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当造成孕妇可以用电褥子吗事故,财产损失官司有打赢的吗

  顶起,为了自己或家人不再遭受医疗伤害!
  作者:丁史文 提交日期: 23:35:00
顶起,为了自己或家人不再遭受医疗伤害!   -------------------------------------------------------------------------  你和我们一样,被律师忽悠了  找法院是最不靠谱的,里面陷阱太多了
  作者:sd2007510 回复日期: 09:42:39 
    救死扶伤现在只是一句空话!自我+贪欲+冷漠+狭隘+无德=中国医生  
  丁史文  好意提醒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4)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必须填写: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请你认真检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看有没有上述内容。如果没有,那你就要小心了,这份《鉴定书》是不合格产品。你一定要坚持让医学会把《鉴定书》依法填写清楚、完整,否则以后的路就艰难了。    
  如果我们在商店里买了不合格的产品,我们可以要求商家重新提供合格的产品。如果商家不愿提供合格产品,我们患方完全可以要求商家退钱,顾客要求退换不合格产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如果医学会拒绝提供依法写清楚、完整的《鉴定书》,就等于要把不合格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强卖给患方,患方坚决不能妥协,可以把不合格的《鉴定书》退还给医学会,并要求医学会退还鉴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如果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可以要求法官履行审判员职责,依法审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并督促医学会把《鉴定书》依法填写清楚、完整。  如果法官不愿意督促医学会把《鉴定书》依法填写清楚、完整,就说明法官偏袒医院,把不合格的y《鉴定书》强加给患方。  情况就复杂了
  这时,患方的态度一定要强硬,必要时可以连法官一起告。  别听他们忽悠,要坚信常识。  医学会收取了鉴定费,就应该提供合格的《鉴定书》。如果医学会不愿提供合格的《鉴定书》,就退钱。这就是常识
  经朋友介绍专程进来,果然好帖,顶起!!!
  看天涯的贴子,多少和医生医院有关!靠唤醒良心恐怕不可行
   因为医生的草率用药、草菅人命,给多少患者和家庭制造了人间悲剧啊。如果医生良知泯灭,不思悔改,那日后冤屈的亡魂会追随他们一生;如果院方还是放纵庸医、包庇恶医,那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患者蒙难、家庭遭殃;  
  今天更新吧。等待中。。。
  【何谓腐败】 腐败就是只要有利可图,会对任何无冤无仇的人下毒手!  http://bbs./bbs/shishi/.html#1  
  现在这个世道真让人害怕
  好帖,顶起!!!
  被医院害的患者维权是多么的艰难啊!!!!!!!!!!!!!
  顶一下
  关键还是自己留了个心眼。没有日记上哪说理去
  还没有玩?什么时候更新 啊?
  作者:tanchunyanmei 回复日期: 23:40:41 
    作者:丁史文 提交日期: 23:35:00          顶起,为了自己或家人不再遭受医疗伤害!     -------------------------------------------------------------------------    你和我们一样,被律师忽悠了    找法院是最不靠谱的,里面陷阱太多了    +++++++++++++++++++++++++  我上课的内容刚好有维权的知识,面对人身伤害怎么办?  1、逆来顺受;  2、以暴制暴;  3、法律途径解决。  我教育学生,既不要逆来顺受,以免邪恶势力肆无忌惮地蔓延;也不能以身试法,以暴制暴;而要法律途径解决。我言传身教,自己这样做了。  我教育学生:上网不是为了玩游戏,而要查资料等,要有利于学习。  我告诉学生:我上网是为了查找医学知识,了解法律常识;我网上发文,是为了揭露医疗黑幕,呼唤医德回归;扩大影响,让维权意识深入人心。  ——  不找法院,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还能怎么样呢?
  作者:tanchunyanmei 回复日期: 00:15:50 
    丁史文    好意提醒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4)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必须填写: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作者:tanchunyanmei 回复日期: 00:17:10 
    请你认真检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看有没有上述内容。如果没有,那你就要小心了,这份《鉴定书》是不合格产品。你一定要坚持让医学会把《鉴定书》依法填写清楚、完整,否则以后的路就艰难了。        +++++++++++++++++++  感谢你的提示。  我父亲 的医疗伤害案 还没有进行医学会鉴定。  不过,你的这段内容我保存了,以后可以参看。  
  日,我父亲因上呼吸道感染入住浙江省嵊州市人民医院。由于神经内科滥用药物,于日、19日、31日,先后治出三次病危。后转入内分泌科,住院8个月,于日出院。   日,我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日下午,医患双方证据交换和质证;  我们的证据——入院前仅仅是脂肪肝、出院后腹水消除了(证明入院后的肝腹水是被他们治疗出来的),还有22张片子,以及医疗费票据、车旅费票据,都让他们一一质证——数得清清楚楚,看得明明白白。  但被告既没有让我们复印主观病历,也没有让我们质证全部病历:包括一共几页,是否添加、隐匿、涂改、伪造等等;(而2007年8月被告给我的复印件里已经隐匿了一部分病历。)  2008年11月,嵊州市人民法院将没有质证过的病历资料送去了绍兴医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没有质证过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日,我收到绍兴医学会关于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来函。  日,我给绍兴医学会回信:“……对于全部病历是否隐匿、添加、涂改、伪造,至今还扑朔迷离。在全部病历资料没有质证的情况下,无法举行医疗鉴定。
  我们呼唤医德回归;我们期盼司法公正;我们也期待医疗专家公正、公开、公平的鉴定。”  2009年1月中旬,绍兴医学会作出了“中止鉴定”的决定。  2009年4月中旬,绍兴医学会作出了“终止鉴定”的决定。  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我在再次接到绍兴医学会关于参加医疗鉴定和专家抽签的信函后,分别给医学会去信《主观病历没有复印,全部病历没有质证,无法举行医疗鉴定》和《我父亲业已成为庸医杀人的受害者,我不能再次成为法官枉法的牺牲品———三致绍兴市医学会的公开信》。  2010年2月,绍兴医学会第二次终止了医疗事故鉴定。  2010年3月,嵊州法院第二次将未经质证的、原告方未认可的、有可能严重篡改了的病历资料拿了回来。  接下去如何收场,我静观其变。    这起医疗伤害案拖得越久,我发表的文章越多,该案子的影响越大。  我发表文章的范围越广,认识的难友越多,我的维权经验越丰富。  
  此贴是好贴,佩服楼主!!  期待楼主更新内容,期待能看到一个好的结局!
