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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机构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作为--传媒--人民网
广播电视机构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作为
& & 供稿/《视听界》杂志
  在媒介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媒介素养已经成为大众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以应对日益纷繁复杂的信息浪潮。广播电视作为大众媒体,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其在提升公众媒介素养方面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从广播电视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重要性入手,在分析我国广播电视机构在媒介素养教育中实际作为的基础上,探讨广播电视机构媒介素养教育的路径。
  一、广播电视机构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重要性
  广播电视机构生产和传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承担着对受众、社会进行信息传递、提供娱乐等媒介功能,其中也包括对大众、社会进行教育的功能。
  1.广播电视媒介是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样本
  广播电视机构是媒介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是受众接受信息的重要渠道。尽管在新媒介背景下,人们选择和接受信息渠道变得多元化,但是广播电视仍然以较悠久的发展历史和较成熟的传播样态,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接受信息来源的重要媒介。而媒介素养教育主要是提升人们面对媒介的综合能力,而作为媒介的重要表现形式,广播电视首先成为人们需要了解的对象。从提升素养的角度来看,人们需要提升如何有效获取广播电视信息、如何分析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如何判断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优劣、如何理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生产过程和广播电视在社会系统中的功能等诸多方面的能力。因此,广播电视媒介是提升公民媒介素养的重要样本。
  2.广播电视媒介是影响公民媒介素养的重要因素
  无作为环境存在的大众媒介,尤其是电视媒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价值判断。研究大众媒介影响力重要范式的涵化功能理论认为,大量看电视的观众接触相同的消息,由此产生的效果教导或教养人们形成共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涵化理论探讨的是电视提供给观众的关于社会现实的观念上的累积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涵化理论所讨论的是“媒介的世界”与“真实的世界”的关系,所提出的结论是大众媒介通过“媒介的世界”来影响受众对“真实的世界”的认知。涵化理论虽以对电视媒体的实证研究作为基础,但是后来其应用的媒介范围已不再局限于单个电视媒体。就广播电视媒介而言,涵化理论对于媒介素养的意义在于:(1)广播电视媒介所传递的内容会影响到人们的认知,这一认知往往是对整个社会的认知,也包括广播电视本身;(2)正是因为广播电视媒介可以通过所传递的内容引起人们社会观念的变化,媒介素养教育显得更有必要;(3)媒介传递的内容可以影响人们的认知,因此内容本身至关重要。这也对内容传播者,即广播电视工作者的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广播电视媒介是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手段
  媒介素养教育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公共教育等多种途径来实现。大众媒介因其受众接触面广、影响力大、表现形式多样等优势,更应当成为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渠道。从媒介发展的历程来看,大众媒介在提升受众能力和素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媒介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广播电视媒介在成为媒介素养教育手段和平台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1)广播电视媒介所涉及的受众面较广。一方面,从基础设施条件来看,广播电视在我国的覆盖率较高,有着非常庞大的受众基础。截至2011年底,我国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6.78%,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为97.62%。另一方面,较之报纸和互联网对受众的文化水平和认知能力等基本素养有所要求,广播电视对受众素质要求较低。(2)广播在我国出现已有近百年历史,电视在我国也已走过近60年的春秋,扎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精神文化消费的重要途径,人们对广播电视的信赖和依赖程度较高。(3)作为教育的手段,广播电视的传播方式形象、生动,尤其是视频资料可模仿性、操作性强。在新媒介环境下,网络广播电视又实现音视频直播、点播的功能,使得资料获取、保存更为方便。广播电视机构制作的相关音频视频不仅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媒介播出,而且可以作为教学资料在学校及其他媒介素养实践场所播出,可实现的应用范围广泛。
