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抓三十多天了临时翻供会s5赛季什么时候开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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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因抓捕李庄律师而备受外界关注,其中的违法行为遭到舆论的强烈抨击。原本期望打压手段来扫除阻碍、顺利完成预定目标的目的落空,反而通过网络和媒体的报道不断发酵。  
天生职业敏感的记者们,切合公众口味需要,及时撰写相关扣人心弦的稿件予以刊发。毒蛇龚刚模因检举自己辩护律师诱供(刑讯逼供)而名声大噪,其所犯案件审理则是外界了解重庆涉黑案是否存有刑讯逼供的连接点,所以格外关注。    
下面本人将连续整理相关报道和评论,让天涯网友全面掌握涉黑案真相。  (编辑:整理他人文章也是享有著作权的,我就用“原创”了,何况本贴附加本人评语)  *******************************************************  龚刚模案:刑讯逼供之谜未解   南方周末    
龚刚模在法庭上没有提及是否被刑讯一事。但龚案的二号人物樊奇杭称他受到了刑讯逼供,当庭翻供。樊的律师朱明勇说,樊遭受刑讯的具体情节和龚刚模向李庄陈述的情节几乎一样。  
日上午9时30分,重庆涉黑团伙案被告人龚刚模站在被告席上。他不时扭头用目光搜寻着旁听席上的家人,神情黯然。  半个月前,他在踌躇不安中按响了看守所的报警铃,向警方检举自己的辩护律师李庄。他说李庄唆使自己作伪证,唆使自己向法庭谎称受到刑讯逼供。结果是,他还没上法庭,李庄在一周前已经因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受审。    
按李庄在庭审中的说法,第一次会见龚刚模时,龚就将受到警方八天八夜吊打致大小便失禁的事实和盘说出,后来龚刚模向警方检举李庄以眨眼动作及眼神诱导其翻供,与他认识李庄之前多次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口供及多次被敲诈的口供自相矛盾。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曾向法院要求先审龚刚模案,待龚案有关刑讯事实查清后再审李庄,遭到法院拒绝。他还向法院申请龚刚模在李庄案中出庭作证,法官称龚刚模不愿意出庭。    
龚刚模到底有无受到刑讯逼供,不仅关系他自己案件的定罪量刑,还关系到李庄的命运。在龚刚模和李庄难以正面遭遇的情况下,外界只能从这场庭审中寻找能解答这个问题的蛛丝马迹。    
日上午,重庆龚刚模涉黑团伙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位旁听市民展示了旁听证 图/CFP    龚刚模不再提刑讯话题  34个被告人中,龚刚模最先接受讯问。  
审判长问:“起诉书指控事实是否属实?”龚刚模当庭否认。他称自己没有贩卖过毒品,也没有买卖运输过枪支,对于开设赌场、故意杀人等也毫不知情,而涉案的其他被告人大多数都不认识,“没有组织也没有领导黑社会”,只认可“非法经营、容留他人吸毒、行贿”三项罪名。“我是犯了一些罪,但我都主动承认了,我还检举了前任辩护律师李庄。”现在面对检方的这些指控,他说,“心里很激动”。对于他检举律师立功一事,龚刚模没有做太多陈述,点到为止。    
随后,针对龚刚模对指控罪名的否认,公诉人讯问龚刚模对警方的交待是否如实,此前一直言语低沉的龚,提高音量回答:“如实。”当公诉人再次讯问,检察院的两次提讯陈述是否属实时,龚也大声回答:“是。”  
此后的辩护律师提问环节,有律师问他,“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是否每次都属实?”公诉方立即提出反对,被法庭采纳,龚未作回应。整个讯问过程龚没有提及自己遭受过刑讯逼供。    
接替李庄为龚刚模作辩护代理人的是律师傅达庆。李庄案发后,经重庆市司法局推荐,法院指定代理他代理龚案。傅达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开庭前,他两次会见龚刚模。第一次没有警方在场,第二次有一名警察陪同。两次会见中,他与龚刚模都只是就案情本身进行交流,谁也没有主动谈及李庄案以及引发外界猜测的刑讯逼供情节。    同案被告人都称被刑讯  
龚案二号人物樊奇杭的出场打破了龚刚模接受讯问时的沉闷。面对检方起诉书的指控,樊奇杭全面翻供,称“所有罪名的证据和事实都不符合”。  
公诉人讯问:“在公安机关所说是否属实?”樊回答:“不是事实,因为受到非人待遇。”公诉人接着问:“检察机关提讯时的陈述是否属实?”樊回答:“也不是事实,因为提讯时有侦查人员在一起。”  
随后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当庭向樊提问“非人待遇具体是什么,公安机关是否实施了刑讯逼供”,遭遇检方反对。法庭认可公诉方反对有效,向樊奇杭表示侦查阶段警方如有违法行为可以书面向审判庭或检诉机关反映。  
樊奇杭称,警察把他吊起来拷打,“几天几夜不让睡觉”,有些讯问笔录是警方编好后让他签字,他还要求法庭对自己作伤情鉴定。樊的言辞再次引发公诉方抗议,审判长予以支持,同时表示,法庭将对此特别予以关注,并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  
朱明勇告诉记者,樊被拘之初和龚刚模羁押在同一处民兵训练营。他后来在看守所会见樊时,樊说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所描述的情节和龚刚模向李庄描述的情景一模一样,只是樊遭受刑讯的时间更长。  
在樊奇杭之后出庭的多名被告被告人包括爱丁堡枪击案的被告人吴川江、另一位涉黑被告人李仕军等都不约而同地对此前在警方所作的讯问笔录表示异议。有辩护律师发现吴川江在公安机关前后供述不一致,对此吴川江称“是公安机关要求我按他的要求说的”;而李仕军在接受讯问时也翻供称警方对自己实施了“刑讯逼供”,这也引起了检方的重视,并讯问“是否造成了伤害”。  
几名被告人在庭审中不约而同反映警方侦查存在“刑讯逼供、诱供”,与龚刚模在庭审中对此问题的缄默形成鲜明对照。    
1月6日下午,法庭审理进入质证阶段,公诉方宣读完指控罪名的三组证据后,龚刚模案出现了重大变故。所有涉黑罪名的被告人全部对检方指控的涉黑罪名予以否认,除龚刚模外,从樊奇杭开始,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付仕培、杨波等主要被告人不约而同均对公诉人此前宣读的警方侦查阶段自己所做的有罪供述提出质疑和否认,均宣称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都称存在“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情形。    多名被告人否认涉黑罪名  
从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开始,所有辩护律师在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均首先对公诉方提供的重庆市公安局在侦办龚刚模案时设立临时羁押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而樊奇杭的律师朱明勇质证时则进一步指出,警方取证时的多种问题,尤其指出被告人在“没有专案组批准不允许聘请律师”;同时樊所作的有罪和不利供述均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下提供的,樊在临时羁押地点,专案组长期不让他睡觉,铐在铁椅子上。朱明勇当庭要求法院和检方检验樊手腕和头部的伤痕。其间两次被公诉方打断,称“没有证据,属个人推断,无端指责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审判长也不得不两次说明,对于取证程序问题,法庭已表明态度,已经注意并由书记员记录。    
而随后的辩护律师均对设立临时羁押点取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法庭对“在没有合法依据”的临时羁押点所获取的证据是否采信予以考虑。    
同时,所有涉黑犯罪被告人均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提出质疑,否认涉黑罪名。龚刚模再次宣称自己“我从来都反对暴力,从小都不参与打架斗殴,我不是黑社会”。  樊奇杭同样称涉黑的事实与证据不符。他称自己一直从事建筑工程,做了十多个项目,现在仍有项目未完成。  
