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同是一式一份的,因为犯错误辞退了,还扣一个月工资,我需要安慰怎么维护

我在实习期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工作半年想辞职,公司不让,要是被辞退了,会被公司扣留一个月工资吗_百度知道
我在实习期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工作半年想辞职,公司不让,要是被辞退了,会被公司扣留一个月工资吗
辞职公司扣工资违反劳简单电投诉劳执监察队效直接劳行政部门申请劳仲裁(收费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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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受律保护自辞职相于单毁约单位根据合同扣发工资辞掉未牵扯其经济问题辞退应该受处罚般扣发工资
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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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未约定试用期无合同一个月零十天后被辞退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上个月认识一个中东人,17号见面觉得OK,约定每周休一天半,起薪4000,工作时间早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一点半到五点半,对方提供宿舍。18号晚上要求我带行李和他一起回顺德工厂。第一次见面时,我说广交会结束后再来工作,对方等不及要求我先去,于是离开广州去顺德工厂上班,当时朝夕相处四天的样子,约定好二三期广交会我要回广州工作,这样我有11天不在工厂,这十一天内有两个周末,是三天的时间,就是有8天不在。之后一直在厂,本月28日对方回国,中午12点十分左右给我电话,我说正在做饭,对方要求我出去,然后就陪他去买东西,回来后下午四点。我胃痛然后说我需要回去吃午饭,对方很惊奇。29日晚上我发烧但须陪对方去退换东西,七点半多结束。29日下午有过小争论,对方说他在国内的时候我不能回广州我觉得很惊讶,因为周末休息时间我认为我去哪里是我的自由,对方最后妥协,说可以。30号周六按约定应该上半天班,上午沟通,我问他是否需要我下午留下,如果需要我可以留下,对方开始说Ok,后来又说不需要。中午我回去吃饭,回来时他车和包都不见了我以为他走了,就上了回广州的车。中间接到他的电话,问我在哪我说我以为你走了,于是在回广州的车上,我问是否需要我回去,对方说不用,然后说周一见。结果晚上接到朋友电话,说老外要辞退我,周一回去领工资。说是觉得我要经常回广州,英语也不够好。因为之前毫无征兆,一直都说让我非常慢非常慢的熟悉环境。又说过年是不是不回去以及前景的事情,所以我把行李全搬去工厂了,广州没有东西,现在措手不及,很麻烦。包括在顺德办的美容卡等。及部分货物和衣物都要处理。
另外,刚去工厂是对方给我买了很多衣物及一件首饰。
觉得人家开始的时候对我不错,又觉得现在没办法处理自己的东西等等,包括中间拒绝了另外三四份翻译工作和两份正职。所以又觉得自己很不值。另外因为对方要求着装较好,所以我还自己添置了大量衣物,大概在三四千的样子。请问我的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我们主要是跟老外,所以接工作都是在广交会前后接。这段时间几份都被拒了,一般就没有好工作要等到明天三四月的时候才有。)
我在广州,我想咨询下,和工厂签合同为一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辞工要提前一个月,有触犯法律不?
这间厂的劳动合同还没给回我,只怕没条件辞工,这里的加班费不管什么时候都是1.2倍,不过我现在在试用期这个与我无关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厂里三天前招了两位员工,没有任何合同,本厂厂规试用期为一礼拜,试用三天后不满意经理去辞退,他们却说自己没有犯任何错误没有理由被炒,若要被炒就一定要拿走一个月的工资。
问:有没有这样的法律? 这两名员工在上班期间也是混时间,工作不积极,懒懒散散。这样的情况以试用期内厂方不满意为由辞退是正当可以的对吗?
另外有没有有关于这件事的劳动者保护条例?
新公司试用上班26天被以(不适合公司)开除,没有签试用合同,当初面试的时候,把自己的情况都说的很清楚,公司称:也愿意培养新人~现在公司招到熟手了就把我开除了,竟然以不适合公司,不愿意再培养新人为由,让我下星期一不用再来上班了(在新公司26天时间,本人非常努力,基本上师傅教的东西 都会了,和每个同事的关系都很好),工资等下月会补发给我,按上班天数来计算,(在老公司工作非常稳定,经同事介绍才去的新公司,当时那里缺人就要我了 让我辞退老公司,现在招到熟手了 就把我开除了 是...
