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只包括不担任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4领导的人对不对

枞阳先锋网
兄弟网站:&&&&&&&&&&&&&&&&&&&&
广东: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
[日期:日 | 浏览491 次] 【&&】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摘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明确我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
  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居安思危,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切实解决我省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3、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主线,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着力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夯实党的基层基础,着力健全民主集中制,着力密切党群关系,着力完善惩防腐败体系,着力创新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强保证。
  二、大力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4、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认真总结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验。省委中心组每月举办1次“广东学习论坛”、每两个月举办1次集中学习讨论会,市、县两级党委中心组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集体学习论坛或集中学习讨论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8天。推进科学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5、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学习能力。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标兵”活动。各地各单位每年制定并上报读书计划,分期分批集中时间脱产开展读书活动。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读书每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加强对读书活动的督查,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
  三、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6、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重使用那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态度坚决又有能力的干部。通过选好人用好人,扎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真正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实施《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引导党员群众按照科学发展的理念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推荐干部、评价干部、监督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防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7、完善适应科学发展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每年拿出若干党政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扩大党委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的范围,由地方党政正职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逐步延伸到重要部门副职。积极探索与推进市场化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制定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8、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注重从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以外,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5年,省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9、从严管理干部。探索公务员聘任制。积极推进机关与基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建立新提拔重要岗位干部异地任职制度。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完善对长期在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工作干部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10、培养集聚各类优秀人才。重点实施“千人计划”、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珠江人才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家培养工程、百万技能人才提升储备计划和“双百双向”师资培训交流计划,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吸引和培养一大批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创新创业人才和掌握先进工艺、技术精良的高技能人才。开展“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等评选表彰,帮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险等实际困难。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基层基础
  11、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理顺党员管理体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党员以上的,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努力实现50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5人以上社会组织有党员,100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30人以上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12、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注重从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复退军人、务工返乡人员以及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选拔等措施,配强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完善基层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
  13、提高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单位的工作业务,把组织生活与业务研讨、党员技能培训及单位集体活动等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党员队伍和行业特点,创新组织生活载体。落实组织生活登记制度,把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4、增强基层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对被评为全国或连续两次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南粤‘七一’奖状”和“南粤‘七一’奖章”,对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颁发“南粤‘七一’纪念奖章”。坚持每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和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乡镇(街道)公务员。建立党内关爱扶助机制。
  15、结合“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制。领导干部亲自挂点,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进驻。认真开展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进驻定点帮扶村、帮扶单位党组织与帮扶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帮扶单位党员与帮扶村党员群众结对帮扶、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等活动。
  16、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包干经费。加大财政对运转困难村级组织经费的支持和监管力度,逐步形成以村级自我积累为主、财政支持为补充的经费保障体系。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确保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
  17、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召开次数,进一步提高全委会的审议质量。全委会定期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的主题和内容应事先征询委员意见。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委委员列席常委会。建立党委委员意见建议答复反馈制度。实行委员调研制度。建立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8、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党委)的工作报告。建立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健全部门党组(党委)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
  19、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积极运用党报、党刊、党建网站推进党务公开。建立省、市、县(市、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实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探索建立信访举报函询明示制度,请有关党员对信访举报情况作出说明。
  20、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落实党代表提案和提议、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推行党代表接待日、工作室制度,探索实行党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安排走访居住地住户的制度。继续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21、改进基层党内选举制度。村党组织换届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换届全面实行“三推一评一选”(即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民主测评,党员大会选举)。积极探索采用“双直选”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选择一些党政机关开展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六、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
  22、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省级、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到县以下基层或企业调研分别不少于2个月、3个月、4个月。乡镇领导干部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半年。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每两个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省市县各级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新任公务员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分批安排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健全干部下访制度。坚持每年公开承诺办一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
