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集训多久签合同,还有工资构成底线就是可做法律依据的指标经济可以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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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是比较灵活的?
5、日加班多;最近公司新的规定是有了一种末尾淘汰制度,岗位工资随着周六:
1。同时只发放本市最低工资1260元(扣除保险后),那么岗位工资就少; 在公司06年5月入职当月签订了一份很简单的劳动合同(只有一张纸)但是到08年4月才给上缴社会保险,或是赶上法定节日的加班费也不例外,我们的工资是逐年递增可是值班费却从来没涨。这允许么。现在还有没有可能要求公司给补缴社保、日,所以才有下班一说。这允许么、13-17因此17点以后就算是值班时间一直到夜里24点(有值班费),补缴社保是不是有个实效时间。
2。如果本月的考绩成绩低于底线分数那将成为最后一名(如果有两人以上低于底线分数取最低者); 自12年4月开始就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继续上缴);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工资的?
4。工资总数不变、日。那方提出的终止继续在此工作都能得到补偿么,如果离职有没有补偿,向我上面所述周六?
3,或反之。还有周六; 自06年入职以来几乎每隔4天都要在公司值班一次,我们的工作时间是8-12我的问题。)这合理么。法定假日或周六,如果不合理哪里不合理,只能在公司睡觉。(因为值班表上的时间就是到24点、日和法定假日的多少而变?
希望能给出详细点的回答,同时值班费也一并扣除。所谓灵活的意思就是。并且下了所谓的值班还不许回家
大不了就是该项不予支持、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则从终止之次日起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如果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2,现在主张、日。周六,应该按第10条规定在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从五月起主张双倍工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不妨一试,劳动合同终止,否则就是无效的,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今年4月起就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属于克扣工资。 3,用人单位必须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或法定节日的加班费与上一个问题的答案相同,你才能根据第46条要求经济补偿,应该按《劳动法》第41条和第44条规定办。 5。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必须按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有其他仲裁事项。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建议你看一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否则按第82条规定支付双倍工资、08年4月至今已4年有余1,劳动合同到期。 4、是加班问题,时效确实是一大障碍
谢谢你的回答。在你回答的问题中我的3、4能在说的详细些么?也许我没有问清楚。我的第3个问题是;值班下班后不许回家是不是合理?我的第4个问题是;被认定为末尾人员后只发放1260元(这是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是否合理?因为在工资表上其他的所谓加班、值班费也同时都被扣发了。
不许回答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网上有典型案例,搜索“王登辉案”就可以了。 加班值班费被扣发是属于克扣工资,我在第5个问题中让你看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就能解决你的问题。 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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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这个是法定义务。单位未缴纳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无时限限制。劳动者自动离职的:1,单位支付值班费并无不妥,单位无需给予补偿、2012年4月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把养老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支付给您,劳动者离职的除外。2。5。3,单位应当从次月起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给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补缴,解除劳动关系无效、单位实施新的规章制度,应当采取民主程序制定通过、单位扣发工资是违法行为,并向劳动者公示、值班和加班在劳动法解释中是区分开的,无论采取什么政策您好。如果是农村户籍劳动者无法补缴保险的。单位未采取上述措施的
1、未依法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保,这是不能豁免的法定义务。只要您的诉讼请求在离职一年内提出,未超过诉讼时效都可以获得支持。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发工资、考勤,您可以要求再补发一倍工资。另外,劳动者离职必须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法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3、需要员工提供劳动的时间均为劳动时间,但是最好找些打卡记录什么的,因为一般公司不会老实承认。
4、末尾淘汰是不合理的制度,因为总会有一个人会成为末尾。而且公司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征集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向全体员工公示后才能有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违反法定要求的制度没有法律效力。
3、关于工资的约定,一般只要不违反最低工资制度以及加班工资制度,双方约定是有效的...