我到一个公司后,公司口头说试用期三个月后又改到一个月,但再半个月的时候公司要把我辞退理由是部门人手足够暂考虑不招人,但让却我自己去写辞职 然后我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公司却要写是不符合公司要求被辞退,跟当初跟我说的理由不一样,负责的经理说试用期就可以这样告他们也没用,在此期间也没有提到合同的任何事宜。那么试用期时间来回更改合法么?
我8月底入职,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从8月26号至9月30号。十月份后老板并未按照试用合同转正,之后我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离职。现在情况是10月份有20天工资未发,请问这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如何讨回欠薪。
过了试用期1个月后,第2个月无故辞退我,又没签劳动合同又没上五险一金,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做通信出差的,公司在浙江,然后被公司直接派驻到江苏工作;之前我到公司面试时,公司未跟我说我的具体试用期时间,我就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一般都是签1年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离开公司去驻地的时候公司也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只是在面试的时候说了基本工资和相应的补贴,公司的基本报销制度等等都没有告诉我。
之后的两个月我工作还可以,只是在某些问题上不太明白,公司也没有相应的培训(当时面试的时候是答应培训的),现在试用期2个月已经过了,我从同事那里...
事件要点:
1、我于今年5月12日入职某企业,当时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协议,于7月11日到期,约定了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职位是行政人事助理,试用期满后,经甲方(公司)认可,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协议没有约定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等。公司周六正常上班,没有安排补休。
3、7月27日,公司通知我试用不合格,要我可以马上离开或者做到7月底。我做到7月30日完。
4、经咨询市劳动监察科,得到答复是:A、公司应付7月12日起的双倍工资;B、公司应付周六上班的双倍加...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已经过了试用期了,没有合同,没有社保,今天老板无故辞了我们3个人,我想问问我们是不是应该获得什么补偿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正好一个月,(25号-25号)因在工作期间考上了通过了事业编制的考试,26日,公司办公室主任把我辞退回家,但是未支付我的工资。理由是,我属于试用期,除去节假日和请假,我的出勤不满一个月。 试用期内我与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但是,有报名表和员工登记表,以及考勤记录。和她沟通了,但是没有结果。另外这件事就是办公室主任一人说的,我们经理以及总经理都不知道此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我是否可以得到我应有的工资?谢谢。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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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劳动合同
我6月底到这家公司上班,职务是销售行政助理。试用期6个月,入职的时候也没给我签试用期合同,第一个月连续每天加班到九点以后,还加过通宵,第一个月的几个周日也是经理打电话让我加班的,申请加班费经理说没有加班费,说我签的是不定时协议,但是我记得我没签过。上周刚拿到合同,但是需要我本人先签字,公司再补充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处理能更好的保障我个人权益?问题补充:
社会保险是给上了,二楼的提议我是考虑过,但是听说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毕竟我们是弱势群体,而且打卡上下班今年取消的,改为签到了,就是因为以前的同事拿打卡记录说话。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平公正原则,可以向劳动局反应,或投诉12333
公司这样做不合法.劳动合同应该在双方协商下完成.而且没有发过加班费.建议你收集好: 工作证\工资表\靠勤表\加班时间的纪录\计算好应得的加班费\公司名称和地址. 到劳动部门举报.提出从8月份开始支付双倍工资,补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不要继续在那干了.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签订合同要遵循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故先签字的做法是违反法律的,正确的做法是先协商内容,再签字。关于加班费,只要有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是没有什么商量的,不给就是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销售行政助理工作性质不属于不定时工作范畴,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和你协商一致,且劳动合同需你也手持一份。  我在一上市公司上班,但是可能上2个月,有事就做不了了。公司现在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也会交相关的三险一金的大家说我签不签?签的话在合同里应该注意什么?如果要走的顺利话,会有哪些障碍呢?问题补充:
可以签的话,社保这种公司给交的话,我要不要呢?对于后面找工作有影响么?  1大家说我签不签?  这不是你想不想签的问题,而是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弱势利益,压缩、减少劳资纠纷,在不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的强大法律惩罚戒条下,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计划外损失,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2签的话在合同里应该注意什么?  现在有些不规范的公司,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会给你提供一份空白合同,仅仅让你签字,而并非像国家规定的必须给双方都有合同  不过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如果你和单位有直接劳动关系,而非劳务派遣,就不会出现你所担忧的问题,原因: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公司的财务透明度。  3如果要走的顺利话,会有哪些障碍呢?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合同目的,就是为了互相约束,不可以随心所欲,想辞职就辞职,必须提前30前通知单位。  同样道理,单位不提前30天下发辞退通知书必须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当然了,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就不需要给你补偿,可以直接辞退。  4社保这种公司给交的话,我要不要呢?  社会保险不是你可不可以要的,而是直接交到到单位所属辖区的社保处了  5对于后面找工作有影响么?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己看就知道了!
