶狠的狼。鄙人认为,应当用“对人民负责”来取代“为人民服务”,再也不要痴人说梦地称他们是什么公仆,说实话,再这么腐败下去,就快成公敌了。  35、【道德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将人民群众的伦理道德引导到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上来,形成群体的道德凝聚力和向心力。  向集体主义进行价值引导并不是一种错误,相比较放任个人主义而言,这种集体主义价值引导是更高级的伦理诉求。但我们的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我们的伦理学专家们没有为决策者们贡献出循循善诱丝丝入扣的引导方法。在中国,这种集体主义道德价值引导的具体方法除了行政化命令、英模讲用大会、高呼空洞口号,再也没有别的招数。如笔者前述,行政手段或英模示范并非不可采用的办法(对待道德感处于沉睡状态的庸众采用动静大一点的办法并无不妥),但我们切不可忘记,我们推行的理论是否与人心人性相契合;江总书记不是喊出了“与时俱进”的时代强音吗?在鄙人看来,本时代的意识形态建设,尤其是伦理学建设却一直落后于时代,我们的伦理学的时间感仍然停留在半个世纪前的革命战争时期。对此,我们的伦理工作者们应当感到害臊。  36、【民族精神】
民族意识的最高层面,指民族成员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的反映民族整体利益和基本价值趋势或目标的价值观念和民族意识。  在日常意识中,民族与自我几乎是等质的,谁要胆敢否定民族,那就是最不合逻辑、也是最可耻的自我否定。否认民族并不单是对言语者一个人的否定,而是对全体自我的否定,人们认为自己归属于民族概念之下是一个不可颠覆的事实,于是对民族的否定是做人的大忌。相反,一切民族自恋民族自大狂的意识都会得到庸众的拥护。从哲学层面上考察,对民族精神的依恋是基于这样一种情感及认知倾向:人们总想以某种不可替代的特质把A事物与B事物区别开来,只有区别才能避免混同,才能凭此而取得自我的不可替代性,而不可替代性则是民族(即自我的扩大化)所能体悟到的最大的尊严。正如一个低劣的无聊者同样有一种自我确认:“老子就这样,咋啦?”于是,凡是历史的、传统的、本土的,就是民族的、好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正因为如此,中国人以狭隘的民族情感无论怎样也不能理解日本人在近代的“脱亚入欧论”,那不是脱胎换骨洗脑放血的人种自毁论么?除了其他认知局限,鄙人以为对民族精神的时态感出了大问题,在中国,只要一讲到民族精神,一定要扯上一大串死去的幽灵,仿佛他们还真的活在当今人们的身心中似的,其实在鄙人看来,民族精神应当主要限制集中于现在时,最真实的民族精神并非与历史相贯通的精神,而是因现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聚汇而成的精神。美国巧然天成地没有悠久历史,这不是灾难,而是幸运。况且,我们除了被激进思想家黎鸣先生盛赞的最有利于祖国统一的方块汉字,我们还有什么?  37、【乐观主义】 认为理想终将成为现实,善终将战胜恶,正义终将战胜非正义。  乐观主义除了一种盲目的乐观情绪作支撑并无任何可以精确化的论据;在笔者看来,也许人们终究会意识到感悟到那个被大家所嗤笑的“善”最终是有利于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这一点,姑且算是乐观主义的论据吧。但很多时候,连这点安慰也会成为问题:这一天何时到来呢?  38、【纵欲主义】
纵欲主义认为能够多多地占有和消费物质生活资料,多多地满足自己的肉体感受性,就是幸福而快乐的人。  纵欲主义是以高频率使用感官来体会外物刺激带来的强烈快感。笔者试图采用以毒攻毒法而非道德训诫法来批判纵欲主义。  在笔者看来,感官的使用也就是对生命的耗损,那种认为“每使用一次器官生命才能体现出来”的看法是错误的。单就孤立的器官而论,当然适用“用进废退”之原则,但是生命是一个感觉意识整体,而不是各个器官之总汇。而且,过于频繁地使用某一器官(例如声色之欲最常用的生殖器官)必会导致其他器官的退化(例如过度性交者会导致智力下降,也就是脑器官退化),为什么我们在纵欲放荡之后总会有一种空虚失落之感,其原因并不形而上;具体说来,也就是生命的整体感觉意识遭到了破坏。当然,禁欲主义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因为器官的绝少使用甚至完全不使用决不会增进生命的整体意识,而只能弱化以至消灭这种意识;所以说,佛教普渡众生的最笨的办法就是活着而禁欲,或干脆去自杀。可见纵欲主义与禁欲主义区别只在于自我毁灭的方式存在区别罢了。  39、【厌世主义】
