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军事实力军事制度,战术,装备。比同时期的西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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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毕业 学位 论文
名:肖立军
级:2000级
业:中国古代史
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论文题目: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研究
师:李治安教授
完成日期:2005年4月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明代军事制度的发展可分为前期、中后期两人阶段。明前期军制以都司卫所为主,镇戍
营兵制处于萌芽状态。明中后期,镇戍营兵制居主最些伉,都司。p所的地位F降,只对镇戍
营兵制 也包括京营兵制 起辅助性的支撑作削。所翁镇戍营兵制,是指明代镇戍将领辖区
中以镇戍征行为任务、以营为核心编制的军事制度。由于推行于省区、诸镇,所以也可称为
省镇营兵制。
明代正规军主要包括京营、留都兵、边兵和外卫军队。明代中后期的边兵和外卫,主
要分为标兵 督、抚、镇、道等统领 、营兵 副将、参将、游击等统领 、守城兵、晾侦
兵 墩军和夜不收 、通事和家丁等。除了正规军以外,明代还有各类民兵以及士兵。
关于明代兵役制度,根据《明太祖实录》所记载的事例,洪武时期军户的来源是多元
的。在永乐之后,主要以充军作为补充新军户的手段。明中后期,标、营、守城军队成为
重要省镇的主力,卫所与招募共同构成省镇标、营军队的主要来源。所以,招募为标、营
军队的直接来源,而充军、清勾、抽选 舍余 为标、营军队的间接来源 充军要先入卫
所 。这一点足以反映募兵地位的提高。
明代中后期的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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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末春°甋4
  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 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 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 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 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 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 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 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 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以下是明朝的军事领导制度.  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其实,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刑、工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明王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明初,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明王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其重要意义实不相上下.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至仇,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任何一个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因为明王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  明代军队的建制  明代设在地方统率军队的部门分为都指挥使司、卫、所三级.  都指挥使司又叫都司,是负责一个地区统率军队的领导性机关,辖有若干个卫和所.都指挥使司是省一级“三司”之一,设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还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国各个都指挥使司分别辖属五军都督府领导.  看下链接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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