  竖着进,躺着出,才正常”。他还表示,之前的那句口号“救死扶伤、施行革命人道主义”是不对的,正是因为这样的宣传,导致医患纠纷越来越多。他建议院长们,应该多宣传“死人是正常的”。
  竖着进,躺着出,才正常”。他还表示,之前的那句口号“救死扶伤、施行革命人道主义”是不对的,正是因为这样的宣传,导致医患纠纷越来越多。他建议院长们,应该多宣传“死人是正常的”。    ----------------------------------------------  现在的医院不是治病,干脆改成屠宰场算啦。
  律师吃了被告吃原告。。。。。官司的输赢他不在意。在意的是他在这场官司里捞了多少好处。把钱叼来了。把名叨来了。把人叨进去了。
  12月10日
星期一  
经过了两天的等待,他们终于上班。一大早,我和爱人就在门口等候着院长的到来,院长开着车子,就停在我们身边然而像没有看到我们一样就向医院里走,我快步走上去拦住他,我怕他进医院后找不到他而又耽误一天的时间,他见状后说:“我安排一下,一会儿办公室见。”  
在他的办公室里,我拿出了已经准备好的12条为什么,则问了几个问题,院长坚决的说:“我调查的是医疗过失,你如果有异议,我们可能按程序走下去,不过那样我倒无所谓,对你可没什么好处。”我问道:“按程序走下去,你就不怕丢面子吗?”答:“既然已经丢脸了就继续丢下去吧!”我回答道:“那你就继续丢下去吧!”出门后就打车来到XX区卫生局。  
XX区卫生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听了我们的简单叙述后,马上打电话联系到院长,询问了一些情况后,请他们下午过来和我们一起谈一下,看到这名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我从心里涌出感激之情。我们路过局长办公室,就敲门进去说明了情况,局长很重视我们反映的情况,并称;这件事你们找对人了,我肯定会处理好,请放吧。我和爱人听了非常激动,感觉终于有了出头之日。  
下午四点,调解正式开始,院长,汪医生的师傅,我和爱人,上午接待我们的那名工作人员主持。首先我要求划分责任,我拿出准别好的12个为什么,按照时间的顺序,请院长回答。院长要么就缄口不答,要么就回答需要调查,态度是居高临下,一点诚意都没有。当解释我的白内障是怎样形成的时,他这样说:“麻醉发生意外,在抢救的时候采用了玻璃体穿刺,这是正确的做法。在回针时划伤晶体后囊膜,形成的白内障,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情。”说完后有些洋洋得意,虽然他没有明显的表露出来,但通过他的眼神可以告诉我“你不是找这找那儿吗?你找到哪里我都这样解释,这就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看你还有什么办法?”我拿出病例,冷冷的回敬他:“院长,你说错了,这是汪医生给我写的病例,他在手术中写道:先打麻药,在做玻璃体抽吸,抽出玻璃体液后,又做了穿刺,注入了粘弹剂,前房成型,这时病员告知无光感,立即进行扩管,吸氧等抢救措施,二十分钟后,光感恢复,抢救当中并没有进行玻璃体穿刺,你的解释和汪医生病例上的解释是矛盾的,这你如何解释?院长听后满脸通红,没有想到这么冷的天他居然也能出汗,一句话不说。这是我见过院长的脸是最红的一次,羞愧难当,恨不得地下有个裂缝,赶紧钻进去......  
汪医生的师傅见状忙打圆场的解释,你就是恶性青光眼,阿托品眼膏就是治疗恶性青光眼的,我坚定的说道;你是专家,说话一定要尊重科学,阿托品眼膏的主要作用是散瞳,把晶体和虹膜隔向后推,给前房创造更大的空间来盛房水,我希望你说话能实事求是。因为我的病情你是最了解的。话落的时候我用手挥了一下,那意思是说不会说你就别说了。汪医生的师傅听后也很尴尬,也很听话,以后他居然一句话也没说。他是眼科专家,在这种场合下,他不知我学到了多少眼科方面的知识,他也想为院长解围,但他是爱莫能助的,不敢插嘴。工作人员非常认真的做着笔记,生怕漏掉那一句话,还不时的翻着我的本子看看,再记下。  
这时,从外面进来一位女性,像是工作人员,中等身材,不胖不瘦,来势汹汹的一下坐在我旁边,接近吼一样的怒斥道:“你在医院里必须听医生的,看那些书籍有什么用?具体情况还不是医生说的算。什么?你有证言,把证言拿我看看,他们能出庭作证吗?”她的几句话把我问得有些晕头转向,我不知道她是医院的人还是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我见桌子上放着一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书,这本书我很熟悉,我拿过来顺手翻到执业医师法的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五条和第八条,对他们说:“我这里有汪医生签发的医嘱,有他为我写的字据,有证人打得证言,这是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根据这第五条和第八条,汪医生应当负法律责任。”这位女性说道:“从来没见到过你这样的病人。”并做出不屑一顾的样子,好像我在无理取闹一样。我感到失落、失望和无奈。这位女性问道:“你有什么要求?”我回答:“先划分责任吧。”她又坚定的问:“你就说你有什么要求吧!”我从她的话里感到事情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她是在为我解决问题吗?她已旗帜鲜明的倒向医院那边。我无奈的说道:“你既然问我有什么要求,那就请先解决我们的食宿问题,医院那个让我伤心的地方,我是不想回去了。”前一位工作人员听得仔细,记得详细,基本上已经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她对院长说:“既然这样,人家为了治病,已经耗时一年,没有好转,你就先安慰一下,为他们安排个住处吧!等心情好一些,再回医院住。”院长最后表态,同意在外面住一周,一周后回医院住,负责治疗。在这么多的事实证据面前,院方也理亏词穷了。还能坚决的不承认错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且在其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为所欲为,真是让人费解,想不通,真是想不通。。。  待续。。。
  就网友的关心与问候我表示感谢!  就网友提出的诸多问题。在这里我代表我个人意见。发表个人观点。(这里指的是某些医疗机构)。  网友提的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事故,会怎样处理?  我个人认为。出现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会采取以下措施:  1.黑白颠倒,栽赃陷害。他们会根据自已的所学和你不知道的医学知识来诱导你,迷惑你。让你感觉他是正确的,一切的责任都在你患者身上。  2.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他们也不会承认错误。从主治医师到医院领导,他们配合默契。让你有种打碎门牙往肚里咽的感觉。即使最后象征性地赔偿,他们也会说在尽人道主义。  3.一个主治医师对付不了你,就整个科室对付你。这个专家走了,那个专家又来了。他们好像订立了攻守同盟,其实就是订立了攻守同盟。只不过没立条文而以。  4.对待事故本身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就像犯人挤牙膏一样。你挤一点他出一点,你不挤他则不出。  5.不择手段地对你鱼肉宰割,一个名称不合适再换一个名称。千方百计地把你牢牢的控制在他们的股掌之中,最后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6.层层紧逼,步步设防。你请律师也好,请媒体也好,上法院也好。他们会拉拢腐蚀的。就是说你走到哪里他们堵到哪里。毫不手软。拿他们的话讲:就是把钱扔给别人,也决不赔偿你。  7.他们让你去卫生局,或者让你去医学会医疗鉴定。其实他们让你进入了他们布置好的陷阱。医学会的鉴定组成人员,都是各医院的精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你得到的鉴定书正是他们得到的辩证词。  8.以势压人,太极高手。他财大气粗,你捉襟见肘。它会将你拖得筋疲力尽,奄奄一息。  总之,他们早以百炼成钢,会让你欲哭无泪,欲诉无门。让你受到伤害又流下眼泪。。。
  受到伤害的患者及亲属该怎样维权。(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顶起,为了自己或家人不再遭受医疗伤害!
  电脑又不行了,明天见!
  楼主,又一次仔细的阅读了您的文章,确实是好贴,我会把它介绍给我的好友,主要是楼主亲身的经历非同寻常和您的作为实在让我们佩服,  楼主,有机会我会主动找您,让您帮我上上课,我们一起努力,一起为我们的人生奋斗。  加油...