作为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本质上是没落阶级或阶层的思想意识的反映。  研究我国伦理学,不无惊诧地发现,在其他学科(例如法学)基本上被抛弃的“阶级论”仍然随处可见。厌世主义是一种具有强烈个体性的情绪或思想,怎么与没落阶级或阶层存在内在联系?再说,难道受剥削受压迫的被统治阶级竟然没有正在没落的阶级(例如资本主义形成时期残留的封建贵族)更加厌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厌世主义几乎在任何时代任何阶级阶层中都会产生,即使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无产阶级中那些多愁善恶敏感脆弱的个体,同样可能产生厌世主义。为什么我们的伦理学显得空洞无物,因为在方法论上采用“整体主义”,在表述上滥用大词,这不是一门学问,而是道德命令总汇,在我国的伦理学著述中基本上看不到个体的音容笑貌和喜怒哀乐;打个比方来说,倒有些像沙滩上堆砌的整整齐齐的积木(这些积木就是一个个宏大而空洞的概念),海浪轻拂,即刻倒塌。  40、【革命乐观主义】
由于革命乐观主义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因而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乐观。  谁敢拍胸脯保证说自己已经科学地认识到了社会发展规律?我看谁也没有这个胆量。如果不敢保证已经认识到社会发展规律,革谁的命呢?乐什么观呢?说句不好听的话,那就只有像北京人所说的“傻乐”了。
  41、【自由主义】
反对自由主义,是无产阶级政党在思想线上的一个重要任务。  我国伦理学理论认为,自由主义来源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照此逻辑,今天我是个小店主(小资),我身上必有自私自利;明天我倒闭关门身无分文,那我即刻成为大公无私的无产阶级了。阶级决定人性,改变身份即可脱胎换骨,无产阶级是一个多么神圣的阶级呀,怪不得朱德元帅临死前的遗嘱就是“要做无产阶级”。但鄙人认为,无产阶级概念也许是神圣的(美化无产阶级概念是马克思的理论失误之一),但要说,一个个具体无产阶级身上就没有自私自利的人性,显然是荒谬的。马尔库塞后来眼睁睁看到无产阶级整个儿丧失了革命性,被资本家的福利政策招了安,可见,马克思没能英明地预见到无产阶级也是一个可能发生变化的阶级。  在我国,自由主义通常被理解为为所欲为乱来胡搞,从毛泽东开始,我们的领袖们都习惯用军队的眼光来看待人民,我们的口号不是劳什子自由平等博爱,而是“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但是,革命是为了什么?真正意义上的革命正是为了给人民争取到更多的自由呀。当然我们也可以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须努力,或者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等。  42、【个体道德】
义务、良心和价值目标是个体道德发展的三种基本价值形态。  个体道德与私德相近。笔者认为,个体道德应当是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因为群体道德或社会公德对个体来说首先只是某种作为异在的道德现象,即是说,社会公德并不必然地会得到个体的认同与吸纳,伦理学应当着重研究社会公德在个体那里的“信息转换”,强制性灌输当然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但更重要的是应当与个体的特性相契合。  43、【道德权威】
能使人信服和遵从,并在一定范围内指人们的道德生活的精神权威。  鄙人认为,“道德权威”这一称谓是十分可笑的。我们可以毫无愧色地使用政治权威、学术权威或其他什么权威,但要说谁谁谁堪称道德权威则是大有问题的,其理由是:首先,“权威”通常意味着某种威势,难道一个道德崇高的人可以凭其道德品格形成某种对社会的压迫力,对他人有压迫力的崇高道德一定是大有问题的道德,道德的力量在于使人心服而非以力服人;其次,用什么标准去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平达到权威的程度,在是非评价标准中,道德应当是最不具有确定性的评判系统;最后,一个人的道德情感道德观念不仅是内化隐蔽的,而且还是脆弱易变的,修行百年,毁于一旦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儿。  44、【道德事实】