而樊的律师朱明勇则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进一步提出质疑,认为70%以上的供述证据都是9月份以后取得,而且是有罪供述,这些是如何取得,并发现有些不同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存在错误相同的情况,朱明勇质疑,“这说明有些证据是复制粘贴后,拿给当事人签字的”;朱据此要求提取警方的全部讯问笔录,以了解这些“有罪供述是如何取得的”。  
朱明勇认为检方证据主要为口供,对于检方证据中指控的如换手机、为放高利贷提供暴力支持等事实都没有详细的证据链条作支持。其中一名同案嫌疑人欧涛 (为龚刚模司机)的供述被作为证人证言来指证龚的罪行。    
朱提出公诉方宣读的证据大多数都是摘录,公诉方是否是“断章取义”,无法判断和证实。朱向法庭提出,公诉方应向法庭提交全部证据、接受法庭审查和律师质证。尽管审判长表示,由于证据量太大,出于举证需要,检方提供主要证据及目录复印,经法庭审查,已经具备形式要件;而辩护人在庭审后可以核查全部证据。  截至发稿日,龚刚模案仍在审理中,他究竟是否遭受过刑讯逼供,依然是个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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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周未》---李庄案:法庭内外的较量(转载)     
      审前百态        李庄清楚自己被抓会引起(舆论)巨大震动。    日上午9点刚过,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二百多人已经坐定,等待代理重庆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的律师李庄出场。    审判长法槌一敲,李庄被法警带到被告席。没有人知道,从候审室走出来的那一刹那,他是怎样的一番心情。据透露,被逮捕后,李庄向有关方面提了几个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希望知道舆情。    李庄清楚自己被抓会引起巨大震动。半个月来,媒体报道在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中,李庄如何唆使龚谎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如何捞钱,他的办案风格、职业习惯、既往表现、行内口碑,成为媒体深挖的内容。    一位律师说,在当下的社会,单是李庄收了150万,就足以让他陷入不利的舆论境地。“他已经被抹得很黑了。”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说。    李庄事发后,陈有西连续发文质疑有关媒体报道,指出重庆当局逮捕李庄于法无据。法律学者何兵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质疑。庭审前一天,由何兵主持的李庄案和刑事辩护制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多名法律学者认为,凭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庄构成指控罪名。法律业界人士担忧,如果李庄案无法公正处理,将使原本艰难的刑事辩护雪上加霜。    陕西两名律师赶来为两位辩护律师陈有西和高子程助威。向江北区法院申请旁听的各地律师协会多达十多家。接手李庄案后,高子程感受到同行对此案的期待。为减轻压力,他极力说服陈有西一起为李庄辩护。他说:“如果李庄被判有罪,我会很难受。”    庭审前一天下午,因为申请旁听的人太多,法院决定,将庭审地点从原定只能容纳一百来人的小审判庭,改到拥有两百多个坐席的第一审判庭。旁听证仍很紧俏。重庆市高级法院只领到了五张。二百多位旁听者中,有重庆市党政机关的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庆的法律学者、三十多家全国各地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省市的律协代表。他们有的被请来监督庭审,有的试图通过庭审寻求真相,有的特意赶来声援同行。    因为被告人本身就是律师,两位辩护律师业务水准精湛,庭审不可控因素多,重庆官方人士对媒体旁听的问题举棋不定,几经反复。也是直到庭审前一天下午,官方才敲定对所有提出申请的媒体放行。    一位重庆政法界人士说,如果不让媒体进去旁听,记者只能从辩护人那边获得信息,对案件的客观报道没有好处。    此番重庆打黑,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一直对媒体三缄其口。李庄案发,官方一反常态邀请个别媒体进行报道,举报律师的当事人龚刚模更是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让观察人士摸不着头脑。    从介入对李庄案的讨论时起,陈有西的个人学术网站成为他发布案件相关报道、评论的小型通讯社。作为浙江省高级法院前新闻发言人,陈有西认为对司法与传媒的互动有自己的体会。    陈有西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法官们对他们两位辩护人非常尊重。27日晚,合议庭全体成员和他们见了面,听取了他们对案子的意见。在争取证人出庭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坚持让法院对龚刚模的伤情做司法鉴定。庭审前夜,他们拿到了这份鉴定。“法院在它可为的范围内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陈有西说。        辩护进攻猛烈,法院数次休庭    七位为控方作证的证人通通未到庭。律师认为证言是证人被拘留的状态下作出,法庭不能采信。    合议庭对这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都有预定的应对方案。尽管如此,庭审的一些情况还是让他们措手不及。    比如李庄申请回避。尽管庭前法院已经驳回了辩护律师的管辖权异议,李庄一上来依然希望让此案到重庆以外或至少是江北区以外的法院审理。庭审的前半个小时,公诉人和法官审理此案的资格遭到了严峻的挑战。    李庄申请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检察院整体回避,被驳回;复又申请法官、公诉人逐个回避,又被驳回;对审判长的决定申请复议,再次被挡回来。依法律规定,公诉人是否回避,必须由检察长决定。“审判长连屁股都不挪一挪?”李庄很强硬,“哪怕出去卫生间打个电话也行啊!”    重庆市司法系统一位法官说,像申请公诉人回避这种情况,基层法院的法官极少碰到。    李庄进而提出证人出庭、对龚刚模进行司法鉴定、调取看守所录像、指定管辖等五项申请,导致庭审两次陷入尴尬。    旁听者开始有所议论。有人说李庄是胡搅蛮缠甚至是藐视法庭,有人觉得这是他的权利,提出这些申请无可厚非。    庭外的重庆司法高层官员对这种状况非常关切,不时与庭内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他们一是关心庭审是否能顺利进行,二是关心媒体记者的反应。两次休庭后,一些官方媒体开始对外发布消息,大致基调是,法官充分保障李庄的权利。    第二次休庭以后,法官对五项申请一一作出说明。李庄说,既然法庭剥夺了他的基本权利,他和辩护律师希望以沉默应对。公诉人几次提问,李庄都不说话。审判长让书记员把被告人拒不回答记录在案。突然,李庄对审判长说,他还是想配合庭审正常进行,让公诉人重新提问。    不知道什么原因让李庄没有“死扛”到底。在后来的庭审中,他和辩护律师几次提到,他们和审判长、公诉人没有个人恩怨,只是真诚地希望法庭能公正审理此案。    和李庄真正有“恩怨”的是重庆警方。陈有西最终想加入为李庄辩护,也是认为“此案是律师权和警察权交锋的绝好机会”。遗憾的是,如同预料中那样,无论是侦办龚刚模案的警察,还是龚刚模本人,都不可能出庭接受质证。龚刚模是否受到了刑讯,警察是否因为李庄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而反咬一口,都无法在庭审上搞清楚。    七位为控方作证的证人通通未到庭。他们中有李庄的助手马晓军、和李庄一起为龚案出谋划策的律师吴家友、要求李庄接下龚案的龚刚模家人。他们的证言都由公诉人在庭上宣读。高子程指出这些证言有多处矛盾,且都是在证人被拘留的状态下作出,法庭不能采信。    “难道一个老百姓会跑去看守所作证?”高子程揪住这点不放。    两位辩护律师从公诉人出示的证词认为,警方有多处违法: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警察在场“陪同”,审判阶段警察还在取证,证人被警方拘留等等。高子程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方不仅对警方上述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还把这些非法取得的证据拿到庭上出示,不能不说是严重的失职。    