  顶贴,就是让其他人关注,众人群起响应顶之又顶,就是民意的表达。而对待民意的态度,则是衡量检验权为谁所用的标尺。
  “病人不是民事犯,不应当被罚以巨款;病人也不是刑事犯,不应当被剥夺自由;病人更不是死囚犯,不应当被宣布死亡。”
  维权就是维护公平与正义,就是反腐败,就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也就是真正的爱国。  
  我个人认为。出现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会采取以下措施:    1.黑白颠倒,栽赃陷害。他们会根据自已的所学和你不知道的医学知识来诱导你,迷惑你。让你感觉他是正确的,一切的责任都在你患者身上。    2.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他们也不会承认错误。从主治医师到医院领导,他们配合默契。让你有种打碎门牙往肚里咽的感觉。即使最后象征性地赔偿,他们也会说在尽人道主义。    3.一个主治医师对付不了你,就整个科室对付你。这个专家走了,那个专家又来了。他们好像订立了攻守同盟,其实就是订立了攻守同盟。只不过没立条文而以。    4.对待事故本身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就像犯人挤牙膏一样。你挤一点他出一点,你不挤他则不出。    5.不择手段地对你鱼肉宰割,一个名称不合适再换一个名称。千方百计地把你牢牢的控制在他们的股掌之中,最后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6.层层紧逼,步步设防。你请律师也好,请媒体也好,上法院也好。他们会拉拢腐蚀的。就是说你走到哪里他们堵到哪里。毫不手软。拿他们的话讲:就是把钱扔给别人,也决不赔偿你。    7.他们让你去卫生局,或者让你去医学会医疗鉴定。其实他们让你进入了他们布置好的陷阱。医学会的鉴定组成人员,都是各医院的精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你得到的鉴定书正是他们得到的辩证词。    8.以势压人,太极高手。他财大气粗,你捉襟见肘。它会将你拖得筋疲力尽,奄奄一息。    总之,他们早以百炼成钢,会让你欲哭无泪,欲诉无门。让你受到伤害又流下眼泪。。。
  作者:sd2007510 回复日期: 09:42:39        救死扶伤现在只是一句空话!自我+贪欲+冷漠+狭隘+无德=中国医生  
  就网友的关心与问候我表示感谢!   就网友提出的诸多问题,在这里我代表我个人意见,发表个人观点。    网友提的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事故,会怎样处理? (这里指的是某些医疗机构)。   我个人认为,出现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会采取以下措施:   1.黑白颠倒,栽赃陷害。他们会故作玄虚,拿医学知识来迷惑你,让你感觉他是正确的,一切的责任都在你患者身上。   2.适口抵赖,竭力掩盖。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他们也不会承认错误。    3.铜墙铁壁,结成联盟。从主治医师到医院领导,他们配合默契。一个主治医师对付不了你,就整个科室整个医院对付你。他们结成攻守同盟,来对付弱小的患者方。   4.对待事故本身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根本不把患者的医疗伤害当回事,漠然置之,无动于衷。  5.不择手段地对你鱼肉宰割,一个名称不合适再换一个名称。千方百计地把你牢牢的控制在他们的股掌之中,最后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6.层层紧逼,步步设防。你请律师也好,请媒体也好,上法院也好。他们会拉拢腐蚀的。就是说你走到哪里他们堵到哪里,毫不手软。  7. 设置陷阱,引入圈套。他们让你去卫生局,或者让你去医学会医疗鉴定。其实他们让你进入了他们布置好的陷阱。医学会的鉴定组成人员,都是各医院的抽调来的医生。他们是同行鉴定,兄弟鉴定兄弟。你得到的鉴定书正是他们得到的辩证词。   8.以势压人,太极高手。他财大气粗,你捉襟见肘。它会将你拖得筋疲力尽,奄奄一息。   总之,他们早已百炼成钢,会让你欲哭无泪,欲诉无门。让你受到伤害又流下眼泪。。。  
  12月11日
星期二  
在院长的指示下,今天一大早汪医生的师傅和X医生带我去华西医院找专家会诊,专家检查后解释道:“手术后不能提高视力,且手术风险很大。”我听后非常震惊,以前我总在幻想一定能提高视力,现在就像接到最终判决一样,一切的希望都破灭了。院长和汪医生早就知道是这样的结果,他们说手术后可以复明,是一直在欺骗我,我的心在流血啊!以后我该怎么办呢?  12月12日
星期三  
昨天我们去华西找的是青光眼专家,今天X医生领着我们来到华西医院找的白内障专家,白内障专家看过后,没有正面发表意见,只是说了一句:“再找青光眼专家看看。”从他的表情上我感到没什么希望了。  待续。。。
  如果院方还是放纵庸医、包庇恶医,那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患者蒙难、家庭遭殃;      
如何打赢医疗事故官司    -- 陈锋日记       谨以此篇献给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患者们!       谨以此篇唤醒某些医生和医疗机构的道义良知!       谨以此篇捍卫法律尊严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在两年前经历一场医疗事故,险些阴阳两隔,最终导致左眼永远失明。往事历历在目,锥心泣血。然而这仅仅是悲剧的开始,院方为了推卸责认,使出种种卑鄙手段,来掩盖事实的真相,他们这种良知泯灭,损人利己的丑恶嘴脸真是让我欲哭无泪,每天只有向日记倾诉。住院近一年时间,肉体上的伤痛,精神上的打击,经济上的枯竭,职能部门的冷落,左眼病情的恶化,让我曾经万念俱灰......       法律是神圣的,热心人的帮助是无私的,期间,也让我看到了人世间的真、善、美,与假、恶、丑,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生死战斗。现将这次痛苦经历整理出来,献给我亲爱的读者。    初衷有三:    1、忠告那些善良的人们,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2、揭露某些医疗机构的丑恶嘴脸;    3、弘扬正气,维护法律的尊严。    愿亲爱的网友能从中受到启迪和领悟,同时也呼吁:“再不要让患者流血的同时又流泪了 。”如能达此愿望,将是我最大的欣慰,也是我人生最大的幸事!    ——————  好帖,拜读、保存、转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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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 霸 横 行 谁 来 管  
  1、因糖尿病入院治疗,输液发生药物反应,医生及时抢救后解除危机  我叫林小平,性别:女,年龄:45岁,家庭住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会龙镇静严村13社。身份证号155420。  我的媳妇周勤,女,24岁,日因糖尿病到遂宁市中心医院(原遂宁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务人员给周勤输一种略带黄绿色的液体时发生药物反应,周勤腹部疼痛难忍,大汗淋漓,痛得在床上直滚。家属急忙找值班医务人员施救,拔掉输液管后,周勤的疼痛就慢慢缓解不痛了。周勤后来还吃了一碗干饭。  
  2、第二天输液发生又药物反应,30分钟左右找不到医生抢救,导致病人死亡  第二天即日下午两点过,不知什么原因,医务人员又给周勤输那种略带黄绿色的液体,周勤又痛得在病床上又滚又叫,大汗淋漓。家属又急忙跑到医务人员的值班室呼救,却不见医务人员的踪影。家属只好喊天叫地呼救,同楼病房的人也到处去帮助找医生,但没能找来医生,整层楼的病员围观的人很多。此时周勤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脸变青、嘴变紫。  过了30分钟左右,一名医务人员才跑来急忙拔掉了输液管施救。周勤由于痛苦惨叫不止,虽然手脚被医务人员摁住,还是因为太痛苦手脚乱挣乱蹬,直痛得屎尿流得满床都是。经过几小时痛苦挣扎病人已十分危重时,医务人员叫家属把病人转到重症监护室去,又说在路上死了不管。由于输液发生药物反应后,医务人员集体失踪半小时左右,错过了病人抢救的最佳时机,导致晚上9时左右周勤死亡。    
