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者与公司发生争议可以异地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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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来自:多项选择题:在劳动争议诉讼活动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D.公有住房转让
E.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有, 或者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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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A.有权选择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也有权拒绝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在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中,有权要求有关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
C.有权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与另一方自行和解
D.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同意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送达之前有权反悔
E.有权在法定时效期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答案:有,答案解析:有,多项选择题:
C.开办单位
D.主管部门
E.职工代表
答案:有,答案解析:有,多项选择题:
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约定试用期
D.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答案:有,答案解析:有,多项选择题:
A.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不得克扣按规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D.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E.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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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心热门试卷超过60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仲裁申请,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办?法院起诉吗_百度知道
超过60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仲裁申请,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办?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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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会受理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走民事的渠道起诉,此种情况你得到当地的法院
起诉书格式介绍介绍好吗
不好意思,我只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程序熟悉,至于法院的起诉书,没办法,帮不了你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都是劳务关系,需要到法院起诉。
此类情况不属劳动法调整,可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雇佣关系来处理。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不属于劳动关系。
向更高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到底怎么算,还有起诉书格式怎么写
这个你到百度里面搜寻一下详细的资料,这里说一下子也说不清的,百度老大会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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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谁能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 ?通辽日报数字报
第3版:法治社会
第1版 要闻
第2版 综合新闻
第3版 法治社会
谁能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 ?
【 典型案例 】 某集团公司有职工3000余人,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该集团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该集团公司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几年下来,该集团公司累计拖欠应缴社会保险费500多万元。最后该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集团公司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 适用法条 】 《劳动法》第84条;《劳动合同法》第56条。 【 专家点评 】 集体合同产生的纠纷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即签订集体合同时产生的争议和履行集体合同时产生的争议。从现行法律有关规定来看,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方式有以下四种:即协商解决、协调处理、仲裁裁决和诉讼解决。实践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应该由谁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此案中,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代表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请求也获得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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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官司赔上一年
劳动者认为单位恶意诉讼
&&&&简要内容:齐某原是本市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原告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7日电:从仲裁到诉讼再到执行,一员工因劳动争议问题与单位“纠缠”了一年的时间,最终官司是赢了,但员工认为单位是故意拖延、恶意诉讼,致其档案长期被扣压,且其精神蒙受损失,于是起诉单位双倍赔偿档案被扣压期间的工资、“五险”及公积金。日前,河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依法驳回。
  齐某原是本市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齐某为此向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物业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向齐某提供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就失业证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齐某档案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为齐某办理用人单位应办理的失业保险手续,一次性给付齐某各项补偿款共计1.5万余元,所欠缴的社会保险均由齐某自行交纳。然而在该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物业公司却没有按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该调解书才得以全部履行。
  齐某认为,物业公司在这一案件中采取了蓄意拖延、恶意诉讼的态度,致使齐某档案被扣压12个月之久,精神情感蒙受损失,再就业权利被剥夺,合法的就业权益遭受侵犯。齐某为此又提起了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双倍赔偿其扣压档案期间(12个月)的工资4.3万余元,应由物业公司为其缴纳的“五险”1.4万余元、公积金6900余元。被告物业公司提出,其公司从未扣压过齐某的档案,公司从日通知齐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就要求齐某尽快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此后是因双方仲裁、诉讼导致时间拖延,这期间的法律责任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原告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自日起,双方因劳动合同的终止而发生争议,此后双方一直处于劳动仲裁及诉讼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此期间延期转移档案的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另外,原告自日起已不在被告处工作,要求被告为其缴纳此日期后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亦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所以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诉求。(孙启明)
来源:今晚网 编辑:羽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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