高子程还向公诉人抛出一个疑问:如果李庄唆使龚刚模说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为什么他还要向法院申请对龚进行司法鉴定,难道他想揭穿自己的谎言?    对于证人为何被拘留,公诉人答复因为他们涉嫌其它犯罪。在涉及警方违法的其它问题上,控辩双方始终没有进行火力集中的论辩。整场庭审时有火花闪现,却形成不了短兵相接的局面。庭审后一位重庆法律学者说,公诉人表现出了高超的辩论技巧,成功地避开了很多问题。    两位辩护律师从实体上对指控的罪名进行反驳。他们说,既然说是伪证,公诉人却拿不出哪怕是一个烟头之类的伪造出来的证据;说李庄妨害作证,也没有证据显示李庄接触了龚案中的证人。公诉人说,伪造证据是行为犯,只要有行为就行,不必有结果。    庭审期间的第一次掌声出现在下午。公诉人发表了一番慷慨陈词之后,旁听席中间一排有人带头鼓掌,随即引起记者区的一阵骚动,甚至有记者因此愤然离席。事后有人确认,那个位置是一些当地机关人员的旁听区域。        当日审完的玄机    重庆与会专家向检察院提出,李庄案的起诉操之过急,检察院相关人士回答,他们把证据都做实了。    一直到傍晚时分,质证阶段还没结束。一位旁听者问在场维持秩序的法警,晚上是否会暂时休庭,其余留待明天继续审理。法警说,这案子有关方面压力很大,肯定要在今天审完。    有传言说,重庆官方对于庭审有两种预案,并向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层通过气:一种是李庄配合庭审且律师做罪轻辩护;另一种情况是李庄不配合且律师做无罪辩护,法庭将做不同的处理。陈有西向南方周末记者否认了这种说法。他说,他和高子程自始至终都打算为李庄做无罪辩护。他一开始预感到李庄有冤情,全面看过案卷材料后,更加坚定了李庄无罪的想法。    庭审进行到晚上11点多时,旁听席上的重庆大学法律学者陈忠林被叫到五楼参加一个研讨会,对当天庭审的主要争议点发表看法。另一位参会的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梅传强说,原定会期是次日白天,不知道为何突然提前到当天深夜,他那时正准备睡觉,重庆市政法委打电话给他所在的学校,学校方面找到他,让他马上赶过去开会。    重庆公检法有关人士都在场。检察院的人先介绍了李庄案庭审的有关争议点,包括证人不出庭是否影响证言效力、重庆有无对该案的管辖权、李庄是否有权要求集体回避,等等。    梅传强和其他几位重庆法律学者在会上发表的观点受到了业界的非议。质疑者认为,无论从回答的内容还是姿态,他们的表态都明显偏向控方。    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就两个实体问题发表了看法。发言时他特意强调,所有的看法都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没有这个前提,一切免谈。第二天他发现,当时在场媒体的报道恰恰对这个前提只字未提。在李庄案发之初,重庆当地媒体几次找梅传强要求采访,都被他以不了解案情推掉,最后一次,这个媒体的记者说重庆方面之所以动李庄是有十足的证据,想以此说动梅发表看法。    事实上,与会专家也向检察院提出,李庄案的起诉操之过急,建议应该把相关事实、证据收集得更加充分后再起诉,检察院相关人士回答,相关证据已经做实。“同为法律人,相煎何太急。”陈有西在第二轮法庭辩论中感叹道。他直指这场长达16小时的庭审急于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给人感觉太明显。    即将到来的1月8日,李庄将面临怎样的判决?高子程的辩护词末句或许蕴含着一些信息,“我不敢预想案件的结果,只是心存一丝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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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翻供的樊称其无罪,表示起诉书上所列的“所有事实都不属实”。      那么是警察有罪了,  被他残害的那些人有罪了,  有黑律师助纣为蘖,  黑恶势力强大啊。
  有些人为了钱——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啊!(全世界几十亿人,有多少人一生能见到的,更别说拥有!)什么事情都可以干得出啊!
  高子程、刘洋、贺卫方三律师接收《青年周末》采访  《青年周末》记者 马军        “李庄案对我们律师心理影响极大,很受震动。”曾因追讨圆明园流失文物而闻名的北京律师刘洋,顶着压力,步李庄后尘赶赴重庆,为当地一个“黑帮团伙老大”嫌疑人辩护。但8天庭审,没一个证人出庭,他认为证言很荒谬,也无从质询。      同样,差不多同时开庭的李庄案,也是没有任何一个证人出庭。对此,李庄的辩护律师同样愤怒和无奈。      “法院应强制证人出庭。书面证言应该排除掉,不被采信。”知名法学教授贺卫方对《青年周末》记者说。      两见当事人警方全程录像          ■出发前报北京市司法局备案      刘洋此番到重庆,可谓身负重压。      “李庄出事那天,我正在收拾行李,准备赶赴重庆。”刘洋对《青年周末》记者回忆道。      媒体报道铺天盖地而来,家里人当然也听说了,特别担心他的安全,忧心忡忡地苦劝他推掉这事。他的一些同事也打电话过来,告诉他最好别接这案子。      “许多朋友奉劝我,刘洋呀刘洋,干嘛去重庆揽这活儿?”刘洋说。当时,这些朋友对李庄案有自己的一些判断。他们担忧,当地警方对北京律师去重庆辩护也许很反感,会不会制造一些障碍?      不过,当时刘洋感到自己已不可能言退,只能义无反顾。他已经答应了委托方,而且已经向北京市司法局做了报备——按规定,律师接受一些重大案件,都需要走这个程序。他当然也要这样做。      此前几天,嫌疑人马当的家属通过一名重庆律师找上门来,希望刘洋与另一名北京律师宣东,联合出任马当的辩护律师。“宣东律师在最高法院工作过很长时间,在庭辩方面很扎实,而我是民刑都做,比较全面一些。他们认为我跟宣东的组合比较合适。”      家人和朋友为刘洋送别时,气氛显得悲壮,有点儿生死离别的感觉。他人还未到重庆,各路朋友就快把他的电话打爆了。“面对劝慰,反复解释,几乎磨破嘴皮。”刘洋说。      ■小心翼翼跟当地警方交涉      到重庆之后,首先看案件卷宗。“太多了,那种手推车装了整整一车,能装两麻袋。”这些卷宗还没全部看完,两天后,刘洋和宣东律师就如约见到了他们的当事人马当。如此顺利,倒颇出乎刘洋的意料之外。      开始他没想到会这么容易。根据赵长青等律师此前在重庆辩护的经历来看,会见涉黑嫌疑人往往很困难。但当刘洋和宣东律师提出要求时,很快就被批准了,警方并没制造什么障碍。      “在这个阶段会见当事人,是我们律师的权利。本不应该通过警方,由他们来批准或陪同。”刘洋说,其实律师只要证件齐全,就可以直接去派出所会见当事人。这些证件包括律师证、授权委托书、会见函等。      “这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都是有规定的。既不需要通过法庭,也不需要通过警方,更不需要通过检察院。”但刘洋他们就不得不跟当地警方小心翼翼地交涉。      “交涉非常重要,否则我们就见不到人。”让刘洋都有些“感激”的是,重庆警方还是对他们给予了配合。      在开庭之前,刘洋他们共会见了当事人马当两次。两次会见都是在严密监视下进行的。刘洋说,“能会见就已经很不错了,所以也没必要去太较劲。”      没遇到障碍就会见成功,原因是什么刘洋说自己也不知道,不过他猜测道:“全国舆论越来越关注,各地司法部门的眼睛都在观察着,应该有这种关系。”      ■上庭时被“没收”手机      据重庆当地媒体称,马当是身家过亿的富豪,在出事前身兼重庆好几家大公司的董事长之职,被认为是“重庆最有钱涉黑组织的第二号人物”。      该涉黑案于日开庭,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整整开了8天。刘洋作为马当的辩护律师,全程出席,并为马当的涉黑罪名做了无罪辩护。      同李庄的案子一样,在8天的庭审中,没有一个证人到庭作证。不过刘洋对此并不特别奇怪。实际上,在他多年的律师生涯中,还从来没有碰到过刑事案证人出庭的情况。在刘洋看来,这已经是惯例,都不足为奇了。      不过,让他郁闷的是,每次进法庭之前,他都会被搜身和搜包,手机则被要求寄存。他对法警说,你们法庭对手机信号已经做了屏蔽,干吗还“没收”我的手机?但对方说,主要是怕你们用手机录音。      “录音是我的权利,没有一条法规禁止我录音。”刘洋苦笑。      作为因追讨圆明园流失文物而闻名的律师,刘洋也曾上过国外法庭。他说,凭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律师证,国外法院一般会给他一个礼遇通道,不需要经过门禁,更不会搜身。      