  3、医方乘人之危,采取欺骗和违法违规的手段拉走尸体,蓄意逃避尸检  周勤死亡后,我们死者亲属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心理极度悲伤已濒临崩溃。遂宁市中心医院的全权代表人张利斌,趁我们死者亲属悲痛欲绝、精神恍惚之际,提出立即把死人拉回去就可以埋个全尸,他负责帮我们把尸体拉出医院。又来了一个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人说:若不拉走就要交1500元钱。张利斌把民政局的人拖出去之后,对我们说:不拉走在天亮之前就拉不走了。在张利斌的催促下,他们喊来车子把周勤的尸体拉走了。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签字履行尸体移送手续。尸体埋在了乡下。  事后,民政局的同志告知我们,遂宁地区属于火葬区,民政局根本就没有派工作人员,参与这种破坏国家殡葬政策的行为。我们才得知,案发当晚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人,竟然是临时演员冒充的。  
  4、医方动用“黑势力”恐吓死者亲属  5月21日,遂宁市卫生局等政府部门组织会议解决此事。会后,医方竟然纠集一伙身穿统一黑色服装的人,手持砍刀木棒,在医院门诊部大门外,当着遂宁市卫生局等参会领导的面,追打死者亲属张某。后来在110的同志保护下,死者亲属张某才得以离开。  最近我们才听说,这些身着统一黑色服装,手持砍刀木棒的人,并不是真正的黑社会成员。而是医方为了恐吓死者亲属,临时找来的人扮演黑社会。案发当晚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人,也是临时演员冒充的。    
  5、医学会长期搞y鉴定骗人  遂宁市医学会陈刚秘书长,见我们是普通农民,就一直糊弄我们,拼命回避医方蓄意逃避尸检等关键问题。  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和法院依据《鉴定书》,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我们的代理人依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5条规定,书面要求遂宁市医学会,必须清楚、完整地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最重要的内容: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  见遂宁市医学会搞“y鉴定”忽悠受害人的“玄机”被戳穿了,陈刚秘书长就坚决不准我们的代理人,在医学会听取有关情况。陈刚秘书长还又打又骂地,把代表我们陈述有关情况的代理人,强行推出办公室。  遂宁市医学会于2009年9月份,组织专家搞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一般三天左右就可以领到《鉴定书》,陈刚秘书长却一直拒绝提供《鉴定书》。现在鉴定会都已经结束近一年了,我们多次到遂宁市医学会要求领取《鉴定书》。陈刚秘书长不仅不依法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还多次恐吓、威胁我们代理人。  遂宁市医学会陈刚秘书长的违规行为,把我们患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路都堵死了。  
  6、在这样的环境中,受害人不上访、不往媒体上捅,还有别的路吗?——“医霸横行谁来管”  遂宁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人,不依法查处张利斌、陈刚等人的违规行为,却为其充当腐败保护伞。遂宁市卫生局在《关于周勤医疗事故争议问题的回复》中,避重就轻转移视线,玩文字游戏躲猫猫,试图掩盖真相。  我们实在想不明白,难道遂宁市中心医院、遂宁市医学会不搞假骗人,就经营不下去了吗?  在这样的环境中,受害人要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上访、不往媒体上捅,还有别的路吗?  由于遂宁市医学会陈刚秘书长,拒绝依法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导致我们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我们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只好向政府及各界好心人、知情人求助,求大家帮助我们依法维权、反腐败。  受害人:  2010年 6 月 3 日  电
  丁史文  以我们与医疗系统打交道的经验,你已经被医院、医学会和卫生局忽悠了  你一直在他们设计的圈圈里打转转,以你目前的思路,根本不是医院的对手  他们成功的拖了你好几年,大事拖小,小事拖了  你认为发表几篇文章医院就会害怕吗?你太低估这些超级赖皮的心理承受力了,你的想法太幼稚了
   顶!一直支持!!  
  被医院害的患者维权是多么的艰难啊!!!!!!!!!!!!!        
  医难恶梦谁先觉?         维权艰难你我知。        十年草堂无春睡,        只见窗外是迟迟。  
  12月13日
星期四  
还是早上七点,X医生带领我们去华西医院,白内障专家和青光眼专家共同会诊后,都没有做明显表态,白内障专家让青光眼专家先为我做前房成型术,青光眼专家则对白内障专家说:“没有前房的你一样可以做白内障手术,你就直接为他做手术吧!”我们感到很失望。华西医院的白内障专家和青光眼专家在西南地区甚至在全国内的水平都是首屈一指的。他们都不愿接手的病人,那病人的病情就可想而知了。我就等于被叛了死刑,除了难过还是难过,沉默了......  
回到医院后,我找到院长,把情况如实的向他汇报。我知道我的病情已经很严重了,希望得到华西医院的专家们治疗,院长答应在与华西专家沟通一下,等下周二以后有结果,并主动退了我的住院押金四千元。  
自从在XX区卫生局回来后,院长的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积极的为我找专家治疗,并主动的退了住院押金,在医院里安排了单间。从他的这些实际行动来看,他也想把问题妥善的解决好。只要他能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给我一个合理的交代,唉!还是看他以后的行动吧!他出尔反尔也不是一次二次了。谁知道他又要玩什么样的太极哪。。。?  待续。。。
  顶贴,就是让其他人关注,众人群起响应顶之又顶,就是民意的表达。而对待民意的态度,则是衡量检验权为谁所用的标尺。
  作者:医难者的心声 回复日期: 17:21:50 
    维权就是维护公平与正义,就是反腐败,就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也就是真正的爱国。
  每当看到这些沉重的话题,我的心情由压抑到愤懑,再由愤懑到压抑。我叹这样的类似的悲剧为何重复上演?我叹我个人的力量如此渺小。。。?  如果能有网民代表组建第三方参与医疗事故处理就好了。就像南京徐宝宝案件那样。短时间内给受害方和社会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答复。  最重要的是从源头上遏制那些白衣黑天使们。让他们感觉到出了医疗事故没有了保护伞,没有护身符。这样他们才能在医疗过程要规范的多。责任心要增强得多。  少一起医疗事故就少一个家庭的痛苦。。。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家园!  你,我。他。大家一起努力吧!
  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是为了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是切实可行的,是千真万确的。只是个别的执法者。。。  请相信乌云是遮不住太阳的!  正义一定战胜邪恶!
  患者来到医院,  就像鲤鱼跳上砧板,  医生对你态度和谐,  先交几千再交几万,  割了头割了尾,  你有意见?  大刀一拍,  你晕了,死了,  并发症!    鉴定,  并发症,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起诉,  鉴定是证据,  医院没有过错!    正义,  你找吧!!!
  我们呼唤医德回归;我们期盼司法公正;我们也期待医疗专家公正、公开、公平的鉴定。”  
  此贴是好贴,佩服楼主!!    期待楼主更新内容,期待能看到一个好的结局!  
  珍爱生命、远离医院!    医德,在中国,已无限趋近于一个传说。      神医做手术,神婴把命丧,若欲知真情,宝宝的哀伤。天怒!天怒!(天涯血泪帖)            /publicforum/content/no06/1/127104.shtml  
  庸医就是这样给人诊治的:    对一个正常人说:你患了精神分裂症;  给一个已经怀孕的人说:你得了不孕症;  甚至说:你是癌症、你是心脏病、你是……  然后让你吃无数的药,榨干你身上的钱,还要你的命。  
  感谢楼主为我提供的宝贵经验,谢谢!关注!  
