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所有权没有期限为什么没有下文了

酒窖所有权存争议&五粮液珍贵酒窖不是自己的?
被视为奠定五粮液酒辉煌历史基础的16口明代酒窖所有权产生争执
  五粮液最珍贵的酒窖不是自己的?
  五粮液酒,驰名中外。酿造五粮液的酒窖窖泥不仅有“泥巴国宝”之称,更是被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在五粮液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如下介绍:
“五粮液的酿酒历史已经有3000多年。五粮液现存明代地穴式曲酒发酵窖,其历史已达600多年之久。正是这些窖池,奠定了五粮液辉煌史的基础。……这16口明代古窖池经几百年的连续使用和不断维护,成为我国唯一现存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五粮液一直使用至今,而其他酒厂所宣称的古窖只是一个遗址而已……”
  但谁又能想到,这16口明代酒窖至少在日前,都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从他人手中租来的,并已租用了近60年。而现在,出租的和承租的都宣称,该酒窖是自己所有。
  600年老窖原是尹家祖业?
  那么这16口明代酒窖究竟由谁而创呢?
  “这16口酒窑从明朝时起就是尹家的。古时,尹家在宜宾就是酿酒大户,我父亲尹伯明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已为宜宾酒类市场提供了“五粮液”这个高级酒品种。同时为1956年宜宾五粮液在全国评酒会上夺冠立下了功劳。宜宾解放以后,只有尹家有五粮液陈酒,市场上销售的也是尹家的五粮液。宜宾五粮液酒厂开始生产五粮液,以作为五十年代改革时对尹家退出酒业的传承。”尹伯明的女儿、七旬老人尹孝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后,尹家酒窖一直就被五粮液酒厂租去使用。
  日,和这几十年来的惯例一样,尹孝功向五粮液集团发了一份《租赁协议即将到期函》,可事情却没有像几十年来的那样按惯例发展。近两个月的等待后,日,尹孝功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以前租期快到期的时候,五粮液集团都会派人来和我们谈,现在这么久五粮液都没有续租回应,尹孝功再次给五粮液集团发出了《租赁协议即将到期函》。这次,老尹的等待只持续了不到两周。
  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中称,该窖池产权属于五粮液股份公司所有。该通知原文如下:
  尹伯明财产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中央统战部和商业部《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酒窖池是房屋不可分拆的附属物(构筑物部分),没有房屋和土地,酒窖池也就无法独立存在,国家对房屋的经租实际上已包括土地和酒窖池。我公司于日和日,分别与宜宾市房产公司、尹伯明财产法定继承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国家经租后符合改造的鼓楼街32号非住宅1035.81平方米以及尹伯明自住留房253.31平方米购买,已包括房屋内的酒窖池产权,该窖池产权属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决定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定。同时,五粮液股份公司的原始资产系多年来国家投入形成,你方对我公司的答复如有异议,可向我公司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复核。
  特此通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在此之前,五粮液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告诉过尹孝功,以往的那些租约都是错的,是国有财产的流失。尹家要求五粮液集团出具书面文件,所以才有了这份通知。
  日尹孝功向五粮液公司送出了《停止使用所有权属尹伯明的明代酿酒窖池和18.17平方米房屋的通知》,但却石沉大海。
  五粮液公司租用酒窖起自1952年
  事实上,五粮液公司本是承认尹家对酒窖的所有权的。
  在2007年五粮液公司与尹家关于明代酒窖的《换租续约协议书》中称,“甲方:尹伯明财产法定继承人,乙方: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乙方继续租用甲方所有的宜宾市鼓楼街26、28号(原34、36号内),壹拾陆口(实际使用为壹拾伍口)用于酿酒的明代窖池和18.17平方米房屋……”类似这样的协议,尹家手上还有多份。
  “现在,他们竟然说酒窖不是尹家的。”尹孝功又拿出了从1952年开始,历年与五粮液公司及其前身的租约,“要说酒窖是五粮液公司的,那为什么要从其诞生开始就一直在付酒窖的租金,租赁关系又怎么会成立,又如何解释租约中承认酒窖归尹家所有?”