而在国内法院受到的这种“待遇”,被刘洋认为是一种职业歧视。在他看来,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这种铁三角关系在诉求地位上应是平等的。为什么在法庭上,律师不能获得与检察官一样的待遇?他反问道。      开庭的最后一天,刘洋在庭上发表了陈述意见,其中特地要求法庭保证律师的辩护权利,保证律师应该享受的司法礼遇。“我希望再也不要出现类似情况,没必要,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外这也是一种身份侮辱。”      8天庭审 无一证人出庭      ■我也问了当事人是否被逼供      青年周末:你们会见当事人时,主要谈些什么?      刘洋:第一次会见,询问他是否碰到严重违犯程序的情况,是否有刑讯逼供?他说没有。我又问他是否有诱供,他当时回想了一下,说警方有诱供的嫌疑。      青年周末:你这样问,就不怕过后被当事人供称你用“眨眼”什么的暗示他吗?      刘洋:从律师角度来说,这是我们必须要问的,我们必须判断我们所阅案卷的真实性。首先要排除非法证据,而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都是非法的,我们会要求法庭不予采信。所以每次会见当事人,我们必定要这样问。      青年周末:那么第二次会见呢?      刘洋:我们看完了全部案卷后,有一些疑问需要当面询问马当,特别是当时已经面临开庭,我们要对当事人做一些指导,告诉一些开庭程序上的问题,以及我们的辩护思路。此外,还要对他强调一些技术层面的技巧。比如我们认为,他如果进行过多自我辩护,恐怕会给法官造成一个不好印象,其实他该说的,辩护律师都会为他说,我们倒希望他在法庭上就自己的主观认识做一些检讨,以便给法官留下态度较好的印象,这些都是一些技术性的东西,我们需要指导他。      青年周末:你们不怕被认为是“教唆”当事人吗?      刘洋:作为资深律师,应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你的指导权如果用过了,就很容易被别人抓住把柄。千万要注意,在实体证据上不要指导他,不要干涉实体证据。      青年周末:李庄有一个罪名是唆使当事人翻供,律师不能这样做吗?      刘洋:律师如果判断当事人受了刑讯逼供,当然应该告诉他勇敢站出来揭露。如果当事人本身没受到刑讯逼供,但律师为了达到诉讼目的,让当事人说假话,我认为这是属于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有违职业规范的行为。这可能已经逾越红线了,但是是否产生犯罪,我自己的看法是不能轻易论罪,不能说是律师伪造证据。因为逼供与否,跟当事人犯罪与否是两码事。      ■办这种案子要保护自己      青年周末:作为律师,你们害怕李庄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吗?      刘洋:李庄案是一个特罕见的个案,我做律师那么多年了,还是第一次听说这种农夫与蛇的故事。不过,从此事也可以得出教训,我们律师不光会见被告时要谨慎,恐怕在和当事人家属接触时,包括吃饭时探讨案情什么的,都要相当谨慎。如果你不小心说了什么,哪怕是玩笑话,将来都可能真说不清楚了。      办刑事案的律师,需要对自己有保护意识。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最好两个人以上会见,第二就是会见时全程录音。不过录音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到时候他真要咬你,会说你剪掉了一段录音。      青年周末:就是这个原因,使重庆本地律师不愿接手打黑案件是吗?      刘洋:本地律师不愿接手,也是为了避嫌。所以从北京过去了不少律师。但风险比较大,的确导致许多律师把刑辩视为畏途。近年来案件的刑辩比率越来越低,就是最好的证明。      到现在,重庆方面已经对三名为涉黑人员辩护的律师采取了强制措施。包括李庄和他的副手,以及一名重庆律师。      青年周末:你对马当的涉黑案做无罪辩护,但对行贿不做无罪辩护,这是一开始就这样决定,还是逐渐产生这样的想法?      刘洋:是逐渐的。我们律师不会先入为主,不管当事人告诉他的亲人多么无辜,我们轻易不下定义。我们一切的思路都在阅卷中形成。因为当事人有两个律师,我们两人各阅各的卷。阅卷以后,我们碰了一下各自的辩护思路。结果是,对当事人的两个主罪做无罪辩护,我们之间没任何疑义。      ■八天庭审没一个证人出庭      青年周末:在你参加的这次庭审中,有证人出庭吗?      刘洋:8天的庭审,没有一个证人出庭。实际上,在我多年的律师生涯中,还从来没有碰到过刑事案证人出庭的情况。这次李庄的案子中,公诉方的8个证人也是全部没有出庭。《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义务出庭,但后来最高法院又出了一个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种例外,比如未成年人、患病者等,而第四个例外是“其他原因”。其他原因是什么原因?这个条款一出来,只要不出庭的都可以往上贴。在李庄案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也成了原因。      青年周末:证人出庭,意义何在?      刘洋:证人不出庭,就无法质证。我举一个很鲜明的例子。比如说我参加的这次庭审,公诉书中发表了一些证言,这些证言说“他有两辆车,还有专门司机和保镖,很威风,我们都叫他大哥,我们认为他是重庆的老大。”类似语言组织起来,让人觉得这个人肯定是一个无恶不赦的黑社会老大,可是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如果证人出庭的话,我们就可以进行一些质询——你说称呼他大哥,你是敬重他?还是他打过你骂过你?等等。通过这些问题,我们就可以恢复事情的真相。      青年周末:在李庄的案子中,如果证人不出庭,你认为法庭会采信那些证言吗?是不是证人出庭在这个案子中尤其重要?      刘洋:我所知道的几乎所有刑事判决,都是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庭依据公诉方提交的证言宣判的。这可以看作是法庭在对警方和检察机关绝对信任的基础上做出来的判决。我认为,从职业分工上来说,控方和辩方是相对等的两方。在对李庄提起诉讼时,控方应该大范围回避。控方在这案子中是一个当事人,一个利害关联人。      至于8个证人的证言,眨眼睛之类的说法是荒谬的。我眨没眨眼睛,我眨了什么样的眼睛,我眨眼睛什么意思?这些实在都不足为凭。在李庄案中,对李庄唯一一个真正的不利证据是,有个警察作证说李庄收买他。这个问题很关键,疑点也非常多,该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询。不是说你不愿意出庭就不出庭,法院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得不到质证,根本无法让人信服。      李庄案辩护律师质疑证人不出庭:      我们在庭上没法询问      日晚,辩护律师高子程在接受《青年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在前一天刚刚结束的庭审中,8个证人全部没有出庭。“证人不出庭,并被警方控制,这本身已经违法。”高子程说。      青年周末:证人为什么没出庭,有理由吗?      高子程:这些证人没到庭,有关方面也没有提任何理由。就是通知我们说,证人不来,就完了。如果法院明确要求的话,这些证人是可以出庭的,大部分证人都在警方的控制之中。      青年周末:证人不出庭,对你给李庄的辩护有什么不利影响?      高子程:李庄本人,以及我们两个律师,都是强烈要求证人出庭的。警方在羁押证人之后,取得了口供。我认为在这些证言中,可能存在着虚假和矛盾之处。但证人不出庭,我们也没法询问。那么,这些证言的可信度,自然也就大打折扣。      青年周末:证人如果出庭,你们会怎么做?      高子程:证人出庭之后,我们可以当面就一些疑点对他进行询问,要求他进行解释。这样我们才可以排除一些矛盾之处,才可能发现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青年周末:证人没出庭,违反了什么规定吗?      高子程: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没有传唤他们,这是违法的。警方把证人控制起来,这更是违法的。在控制状态下进行取证,证言很可能不是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主要问题在这里。如果证人出庭的话,至少在法庭上他有言论和人身自由。这时他的回答就可能是真实的。      青年周末:你们提出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法庭起初不同意,为什么后来又同意了呢?      