  要求卫生部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监督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 陈勇  目前,我国医患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因为各种原因,患者方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客观的说,纠纷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事。但我国医患纠纷的产生有其特殊背景,如国内的医卫体制不利于患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医疗机构与卫生主管部门间的关系特殊,卫生主管部门对不当行医与非法行医责任追究不到位,医疗机构与人员有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等。针对目前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和医疗机构管理混乱的现状,我提点个人看法,供参考。  一、关于医患纠纷  我认为我国的卫生主管部门过分地参与了医疗机构的商业活动与人事活动,而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国营中大型医院依法行医的监督及对非法行医、不当行医的处罚不到位。卫生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的不正当利益关系与裙带关系既普遍又复杂,极不合理,明显违背了目前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国宗旨。  以发生于湖北省人民医院的黄芃芃医疗死亡事故为例,该案引起了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死者父母认为,湖北省人民医院在对黄芃芃的救治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不恰的措施,导致了他们女儿的死亡。2005年武汉市公安局受理了此案,委托我国权威法医鉴定机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黄芃芃的医疗行为进行了法医司法鉴定,认为“该院在对黄芃芃抢救及治疗过程中存在着较明显失误,有的实在违反医疗常规,上述医疗行为与死者黄芃芃心功能衰竭死亡的发生有着直接因果关系”。从武汉市公安局对案的调查情况看,湖北省人民医院在对黄芃芃治疗过程中,至少存在无证非法行医、篡改患者病历和乱收费等问题。该案在死者父母的不断申诉下,在人民代表的持续关注下,得到公安部、湖北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2010年1月省政法委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还原案件真相,认清事故责任。如确实存在因治疗失误导致病人失去健康与生命,一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一决定对依法公正处理该案带来了希望。我认为解决黄芃芃一案医患纠纷并不复杂,关键在于认定湖北省人民有关关医务人员在对黄芃芃的救治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失误、故意或渎职行为。  在此我想表达的意愿是:卫生部应切实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与医疗人员的监管力度,严肃处理不当行医与非法行医行为。制定人民满意的处理医患纠纷飞办法,依法保护医疗机构与患者的权利,而不能无理甚至非法袒护医院的利益而清淡患者的权利。    二、关于医院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十分复杂,以武汉同济为例,它是卫生部直管医院,又是华工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医院的人事、财务、业务的主管部门有多家,不利于医院的合法经营与对它的依法监管。  在此我想表达的意愿是:卫生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国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不能以部门利用为工作的出发点而伤害了国家与普通公民的利益。同时,医院是治疗疾病保障健康的机构,不应象现在这样给它定行政级别。  
  希望公安部监督黄芃芃医疗事故案的立案侦破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 陈勇      关于湖北省武汉市黄芃芃医疗事故罪案,是社会广泛关注是一个案件。死者父母认为,湖北省人民在对黄芃芃的救治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不恰当措施,导致了他们的女儿的死亡。2004年死者的父母向武汉市公安局报了案,2005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受理了此案,并委托我国权威的法医鉴定机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黄芃芃的医疗过程进行了法医司法鉴定,认为“该院在对黄芃芃的抢救及治疗过程中存在着较明显失误,有的甚至严重违反医疗常规,上述医疗行为与死者黄芃芃心功能衰竭死亡的发生有着直接因果关系”。但立案以来,武汉市公安局对此案的调查没有实质进展。  多年来死者父母不断申诉,引起了多位湖北团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我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会上就此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与贵部信访局、刑侦局、治安局等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希望贵部加大对此案的督办力度,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处理,对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解决黄芃芃一案并不复杂,关键在于认定湖北省人民医院有关医务人员在对黄芃芃的救治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失误、故意或渎职行为。从武汉市公安局对此案的调查情况看,湖北省人民医院在对黄芃芃的治疗过程中,至少存在无证非法行医、篡改患者病历和乱收费等问题。该案在死者父母的不断申诉下,在人民代表的持续关注下,得到公安部、湖北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2010年1月省政法委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还原案件真相,认清事故责任。如确实存在因治疗失误导致病人失去健康与生命,一定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一决定对依法公正处理该案带来了希望。  目前,我国医患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因为各种原因,患者方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客观的说,纠纷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事。但我国医患纠纷的产生有其特殊背景,如国内的医卫体制不利于患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医疗机构与卫生主管部门间的关系特殊,卫生主管部门对不当行医与非法行医责任追究不到位,医疗机构与人员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等。因此,我希望公安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与督办此案,为在我国通过司法图解决医患纠纷、保护患者权益、打击不当行医与非法行医行为提供范例      全国人民代表 陈勇系湖北一所高校高级教授,连任三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你的帖子我一眼就看到了!为什么?我和你一样几年前也有次这样的经历!我也问过律师,去过卫生局,找过媒体(在新闻里帮他们说话)!都是石沉大海!!!! 到后来就冷静不了了!找了一帮亲戚朋友把他们大门堵了!去他们医院看病的都被我轰出去了!...... 最后他们妥协了!   我们P民的命贱啊!
都怪小时候没好好读书,不然长大在5毛手里当差办事就容易多了!
患者就医,是为了治病,而不是去找庸医来伤害自己,医生本应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患者提供及时、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可是不幸的患者遇到了不负责任的庸医,把小病治成大病、增加新的病症、或残或死,最终受害的是可怜的患者。  
为什么频频发生庸医伤害患者身体的医疗罪恶得不到公正处理?究其原因就是社会没有制约和惩罚庸医的公正法律机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鉴定在医方,法律天平倾向医方,小集团利益纠缠在一起,受害患者总是得不到公正对待。这莫不是对和谐社会,公正社会的最大嘲弄?患者不止是被庸医伤害了,而又是被社会的不公正伤害了。
  恼火,我的文档打不开啊?
D楼上!   
社会的不公正伤害了一个又一个P民! 伤害到最后......
