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贷款住房,法院执行裁定书已下查封裁定书,下一步法院执行裁定书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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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不还“唯一住房”也可被查封拍卖
“唯一住房”法院也可被查封拍卖&&&& 房地产市场又到了风声鹤唳的时候,对于那些高位接盘的购房者来说,一直存在着由于误解而生出的侥幸心理。最常见的有两种:一是“跌太多了我就断供,让银行当业主去”,二是“我的房子是唯一住房,银行肯定不能赶我走”。这两种想法都错了,尤其关于“唯一住房不能查封、拍卖”,相信很多人都这样以为的,可惜法院和银行不这么想,而且他们能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炒房者,最常见的想法是:如果按揭的房子变成了负资产,丢给银行就是了,让他们当业主去。好像这样做了之后,就可以无债一身轻了。其实不然。比如购房者买的房子价值100万,首付20万,按揭了一段时间,付出了10万。这时候出现暴跌,房子市场价只有50万左右,购房者陷入“负资产”。这时如果断供,任由银行收房、拍卖,假如拍卖中只卖到了40万,银行就出现了30万的账面亏损。这时候,银行会继续向购房者追讨。如果购房者还有两套或以上住房,那就没有任何悬念,继续查封拍卖,直到银行讨回自己的损失。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业主还搭上了自己的信用。如果购房者只剩下一套住房了呢?这种情况,跟购买唯一住房者,无法缴纳按揭的情况相同。一些人的理解是:唯一住房是法院不能查封、拍卖的。其实,大家都错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1月14日通过, 12月21日起就施行,这个新规定总共只有7条,基本上是一个“唯一住房查封、拍卖指南”,里面规定:只要已经依法设立了抵押的住房,如果不能还债,都可以查封、拍卖。如果是债务人及其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唯一住房),给6个月宽限期。如果到了宽限期不交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强制迁出的时候,债务人及其家属无法自己解决居住问题,经法院核实,可以由债主(申请执行人)为债务人提供临时住房。这种临时住房,地段、面积都可以跟原来的住房不同,可以参照廉租房标准来解决。至于租金,由法院参照当时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至于需要给失去房子的人预留多少年的租金,没有明确规定,从各地判例看,从1年到5年都有。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市中心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最终没有能力继续按揭,到时候银行可以收房、拍卖。但需要给他到郊区租一套面积相对小一些的房子,预留一段时间的租金(当然,如果拍卖所得多于银行损失,超过部分在扣除诉讼费用之后,将退还给原业主)。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日通过,2月21日起施行,规定:只要已经依法设立了抵押的住房,如果不能还债,都可以查封、拍卖。如果是债务人及其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唯一住房),给6个月宽限期。如果强制迁出的时候,债务人及其家属无法自己解决居住问题,经法院核实,可以由债主(申请执行人)为债务人提供临时住房。···呵呵···学习了。
到网上也看到了这条消息,是说的抵押房产,也就是有抵押的债务,如果是其他普通债务,以唯一住房还债司法机关还是比较慎重的。
合理。有人住别墅就是不还钱。永远花不完的钱,永远还不完债,企业家都是这样。
“唯一住房”法院也可被查封拍卖,住房贷款要量体裁衣,不要成立房奴还亏了血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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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一辈子为了一蜗居奋斗,一旦家庭变故不是太惨了,看来穷人还是别贷款买房了,买了的只能‘谁要我房,我要他命’了
是好事,让炒房的晓得“怕”字。
谢国忠:政府挖坑让老百姓跳 现在百姓也没钱买房了日 10:48来源:华夏时报 分享到:416人参与 0条评论最近,海内外关于中国是否会爆发金融危机的报道和讨论越来越多。在笔者看来,中国不具备爆发大规模金融危机的条件,尽管局部和个别机构会出问题。雷曼时刻不会到来。 首先,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不至于引发金融危机;其次,房价下跌尚不能构成对银行致命冲击;再次,金融系统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在增强。 其一,金融系统中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而央行冻结了大量存款准备金,这是应对危机的资金保障;其二,受贷存比限制,银行不会无节制放贷;其三,银监会新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会令杠杆率变低。尽管,不良贷款有上升苗头,影子银行或会出现风险。 5月23日,经济学家谢国忠对笔者表示,现在的问题是,银行间接融资成本低,贷款放不出去,降准没用。关于房价下跌银行承受不承受得了,谢国忠说,房价涨的时候怎么不考虑到这个风险?就像喝醉酒后会出现各种问题,那为什么不考虑要不要喝酒的问题。 降准依赖症得改 以往,经济一旦出现放缓苗头就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这也是导致广义货币M2居高不下的根源之一。 笔者已经多次提到,即便降准,银行也不具备大幅放贷的货币、法律和现实的各项基础。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存比不得超过75%,这对保持银行流动性至关重要,很多人呼吁取消这一限制,个人觉得是荒唐的。 在这部法律实施之前,很多银行出现了存贷倒挂现象,即:贷款余额高于存款余额,后来产生大量不良贷款,最终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贷款。 “盘活存量”是银行唯一的出路。 