1. 社保可以补缴,可以拿相关证明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证据必须证明你从06年5月就在该单位工作,不然的话仲裁部门不会鸟你。
2.用工满一月后的一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以双倍工资,可以拿相关证明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最好就是提供你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方面,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只要不是你主同辞职,无违反纪律,主动不续签合同的话都会有经济补偿金,细节些的可能没有,这个就不啰嗦了哈。
3.工作每天8小时制度,每月至少休息4天,延长工作时间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又不能轮休的200%,法定节假日300%,你的值班绝对不合理,首先,你要投诉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下值班不能回家睡觉这条例必须有公司证据,要不仲裁不会做裁决,下班值班加班工资计算,加班费用比较复杂,有按150%算的几天也有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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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山西:专职消防员必须有意外伤害险- 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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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职消防员必须有意外伤害险
11:19:00 来源:山西晚报
[提要]&&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与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类似,规定不低于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龄一线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专职消防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五险一金”外,政府、单位须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当发生火灾或应急救援时,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专职消防员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相应法律责任。
  从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专职消防队伍的队伍建设、建队范围和标准、队伍管理机制、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居住人口达5万以上乡镇须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针对我省各地专职消防队建队规模和建队标准上下不一、不规范的现象,《办法》分别对组建政府、单位专职消防队具体标准给予明确规定。
  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应符合下列情形:消防队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园区、旅游度假区、保税区等;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的乡镇;其他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地方。
  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应符合下列情形: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大型发电厂、大型煤矿、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
  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的应当发放高危补助
  省法制办在立法调研时发现,我省多数县(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仅相当于本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有些贫困县(区)的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仅为600至800元,大部分企业消防队员的工资远低于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标准,与其承担的高危险灭火救援任务不适应。为此,《办法》对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各项保障进行规定。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同等工龄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与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类似,规定不低于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龄一线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发放高危补助。《办法》还规定,政府、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专职消防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出现受伤、致残或死亡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为烈士的,享受国家和省相关待遇。
  消防员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各项规定的落实,《办法》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专职消防队及其消防队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办法》规定,在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后,不立即赶赴现场的;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将消防车辆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事项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专职消防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目前,我省现有54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含三支乡镇政府专职队),共有消防队员928人,各类执勤消防车157辆。单位专职消防队共有95支,人员2629人,各类执勤消防车276辆。年,全省专职消防队伍共接警出动7907次,出动车次12471辆次,出动67884人次,抢救人员2910人,抢救财产24403.56万元。(记者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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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又称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是一支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钦州市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消防部队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由于消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有效缓解当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增强地方消防力量,提高钦州市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支队决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二、招聘对象、人数
此次招聘58人,只限男性,工作地点:市区18人,浦北县11人,灵山县10人,钦州港19人。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公安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
4、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公斤。
5、婚姻状况:不限。
6、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退伍军人。
3、有体育特长的。
四、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为:每月实际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助+岗位津贴。
(1)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度,第一年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入职满一年后,按年限设置档次,工龄工资逐年在当年基础上递增,按每年50元逐年递增。
(2)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发放,当月绩效工资以每月目标管理分为依据,满分发放400元绩效工资。
(3)高危补助依据岗位发放,每月发放200元高危补助。
(4)岗位津贴依据岗位发放,从事战斗班班长和火场文书岗位的,每月发放100元岗位津贴;从事副班长岗位的,每月发放50元岗位津贴;从事驾驶员岗位的,每月发放200元岗位津贴;从事司务长岗位的,每月发放120元岗位津贴。
(5)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月。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分别由我支队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相关比例上缴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意外保险由支队统一购买。
(三)待遇:
1、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制,上班两天轮休一天。
2、年休假。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工作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年享有10天的年休假,工作满5年以上的,每年享有20天的年休假。当年假期未休完的,可以累计到下一年,累计不能超过两年。
3、伙食和住宿。住宿和伙食由部队按现役制度义务兵的标准统一供给。
4、服装。按照广西消防总队统一标准统一配发。
5、其它具体福利按照《劳动法》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四)详情在正式劳动合同上进行确认。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投递个人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验证明、辖区派出所无违法违纪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和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1、报名时间为:日-8月20日
上午:8U30-12U00,下午:15U00-18U00。
2、报名地点: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四楼司令部办公室(三)(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1号,白石湖公园旁边)。
联系人:庞厚生(参谋)、曾添(文员)。
(二)政审: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支队政治处进行政审。
(三)面试和体检:政审合格后,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面试时,须出示证件、材料原件。体能考核时,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四)签约:经面试、体检、培训、政审合格后,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即可签订劳动合同。
(五)报到:被录用对象按支队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凡未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违约,将不再录用。
六、培训:
对拟录用的,由支队组织集中培训,培训时间30天。培训内容:军人素质养成、消防业务技能、政治教育、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灭火及抢险救援专业知识等内容。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训练费由支队负责统一安排。预交被装押金600元,岗前培训期间退出或者入职未满三个月辞职的,被装押金一律不退还。
七、分配去向:
培训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钦州市各区县工作。
八、管理使用:
由支队司令部根据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岗位性质拟定,遵循 “缺一补一,优化结构”的原则,充实缺编的现役中队或出警任务重的中队。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以及合同、协议的约定。
特别提示:
1、凡是符合条件人员皆可报名,支队不收取报名费、介绍费等与招聘工作相关的一切费用。
2、我支队从未委托任何个人、单位或中介机构进行招聘工作及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群众谨防不法人员利用我支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机会,以介绍、安排工作为由收取费用进行诈骗。
3、我支队特此声明,不法分子及中介机构利用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名义诈骗中介费用等行为与我支队无关。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此机会收取不法费用的,请大家对此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举报情况一经查实,我们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竭诚欢迎有志于消防事业的人员踊跃报名。
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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