  作者:jianjuefanfubai 回复日期: 00:39:21 
    丁史文    以我们与医疗系统打交道的经验,你已经被医院、医学会和卫生局忽悠了    你一直在他们设计的圈圈里打转转,以你目前的思路,根本不是医院的对手    他们成功的拖了你好几年,大事拖小,小事拖了    你认为发表几篇文章医院就会害怕吗?你太低估这些超级赖皮的心理承受力了,你的想法太幼稚了    +++++++++++++++++++++  医院、卫生局、法院确实想忽悠我,但你从哪里看出我已经被他们忽悠了??  医院涉嫌隐匿、伪造病历;法院也曾经诱骗我去做医疗鉴定——帮助他们取证,但我去做非法的医疗鉴定了吗?没有!!!  我不会让他们把我卖了,我帮他们数钱的。请难友放心!  至于案子拖延2年,我并不焦虑,更不会“大事拖小,小事拖了”。  请看我去年8月7日发出的帖子。    
  作者:丁史文 回复日期: 21:58:55 
    被助纣为虐又理屈词穷者冠以“文化医闹”的我,在网上断断续续发帖已经两载有余,向法院起诉已经一载有余,但至今为止,因为被告的做贼心虚,不敢将病历公开亮相,导致医疗鉴定无法如期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由于被告草率行医,对患者极端地不负责任,致使我父亲病情加重和病程延长,生命健康权遭到侵犯,人身自由被剥夺,人的尊严被践踏,国家宝贵的医疗资源被浪费。            现在,他们还想剥夺一个公民最起码的权利——证据交换和质证。      幸亏我是一个有文化、能够事后弥补医学知识、法律知识的人。      可见,没有文化的老百姓,对于理性维权,是多么的遥不可及。      因此,以暴制暴现象的产生及其蔓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望相关人士三思。            其实,我本人对法院的拖案并不焦虑,我对难友们一再强调:      1、打医疗官司要做好八年抗战的思想准备,不能草率行事,更不能急于求成,起诉、质证、鉴定……每一个环节,都要慎重。走错了路子再回头,宁可停止脚步原地走。如病历没有质证,就坚决不去鉴定;自己放弃权利,等于自杀。      2、平时要乐观自信、积极振作,要比被告更加轻松自在。我们是受害者,不是作恶者;我们在惩治邪恶,伸张正义;我们代表真善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草菅人命者、违法乱纪者代表假恶丑,他们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而许多难友因经验不足,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如广州一位难友,事先不知道病历可以质证,等医学会根据伪造了的病历做出了荒唐的鉴定结论后,再申请笔迹鉴定,证实病历涂改、伪造后,再向法院申请废除鉴定结论;      又如绍兴的一位难友,其儿子去年6月1日遇难,他们很快就聘请律师、法院起诉,很快一审判决结果出来:赔偿2.8。判后不服,再提起上诉;      ………………      因肇事医生的无耻、当时医院的无赖,老百姓维权的艰辛、道路的曲折,例子举不胜举。      而我是吸取了难友们的教训,在病历没有质证的情况下,绝对不去参加医学会鉴定——本来就绝不公正的肇事医生的同行作出的鉴定。      那么,这件案子就这样拖着。            昨天,我对朋友说:      我把告状看作是移山:      如挡住愚公家人出行的是两座大山;      60年前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是三座大山。      愚公最终是感动了玉皇大帝,派神背走了两座大山;      60年前,共产党是发动全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      我的精神不足以感动上帝,我的能力也不足以发动全国人民。      所以,我要花费更漫长的时间,一小步一小步地移山。      用五年的时间去移山,比用一年的时间去移山,更轻松省力。      朋友,你说呢?      我重申这几句话:      我父亲的这起医疗伤害案拖得越久,我发表的文章越多,发表的范围越广,该案子的影响越大,他们的名声越难听。      持续的时间越久,我收集的证据越多(如中医院没有使用那些药物,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对我的诉讼越有利。      
  作者:jianjuefanfubai 回复日期: 21:38:21 
    作者:火的寂寞 回复日期: 18:31:55            矿工不断地死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用下井;                                                        农民工被欠薪,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是农民;                                                        贫困儿童失学,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孩子还有书念;                                                         穷人看不起病等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付得起医疗费;                                                         农民土地被强征,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需种地;                                                        百姓住房被强拆,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住房不用拆迁;                                                        无辜者被错捕错判,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没有蒙受冤情;                                                        妓女被公开示众,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还不会被示众;                                                        但是,等到哪天不幸降落到我的头上,谁来为我呐喊?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在每个人的头上随时敲响  
  漫漫维权路,跨出了第二步    ——把庸医告上法庭    古今中外,众所周知,维权难;    在中国,有目共睹,维权更难;    而医疗伤害维权更是难上加难,难于上青天:    因为它给维权者增设了一道障碍——医学会鉴定:    这是由不必在鉴定书上签名、不必出庭作证的白大褂同行作出的鉴定。    然而,为了维护父亲的生命健康权,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也为了其他百姓不再遭受医疗灾难,或尽量减少因医难而家破人亡的惨剧,我义无返顾地踏上了一条艰难漫长的维权之路:查资料、复病历、聘律师、上法院,把白大褂告上法庭。    经过近一年的准备,日,我终于跨进了法院的大门。    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是至高无上的!是神圣不容侵犯的!    ——“这就是我们善良的中国人、我们同一先祖的同胞传人!他们尝尽了艰辛和不平,流尽了伤心的眼泪又流尽了屈辱的眼泪,依然对国家的法治充满信心。他们没有去暴动没有去杀了医生,而是遵章守法地生活着克制着自己的愤怒,他们和我一样遭遇着忍受着某些部门的推诿和刁难,依旧满怀希望争取着一个云开雾散的那一天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写这本书、为什么我彻悟出我不单是为自己为父亲还要为他们而代言而呼喊。”    ——引自乌云灿烂(医疗工作者,医难受害者)的《我的维权经历写成了书》,其书名就是《把白大褂同行告上法庭》        按照原先部署,接下去继续发表文章。主要内容:    一、再现医疗伤害过程:小病入院……大病出院;    二、揭露医疗黑幕:肇事医生医术差,医德更差;    三、叙述维权历程:向领导告状;在论坛上发文;    购电脑、查资料、复病历、聘律师、上法院。    四、及时报道此案进展;呼吁全民共同审案。        我发表文章及回帖的多少,与此案持续时间的长短有关。    我登陆网站及论坛的多少,与此案处理得是否公正有关。    以后还有多少家庭遭遇医疗伤害,多少百姓饱尝维权艰辛,就与我们的努力与否有关。        先引用几段文字,作为我文章的题记:     1、“医生这个行当,有无数白衣包裹下的罪恶,局外的人不了解,局内的人不肯说,这是文明的黑洞,不知何日才能暴露在阳光下。” ——《红处方》,作者毕淑敏,原是医生,后是作家。    2、“我们性命相托的医生:他们谦谦的笑容下包裹着冷漠的心,他们的灵魂并不象白大褂那般的素净,长期的职业疲倦,使他们早已丧失了对生命的珍重与敬畏,而丧失了这一切,就让天使的优美变得狰狞,本来是获得怜爱的医院演变成埋藏杀机的可怕之地――我就知道有许多病人如果不进医院还不至于遇难。” ——《我的维权经历写成了书》,作者为医务工作者,医难受害者,其书名就是《把白大褂同行告上法庭》。    3、“病人不是民事犯,不应当被罚以巨款;病人也不是刑事犯,不应当被剥夺自由;病人更不是死囚犯,不应当被宣布死亡。”——《别让医生杀了你》,作者刘弘章,医院院长,世代名医。        我发表文章的目的:    1、提醒正在就医或将去就医的患者及其家属,千万不能“崇药媚医”,千万不要让自己成为“杀死”亲人的“帮凶”;    2、呼唤医德,呼唤良知,呼吁珍爱生命、关爱弱者!——为了可怜的病人少受罪,为了无辜的家属少流泪。    3、希望网友参与审案,渴望媒体跟踪报道——“把弱势群体的声音放大,使全社会都来关注;将违法违规的行为曝光,让全社会都能了解。”        向理解我、支持我,为我仗义执言的正直之人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向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有识之士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让我们为“以法治国、人人平等”的美好明天早日到来而共同努力!         日      