  对于五粮液公司的通知,尹孝功认为,其中许多理由是不成立的。
  首先,尹家人认为,五粮液公司引为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已经废止了。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得知,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确实已经废止了上述批复。
  其次,尹孝功解释道,“《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是针对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而我们的财产既未纳入公私合营,也未纳入合作商店。”
  她向记者出示了发黄的租约,“如果尹伯明所有的长发升酒业在1956年纳入了公私合营,按照政策,1957年至1960年的租赁协议根本不可能签订。”
  最后,“16口明代酒窖是在尹家以前的厂房里的,五十年代改革时厂房收归国有。1995年时,五粮液公司从宜宾市房产公司那获得那1000多平方米的厂房,也许你认为,买了厂房酒窖不就归公司了吗?那就不对了。”
  尹孝功又拿出了一份1984年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当时虽然厂房是归国有的,但这则通知明确了酒窖归我们所有。”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通知上写着:“酒窖属于房主(尹伯明)所有。”尹孝功回忆,当时,五粮液酒厂也并没有与尹家谈买酒窖的事。
  “由于有这份文件把厂房和酒窖分割开来,那么五粮液公司之后买了国有的房子,但酒窖还是我们的啊。”尹孝功说。
  法律人士:政府行为不当造成今日纠纷
  了解此事的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有西认为:五粮液集团提出的法律依据值得商榷。
  陈有西称,从租赁现状来看,酒窖应该是尹家的。“如果酒窖不属于尹家,尹家就不可能享有将其出租的权利,五粮液就不可能跟尹家签订租赁协定。”他说:“在民事行为中,合同双方都认为都认可物权是出租人的,双方有争议的话,就不可能有租赁关系存在。到2009年之前,尹家认为物权是尹家的,而五粮液一方也在认可物权是尹家的。没有物权就产生了租赁权,这是违反基本法律常识的。”
  他分析说,从酒窖的历史事实和现状来看,酒窖也应该是尹家的。尹家的酒窖的所有权属于土地权,一直到土改、文化大革命、反右,直到改革开放尹家所有的土地权都没有变化过,尹家的部分财产丧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改革开放以后,五粮液开始壮大,宜宾市政府为了打响品牌,让酒厂扩张,就把酒厂附近的一条街征用给五粮液。而在这个时候,尹家的酒窖也一直没有被征用,这个现状一直持续到争议出现。而尹家酒窖上方的房屋被过户给五粮液时,没有处理好房屋下土地的权利。
  到2009年,虽然地上的房屋是五粮液的,但房屋下的土地和酒窖、酒窖旁边的宅基地和房屋都没有处理。是政府行为处理欠当导致了土地权和房产权的分离,双方都没有获得土地证。尹孝功也说,“我们索要土地证而政府一直不给,但五粮液也没有获得土地证。”
  “我们的《物权法》和《民法》规定,地上权依附于地权,地上的附属物是必须归附于地权的。房子不可能建在天上,房子必须建在土地上,所以土地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宜宾市政府的处理不当就在于它将土地权和房产权分割掉——土地和酒窖是尹家的,房产权又发给了五粮液。这就造成了严重的财产纠纷隐患。尹家的土地权利一直没有丧失,租赁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这是由于政府行为不当造成的。”陈有西说。
  五粮液公司提出,他们购买了房屋,这已经包括了房屋内的酒窖池产权。对此,陈有西称:“不是五粮液说的‘房权带地权’,应是‘地权带房权’。全世界的民法都是房随地走,没有地随房走,这是我国的《民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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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五粮液16口珍贵酒窖陷所有权纷争 历史已有百年
五粮液16口珍贵酒窖陷所有权纷争 历史已有百年日04:00小中大[提要] 五粮液方网站称,现存明代地穴式曲酒发酵窖奠定了五粮液辉煌史的基础,这16口明代古窖池五粮液一直使用至今,而其他酒厂所宣称的古窖只是一个遗址而已。但谁又能想到,这16口明代酒窖至少在日前,都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从他人手中租来的,并已租用了近60年。而现在,出租的和承租的都宣称,该酒窖是自己所有…  五粮液酒,驰名中外。酿造五粮液的酒窖窖泥不仅有“泥巴国宝”之称,更是被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在五粮液的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如下介绍:  “五粮液的酿酒历史已经有3000多年。五粮液现存明代地穴式曲酒发酵窖,其历史已达600多年之久。