高子程:起初我们要求对龚刚模进行伤情鉴定,被法院驳回。但我坚持必须进行鉴定,如果不鉴定,就可能说明控方在掩盖什么。后来法院就同意了进行鉴定。但当事人手臂上的伤痕,伤情鉴定上既没说是以前就有的旧伤痕,还是新伤痕。这就带来了很大的遐想空间,所以我们要求再次进行鉴定      青年周末:控方的全部证据你们在法庭上都掌握了吗?      高子程:此前控方说有99份证据,但在开庭时并没有全部出示。没宣读的证据,也不给我们看。我们要了,但他们不给。法律有规定,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但我们连看都没看到,怎么对它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呢?      青年周末:你没有对法官指出这一点吗?      高子程:我们在庭上指出了这一点。法官的回答是,尊重公诉人的意见。所以说,不给看就不给看喽。      青年周末:你们现在对李庄做无罪辩护,胜诉的把握性有多大?      高子程:我不知道,不好说。但我很忧虑。以我的理解,从理论上来说李庄是无罪的,或者说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但仅仅是理论上,至于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      书面证据应该排除掉      日上午,“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等十多名来自高校及律师界的代表,就李庄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质证一定是当面对质而不可以只是出示一张纸。否则律师将无法当面揭露谎言或伪证,这将使律师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贺卫方教授接受了《青年周末》记者的专访,专门谈到了李庄案中证人不出庭的相关问题。      青年周末:《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后来最高院出了一个141条司法解释,为证人不出庭预留了空间,这是不是导致我国刑诉案证人普遍不出庭的原因所在?      贺卫方:应该说不是。证人不出庭这种情况早在141条出来之前就很普遍。我认为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首先是法院在这方面相当懈怠,相当放任,任由相关证人想出庭就出庭,不想出庭就不出庭。甚至包括一些非常重大的案件,都没有证人出庭。比如说福建的黄金高案,那是引发海内外相当关注的案件,涉及到100多个证人,但没有一个证人出庭。      其次,或许是因为中国整个刑事诉讼的结构,让检方处于一种压倒性的优势。检方的一些所谓已经确定的有罪证据,可能会因为律师的质证而被否定,检方自然不愿意看到这一点。如果检方不愿意他们的证人出庭的话,法院看来是没有多少办法的。法院没有办法强制要求检方把证人送到法庭上来。      当然,证人出庭可能会带来的一些风险,也是有些证人要顾忌的。有的证人会觉得,在法庭上当面指控,可能会带来一些危险,比如受到报复。      不过,在国内的刑事案中,证人虽很少到法庭作证,但受警方传唤录供却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这跟国外通行的惯例刚好完全颠倒。      青年周末:国外是一种什么情况?      贺卫方:国外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一切证据都必须到法庭上质疑和质证。现代各国刑侦制度都通行一条基本原则:法院有权将任何人作为证人进行询问,而警察、检察官则只能在法律或法院授权的前提下才具有这样的权力。但在中国的情况正相反,警方和检方都是特别具有强制力的机构,法院其实很弱势。在业内有所谓“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这样一句话,就是说前面做成什么样了,法院就只能接受什么。      我们虽然有一个规定:没有在法庭上得到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关键在于,像现在这样一种书面的指控,提交到法庭上后,到底算不算质证?我个人认为,根本不算。按照英美等国的法律,书面证词是一种所谓“传闻证据”,基本相当于一种传言,是应该被排除掉的。      青年周末:我们知道李庄案中的8个证人全部没有出庭,那么按照这个法理,这8名证人的证言都该被排除掉?      贺卫方:对!证人没有出庭,律师怎么去质疑一张纸?假设它是被胁迫、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比如说诬告律师,律师怎么去揭露这样一种纸面上的证言?就李庄这个案件来说,龚刚模如果因揭发李庄被认定为有功的话,能获得对他最有利的一种结果。      青年周末:如果李庄案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就判了,对审判结果的公信力有什么影响?      贺卫方:现在还没有判。但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李庄和辩护律师要求检方证人出庭,但检方没有把这些证人交到法庭上,也没有什么合理的理由,我认为这种做法已经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声誉带来很大的损害。也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青年周末:还有一个问题,《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监视,但现实中可能会做不到,这怎么办?      贺卫方: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律师对案件的参与,的确面临很多阻力,律师当然也可以要求警方不要监视,但很难解决。坦率地说,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案中,真的是谨小慎微。如果得罪了警察或检察院,一个律师就很容易被诱进《刑法》306条中去。这是中国的现实。      青年周末:李庄就是因306条被拘的,这是一条争议很大的法规,你认为近年有没有修改或废除的可能呢?      贺卫方:这在法学界和律师界的呼声都很高。但修改法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往往是各种利益的较量。如果说来自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声音都是反对的话,那么这种要求修改的势力就会显得势单力薄。  
  坠入漩涡中的律师          时代周报记者 邓全伦          当李庄决定出任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刑辩律师之时,他也许并未意识到,与重庆打黑运动的这场邂逅,将给他的命运带来多大改变。从一名北京知名律师,在短短不到20天的时间里成为涉嫌伪证的被告,李庄事件在把重庆打黑风暴推向舆论高潮的同时,亦使自身成为了一起公共事件。          日上午9时10分,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北京律师李庄高昂着头,大步流星地走进审判大厅。但这一次,他的身份并不是“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而是受审嫌犯—他着囚服,戴手铐,胳膊被两名法警架着。          18天前的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证罪而身陷囹圄,由此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首个在替“黑老大”辩护过程中被指犯伪证罪拘留审查的律师。这一突发事件无疑将2009年的重庆打黑风暴推向舆论高潮,其本身又在各方力量作用之下迅速演变成一起公共事件。          这一切,都发生在短短不到20天的时间里。          高调出场          两辆高级轿车宝马X5、沃尔沃,一前一后飞驰而来,在重庆市一中院广场上“吱”的一声停下,车上跳下5个男人—在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眼里,李庄一行11月23日一早在重庆的出场可谓高调。          朱明勇和李庄介入的是同一桩涉黑案,李庄代理第一被告龚刚模,朱明勇代理的是第二被告樊奇杭。两人同在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证,从业十余年来也都一直从事刑事案件辩护。          