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心企业公司人员派谴在矿上干活挂工伤停工留薪按劳动法实施细则是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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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4年3月,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员工刘某,因工伤住院60天,出院后被评为伤残八级。刘某月600元,在刘某住院,公司按其原工资600元的标准继续支付刘某工资。刘某认为,按照《》第61 条第3款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其停工住院期间的工资应是深圳市200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52元的60%,即1411元。而公司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1 条第1款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其停工住院期间的工资应按原工资标准600 元支付。刘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向深圳市龙岗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622元(0&2)。结果,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 条第1款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公司按刘某原工资6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裁决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评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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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其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治疗,渡过不稳定期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行恢复性治疗。
  第三条 职工因工受伤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制度。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的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吉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第五条 多组织器官损伤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确定该职工停工留薪的期限。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未列入目录的伤害部位,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 工伤职工达到《目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15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确认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后自然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七条 工伤职工经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省内异地治疗的增加5天,省外治疗的增加10天。
  第八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延长期满后,工伤职工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或对初次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延长期满后,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其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第九条 职工工伤旧伤复发需停工治疗的医疗期时间,按本办法的规定确认。
  第十条 《目录使用说明》为《目录》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权,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由延边州委员会行使;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区域内由管委会劳动与人事监察局劳动鉴定机构行使;在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工伤保险统筹企业范围内由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劳动鉴定委员会行使。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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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无锡劳动法工伤停工留薪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指什么_百度知道
无锡劳动法工伤停工留薪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指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应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工资”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资不仅仅是包括基本工资(即标准工资),还包括各种奖金(含业务超额提成)、津贴、补贴等。因此,应是你受伤时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你们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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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停工留薪期,单位应当按照你受伤前的综合工资给你发放工资。不得克扣减少。
你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原来的工资为准 纵横法律网-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秦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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