  23、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规定。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开支。健全机关作风暗访长效机制。加强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4、坚持艰苦奋斗。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装修办公楼等违纪行为。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5、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定期党性分析制度。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方式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正职谈心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谈心每年至少1次。
  七、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防腐败体系
  26、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广东学习论坛”每年安排1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实施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全员培训计划。实施廉政承诺制度。完善对配偶子女均已出国(境)定居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洁自律情况。
  27、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等领域专项治理。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奖励机制,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重大典型案件。
  28、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职权。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
  29、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离退休领导干部从业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考核评价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行谈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大力加强党建“主业”意识,创新党建工作机制
  30、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员行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县(市、区)以上党委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推行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制度。
  31、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认真总结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紧密结合的成功经验,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制度保障、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实效。
&&&&&&来源:《南方日报》
建议:使用IE5.0以上版本的软件、以上显示模式、Adobe Flash Player8.0以上浏览此网站,将获得较好的效果。
主办单位:中共枞阳县委组织部承办单位:枞阳县气象局 枞阳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编辑部Email:  技术部Email: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为了促进我区社团组织依照自已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在职的领导干部,包括担任现职的副科局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组织部门正式任命的副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二)人大机关的领导干部是指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经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对部分已过时的或已有新的文件规定代替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政机关超标准、封存的车辆处理的意见》(桂办发〔1995〕22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表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序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政机关超标准、封存的车辆处理的意见桂办发〔95年8月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的具体规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桂办发〔...&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仃者,合里’月过狱言荃一,995年8月2日,《自治区党妾办公厅、日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5年发展乡镇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桂办发〔1995〕26号)下发后,对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区乡镇企业的发展,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对桂办发〔1995〕26号文中的评奖条件和奖励形式进行适当修改,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奖条件 (一)地、市级实行百分材考核: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60%以上计65分,每超5个百分点加1分;乡镇企业上交税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2.0%的计35分,每减0.1个百分点扣5分。 (二)县(市、郊区、区)的考核,由原来税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每减0.1个百分点扣1分改为扣5分。 (三...&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下发以后,各地各部门已有一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按规定辞去了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兼任的领导职务。实践证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做法既有利于领导干部集中精力做好所担负的领导工作,也有利于政企、政社分开,更有利于领导干部本身的廉政建设。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搞好党政机关干部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中兼职的问题...&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办发〔1995〕8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在职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须依照《规定》的要求申报收入。 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也适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人. (一)工资, (二)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肠)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第四条申报人应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准同意召开的下一年度一、二类会议经费预算报送自治区财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政厅(附有关批准文件),由自治区财政厅据此安排下年度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盟 议经费预算。三类会议经费列人当年部门预算中,包干使用。市可参照此办法,制订本地区的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如召开电视电话会,按类别核定经费,结余留用。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第五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及使用 一
(一)会议费开支坚持总额控制。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
支不补的原则,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第一条 ...&
(本文共1页)
权威出处:
扩展阅读:
CNKI手机学问
有学问,才够权威!
出版:《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京)字008号
京ICP证040431号
服务咨询:400-810--9993
订购咨询:400-819-9993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本文相关推荐
15-06-2515-06-2515-06-2515-06-2415-06-2315-06-21便民网址 |
您当前的位置 :&>&&>&
中纪委解答领导干部兼任兼职问题
上饶县门户网站  加入时间: 08:39:43&&&&点击:
&&&&人民网北京2月4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发每月&回复选登&第3期,集中解答网友有关领导干部兼任兼职问题。文章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可否由一人担任?
网友&lnd&:一个单位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由一人担任是否符合党的纪律?
中央纪委组织部:您好,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同时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权力监督制约和履行&两个责任&的角度考虑,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不宜由同一人担任。
纪委书记可否兼任下属单位一把手?
网友&工兵&:请问县级的局纪委书记可以兼任下属单位一把手吗?有何规定?
中央纪委组织部:您好,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关于领导干部兼职,中央曾作出专门规定,现摘录有关规定供您参考。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拟安排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无直接关系的职务(包括常设职务和临时职务)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任职通知应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否在企业兼职?
网友&taishan&:请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什么规定?事业单位中非参公编制的普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事业单位中什么级别以上的领导干部不能在企业中兼职?事业单位中党员是否可以在企业兼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普通人员和领导干部)只在企业中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是否可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普通人员和领导干部)在其单位投资或出资的企业中兼职是否可以?
中央纪委法规室:您好!我们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只属于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学理性解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方面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可否兼职?
网友&梦回青山碧水&:《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第十五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文中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
综合以上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只要合乎法律法规要求,就是允许的?
中央纪委法规室:您好!综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咨询的问题做如下解答。
《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根据这些规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这部分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三、其他事业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应当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关于兼职问题的规定。&&
来源:&&编辑:&
Copyright 中共上饶县委 上饶县人民政府 主办 中共上饶县委宣传部 主管 上饶县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 承办
赣ICP备号 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浏览本站 新闻热线: 广告电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