但他们并不相识。“我以前从没听说过李庄这个名字,”1月3日晚,朱明勇对时代周报记者称,11月23日在重庆市一中院广场是他们首次碰面。          这一天,龚刚模涉黑团伙案刚从检察院移交到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公诉书指控,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开设赌场等9项罪名。朱明勇和李庄是最先赶到法院的律师,他们获准第二天去法院复印案卷。          当时车上跳下的5个男人中,就有李庄及其助手马晓军。朱明勇回忆,李庄当天身穿驼色皮夹克、牛仔裤,“很休闲的样子”。          朱明勇说,当时他和李庄交换了名片,但并未说话。11月24日上午在法院会议室等待案卷复印件时,他们坐在了一起。          李庄向朱明勇介绍了自己,并提起了他曾代理的辽阳朱立岩涉黑案。日该案二审时,他以“办理辩护手续后未能合法会见到当事人,无法履行辩护职责”为由愤然退庭,一时引起轰动。          熟悉李庄的律师都称,这个案子几乎成了他向别人介绍自己时的招牌。“他军人出身,性格刚烈、张扬。”北京律师高子程评价李庄是“一个个性鲜明的人”。高是李庄的同事和辩护律师。          随后,朱明勇进一步感受到了李庄张扬的个性。案卷复印件很快到了律师们手中,但并不是前一天媒体披露的“多达109本”,而只有几百页散页。李庄扬着案卷材料,大声质问法院人员:“现在给我们的只有这么多,开庭时是不是又会出现其他的?我们看不到,怎么辩护?!”          法院人士解释,检察院移交给他们的就这些,要得到更多只有自己到检察院去。“这话激怒了李庄,他随后提出:12月7日开庭时间太紧张,需延期审理。”朱明勇说,李庄说话的声音洪亮,几乎法院整层楼都听得到,而其他在场律师都静默无声。          49岁的李庄,河北石家庄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到北京康达之前,李庄曾在石家庄市做律师多年,名列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          李庄出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源于龚的家人的慕名相邀。“2009年6月下旬,龚刚模三哥龚刚华通过朋友到北京找我。”12月30日李庄在庭上称,11月20日,他接到龚刚华电话:案子马上要开庭,请尽快赴渝。          李庄随即与在北京某家肿瘤医院治疗的龚刚模之妻程琪达成委托意向,然后飞抵重庆。但到法院详细了解龚案后,他曾萌生退意。          李庄在庭上坦陈:当时感觉案情重大,且与龚的家人之前介绍的情况有很大出入,觉得受了欺骗,但“鉴于委托手续已递交法院、开庭在即,龚妻身患绝症,哥哥(龚刚模之兄)向我下跪等因素,出于职业责任感和怜悯之心,我正式接受了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法律顾问、反诉以及其他民事诉讼的委托。总计收费150万元”。          会见风波          当李庄以涉黑刑辩律师的身份开始重庆之旅时,从2009年6月开始的重庆打黑运动已进入了收官阶段。在这场风暴中,除十名厅级干部落马外,重庆还立案侦办了272个涉黑涉恶团伙,共3000余人涉案被捕。一时之间,举国关注重庆,律师云集重庆。然而,如同司法界泰斗赵长青未曾料到为黑老大黎强辩护居然会招致网络炮轰和道德诘责一样,李庄同样未料到,其命运会在重庆发生戏剧性的转折。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李庄在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三次会见了当事人龚刚模。正是这些会见悄然埋下李庄折戟重庆的“祸根”—重庆检方指控,李庄在看守所三次会见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其宣读同案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          李庄在会见当事人时发生了怎样的风波?          朱明勇对11月24日他和李庄首次会见被告前与看守所之间的冲突记忆犹新。他赶到看守所,却被告知“必须要专案组成员在场才可以会见”。这让他非常吃惊:“这是典型的违法!案子已进入审判阶段,按规定侦查机关已无权接触被告人。”          《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案情。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就在朱与警察据理力争的时候,李庄也赶到。朱明勇说,对于专案组陪同会见的要求,李庄强烈反对:“只要你们陪同,我就不见。到时候案子开不了庭,政法委要追究你们的责任。”          “他还跑到看守所检察室反映情况,结果没人,给法院打电话,得到回复:‘是违法,但我们管不了。’”朱明勇称,李庄与看守所人员争论时声音很大,情绪激动得时有结巴。          交涉无果后,李庄只有等待专案组警察到来。李庄在庭上说:“临近下班时,江北分局干警到来,监视我一同会见,经反复交涉,抗议未果,我呵斥了他们。”          但这种冲突一直没停止。庭审显示,每次会见专案组民警都在场,李庄都对此表示强烈抗议。          对第一次会见的内容,李庄12月30日法庭自辩时描述:会见开始,龚痛苦地说:口供都是他们编好以后逼我签字的,不签字他们就打!龚还称被提到看守所外一民兵训练基地吊打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还被裸体吊打,捧大便,用内裤擦地板。一位副支队长看不过去,进行了制止,一男一女两个医生为他进行过治疗。          11月26日李庄第二次会见了龚刚模。警方称,李对龚说:“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李庄还以向法庭提出伤情鉴定为由,“教唆龚刚模配合扰乱庭审秩序”。          李庄庭上直言,会见时他告诉龚:开庭时我会申请法庭为你验伤,申请延期审理;如遭拒绝,我就退庭。“这时,站在一旁负责监视的干警插话:你走了,法院可以指定啊。你以为你走了庭就不开了吗?我解释:法院指定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          而12月4日的会见中,警方指称“李庄向龚刚模明确表示已联系多名证人配合伪证,并教唆龚配合编造事实来印证”。李庄则透露,会见时他与陪同警察发生了最激烈的争吵,“并当场揭露了个别警员刑讯的违纪行为”。          检方指控,12月3日在重庆渝北区的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          李庄辩称,吴家友2005年做律师前一直供职于重庆警方,自称与龚刚模专案组人士很熟,遂委托其搜集龚被刑讯的证据。“12月6日晚,吴家友到酒店找到我说:龚刚模确实在铁山坪基地被打过,给他看伤的两名医生我都认识。”李庄请求安排会见,吴答应试试,但稍后犹豫:这些医生也是警察,人家不愿意和你见面,更不可能出庭为你作证。人家还要在重庆混啊!          于是,李庄半开玩笑地叫吴出庭作证:“把你打听到的消息如实讲出来,这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吴大惊失色,予以拒绝。自始至终我们也未谈过如何贿买警察作证的事。”          快拘快捕          李庄对自己将被拘捕早有预感。朱明勇透露,12月6日左右,他给李庄打过电话,第一次未接,第二次迅速挂断后发来“请打座机”的短信。          李庄在电话中低声告诉朱明勇:“重庆警方有可能抓我。”朱当时还问“重庆方面抓不抓我”,李答“没你的事!”          其实,早在11月31日,重庆就明传电报到北京反映李庄情况。李庄证实,北京律协及律所领导随后找他谈话,了解其代理的重庆涉黑案情况。“我进行了汇报,诸如龚刚模的黑老大地位不明显,其他犯罪事实中龚作用不大,遭到刑讯逼供,身上有伤,很多口供雷同,甚至错别字都一样等。领导指示:尽快赴渝,在开庭前与有关部门沟通。”          12月1日上午,李庄接到重庆一中院一位庭长的电话:希望尽快来渝庭前沟通。12月2日下午,李庄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到专家意见:龚刚模在涉黑组织中不具备黑老大地位;在李明航被害案(2009年重庆爱丁堡“6.3”枪击案)中不负主要刑事责任。          当晚,李庄带着这纸意见乘机赴渝。他曾向朱明勇透露,在飞机头等舱里,他遇见了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但没有上前搭话。          12月3日一早,李庄到重庆一中院,与该院领导及合议庭其他成员见面。