  绍兴市医学会:    我父亲日小病(上呼吸道感染)入院,血压、氧饱、心率、脉博、神智、CT、X光……都正常;餐后末梢血糖13.2;入院前是脂肪肝。因嵊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滥用药物,尤其是滥用降糖药,一月内发生三次病危,导致多脏器(心、脑、肝、肾、肺)衰竭。为转科室治疗,我先后向市卫生局投诉、向省卫生厅反映,终于在4月13日转到内分泌和消化内科。    日,对病床生涯已经厌倦、对生命不再渴望的父亲,在“腹水大量”的情况下抱病出院。出院后,腹水逐渐消除。    我是教师,我没有以暴制暴,我相信法律。今年6月26日,我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同时,我在论坛上发表文章。遭遇了医学会不公正鉴定的网友曾忠告我、劝阻我;网上充满对医学会鉴定的斥责之声。当时,我这样回复:法官不懂医,必须先医疗鉴定。医学会鉴定后,我们再申请司法鉴定。我不信医疗专家会黑白颠倒、指鹿为马。    但是,在我去年复印来的客观病历中,重症病房的一些资料已经被隐匿;在今年9月24日证据交换和质证时,医院又拒绝出示完整的病历资料。对于病历是否隐匿、添加、涂改、伪造,至今还扑朔迷离。在全部病历资料没有质证的情况下,无法举行医疗鉴定。    我们呼唤医德回归;我们期盼司法公正;我们也期待医疗专家公正、公开、公平的鉴定。    2008年 12 月18日  
  作者:丁史文 回复日期: 12:08:06 
     日,我父亲姚相墅因上呼吸道感染入住嵊州市人民医院。为防脑梗塞,急诊室把我们安排在神经内科。入院时的各项检查:血压、脉博、氧饱、心律、CT、X光……均正常。但由于神经内科滥用药物,甚至违规使用禁忌药物,于2007年1月,先后治出三次病危——上消化道出血、重症病房插管、低血糖昏迷,导致多脏器(心、脑、肝、肾、肺)衰竭、肝腹水大量。在我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领导投诉后,终于转入5楼内分泌和消化内科,住院8个月,于日出院。     日,我向法院递交诉状;9月24日,法院开庭:证据交换和质证。我方将所有的证据——包括与医疗鉴定有关的B超、X光片子,和与医疗鉴定无关的车旅费票据——都让他们一一质证:数得清清楚楚,看得明明白白,并记录在案;但被告却不肯让我们复印主观病历、质证全部病历;承办法官不但不主持公道,还将没质证过的病历资料送去绍兴医学会。     日,我收到绍兴医学会关于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来函。      12月18日,我给绍兴医学会回信:“……对于全部病历是否隐匿、添加、涂改、伪造,至今还扑朔迷离。在全部病历资料没有质证的情况下,无法举行医疗鉴定。 我们呼唤医德回归;我们期盼司法公正;我们也期待医疗专家公正、公开、公平的鉴定。”     2009年1月, 绍兴医学会中止了鉴定。2009年4月, 绍兴医学会终止了鉴定。      2009年6月,嵊州法院拿回了送去绍兴医学会的资料。     2009年11月,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第二次将没有质证过的病历资料送去绍兴医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没有质证过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我是一个人民教师,在父亲惨遭一次次医疗伤害后,我没有以暴制暴,我选择了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如果人民的法官置神圣的法律于不顾,践踏法律、执法犯法、以强凌弱、为虎作伥,让老百姓投诉无门,告状无望,那么,只会让老百姓铤而走险,滋生社会不安定因素,导致更多流血事件的发生。     呼唤医德回归,期盼司法公正,我想,不仅仅是一家一户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相信自己所做的工作,有益于嵊州的父老乡亲。     在此,我再次向庄严的人民法院、为民办事的人民法官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复印所有的主观病历、质证送去鉴定的全部原始病历。    2、要求复印被告的答辩状、日庭审笔录(已给我的字迹太淡,无法在网上公布)    3、要求复印2009年4月份医学会终止鉴定的信函。    法律明文规定,作为当事人,有权复印、质证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材料。这是法律赋予我的神圣权利,我的正当权利不允许被剥夺。      
  作者:丁史文 回复日期: 22:49:06 
    主观病历没有复印,全部病历没有质证,无法举行医疗鉴定    绍兴市医学会:    在距日收到绍兴市医学会“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受理通知”后的2009年12月,在整整相隔一年后的今天,再次收到绍兴市医学会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及通知提交鉴定材料的函》,本人百感交集。    日,我父亲因上呼吸道感染入院。为防脑梗塞,急诊室将我父亲安排在神经内科。因嵊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滥用药物,甚至违规使用禁忌药物,在日、1月19日、1月31日,我父亲被治出三次病危,导致多脏器衰竭,肝腹水大量,住院8个月。    在第三次病危——低血糖昏迷前,我咨询了糖尿病专家,藏下了6粒达美康,否则我父亲不是命丧黄泉,就是不可逆转的脑死亡。    作为父亲医疗伤害案的全权代理人,我于日去嵊州市人民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这时离我父亲发生三次病危已经过去了近8个月。    复印后仔细阅读,发现重症病房的一部分资料已经被隐匿。    我知道,由卫生局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方不能复印主观病历、质证原始病历,所以我选择了司法程序——法院起诉。    但时至今日,我还没有复印主观病历,也没有质证原始病历,对于全部病历是否隐匿、添加、涂改、伪造,至今还扑朔迷离。    而事实上,在日我复印来的病历资料里,重症病房的一部分资料已经被隐匿;在日入院记录的“呼吸道感染”傍边,添加了“肺部感染”;在法院开封病历后,我很偶然地看到了一张老年妇女的病历。    有良知的医生告诉我,病历资料已经被篡改、伪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没有质证过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此,我再次答复绍兴医学会:主观病历没有复印,全部病历没有质证,无法举行医疗鉴定。    我们呼唤医德回归;我们期盼司法公正;我们也期待医疗专家公正、公开、公平的鉴定。          日  
  我父亲业已成为庸医杀人的受害者,我不能再次成为法官枉法的牺牲品    ———三致绍兴市医学会的公开信    绍兴市医学会:    贵会《关于随机抽取鉴定专家和组建专家鉴定组的通知》收悉,本人在此再次向绍兴市医学会阐明我方主张——主观病历没有复印,全部病历没有质证,无法举行医疗鉴定。    日,我父亲因上呼吸道感染入住嵊州市人民医院。入院时的各项检查:血压、脉博、氧饱、心律、CT、X光……均正常(病历为证)。因神经内科滥用药物——单降糖药就有胰岛素、达美康、拜糖平、二甲双胍,在入院后的第9天,仅仅因上呼吸道感染入院的我父亲被治出上消化道出血、心动过速、低血钾、急性肾衰竭、电解质紊乱——第一次病危。    接下去,用葡萄糖抢救,速尿针排尿,血糖继续升高,在主管医生开出胰岛素皮下注射的基础上,神经内科主任裘林秋再增加胰岛素微泵静注。已经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滴水未进的我父亲禁不住胰岛素双管齐下,终于第二次昏死过去,而被转入重症病房插管抢救——第二次病危。    重症病房出来后,神经内科主任再次开出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的达美康,出现严重的低血糖昏迷——第三次病危。更荒唐的是,主任医生一边开出降糖药物达美康,一边与家属赌气,恶意停止测血糖(“医嘱”为证)。    让人诧异的是,主任医生裘林秋差点治死了人,不但毫无歉意,反而放肆谩骂,拍桌子辱骂向院领导、局领导、厅领导告状的受害者家属为“神经病”。    