根据央行统计口径数据显示:2008年底,全部金融机构(含政策性银行,下同)贷存比为66.9%;2009年贷存比为69.4%;到2014 年3月底,贷存比高达71.4%。这时候如果降准,那就是鼓励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挑战75%法定底线。银行也很难给处于艰难之中的中小企业放款,只会垒大户,最终导致国企、央企资金过多找不到出路高价买地皮,助推房价持续上涨。 大型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高达20%,央行冻结了20万亿存款。这对应对金融危机和避免通胀是至关重要的。 加之,《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规定,降准也不能解决银行再新增贷款问题。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代管,乡镇信用社要向农行乡镇营业所缴纳准备金。1996年,在农行和农信社分家之际,农行营业所产生了大量不良贷款,而农信社由于准备金被大量缴存,放款较少,资产质量远高于农行。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银行放贷的法律限制和准备金限制是必要的。 在大型商业银行中,农行贷存比最低,只有60%;邮储银行因历史原因只有30%,毫无疑问,未来,农行和邮储银行资产质量是最好的,那些顶风朝产能过剩行业大量投放、冲规模的银行未来肯定会受到惩罚的。期限并不会遥远。 贷存比限制和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既是避免出现大规模坏账从而防止金融危机的法律保障,同时又是在危机出现后的资金保障。 另外,银行放贷款还要受到资本充足率限制。谢国忠认为,现在银行发行的所谓优先股,本质上是金融次级债,就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来看,解决金融危机,次级债没用。真正起作用的是核心资本金。 银行能扛住双下滑压力 经济增速回落,房价下跌真的能引发金融危机吗?银行到底能扛住多大的房价下降幅度? 其实,早在去年底,央行组织了17家大中型商业银行进行过压力测试,这17家银行包括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民生、光大、华夏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这17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占到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61%,具有代表性。 央行设置过三个级别的压力冲击,假设经济增速放缓,分三种情形:轻度冲击为GDP增长率下降至7%;中度冲击为GDP增长率下降至5.5%;重度冲击为GDP增长率下降至4%。 测试结果显示,在上述三种情况下,银行不良贷款会出现以下状况:轻度冲击下不良贷款率上升1个百分点;中度冲击下不良贷款率上升2.5个百分点;重度冲击下不良贷款率上升4个百分点。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并不高,2013年底不良贷款率仅为1.49%。即便将为央行假设的重度冲击,银行依然能支撑得住。 2010年4月,本报曾最早报道“银行能承受房价下跌20%到30%”。2011年11月,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表示银行能经受房价下跌50%。刘明康表示,假设最坏的情况发生,即当房价下跌50%,银行的贷款覆盖仍能达到100%,虽然利息不能收回,但本金没有问题。 刚离开银监会主席位置不久的刘明康说的那句话当然有依据。何况,中国的放贷杠杆率并不高,尚未实现证券化,这一方面占用了银行信贷资金、消耗了资本金;另一方面也规避了金融风险。 而谢国忠对笔者表示,“各级政府部门都喜欢说房价下跌,银行如何受不了,地方财政如何受不了,都是向老百姓显示,房价只会涨不会跌,挖坑让老百姓跳,现在老百姓也没钱买了。所谓的救市也是没用的。” 中国老百姓对房子的情怀与其他国家并不完全一样,如果是自住房,一般是不会出现断供的,何况央行征信系统已经覆盖了个人住房。违约成本是相当高的。 假设出现极端情况,在房价暴跌之后,出现大量断供,也不会出现开发商所威胁的“要死银行先死”状况。为什么?很简单。银行可以收回房子,转手交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 早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日子最好过的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什么?因为,信达是专门处置建行不良资产的,而建行又曾是中国住房贷款最主要的贷款提供银行,当年曾广为流传的一句广告词——“要住房,找建行。”建行剥离的大量不良资产是房地产以及烂尾楼,后来房价飞涨,这些不良资产“变脸”成了优质资产。 依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刺激房价的增长方式的确需要改了。尽管央行受到各方压力,降准的空间尚在,降准对信贷的影响已经基本无意义了。 房价刚不涨了,各地就慌了,各种刺激政策会粉墨登场,估计效果不大。股市都跌7年了,也没见谁真慌过。 大潮还没退去,裸泳者已经跳起来了。&&
:穷人一辈子为了一蜗居奋斗,一旦家庭变故不是太惨了,看来穷人还是别贷款买房了,买了的只能‘谁要我房,我要他命’了&( 11:12)&真合老大庸一句俗话——“麻雀吃包谷籽要和屁~眼打商量!”
&&&&&&&& 贷款买房个人风险大,银行风险大,开发商最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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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执行人,有一套和家人居住的唯一住房(面积较大的洋房),法院能否进行拍卖作为抵债?是否跟房产抵押与否有关?我还没有还完贷款,还差几个月
我的房屋被朋友公司借去贷款周转,公司的房屋担保人兼合伙人也将一套房屋拿出和我的房子一起抵押贷款100万,今年12月20日贷款到期,公司和担保人都不交利息,也无力还贷款,银行是否有权把我的唯一一套住房封查拍卖。
已判决被告归还借款,现在被告常住唯一住房已查封,期限2年,乡下有住房,目前强制执行已经终止,借款人消失,我如何维权。
我的父亲 有一套房产 150M2
已经向银行贷款 30万 。 还差外债 大概 60万 。 现在我的父亲因为生病过世了。现在我没有能力偿还了。 请问银行能拍卖 和查封 我的住房吗? 还有父亲欠债我必须还吗?