正是这些窖池,奠定了五粮液辉煌史的基础。……这16口明代古窖池经几百年的连续使用和不断维护,成为我国唯一现存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五粮液一直使用至今,而其他酒厂所宣称的古窖只是一个遗址而已……”  但谁又能想到,这16口明代酒窖至少在日前,都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从他人手中租来的,并已租用了近60年。而现在,出租的和承租的都宣称,该酒窖是自己所有。  600年老窖原是尹家祖业?  那么这16口明代酒窖究竟由谁而创呢?  “这16口酒窑从明朝时起就是尹家的。古时,尹家在宜宾就是酿酒大户,我父亲尹伯明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已为宜宾酒类市场提供了“五粮液”这个高级酒品种。同时为1956年宜宾五粮液在全国评酒会上夺冠立下了功劳。宜宾解放以后,只有尹家有五粮液陈酒,市场上销售的也是尹家的五粮液。宜宾五粮液酒厂开始生产五粮液,以作为五十年代改革时对尹家退出酒业的传承。”尹伯明的女儿、七旬老人尹孝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后,尹家酒窖一直就被五粮液酒厂租去使用。  日,和这几十年来的惯例一样,尹孝功向五粮液集团发了一份《租赁协议即将到期函》,可事情却没有像几十年来的那样按惯例发展。近两个月的等待后,日,尹孝功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以前租期快到期的时候,五粮液集团都会派人来和我们谈,现在这么久五粮液都没有续租回应,尹孝功再次给五粮液集团发出了《租赁协议即将到期函》。这次,老尹的等待只持续了不到两周。  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中称,该窖池产权属于五粮液股份公司所有。该通知原文如下:  尹伯明财产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中央统战部和商业部《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法规策的相关规定,酒窖池是房屋不可分拆的附属物(构筑物部分),没有房屋和土地,酒窖池也就无法独立存在,国家对房屋的经租实际上已包括土地和酒窖池。我公司于日和日,分别与宜宾市房产公司、尹伯明财产法定继承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国家经租后符合改造的鼓楼街32号非住宅1035.81平方米以及尹伯明自住留房253.31平方米购买,已包括房屋内的酒窖池产权,该窖池产权属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决定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定。同时,五粮液股份公司的原始资产系多年来国家投入形成,你方对我公司的答复如有异议,可向我公司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复核。  特此通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日  在此之前,五粮液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告诉过尹孝功,以往的那些租约都是错的,是国有财产的流失。尹家要求五粮液集团出具书面文件,所以才有了这份通知。  日尹孝功向五粮液公司送出了《停止使用所有权属尹伯明的明代酿酒窖池和18.17平方米房屋的通知》,但却石沉大海。  五粮液公司租用酒窖起自1952年  事实上,五粮液公司本是承认尹家对酒窖的所有权的。  在2007年五粮液公司与尹家关于明代酒窖的《换租续约协议书》中称,“甲方:尹伯明财产法定继承人,乙方: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乙方继续租用甲方所有的宜宾市鼓楼街26、28号(原34、36号内),壹拾陆口(实际使用为壹拾伍口)用于酿酒的明代窖池和18.17平方米房屋……”类似这样的协议,尹家手上还有多份。  “现在,他们竟然说酒窖不是尹家的。”尹孝功又拿出了从1952年开始,历年与五粮液公司及其前身的租约,“要说酒窖是五粮液公司的,那为什么要从其诞生开始就一直在付酒窖的租金,租赁关系又怎么会成立,又如何解释租约中承认酒窖归尹家所有?”  对于五粮液公司的通知,尹孝功认为,其中许多理由是不成立的。  首先,尹家人认为,五粮液公司引为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已经废止了。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得知,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确实已经废止了上述批复。  其次,尹孝功解释道,“《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是针对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而我们的财产既未纳入公私合营,也未纳入合作商店。”  她向记者出示了发黄的租约,“如果尹伯明所有的长发升酒业在1956年纳入了公私合营,按照策,1957年至1960年的租赁协议根本不可能签订。”  