  二、我国广播电视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作为分析
  分析广播电视在媒介素养教育的实际作为,可以从广播电视所传播的内容对公民媒介素养的影响、广播电视在媒介素养教育中所担任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考虑。
  1.从传播内容来看,广播电视在媒介素养教育中任重道远
  媒介素养与整个社会文化背景联系紧密。社会风气和公民素养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公民各方面的素养会受到大氛围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得以提升;反之,若公民整体素养不高,也会对社会风气形成负面影响。作为公民综合素养的一部分,媒介素养的高低自然也与社会风气有着密切的关系。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媒介是社会子系统的一部分,媒介对社会系统可以产生正向作用,也可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媒介尤其是媒介的传播内容对社会风气、公民综合素养(包括媒介素养在内)的养成有着重要的作用。从涵化理论的视角来看,媒介传播内容又可以改变人们对现实世界的看法,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因此,媒介传播内容品质的高低,对受众的影响更为突出。
  然而,反观现实,新媒介环境下,广播电视在与新技术、新媒介融合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对社会风气、公民素养的提升产生了负面影响:
  (1)网络传播的便捷性使得信息获取更为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信息失实问题更加突出。网络上海量的信息,使得广播电视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网络媒体,网络成为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重要信息来源。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节目制作人员获取信息、了解社会现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但是也存在风险。由于网络传播的门槛非常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信息质量良莠不齐。而一些广播电视从业人员不加甄别地直接引用网络信息,简略了采访、调查的环节,增加了信息失实的风险,更增加了受众获知、利用信息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2)网络负面文化向广播电视节目蔓延。除了信息源真实性的问题,一些在网络上流行的低俗、媚俗、庸俗等内容也侵蚀着广播电视节目。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直接将网络中涉及“三俗”,甚至带有色情成分的内容引用到节目中,以吸引受众眼球;网络文化崇尚的娱乐精神直接带来广播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造成整个社会“娱乐当道”的假象;一些网站崇尚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念,甚至一些网络炒作现象和所谓的“网络红人”也时常通过广播电视节目进行二度传播,等等。众多负面网络文化如同潮水般涌向广播电视媒体,再经过广播电视的传播,对受众尤其是对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判断能力低下的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更重要的是,大量网络负面文化的内容充斥在荧屏音频中,阻塞了正面、积极内容的传播渠道。
  (3)大量社会负面新闻由网络转向广播电视媒介。由于网络的低门槛和发布信息的便利性,使得大量负面、琐碎的关于社会世俗生活、家庭伦理道德、奇闻轶事等社会新闻获得传播途径。网络媒介具有社会负面情绪“排气阀”的作用,许多人通过网络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甚至对社会某些群体带有偏激、歧视的观点也得以大量传播。这些内容一方面会直接成为广播电视节目的信息来源,成为节目播出的部分内容甚至主要内容;另一方面,网民还可以通过网络及其他新媒体渠道与传统广播电视节目进行互动,直接将一些观点传递到节目中去。长此以往,容易给受众造成整个社会负面、阴暗的现实假象,混淆受众对现实社会的正确认知。
  上述问题主要是从新媒介环境的角度下分析的,事实上广播电视媒介在内容传播方面还存在着大量其他容易影响社会风气和受众素养的负面内容。这些问题有些是广播电视媒介在发展过程中旧有的,与新媒介、新技术并没有直接关联;有些问题则是由新技术和新媒介的兴起而引发。这些问题错综复杂,并且随着媒介和技术的发展,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除了媒介环境的影响外,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素养不高,没有很好地发挥“把关人”作用。错综复杂的媒介环境和传播内容,也恰恰反映了公众亟待提升媒介素养来适应新的媒介环境和复杂的传播内容。
  总之,从广播电视传播内容的现状来看,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提升受众乃至公众媒介素养的作用。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受众正确面对和处理媒介信息的能力。从这个意义而言,当前我们面临的与媒介素养有关的现实问题有二:一是面对复杂的新媒介环境公民媒介素养水平亟待提升;二是“把关人”的综合素养直接影响公民媒介素养,也需要提升。