通常指对道德现象所做的记录。  笔者认为,中国伦理学的当务之急即是首先尽量客观地弄清楚各种各样的道德事实。只有较为准确地知悉了道德实践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才能据此而判断出我们对人民群众灌输现有伦理体系是否真正为群众喜闻乐见欣然从命,如果不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构建设,那最后的结果将是,在继续欺骗群众的同时也在继续欺骗自己,尤其是当群众被成功欺骗时更容易滋长我们的自我欺骗。  45、【大公无私】【先公后私】【自私自利】  若想正确解释上述三个概念,需要对“私”给出一个较为确定的范围界线。但若能给出这个界线,这三个概念也就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更不存在矛盾与冲突了。正如伦理学辞典所说,大公无私也并不是要否定一个人的正当权利,也就是说,大公无私的无私也没有无到完全没有的地步。至于先公后私只不过把应求之私放在公的后面罢了;自私自利虽然没有大公先公,但只要没有超出给定的范围也并不能将其与唯私唯利相等同。例如,如果按照最确定的法律标准能够给出一个私利的范围,如果我又不愿放弃在此范围内的所有私利,那么再提倡什么大公无私先公后私或者贬斥自私自利就统统不具意义了。显然,我们的伦理体系并非持有这样的思虑。大公无私么?那就是要你们根本不要考虑什么私人利益啦,先公后私么,至少也应当把私欲压制到最低生活水准以下啦,可见,我们的伦理逻辑就是要损害个人私利。我们甚至可以说,在我国的伦理论域,“私”就是贬义词,而“公”则是褒义词!这样的伦理逻辑表面上看是冠冕堂皇的、崇高伟大的,但从根底上分析,则是一种无视个人私利的掠夺式伦理。当然,革命伦理的逻辑也可以作这样的解释:掠夺掠夺者的财产是一种社会正义。那么,被掠夺了财产的掠夺者是否可以依据社会正义原则再从新一代掠夺者手里把财产夺回来呢?研读到此猛然发现:千万不要轻易地宣布某一社会制度是一个完全彻底的错误,因为这种宣告本身也许才是最大的错误。因为这种宣告也许就会酿成一套最不讲理的强盗逻辑。举例来说,有些学友看了笔者刊登在《黑白》杂志上的文章,认为太不火暴太温柔了,特别指出笔者似乎已经丧失了咒骂政党和领袖的勇气:鄙人在此重申:其实本人很早就已体会到了辱骂和恐吓给人带来的快乐,但问题是,对自己没有作过较为深入研究的领域怎敢信口开河,想骂就骂不到点子上哪。只有怨自己才疏学浅了,无缘体会咒骂政党领袖的人生乐趣。  46、【四有新人】
邓小平说:“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四有新人是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其中,有理想有纪律特别重要。  毫不夸张地说,共产党打败国民党,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共产党成功地建设起了革命时期的意识形态。但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是,当理想已经部分地变为现实,而现实又与理想并非完全符合,以前的理想必然会发生动摇。如果说革命战争时期正是因为理想仍只停留于理想的状态于是易于美化理想强化理想,但理想部分实现后,我们反倒会对理想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笔者相信,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或无产阶级战士中确实会有许多人对共产主义是真信进去了,但时隔半个多世纪,尤其是对那些新新人类而言,恐怕再怎样硬灌他们也不太可能由衷信仰了。江总书记不是提出“与时俱进”么?即便仍以共产主义为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在教化的方式方法上也应予以革新或改良了。以不知多少年以后才可能实现的共产主义制度作为每一个个体的人生理想,文章做得实在太大了;较为有效的方式是采用“切割法”把共产主义理想进行解析,将其具体化为每一个个体力所能及的人生理想,换言之,其德其功其言并不一定要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标榜,但某人确确实实做到了一个良好公民的份内之事,这就已经在为共产主义的实现添砖添瓦了。  47、【五种革命精神】
邓小平对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战争中所积累的,指导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革命精神的概括。  我们的所谓伦理学体系,几乎就是伟大领袖语录、中共中央文件的汇编,伦理学家们所做的理论工作就是对这些语录和文件进行注释。当然,也有这种可能,有许多领袖的思想观点或者文件的重要内容实际上是由党内伦理学家们起草的;我想,中国伦理学家这种得天独厚借助国家权力来推行自己思想的尊荣真可以把西方那些理论家羡慕得要死。不仅是伦理学家,包括法学在内的其他许多学科,学者们最大的成就感就是自己的学说影响了决策,至少引起了决策者的注意,当然,如果有幸杀入中南海为中央首长讲课,那就成了腰杆最直最硬的理论权威了。说是以学谋权一点儿也不过分。似乎外国学术传统中并没有“皇师”为荣的传统,很多学者倒是以敢骂最高统治者著称于世。既然主要兴趣是用思想来提高社会地位,那么思想是否接近真理也就无所谓了。  48、【时代精神】