更让人诧异的是,开出致命毒药,竟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法庭上指责原告女儿私藏达美康,干扰治疗(而如果不是我咨询了糖尿病专家,藏下6粒达美康,我父亲不是命丧黄泉,就是不可逆转的脑死亡)。    更滑稽可笑的是,他们做贼心虚,不敢将病历公开;却贼喊捉贼,在网上攻击原告方不敢去做医疗鉴定。    被告如此胆大妄为,是依仗什么势力?是谁在为他们撑腰?    时至今日,在我向法院起诉18个月后的今天,被告还不肯让我方质证病历,原因只有一个:病历资料已经被严重地篡改、伪造了。    我的律师说:“病历到了法院,竟然不让原告方质证。我代理了全国上百个案子,这还是第一次碰到。”    而事实上,在日我复印来的病历资料里,重症病房的护理记录已经被隐匿;在日入院记录的“呼吸道感染”旁边,添加了“肺部感染”;在法院开封病历后,我很偶然地看到了一张老年妇女的病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第六十一条 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诉讼证据交换与质证,在医患纠纷案件中这一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    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    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    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鉴定不能是指检材不真实、不合法、缺失或不完整,因而不能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过错因果关系司法鉴定等。    日,庭审——“证据交换和质证”笔录:    “原代:对危重病房的护理记录,认为缺乏完整性。上述证据均不完整。病程记录、主观病史、会诊记录都没有。    在启动诉讼程序后,必须对证据进行质证。如果没有主观病历,我们没有办法对病历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证。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是有密切联系的。被告必须提供。”        三年前的今天,由于家属不懂医,让父亲服用了医生开出的大量药物,差点成为庸医杀人的帮凶;    三年后的今天,我掌握了与父亲医疗伤害案相关的医学、法律知识,我不会再做任人宰割的羔羊了。    在此我重申我方观点,并请求医学会向法院转告如下合理要求:    一、因法官不懂医,医疗鉴定是必需的。只有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医疗鉴定,我才能理直气壮地为惨遭人身伤害的父亲以及饱受精神创伤的自己讨回公道;    二、但法官应懂法,证据应当庭质证,没有质证过的病历资料,不能作为鉴定的材料。只有保证证据的透明性、公开性,才能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公平性。    三、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被告嵊州市人民医院依法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参与原告诊治的医护人员的法定证件(包括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    2、原告住院八个月期间完整的主、客观病史资料,包括被隐匿了的重症病房护理记录;    我方在查阅、核实以上材料后,再撰写具体、科学的鉴定陈述书,提交给医学会并参加医学会安排的抽签、鉴定等事项。    此致    绍兴市医学会!     原告代理人     日  
  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我在再次接到绍兴医学会关于参加医疗鉴定和专家抽签的信函后,分别给医学会去信《主观病历没有复印,全部病历没有质证,无法举行医疗鉴定》和《我父亲业已成为庸医杀人的受害者,我不能再次成为法官枉法的牺牲品———三致绍兴市医学会的公开信》。    2010年2月,绍兴医学会第二次终止了医疗事故鉴定。    2010年3月,嵊州法院第二次将未经质证的、原告方未认可的、有可能严重篡改了的病历资料拿了回来。    接下去如何收场,我静观其变。        这起医疗伤害案拖得越久,我发表的文章越多,该案子的影响越大。    我发表文章的范围越广,认识的难友越多,我的维权经验越丰富。      
  我有个疑问,医院里的大夫护士态度一律很差,是不是和岗位少有关?他们真的忙的情绪烦躁了吗
  12月14日——12月17日  
在等待着院长带来的好消息,在美好的憧憬中等待。冷静的时候我也想到了残酷的现实。我游走在美好的憧憬与残酷的现实之间,心情在随波逐流,但总体还是平稳的。眼压也正常。  
我又查了一些有关书籍,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行政干预和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和行政干预比较直接一些,民事诉讼的时间要长一些,程序要繁琐一些,双方都不愿走这一步,于是我又写了两份材料,以前写的比较长,这次缩短一些。一份是《行政申诉》,一份是《2008年奥运之年我该怎样过》随时准备交给院长。  
在病房里,我认识了蓝大叔及其女儿蓝小妹,并通过她认识了金弟。我们在一起的时候谈的很开心很愉快,成为了朋友,感谢他们给我们带来的欢乐与安慰!  12月18日
星期二  
在盼望中等到了星期二,上午我们主动的找到了院长,院长告之:“已经和华西专家联系过了,他们婉转的回绝了,还是接受重庆专家的治疗吧!”我沉默了片刻,不愿看到的情况都变成了事实,希望又一次的破灭了,我是不会再接受本院的治疗的。于是我拿出了《行政申诉》报告,交给院长,并请院长能够处理就处理,不能处理就在上面签字,我准备向XX区卫生局上报,如果XX区卫生局不能处理,就请他们签字,再向省卫生厅上报,以此类推,最终上访到卫生部。院长见我态度坚决,表示明天上午处理。下午.我们又找到院长,把《2008年奥运之年我该怎样过》的材料交给他,并请他解决我目前一家人的生活问题。为了我的事情,爱人也辞了心爱的工作。既然你已经承认医院过失,就应当考虑我们一家人的生活问题,这也是最起码的问题。院长还是表示明天上午处理。  
今天眼压正常,现在用的是阿托品眼膏和泪然眼药水。  待续。。。
  有空看看
  祝各位网友晚安!
  丁史文  我们很佩服你顽强斗争的精神,但也感到策略上有一点问题  真正应该追究的是医疗机构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应集中力量打击这一要害,尽量少提其它问题,以免被卫生局用太极拳转移视线  技术再好的医生都难免出差错  一些医生疯狂追逐利益的行为,也是因为医疗机构营造的就是这种生存环境  从某种角度讲,医生护士也属于于弱势群体  有力量的患者方,应盯住医疗机构和卫生局的弄虚作假行为,别去探讨医务人员的医术问题  
  丁史文  能否告知我们你的公开信交到了哪些地方
  向理解我、支持我,为我仗义执言的正直之人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向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有识之士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让我们为“以法治国、人人平等”的美好明天早日到来而共同努力!        
  中文网站聊天室里充满声讨医生和医疗界的帖子
  我铁定此帖。请楼主按时更新?
  作者:jianjuefanfubai 回复日期: 00:35:35 
    丁史文    我们很佩服你顽强斗争的精神,但也感到策略上有一点问题    真正应该追究的是医疗机构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应集中力量打击这一要害,尽量少提其它问题,以免被卫生局用太极拳转移视线    技术再好的医生都难免出差错    一些医生疯狂追逐利益的行为,也是因为医疗机构营造的就是这种生存环境    从某种角度讲,医生护士也属于于弱势群体    有力量的患者方,应盯住医疗机构和卫生局的弄虚作假行为,别去探讨医务人员的医术问题      ++++++++++++++++++    1、两年前的日 我向法院起诉后,卫生局就冠冕堂皇地说: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与他们没有关系了。所以,他们也不需要与我“打太极拳转移视线”。  2、目前是法院执法不公、助纣为虐,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让我质证病历,所以我坚持不去医疗鉴定。  3、我的被告医生裘林秋医术差、医德差,在把我父亲父亲治出大病后,不但不道歉,还放肆谩骂。这是我告状的起因,所以,我当然在网上主要声讨“医务人员的医术问题”。  
  者:jianjuefanfubai 回复日期: 00:37:16 
    丁史文    能否告知我们你的公开信交到了哪些地方    ++++++++++++++++++++++++  主观病历没有复印,全部病历没有质证,无法举行医疗鉴定      绍兴市医学会:  ——————    我父亲业已成为庸医杀人的受害者,我不能再次成为法官枉法的牺牲品      ———三致绍兴市医学会的公开信      绍兴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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