你的意思是说,你只能在这个单位工作两个月?建议你还是先和单位签合同吧,反正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内你如果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这样就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要留一份保管,你自己必须也要留一份保管,以后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你没有劳动合同对你很不利,这个需要注意。社会保险给你交你为什么不要?如果你以后辞职了,到新单位是可以给你续交的,不要白不要。。。  当然要签,这是对你的保障首先,社保是劳动者该享有的权利,也是一种强制性的福利,公司必须给你购买,从你入职的那一天就可以买了。其次,劳动合同应该在你进入公司的一个月内签订,迟签或者不签的,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2倍的工资”,如果试用期想离开用人单位只用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开,不过要做好离职交接,最好开具离职单,和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再次,对以后的工作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撑死就是你再面试的时候,招聘官会考虑你跳槽平繁的这一因素。  先签吧,多注意合同里面出现的乙方,就是有关你“不得”什么的内容。试用期一般不会有什么障碍,只要你对工资满意。  可以签,试用期期间提前一个月通知人事就可以走。公司不能难为你。  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就可以了。  我准备做满2月后辞职,在试用期,辞职后会出现扣工资的情况吗?问题补充:
正常离职不会出现扣工资吗?你的是试用期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内的试用期问题~1、没有试用期劳动合同的~2、企业扣工资是以什么原因扣~要知道~是扣社保还是扣什么?试用期就提前3天书面申请离职就可以了~劳动合同上没有试用期就没有试用期的了~你离职就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不是补充问题~是要在我回答的问题下问~正式离职~还是要看企业是扣什么~合法的扣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上述所说的“不满”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由此可以得知: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法易网:解决法律问题很容易!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做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下面是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7年,合同是每年每年签一份有效一年的,现在到期了,我想辞职,辞职后我能不能要求补偿?如果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补偿的,除非是公司开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你在公司工作7年,合同期满时公司应当支付你7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合同期满是你个人原因不想在公司工作了,公司没有什么违规的地方,同时单位没有主动提出辞退你的话,你想拿到补偿实际操作中会比较困难。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解决。  从进厂第一年开始算起,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要补N个月,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支付生活补助费。  本人劳动合同是日到日,签的是2年劳动合同。2010年劳动合同后,公司没有提出续签,2010年12月底因公司节省费用原因,准备将我辞退,赔偿方案,按3年工龄补尝三个月工资及2010年年终奖。本人提出劳动合同未续签的赔偿5月12日-12月12日,一共7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办事人员肯定的回复,公司不会支付这笔赔偿金,如果不服就自己找公司法律事务部解决,上公堂,法院见。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理由是:我在2010年之前是文员是工作职责中有负责给到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现在我没有给自己签合同,是自己的错误,不关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的事,从2009年12月底拆消重庆分公司,与云贵合并为云贵川分公司,重庆成为一个分点,并不配备文员这个岗位,管理劳动合同职责应由昆明文员负责,到期未提醒我签合同就不应该是我的责任了吧;第二个理由,公司可以直接将我调到其它城市工作,如果不服从就是我的责任,一分钱也拿不到,现在考虑到我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特地申请了工龄补偿及年终奖,说我应该只知足了,不然直接将把调到其它城市工作,如果不去就是自身原因,一分钱也拿不到。合同签的工作地点在外地,但一直是在重庆工作。问题:1、未续签合同,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未续签合同的赔偿;
2、公司人力资源部给出的理由是否站得着脚;
3、未续签合同,公司钻法律漏洞,将我调其它城市来达到不赔偿我一分钱,因为公司可能把我派到其它城市去工作,公司知道我是不会去的,(我的理解是,未签合同我拒绝调其它城市或其它公司岗位安排是合法的)
4、我的这些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胜算大吗,我有劳动合同的原件上边有公司及劳动局盖章,合同到期后公司每月给我发放的工资依据,及工作中使用到的与公司邮件往来的凭据,及每月报销费用的依据。
