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低保户的农村危房改建建有哪些政策

河北定州完成400户农村危房改造&保障群众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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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北定州完成400户农村危房改造 保障群众住房安全  截至目前,定州市今年确定的4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竣工。待验收完成后,将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把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上。   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上,除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外,该市将居住在D级危房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规定的农村贫困线以下,但未被列入民政部门生活保障的贫困户也纳入其中。   该市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定、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程序,并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本着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优先改造的原则,确定改造顺序和范围。(记者林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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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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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E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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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霸州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813次 来源:霸州市建设局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廊坊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建村〔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霸州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霸州市建设局 & & & 霸州市发展改革局 & & &霸州市财政局
霸州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扎实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廊坊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彻底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避免农民居住房屋的安全隐患,根据省、市关于危房改造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加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为350户,其中节能示范户39户(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三、实施范围
危房改造的重点是农村户口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简称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目前尚在使用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同等条件下,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或鉴定为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的房屋。拟改造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就近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
四、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请。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证明)和危房证明等材料。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集农户申请,组织比对核实、民主评议,并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评议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请审批表、拍照(改造前房屋),上报各乡镇(区、办)。同时,本村内所有申请危房改造贫困农户名单,要一同上报。
(三)乡级审核。各乡镇(区、办)对村委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逐户核查,并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各乡镇(区、办)要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节能示范户的改造标准为门窗使用中空玻璃,屋面、地面使用保温材料,鼓励条件较好的农户墙体进行外保温处理;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尽可能采取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翻建方式;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符合条件的,由各乡镇(区、办)办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市危改办,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市级审批。市危改办复核各乡镇(区、办)危房改造申请审核意见。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做好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确定开工时间和施工周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根据冀建村〔2014〕15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规定,2014年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合计515.7万元(其中新建任务补助448万元,维修任务补助38.5万元,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补助11.7万元,省直管县补助17.5万元),参照《霸州市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霸州市补助资金448万元(平均每户补助12800元)。中央、省、霸州市三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963.7万元。
根据省、市危房改造相关规定,我市将根据翻建新建、修缮加固、农户贫困程度、实际完成户数等方面对资金进行调剂使用。
六、对农户分类补助办法
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我市将根据2013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如下: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6000元/户+省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霸州市财政补助资金12800元/户)×新建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5500元/户+省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霸州市财政补助资金12800元/户)×维修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七、资金使用管理
& &认真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并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相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市财政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发改、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八、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各乡镇(区、办)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建设局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一)抗震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情况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组织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
(二)质量巡查。建设局要完善质量巡查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运作程序合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技术指导。建设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区、办)要帮助危房改造户确定改造内容,逐户制定改造方案或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积极引导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危房改造效果。
(四)施工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区、办)和市建设局相关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和结构质量标准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改造完成后,建设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逐户进行验收。符合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达到改造基本要求。
九、农户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二)信息录入。各乡镇(区、办)要把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保证档案信息的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登陆网址http://wfgz.)
各乡镇(区、办)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市建设局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区、办)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一、信息报告制度
为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市建设局每月30日前要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廊坊市建设局。市建设局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市建设局、发改局和财政局组织对全市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检查;市建设局要在日前完成全市危改工作自查,将2014年任务落实情况、年度总结报告以及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上报廊坊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十二、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本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各乡镇(区、办)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市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将成立检查组,按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区、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各乡镇(区、办)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十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相关政策。要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危改工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强化各乡镇(区、办)和村街的责任,要按照任务要求,逐级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房管、建设、民政、审计、国土、发改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危改工作的监督,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十天内免登录
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确定
日前,省住建厅与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
日前,省住建厅与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另补助3000元;对财政省直管县每户另再平均补助500元。另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财政非省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以上。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万户,包括2012年国家追加下达的8万户和今年安排的7.8万户,以及我省自行安排的2.2万户,其中4.6万户为建筑节能示范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简称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国定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给我省共安排2.4万户,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不对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国家给我省共安排4.6万户);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2807元(阜平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除外),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500元,财政省直管县(共114890户)每户再增加500元。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本文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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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我市今年首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在和华家园举行,共摇号分配公共保障房1
1长安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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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桥西 9000
6长安 8500
7桥西 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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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华 9380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张洁)日前,省住建厅与省发展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另补助3000元;对财政省直管县每户另再平均补助500元。另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财政非省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以上。  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8万户,包括2012年国家追加下达的8万户和今年安排的7.8万户,以及我省自行安排的2.2万户,其中4.6万户为建筑节能示范户。  补助对象  《通知》表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简称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国定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给我省共安排2.4万户,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不对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国家给我省共安排4.6万户);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2807元(阜平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除外),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500元,财政省直管县(共114890户)每户再增加500元。  对农户分类补助办法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4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48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等规定,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严肃资金管理(小标) 《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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