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将时代精神的具体内容概括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上列“时代精神”没有作出界定,这些究竟是实然意义上还是应然意义上的时代精神。在笔者看来,应属后者。时代精神由执政党文件作出规定,这意味着:任何与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时代精神的学说或观点都可能是反动的,也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例如,如果鄙人照搬西方伦理,提出我国也应提倡资产阶级那样的合理利己主义的时代精神,那我就是在散布反动言论,散布反动言论(并非自己个儿偷偷写反动日记)就已不是言论而是行动了,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也就不适用了;如果真要跟我较真,那我依照刑法被判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颠覆政府罪也不是没可能的。如果中央文件(谁敢著书立说批评中央文件?!)真对伦理学构成了如此大的威胁,那么我们断言中国根本不可能产生真正学术意义上的伦理学也非什么耸人听闻的怪论了。鄙人以为,即使我国仍要坚持社会主义伦理学共产党人道德科学,这样的威胁对我们的红色伦理之建设都是极端不利的。所以鄙人斗胆向党中央建议,应当尽量减少以中共中央名义来颁发伦理学文件,或者,在伦理学文件中特别注明本件思想观点期待人民自愿遵循,不具有强制力;对本件思想观点有异议者概不追究法律责任,等等。
  49、【制度伦理学】
一是指人类道德生活中各种人伦关系中某些道德活动方式的稳定形式及规定规则,是与政治法律制度并存的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的道德法典。一是指一定社会制度的伦理价值。  笔者曾用“制度伦理学”这一概念批评我国现有伦理学体系,但笔者意下之制度伦理学却与伦理辞典中的制度伦理学具有不同的意蕴,主要指谓以下内容:其一,我国伦理体系是以社会制度来评判伦理体系的优劣,例如,社会主义伦理优越于资本主义伦理的最根本的依据是: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资本主义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公而忘私大公无私至少先公后私必然优越于自私自利,故而社会制度是崇高伦理的制度保障;其二,“制度伦理”获得了忽视个人自由或个人权利的无可辩驳的理由,而且将伦理学政治化;在制度伦理的霸权话语之下,没有任何人敢于对现行伦理体系进行公开的批评;并不是说,我国的刑法仍会惩治“思想犯罪”,而是说,在制度伦理的框架之下,根本就无法构建出批评现行伦理的逻辑或理由;其三,“制度伦理”的外在表现非常显著地表现在从上往下采用行政手段对伦理观念进行推广、强化;笔者并没有否认行政手段对推广伦理观点的作用,而只是强调:行政手段所取得的成效也许具有极大的欺骗性,深入人心的伦理首先应当是契合人性人心人情的伦理。  50、【革命英雄主义】
革命英雄主义明确为共产主义事业的彻底胜利和最终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而斗争的目标。  “制度伦理学”的另一表现形式即是绝对主义和忽略个体。当英雄主义萌生的时候,必须要具有明确的为共产主义事业的彻底胜利和最终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而斗争的目标,没有这一明确目标那就可能成为资产阶级的个人英雄主义。这种革命英雄主义虽然具有高得不能再高的崇高完美的特性,但在道德实践中却不具有最起码的操作性。例如,当我准备加班加点工作时(注:在社会主义时期,革命英雄主义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即使我放弃了原本可获的加班费,这种不计报酬的英雄主义凭什么可以证明这就是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如果我是在国家机关至少是国有企业内工作还有些靠谱,那我要是在私企内工作,这种不计报酬的英雄主义是否意味着十分不利于共产主义事业的彻底胜利,我是否必须与红色资本家毫厘必争。既然在外在意义上的客观论证是不太可能的,那我萌生英雄主义时是否就只能要求我在付诸英雄主义行为(例如在电梯里搀扶一位素不相识的老太婆)只需要心里念叨着共产主义的胜利以及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即可。为了把革命英雄主义与个人主义区别开来,我一定要戒除后者的自以为是沾沾自喜好出风头到处宣扬,就是老太婆带来一群记者来指认我采访我,我就是打死也不能承认电梯里的好事是我做的,革命英雄主义者不是不承认,而是彻底忘掉啦,因为革命英雄主义根本就没把“我”放在眼里,我连自己做过的好人好事转过背就会忘得一干二净。  结