他指出龚案存在许多问题,如侦查、起诉阶段不让会见,审判阶段被监视会见,存在刑讯逼供等,要求案件延期审理,并对被告做伤情鉴定。          知情者透露,当时法院领导说,龚案被告人罪大恶极,涉及4条人命,且开庭的各项准备都已安排妥当,希望李庄配合把庭开下去。但李不领情:我的当事人被刑讯逼供,如果不弄清楚就配合把庭开了,他的命就没了!          重庆一中院领导最后表示慎重考虑李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12月5日18时,法院通知李庄:7日庭审取消,开庭日期另行通知。          接下来的情势便开始变得紧张起来。李庄途经成都、河北办理其他案件时,接到律所领导电话:因重庆案立即回京报到。          “12月11日下午我向律所党委报到,如实汇报了重庆的会见及沟通情况等,律所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机关批准,我撤出重庆龚案,取消代理。”李庄说。而此间,他突然接到重庆一中院陈远平庭长电话:龚刚模在看守所情绪不稳,求见律师。“通话结束,我当即向领导报告:重庆警方在诱捕我。”          12月12日上午,李庄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重庆一中院相关领导:“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不料当日17时许,李庄到龚妻求治的北京肿瘤医院办理解除代理手续时,被重庆警方带走。          在会见时李庄向其辩护律师高子程透露了被拘细节:去机场的路上,李问以什么罪名拘他;警察取出没有罪名的拘留证,让李签字;李表示必须先填好罪名才签字,警察说伪证罪。李于是说:“你们抓我抓得太早了,我还没取得任何证据呢;等我伪造出证据,哪怕伪造出废纸或烟头时,你们再抓我才合适啊!”          重庆警方及李庄抵达重庆机场时已是12月13日凌晨。“重庆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赴机场迎候我,若干记者现场围着拍照,还有许多武警排列两侧,全副武装。与重庆公安局领导同车前往市区看守所途中,我说警方如此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来迎接我,实在不值。”李庄向高子程说。          12月13日,重庆检方对李庄作出批捕,12月20日检方公诉,12月30日开庭审理,这被外界称为“重庆速度”。                  合法抗争          12月30日上午,李庄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审。一开庭,李庄便语惊四座:“我申请审判员和公诉人集体回避。”          李庄的理由是,自己的案子是龚刚模案延伸案,同一个专案组侦办两案,他发现侦办组中有警员涉嫌刑讯逼供龚刚模。但该申请遭驳回。          李庄再次要求当庭递交5份书面申请,审判长拒绝:“庭审已经进入质证程序。”李庄力争:“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写明了我有这个权利,审判长都给驳回了。你哪怕出去方便一下,然后回来跟我说不行,也可以啊。”          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重新开庭后,李庄获准递交申请,并当庭宣读5个申请: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本人案件;申请将案件异地行审理。          审判长对李庄5个申请一一作答后,宣布进入公诉人询问被告人环节。但李庄急了:“我的5大申请无一获得满足,如果我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个庭开下去就没什么意思。我一句话都不说,也请我的两位辩护人保持沉默……”          “我有满肚子的话要说,说话的前提是依法,我已经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李庄甚至劝审判长把案子移交出去,“尽快丢掉我这个烫手山芋。”          随后公诉人连问两个问题,李庄都保持沉默,审判长宣布第二次休庭。          开庭后,李庄突然表示愿意配合庭审:“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李庄不再沉默,频繁举手抢着发言,声音洪亮,滔滔不绝。          12时29分,他再次提出要求,“我要上厕所。”审判长第三次宣布休庭。          接下来一直到下午6时,控方都在宣读证词。李庄和辩护人要求当庭辨认,但被检方当庭拒绝。“那我现在宣读: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立即释放李庄。你信吗?”李庄大声质疑。          公诉方称所有证人表示不愿出庭作证,这让李庄有些急:“龚刚模举报我,他应当出庭,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我倒希望看到我伪造证据的一个物证,可公诉人没有一个证据能证明我有罪,全是口供。”          辩护律师陈有西也对此强烈反击:“8个证人7个被关,一个得了癌症在医院。证人不应该受到威胁,他们被关起来取证,证言还有多大证明力?”          庭审现场气氛越来越紧张。12月31日凌晨1时20分,法庭审判最后10分钟时,一名公诉方突然曝料: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免费嫖宿……          全场哗然,李庄的妻子、兄妹亦在庭上旁听。此时的李庄激怒了:“你这是诽谤,我嫖谁了,有证据吗?”陈有西也相当气愤:“你这是法律审判没有证据了,搞道德审判!”          12月31日凌晨1时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持续16小时的庭审结束。最新消息称,该案1月8日将宣判。          “这16小时庭审背后,是京渝两地有关方面在谈判和博弈。”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重庆在庭审前召开会议决定法庭快审快结、当日宣判,李庄和辩护律师则采取了拉长庭审时间的策略。          “有没有谈判我不清楚,但博弈是事实。”陈有西称他们也听说重庆可能当庭判决,甚至连新闻通稿都写好了,“从侦、诉到审一周内完成、法庭如此紧凑开庭,我们看到了不充分展开质证的这种可能,确实采取了拉长庭审时间的策略”。          “庭审中,李庄申请多次回避,不是他不懂法,而是针对重庆想迅速完成既定程序的一种合法抗争。”陈有西直言不讳:99份证据控方只复印给法院15份,是一步到庭举证,但他们是第一次见到定罪证据,须仔细审查,这大大延长了当庭质证的时间;法庭不同意看控方出示的证人证言和书证,控方就须读证据但又不读全,这样质疑就多,也延长了质证时间。          12月31日下午,陈有西去看守所看望了李庄。李庄对诽谤他嫖娼的公诉人仍愤慨不已,表示保留他的法律权利。他告诉陈有西:“龚刚模亲属确实安排了律师住宿,房费我不知道,我泡过脚花了75元,但绝没嫖娼。”          重庆涉黑案中的律师群像          时代周报记者 邓全伦          日凌晨1时30分,李庄案的庭审终于结束。陈有西走出法庭,长吐了一口气—经过16个小时博弈,他代理的李庄案未被当庭宣判,而此前他们听闻重庆拟当日宣判。          在一位记者、两名助手、两位专程从陕西赶来的律师朋友的护送下,陈有西回到了宾馆,但他睡意全无,感到有些兴奋。          “没有当庭宣判,全国律师朋友们的期望达到了一些。”他登录自己的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发文抒怀:“一场大戏暂时落幕。清凉的风吹来,重庆的夜晚很美。”          “舍我其谁”          陈有西,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对于这次担任李庄的辩护律师,他坦言来得有些意外和突然。          12月22日一早,他收到北京律师高子程短信,邀请他一起出庭为李庄辩护。          高子程曾代理过陈良宇、陈同海、张恩照等大案,但接下李庄案后深感压力巨大。“我和李庄同是北京康达律所律师,且完全不了解李庄辩护的龚刚模案,我一时认为我并不适合做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称在李庄家属一再坚持下,他方才匆忙介入李庄案。          12月19日晚,高子程飞赴重庆,到法院领取起诉书及十几份证言,会见了李庄,决定为他作无罪辩护,但时间紧张,急需寻找一位“盟友”来共同代理。恰好此时,他从网上读到了陈有西的文章,觉得很有见地,便邀陈同为李庄辩护。          