最后,“16口明代酒窖是在尹家以前的厂房里的,五十年代改革时厂房收归国有。1995年时,五粮液公司从宜宾市房产公司那获得那1000多平方米的厂房,也许你认为,买了厂房酒窖不就归公司了吗?那就不对了。”  尹孝功又拿出了一份1984年的《宜宾市人民府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当时虽然厂房是归国有的,但这则通知明确了酒窖归我们所有。”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通知上写着:“酒窖属于房主(尹伯明)所有。”尹孝功回忆,当时,五粮液酒厂也并没有与尹家谈买酒窖的事。  “由于有这份文件把厂房和酒窖分割开来,那么五粮液公司之后买了国有的房子,但酒窖还是我们的啊。”尹孝功说。  法律人士:府行为不当造成今日纠纷  了解此事的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有西认为:五粮液集团提出的法律依据值得商榷。  陈有西称,从租赁现状来看,酒窖应该是尹家的。“如果酒窖不属于尹家,尹家就不可能享有将其出租的权利,五粮液就不可能跟尹家签订租赁协定。”他说:“在民事行为中,合同双方都认为都认可物权是出租人的,双方有争议的话,就不可能有租赁关系存在。到2009年之前,尹家认为物权是尹家的,而五粮液一方也在认可物权是尹家的。没有物权就产生了租赁权,这是违反基本法律常识的。”  他分析说,从酒窖的历史事实和现状来看,酒窖也应该是尹家的。尹家的酒窖的所有权属于土地权,一直到土改、文化大革命、反右,直到改革开放尹家所有的土地权都没有变化过,尹家的部分财产丧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改革开放以后,五粮液开始壮大,宜宾市府为了打响品牌,让酒厂扩张,就把酒厂附近的一条街征用给五粮液。而在这个时候,尹家的酒窖也一直没有被征用,这个现状一直持续到争议出现。而尹家酒窖上方的房屋被过户给五粮液时,没有处理好房屋下土地的权利。  到2009年,虽然地上的房屋是五粮液的,但房屋下的土地和酒窖、酒窖旁边的宅基地和房屋都没有处理。是府行为处理欠当导致了土地权和房产权的分离,双方都没有获得土地证。尹孝功也说,“我们索要土地证而府一直不给,但五粮液也没有获得土地证。”  “我们的《物权法》和《民法》规定,地上权依附于地权,地上的附属物是必须归附于地权的。房子不可能建在天上,房子必须建在土地上,所以土地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宜宾市府的处理不当就在于它将土地权和房产权分割掉——土地和酒窖是尹家的,房产权又发给了五粮液。这就造成了严重的财产纠纷隐患。尹家的土地权利一直没有丧失,租赁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这是由于府行为不当造成的。”陈有西说。  五粮液公司提出,他们购买了房屋,这已经包括了房屋内的酒窖池产权。对此,陈有西称:“不是五粮液说的"房权带地权",应是"地权带房权"。全世界的民法都是房随地走,没有地随房走,这是我国的《民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的。”  4月1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宜宾市房管局法规科,希望能了解此事,对方拒绝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致电法规科张科长,张科长表示请示领导是否愿意接受采访,但到截稿前,记者仍然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应。  同时,记者多次致电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科,却一直无人接听。
五粮液强占别人的东西。赶紧跑吧
湖南湘潭股友
[原帖]五粮液强占别人的东西。赶紧跑吧作者:58.25.176.*&& 19:46:56禁酒了,赶快跑吧!
广东广州股友
解放前房子都是私有,土地也是私有的。现在呢?因为有了土改,笨蛋!&
江西南昌股友
利空频出,上涨不远,五粮就是戝,需要在骂声中才涨
江苏南京股友
如果五粮液败诉,全国的地主都会要回“自己的”土地。五粮液太善良了,上了阶级敌人的当了!!!拭目以待
山东济南股友
过往问题由于策因素说了也没用。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尹家既无房产证,又无土地证,拿一个过期的租赁协议能对抗五粮液的房产证吗?这个事对五粮液不是利空。小散们别受别有用心者的人诱导,不应该为了这个因素卖掉手中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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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明代酒窖所有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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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酒窖所有权之争
惊变五粮液
  国人喝酒,一年喝掉一个太湖?