5、如果公司同意给我未签合同的补偿,之前协商的工龄及年终奖补偿还能拿到吗。
6、如果申请仲裁我还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让胜算更大一些呢。求就各位专业人士,给予小女子帮助,万分感谢~
结合法律规定已经司法实践,我认为单位的补偿方案还是比较合理合法的。如果你硬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在20%以内。理由:1.单位虽然没有在2010年4月份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但是允许你继续工作并且正常支付工资,说明单位并无明显恶意。2.单位在2010年年底辞退你但是愿意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发放年终奖,说明单位还是有诚意的,并无明显恶意。3.从你入职后,单位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只是在今年到期后在形式上没有续签实际上单位是愿意续签的。这与劳动者入职后单位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不同的,后者的性质要严重的多,劳动仲裁的话仲裁委基本会支持双倍工资的(只要没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但是对于你这种情况,考虑到单位并无明显恶意,仲裁委大多数不会支持双倍工资赔偿。
首先你错别字不少。。。1、我认为你是可以拿到的,理由和你给的一样“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公司的解释铁定站不住脚,他所说是你的错误,其实也是用人单位自己的错误。你只要问他一句,我当时是不是你们公司的员工?他只要说是,就好办了,试想想,你一个人怎么有权决定续签还是不续签,你最多做的只是报送下资料,决定权还是在人力资源部门那边。但是,为了让你更多的免责,你最好是能提供“从2009年12月底拆消重庆分公司,与云贵合并为云贵川分公司,重庆成为一个分点,并不配备文员这个岗位,管理劳动合同职责应由昆明文员负责,到期未提醒我签合同就不应该是我的责任了吧”者方面的证据,不然你说了这个原因也是等于白说,记住,光说不顶用;3、这是关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你从日起到2010年12月底期间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并不是之前2年期的那个合同,而是一个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他无权以“把你掉到其他地方工作作为一个原因”仲裁肯定是没问题的,这方面你可以先去咨询重庆那边的劳动仲裁部门,看他们需要哪些材料最后,我奉劝你一句:好好衡量 一下公司支付的3个月工资及年终奖,以及为此诉讼你能得到的,还有付出的,看是否能成比例?是否需要付出太多?衡量好了再去做。祝你好运.
1.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不代表公司默认。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2条)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
4. 所以你不用主动问,公司不和你签,对你有好处:付二倍工资或成为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如果还想再这个公司做的话,不要要求二倍工资了。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补充:
签了五年合同,合同里提到若未到期辞职要赔偿1万元违约金,现在才半年,因为我觉得自己并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所以想辞职。如果辞职那我需要赔偿违约金吗?单位并没有给我做过什么方面的培训,只发了一套工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期内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  您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的方式提出辞职,这样就有个记录,在法律上也是按照书面形式来认定的。  针对您的补充问题,作出如下补充回答,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形可以适用,一个是专项培训,一个是保密义务,你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形,所以这一条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不用支付违约金,这是不合法的,提前30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想辞职的话,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说明自己要辞职。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只要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但1万的违约金过于高,这样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要求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不违反劳动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行  提前30天告知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我想问一下,如果劳动合同签了一年,而试用期三个月的话。企业需要担当什么样的责任?    另两个月的试用期约定无效,视为正常合同期。应按正常合同期支付工资。免费公司法务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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