  2.从渠道与手段来看,广播电视在媒介素养教育中责任缺失
  从目前我国广播电视节目的整体状况来看,尚未发现广播电视台专门开设的媒介素养教育栏目或节目。从公民整体素养提升方面来看,主要集中在一些教育电视台或教育频道的开设上。从教育台(频道)开办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台的节目内容与教育脱节,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和收视率,将教育频道资源视为普通电视频道资源,弱化教育意义;部分台较为机械、呆板地强调教育性,将课堂搬进荧屏,与一般课堂教学无异,只顾讲解知识,显得枯燥无味;更有一部分教育台生存存在困难,将部分节目制作权转让给其他电视频道。在教育台的节目中,涉及教育层面的往往是各地教育信息以及部分课程讲解。诚然,在这样的教育方式中,受众的整体素质可能会得到提高。但是,由于教育台整体生存环境和影响力较弱的特征,决定了其对受众素养的影响程度不高。
  从整体节目内容来看,无论是专业的教育电视台还是一般电视台,对媒介素养教育不够重视。有可能涉及到媒介素养教育内容的节目可能是科教节目、少儿节目以及其他部分对象性节目;直接针对媒介素养内容的节目少之又少。
  广播电视作为音频视频资源在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发方面,目前仍处于较欠缺的阶段。专门的媒介素养实践的教材尚未出现,更不用说相关的音频视频资料了。广播电视媒介的延伸功能在媒介素养教育方面也未能得以充分利用。
  综上,从目前广播电视媒介的现状来看,无论是在内容传播方面,还是在渠道与手段方面,都未能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这也是今后广播电视业界和媒介素养研究学界需要共同讨论解决的问题。
  三、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路径研究
  基于新媒介环境下广播电视机构对于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目前广播电视机构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作为缺失,必须思考解决问题的路径。
  1.宏观层面:政府部门予以重视和支持,从国家层面推动媒介素养教育
  媒介素养是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公民素养当从整个国家和社会层面来考虑,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媒介教育来推动,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将公民媒介素养教育提升至国家政策层面。这一点,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亚洲其他国家、地区,一些先行媒介素养教育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如:1986年,英国教育和科学部与英国电影学院合作成立了全国初级媒介素养教育工作小组委员会(National Working Party for Primary Media Education)。1988年,该委员会在一份名为“面向5岁至11岁学生的英语教学”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媒介素养教育“对于英语教学的传统目的和关注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2]在澳大利亚,几乎所有的州都将媒介素养教育单独或放在英语课中作为学生的必修内容。[3]在亚洲,最早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国家是日本,日本十分重视媒介素养教育,所涉及到的政府部门有文部省、总务省(原邮政省也并入总务省),从各自领域进行调查研究并发布相关政策指南。我国台湾地区于1992年也发布了《媒体素养教育政策白皮书》,从政策层面推动媒介素养的开展。再来反观我国实际,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政府的相关部门,都没有将媒介素养教育列入政策框架内。
  其次,通过立法或者制定法规政策的途径,规定广播电视在媒介素养教育中的角色以及须承担的责任。如:在英国和日本,广播电视相关法律规定了BBC和NHK作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应对提升公民整体素养承担责任。日本《广播电视法》第106条规定,广播电视机构“在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编排时,除了特别的事业计划相关内容以外,要保持教养节目、教育节目、新闻节目以及娱乐节目之间比例的调和”。不但是在整个公民教养提升上,在具体的媒介素养方面,日本总务省也规定了广播电视机构应尽的义务。而我国广播电视领域最高层级的行政法规《广播电视条例》中未见媒介素养甚至整个公民素养相关的内容。从我国现有的传媒体制来看,实行的是国有体制下的企业化运营制度,所有的广播电视机构都属于国有性质。从政策管理的层面来看,如果广播电视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国有体制背景下,推动媒介素养教育的进行是极其有利的。
  2.广播电视机构层面:担负起公众媒介素养的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广播电视管理机构还是播出机构,对公众媒介素养的提升责无旁贷。作为媒介环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播出内容为主要载体对公众产生影响,影响受众素养的形成,而在这一方面,内容的传播者的素养高低也会影响受众媒介素养;从媒介素养角度而言,广播电视媒介又是公众提升所要面对、认识的重要对象;从媒介特征来看,广电媒体又可以成为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渠道。可见,广播电视媒介在媒介素养教育中有着多重意义和身份。据此,可以从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素养的提升和提升受众媒介素养具体方略两个方面来分析。