  有说一个西湖的。&& ()&& ()&& ()&& ()&& ()&& ()&& ()&& ()&& ()&& ()
  反正,盛宴必备五粮液以至于我们已经不能想象没有五粮液的日子
  然而,这样的“日子”却因为一场官司而突然逼近:五粮液惊变
  一惊:“五粮液”的命门――十六口古窖居然一直是从尹氏后人手中租赁的!
  二惊:“五粮液”和尹氏后人的租约居然逃过无数次“运动”和“改造”而绵延六十年!
  三惊:方面突然宣布其租赁了六十年的私窖是“国有资产”,同时还宣布确认其“私产”的红头文件作废!
  无论法理逻辑还是伦理逻辑,一不小心把自己逼上了绝路――明明借用了别人的东西,大到一幅字画、小到一块葱姜――突然宣布“不还了”,而且没有任何理由
  烧香的赶走和尚
  天地瞠视全国瞠视在红色暴力横扫一切私产的年代,五粮液的十六口私窖尚且躲过浩劫,成为“侏罗纪孑遗”,而在私产备受保护、市场经济阳光和煦普照的今天,枯木逢春的“孑遗”反倒要出离宪法,回到过去
  历史经不起回头一看当年民族资本家由“朋友”沦为“敌人”,私人财产由“合法保护”而突然“全民所有”,国家因此元气大伤,民族因此狂躁乖张,社会因此人心大乱,个中教训还不够至痛至切?
  “五粮液私窖”逃过浩劫,本是躲过冰川的水杉,应该邀集专家,深度研讨,大事庆生,谁会想到于今反而“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回到人神共愤的“一大二公”?!
  尹家后人说得痛切:“数百年来,酒窖都是我尹家所有;今世何世,酒窖却不是我尹家所有了?一窖之不容,何以容天下?!”
  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的尹家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官、向世人证明:尹家才是酒窖真正的主人!
  无数双眼睛注视着这场官司一点不用夸张,它的意义直指宪政,它的意义直指基本国策
  (主笔&&胡展奋)
  谁的五粮液
  日,分别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将市政府、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以及五粮液公司告上了法庭尹氏称,让五粮液引以为豪的“现存并一直在使用的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16口古窖池,是尹氏家族的产权
  记者/陈&冰
  五粮液正在发酵
  只是发酵的不是深藏于600年窖龄之中的酒糟,而是一场有关酒窖所有权的官司
  官司源于一个惊人内幕:五粮液引以为豪、对外宣称“现存并一直在使用的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16口古窖池居然一直是从尹氏后人手中租来的!
  五粮液与尹氏后人绵延近60年的租约在2009年最后一天戛然而止五粮液突然向尹氏后人发出通知――“我公司决定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书”感到无比震惊的尹氏第19代后人迅速致函五粮液,指出《通知》严重侵权,希望在2010年3月底收回
  日,消费者维权的日子,迎来了一场久违的谈判出人意料的是,谈判对方不是五粮液而是市国资委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周家才让尹家拿出一个方案来解决长发升的遗留问题表示,首先要确定尹家对16口古窖的所有权,在这个基础上什么都可以谈周家才称“我回去向领导汇报,再和你们联系”
  然而,尹家并没有等来期待中的联系倒是地方政府和五粮液接二连三地上演了一出又一出令人瞠目结舌的连环戏码:
  首先,市政府宣传部副部长对外宣称古窖是国有资产,是五粮液集团公司的市政府16年前将16口古窖判给尹家的454号文件是错误的
  紧接着,日,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突然发文撤销454号文件,认定当时政府确认酒窖属于尹家所有的文件是错误的,酒窖应当属于五粮液所有
  一天之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五粮液2010年机构投资者见面会”上,董秘彭智辅再次表示,16口窖池早在50年代就被没收,而且已经被折价入股上市,所以矛盾是国资公司和尹家的矛盾,不关五粮液公司的事
  原本只牵涉尹家与五粮液的纠纷因为市两级政府的介入而变得扑朔迷离、错综复杂记者多次致电五粮液,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关部部长唐伯超最近一次对媒体表态:“我们现在不对外公布任何消息,一切情况都由政府说明”
  市两级政府却是三缄其口、保持沉默记者好不容易联系到此前和尹家谈判的周家才,他却说,“我对这个情况不是很了解,只是前期做了一些调研工作”
  百思不得其解,“数百年来,酒窖都是我尹家所有;今世何世,酒窖却不是我尹家所有了?一窖之不容,何以容天下?一窖之不容,何以让天下业主心安?一窖之不容,何以谈国内私有财产保护?”