语  笔者阅读的这本伦理学辞典共收伦理学名词术语、学说学派以及伦理学人物和著作约1300条。其中部分辞条内容笔者以前研习西方哲学史中国哲学史时曾经接触过。这次研读的重点则放在社会主义伦理学体系方面。全书笔者前后看了两遍,但只挑出其中50个辞条进行了批注与阐释。这些批注与阐释只能算是笔者在研读辞条时产生的伦理断思,散乱零碎,不成系统;但据笔者的体验,这种读书心得是论文写作的必要准备,许多关键性的概念往往就是在这一阶段闪现出来的,而此后的正式写作,不过是将这些概念进行更加精细的推敲论证罢了。为了让自己,也让读者诸君对本文主旨有一个更明晰的印象,现作以下结语:  本文正标题为“只有真,才能善”,其含义是指:伦理道德虽然是社会对人们提出的应然要求,但需注意两点:其一,道德命令虽然并不一定顺应人性,但一定要尽量与人性相契合,例如,做一件屁大一点的好人好事也在声称自己是“为了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实在是有辱这个光辉宏大的口号,并且,似乎很少有人已经建立起了为了也许要几十万年以后才能实现的乌托邦而奋斗的超常品性。其二,伦理倡导者或命令发布者千万不要满足于道德口号,而是要尽量弄清楚这些口号和命令被执行的实际情况怎样;由于道德还不能像法律那样仅只满足于外在行为的合法,所以更应努力调查人们遵奉某一道德命令是否真的出于自愿,没有自愿,任何道德遵行都只是阳奉阴违的伪道德。  只有出于真心真情所为之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善。而只有达到这种良效的伦理体系方能堪称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哲学,笔者正是依循这一基本思想完成了对1300条伦理辞条的研读。  作者简介  唐仲清 男 哲学硕士 法学博士 副教授 律师 香港《黑白》杂志主编《黑白》邮箱(下载阅读及投稿邮箱) 网址:http://www.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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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鄙人曾强调重申过先哲早已提出的“无前提思维”。窃以为,更为明确的说法应当是,应当强调理论探讨的思辨与论证的品格。在理论的视域中,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包括父母是否应热爱子女,子女应否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粗略看了看中国伦理学史即发现,判定中国数千年来没有严格意义的理论家、思想家并不为过。自西汉确立“儒术”为国教,近三千多年从没有人提出过根本性的怀疑,这不能仅只归罪于统治阶级的暴力推行,对于自诩为理论家的中国知识分子们亦应作出沉痛的检讨。正是因为严重缺乏怀疑论和批判精神,才导致了某一种统治学说长达三千年没有人对其作出颠覆性的质疑。】  这段写得蛮好的,只是仁兄在后来的论文中间却提出了很多预设,如果我们认为天堂的生活是最美的,这就要论证天堂从哪里修建起来,同时需要论证,如何把它悬在半空中间,这都是需要论证的问题。  就如同人人都会变得道德高尚,这个过程是如何实现了,如果物质极端丰富就可以实现,那么理由又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说自己回归物质世界!也就是否定传统的形而上学体系,背离饮食男女说精神的老套。但问题是感觉比传统的精神哲学更加形而上学。
  为什么我的结论不与你相同  只要真,就不会是善,也不会是恶。  自然有自然的规则,不是所有善都符合自然规则,不符合自然规则的善就是伪善。  比如有些人自喻为善,可连传宗接代都放弃了,这就是违法自然规律的,连生物的繁衍都放弃了,那么本质的就是伪善,即使他们做了善事又如何。  世界如果都不繁衍,才是人类最大的悲哀,因为人类将毁灭。哪个世界装那么阴魂,那不是极乐世界,那是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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