  (1)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素养的提升
  第一,从认识层面上明确媒介素养的重要性,要让从业人员知晓媒介素养的具体内涵、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广播电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于媒介素养教育的责任所在。
  第二,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广播电视人员的专业素养。作为媒介专业人员,广电从业人员需要了解新媒介环境下各种媒体的特征、变化发展趋势,这是大前提;在新媒介环境下,还需要广播电视人员具有较全面的知识架构和应对、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学习和培训应当是一个长期和持续的过程,这样才能应对复杂的媒介环境变化。
  第三,加强职业伦理道德和政策法规教育。职业伦理道德是广电从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道德底线和规范,也是广电从业人员综合素养中最基础的一部分。伦理道德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从业人员的行为,也能够影响媒介传播的具体内容。广电政策法规中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应有的节目样态,以及不适合在广播电视传播的内容,是作为一名从业人员必须执行的底线,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可以降低传播相关负面内容的风险。
  第四,把好人员准入关,完备用人机制。准入环节至关重要,可以将一些不合格人员提前排除在广电系统之外;在准入后,还应完善人员的考核、晋升、培训等机制,为从业人员发展成长提供良好的机制环境。
  (2)提升受众媒介素养的具体方略
  第一,学习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我国媒介素养教育起步较晚,目前来看无论是在政策层面还是具体实践层面都相对落后,广播电视机构在提升媒介素养作为方面也比较欠缺。如前文所述,西方的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亚洲的日本、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在媒介素养教育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学习上述国家和地区电台电视台在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方面的具体作为,尤其是在媒介素养特别节目的制作方面。
  第二,发挥好“把关人”作用,净化传播内容。这一方略的基本前提在于广电媒体从业者自身的素质,在节目播出前即可对播出内容进行净化;另一方面还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推动,完善事前提醒、事中监督和事后整改这一完备的节目监督体系,提升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和品位。
  第三,利用好现有的节目资源,对媒介教育这一领域进行特别关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制作专业节目。利用好现有的青少节目、科教节目、其他对象性节目的平台,有意识地在节目中增加有关媒介素养教育的内容,使受众在日常听看节目的过程中接受相关信息教育;学习国外相关制作内容和样态,结合我国受众实际,开发和制作相关的专业节目。
  第四,顺应媒介融合趋势,加强与新媒体的合作,开发有助于媒介素养教育的新传播形式和内容。广电媒体与新媒体的合作、融合,可以在传播形式上进行开发、更新,使得媒介素养教育的途径增加,而且适应媒介素养教育重要对象――青少年的信息接受习惯;此外,对具体的内容也可以进行更多角度的开发,将媒介内容以碎片化的形式重组,根据新的逻辑进行再次开发,整合多方面的媒介内容,实现更多的价值,不仅可以丰富媒介素养教育的内容手段,而且降低教育资源成本。
  第五,利用广电传播的优势,与社会系统其他部门开展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如:可以考虑与教育部门、科技部门联合开展活动,媒介工作者可以在学校开设讲座,将相关知识直接“送”给受众;设立媒体开放日,让学生及其他受众走进广播电视机构参观,了解节目制作流程和节目运营情况;联合制作音频、视频节目,提升科学性和专业性的同时,拓展传播途径和渠道,等等。
  第六,作为广播电视机构的一份子,教育电视台应当承担起责任。教育电视台相较于一般的广电机构,在媒介素养教育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一方面,从机构的归属来看,我国的教育电视台属于教育管理部门,有着天然的教育资源优势;另一方面,从媒介属性来看,教育电视台本身就是一个电视媒介,经过多年的运营对电视传播的特征非常熟悉,在使用电视媒介发挥教育功能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教育电视台是进行媒介素养教育较好的平台,应当发挥作用。
  注释:
  [1]本文研究工作得到中国广播电视协会2011年度媒介素养专项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编号为2011ZGXH006。
  [2][3]宋小卫.学会解读大众传播(上):国外媒介素养教育概述.当代传播,―62.
(责任编辑:李海亮(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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