  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的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官、向世人证明:我们尹家才是酒窖真正的主人!
  卖房诉讼
  日,分别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将市政府、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以及五粮液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四川省高院的收发室“躺”了近一个星期后,立案庭的法官们才见到了诉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的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而行政诉讼则需要5日然而,又过了一个7天,四川省高院仍未就是否立案做出决定
  7月9日,在尹家将民事、行政两案起诉书寄达四川省高级法院19天之后,四川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法官约见陈有西律师,就起诉管辖问题进行了沟通
  法院告知,院里对两案高度重视,已经进行多次研究,同时向中级法院和有关方面也进行了了解并告知,四川高院的民事受理级别管辖为标的1亿元以上,行政案由高院一审也没有先例
  陈有西律师指出,《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省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高级法院受理一审这是一个抽象的酌定规定,法院有自由裁量权虽无明确标准,但本案明显属于符合高院一审的范畴
  鉴于本案离开审理,有利于法院客观超脱地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希望本案由省院直接受理,或者指定到成都市等其他中级法院审理提出:她已经同整个家族其他原告人进行了慎重研究,决定将诉讼请求追加到1亿元以上他们准备各家一起借款筹钱凑足起诉费用法院表示,确定诉求是原告权利如果原告确定要起诉到1亿元以上,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办事
  7月9日下午,陈有西律师已经将新的起诉书修正,经确认后提交法院新的请求为:1、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返还侵占财产即停止使用其非法占有的16口“尹长发升”酿酒窖池,将酒窖归还给原告(暂定标的估值1亿元,诉讼中将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后再追加);2、判决三被告支付已经实际侵权使用期间的酒窖使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按每天3万元计算,计算到停止侵权交还酒窖为止(先从今年1月1日计算到起诉日6月30日为180天,54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按此请求,本案的标的已经提升到10540万元,成了目前中国民事侵权案个人起诉的一个标的最大的案件按目前人民法院受理费和诉讼收费标准,尹家将为此预交诉讼费至少50万元
  记者询问为什么要这样花代价进行起诉尹表示:尹家一直与人为善,从来没有为了钱而向当地政府和五粮液公司提过过分要求以前的年租金只有20多万元,从来没有去提异议
  但是,本案被告是市政府和有很强经济实力的五粮液公司,在审理很难不被干扰,很难实现公正,法院也会很难办为了让高院受理审理,必须这样做同时,古窖的实际价值也远超过1个亿,五粮液自己公告的品牌价值是470多亿,16口古窖是其自认为的核心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如果没有这16口古窖,其品牌资产100亿也不会到尹家都只是普通家庭,没有多少钱但为了打好这场官司,各家已经慎重商量,一致决定各家借钱凑钱进行起诉
  陈有西律师说,尹家古窖返还的标的,远超过1个亿但为了减轻尹家诉讼成本,他在原起诉书中,只隐性表达了返还16口酒窖,没有讲价值,只显性表述了占用费每天3万元现在尹家很团结,决定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向高院起诉,因此他只要将酒窖价值明示为1个亿,就可以达到
  他已经向法院提出要求,为节约诉讼资源,综合考虑判决结论,民事案由高院受理审理的同时,希望行政案也由高院受理一审同时,他已经向高院提交《诉讼费缓交申请书》因为对于尹家这些当普通教师、一般公务员的各个家庭来说,五六十万的起诉费确实不是小数目,要借款凑齐也不容易他们已经准备卖房凑钱期望法院能够同意暂时缓交
  根据法律规定,四川高院在原告提出新的诉状后,尚有7天的立案审查期法院表示将会依法作出决定向好友推荐本贴:&&&& 标题:《五粮液明代酒窖所有权之争》&&&& 地址: .cn/Article/201007/show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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