陈有西的文章《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洋洋五千余言。12月14日,陈有西从浙江台州办案回程,夜宿浙江新昌市,觉得中国青年报关于李庄的报道“在整体上贬损中国律师形象,危害严重”,遂写就《法治沉沦》一文,发表在他的学术网上反击。          陈有西在文中痛陈:“稍知立法过程的人都清楚,我国现《律师法》已经是非常保守的一种定位,同中国已经加入公开承诺遵守的国际人权公约还有不少距离。”待他第二天早上7点半醒来,文章已点击数百,被广泛转帖。          与此同时,众多网民对李庄的憎恨也到了杀之后快的程度。陈有西又连续写作《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等三论,拟做一名客观独立的评论者,廓清一些模糊认识,“并没想冲到第一线去,趟进混水”。          在陈有西看来,李庄案有点“舍我其谁、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境况。“环境太严峻了,全国律协、重庆律协、北京律协均无声音,此时已无人会出场真辩。”经过两天慎重考虑,陈有西复电高子程,同意一起为李庄辩护。          12月23日,陈有西到台州处理好手头一个2亿多元的并购项目,翌日星夜赴京,25日开始受理委托,全面阅卷。两位律师各带了若干助手,组成了一支10多人的律师团。          12月25日下午陈、高两位律师向重庆法院传真3份“证人出庭”、“调取监所录像”、“伤情鉴定”申请以及证据目录,正式介入此案。两人12月27日晚飞抵重庆,会见重庆江北区法院合议庭法官。随后两天又见了李庄,确定作无罪辩护。          “即使身陷囹圄,李庄仍然非常乐观、自信、强势,坚信自己无罪。”陈有西说,与李庄的沟通非常轻松,因为大家都办过不少刑事大案难案,3人很快在事实、证据、法理辩护上达成一致。          陈有西坦承,之前他并不认识李庄,尽管在中青报文章发表翌日他已分析认定李不可能构成伪证罪,但因其高收费、喜张扬,一开始仍对其无好感,觉得李庄在法律上经得起检验,纪律和道义上却可能经不起检验。          “但通过短短三天的三次接触和法庭较量,我完全改变了原来的不良印象。”陈有西说,身在看守所的李庄在无法律书参照的情况下,竟写成了18页的自辩书。          “抱团取暖”          12月13日下午6时许,北京律师朱明勇接到朋友电话称,刚在电视中看到律师李庄在重庆被抓了。朋友吩咐:“你也是重庆涉黑案的辩护律师,要多加小心呀。”尽管李庄曾在电话中对他说过“重庆警方有可能抓我”,朱明勇还是感到震惊不已。          朱明勇开始变得谨慎起来,在重庆办案期间他已不愿在酒店住宿,而是寄居在一个朋友家里,手机号也不停变换。          陈有西为李庄辩护的决定,也曾一度遭到律所全体合伙人、助手的反对。但见他主意已定,律所派出四个助手保护他赴渝。          “重庆抓李庄,我们很难接受。分析媒体报道的那些证据,我们认为,李庄不构成犯罪。”参与重庆涉黑案辩护的律师杨航远说,他和周围律师同行们都感受到了现实的威胁。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矿生则用“律师界地震了”来形容李庄案的影响。“北京律协召开紧急会议,要求所有代理重庆涉黑案的律师参加,提醒大家小心、谨慎。”杨矿生代理文强案,但他坚决拒绝与记者接触,时代周报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          在压力之下,重庆本土律师则保持缄默。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称,重庆也有个别律师参与李庄案,这些问题给重庆的律师工作敲响了警钟。一些本土律师纷纷感叹:“刑辩律师太艰难,以后代理刑事案肯定会更少。”          但李庄案也让律师界紧急行动起来,“抱团取暖”。先是十多个省份的20名律师集体上书全国人大和公安部,建议异地管辖李庄案,重庆市公安局因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此后,北京律师黎雄兵、张凯等人发函至全国律协、北京律协,并通过各种途径声援李庄。大律师张思之也站出来替李庄说话。          一个现象是,舆论臧否在李庄案上出现了明显的分野:对李庄抱有同情的绝大多数都是法律人,而谴责李庄的几乎都是法律人之外的普通民众。而在众多法律人看来,这种舆论分野是一场关乎刑辩律师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发挥的意见交锋,尽管具体到李庄案庭审中的几大法律问题上,来自北京和重庆的法学专家意见不一,产生了激烈的论战。          12月29日,何兵、贺卫方、张思之等北京法学名家召开学术论坛研讨李庄案。法学专家们在会上呼吁,社会应正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民众也应理解刑辩律师的社会角色,“他们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仅仅是私权利的代言人。          李案的价值          “李庄案反映了目前我国警察和律师的界限非常模糊。”高子程说,律师能做什么,警察能做什么,经常发生冲突;律师在会见权、辩护权、调查权、帮助权等方面,很多时候被警察侵犯。          《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在陈有西看来,如果刑事律师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          陈有西、高子程12月30日在庭审中疾呼,李庄案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他们说道。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一直对李庄案热切关注。他在自己的博客中评价辩护律师陈有西“在辩论中以法为据,直指要害”。          “李庄案不仅仅事关李庄等律师的权利,而且在所谓打黑风暴之下,理所当然地成为考验我们司法品质的一场标志性审判。”          贺卫方认为,公安局还可对某种表现特别突出的犯罪行为进行集中侦查,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并请求检方尽快作出起诉,以维护社会治安。但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和法院,必须坚持理性立场,尤其是法院,须严格依法对每一起案件作出公正判决。只有这种理性和公正的司法才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贺卫方坦率地说,当看到电视报道中排成一大排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当律师也被要求“服务大局”,他便心中存疑。
  重庆打黑本来是大快人心,可是某些人偏偏要借打黑来操纵民意,践踏法律,把原本为民做主的打黑推上了歧途,现在洋相百出,收不了场了。  可能某人过高估计了自己,忘了这个世界上毛泽东只能有一个,文革也只能有一次。
  重庆警方先把录像拿出来再说,八个证人没有一个出庭,还嫌不够丢人呢?
  勃高估了手下的智慧,手下高估了勃的能耐,现在勃下不了台了。  勃高估了手下的智慧,手下高估了勃的能耐,现在勃下不了台了。  勃高估了手下的智慧,手下高估了勃的能耐,现在勃下不了台了。  勃高估了手下的智慧,手下高估了勃的能耐,现在勃下不了台了。  勃高估了手下的智慧,手下高估了勃的能耐,现在勃下不了台了。  勃高估了手下的智慧,手下高估了勃的能耐,现在勃下不了台了。  
  建议不明真相的群众看看影片“白银帝国”这个片子是反腐打黑的内容!这片表明真正的黑社会是什么样子!那么好对付?不报复?现在重庆抓的恐怕不是真正的黑社会!真正的根本逍遥法外!不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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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肯定有什么见光死的东西还藏着,否则干嘛揪心啊!甭又说什么今天是李庄明天就是谁谁谁了之类的狗屁的话!  小民俺就挺开心的!要是多判李庄几年就更开心了!
  李庄自述  千里奔波只为财 人傻钱多我速来  不料事黑无底洞 一脚进去出不来      龚某自述  律师就是我家狗 喂饱才会跟着走  要是咬人不得力 炖成火锅也下酒  
  如此无耻的法庭,彰显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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