离婚前男方欠朋友一笔钱,欠钱女方不知道,也没用在家用,现无力偿还,法院现将仅有的一套住房查封,这套住房有房贷,假如女方不搬家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以房产在信用社办的抵押贷款,贷款人猝死后一年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拍卖此房。此房又是贷款人唯一住房,孤儿寡母无地可住又无力偿还借款,请问法院会怎么判,会强制拍卖吗?谢谢
在一起100万的抵押贷款中,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借贷,可以找到借款人,且借款人还有资产,抵押人有一套200平米以上的自建别墅被抵押,我是担保人只有一套135平米的唯一住房,现法院要拍卖我这套房产,请问能拍吗?(我是借款人的长子)目前我和妻子都无业,还有儿子6岁,担保人签字时是我个人签的字,如果被拍卖了,法院如何安置我?如果我和抵押人凑钱还债,有没有什么分摊标准,合同没有规定份额。谢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有一问题向您咨询,我亲戚唯一一套小面积房屋(60平方米)被抵押,帮朋友借款,现债务人无力偿还,法院是否能拍卖该套房屋?债权人是否可要求房屋所有人搬出该住所或者过户该房产,谢谢您的回答!
律师,您好。我父亲用家里唯一的一套房子向银行贷款,现在已经超过偿还贷款期限6个月,每个月计算利息。现在法院通知要强制执行,拍卖我家的房子。
我想问,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吗?如果执行了,我家里4口人就没有地方住了。请你们帮帮我,谢谢
我父亲和前妻判决离婚后,房子判给前妻,判前妻给付我父亲55万元房屋折价款,房子产权证上是我父亲和前妻2人的名字共同共有,但是判决生效3个月了,前妻拒不付房款,辩称没有钱,钱都被转移了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说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住房不可拍卖。我父亲没有地方住,现在在外面借房子,难道法院要逼死我父亲才能执行吗?
请问对方的唯一住房真的不能拍卖吗?我父亲的55万元真的就拿不到了吗?
我为债务人提供租房,能不能查封或拍卖他的唯1住房。债务人离婚外逃只有1个儿子在家唯一住房法院能不能查封!-法院有权查封我的唯一房产吗? _汇潮装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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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法院能不能查封!
唯一住房法院能不能查封!
相关说明:
财产保全适用于目前的情况吗?
关于房子的纠纷你好!但是房子一般都是坚持以大换小。该转移无效:1、为了逃避相关的债务担保而进行财产转移的!2、主要是债务人借贷的金额用于什么方面,我国说明的是不能处分基本的生活必须品(包括房子)!3。如果用于夫妻之间共同生活,那么就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没有则属于个人债务、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执行!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唯一的住房也可以查封不能执行而已让他不能卖就达到你的目的了吧直接向法院申请就行了
唯一的住房是可以查封的。但一般不拍卖。你可以作为共同债务为由,追加他妻子为共同被执行人,这样她就负有偿还义务了。
查封没有任何问题,处置存在难度,你们现在根本就没起诉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
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应该执行你的住房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进行规定。但是通过法律原则和相关的比照以及司法实践,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如果被执行人...)
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来拍卖唯一住房,和法官沟通一下吧。 我们在杭州有优秀的律师团队,有专业的民事、行政...)
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的话,可以查封冻结,但是不能拍卖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
法院可以查封你的房产,但是一般不能拍卖。 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关系到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与债权人权利实现的平衡,实践中应根据法律规定妥善...)
要看房子是不是必需居住的用房,超过必需居住的房屋,在保障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以处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应该执行你的住房的。)已经办过抵押登记的唯一住房,人民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请问唯一的房产,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_汇潮装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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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过抵押登记的唯一住房,人民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已经办过抵押登记的唯一住房,人民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可以由申请人执行人(出借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以近换远。
仁安对只唯有一套住房抵押的借款人,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 扣除: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差价还债:申请执行人(出借人)提供的临时住房。第5条,面积参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以大换小,其房屋品质。已经产生的租金,被执行人(借款 人或抵押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依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采取换房安置: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第3条、变卖或抵债:强制迁出时。第4条、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 人原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
可以进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向银行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因产权证未办理,权属尚不清,故其他抵押一般不...)
我认为是可以的,质押的财产,所有权还是属于质押人,并不属于质押权人。所以质押权人无权将质押财产抵押给...)
企业在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担保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土地使...)
法院查封房屋仅是在房屋登记部门查封房屋交易,故,可以查封。但,抵押的房屋在没有还清贷款时,本身就无法...)
  答:根据《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
这是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等动产抵押的...)
办理抵押登记,业主需要提交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测绘图、主合同和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
已经通过代款审批了,基本再等两个礼拜左右,就会收到银行发来的信息,说已经放贷,何时还款,约三四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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